DB3301/T 0153-2018 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

DB3301/T 0153-2018 The Internal River Port Operation (Logistics) Specification (DB3301/T 0153-2018) is a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of internal river ports in terms of logistics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0153-2018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6-20
实施日期
2018-07-20
发布单位/组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的名词术语、基本要求、作业流程及要求、人员及岗位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杭州地区范围内从事内河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作业(物流)的内河港口服务企业。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杭州市拱墅区质量技术监督学会、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杭州三里洋港口装卸有限公司
起草人:
方晓慧、杨挺理、卜水桥、周佑卿、沈顺昌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40

R43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153—2018

代替DB3301/T45-2010

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

2018-06-20发布2018-07-20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015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质量技术监督学会、杭州市港航管理局、杭州三里洋港口装卸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晓慧、杨挺理、卜水桥、周佑卿、沈顺昌。

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3301/T45—2010。

I

DB3301/T0153—2018

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港口作业(物流)规范的名词术语、基本要求、作业流程及要求、人员及岗位要求、

管理要求、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杭州地区范围内从事内河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作业(物流)的内河港口服务企

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1082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JT/T706港口货物堆垛要求

TSGQ500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河港口服务企业

内河港口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内河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作业(物流)活动的企

业。

3.2

短驳驾驶员

具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货运资格证,在内河港口库(场)区域内从事驳运的机动车驾驶员。

3.3

报港

指客户到内河港口服务企业办理货物运抵手续。

3.4

报港单

指货物运抵码头出具的证明凭证。

1

DB3301/T0153—2018

4基本要求

4.1应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服务宗旨。

4.2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装卸、场内运输工具及附属设施等。港口

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

文件。应积极推广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设施。

4.3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通信、计量等设备设施。

4.4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工作人

员。

4.5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管

理等制度。

4.6应按有关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保防护用品。

4.7应按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服务纠纷处理和投诉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按国家规定及

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履行义务。

4.8应设立专人或部门处理服务纠纷、处理顾客投诉,并做好纠纷处理和投诉处理的相关记录。

4.9应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服务质量保障、考核体系,形成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作为实现服务

质量宗旨的保障。

4.10宜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物流)信息管理系统。

5作业流程及要求

5.1业务受理

5.1.1予以受理的货物按有关报港程序的规定进行。

5.1.2凡属于法令禁止的货物,不予以受理。

5.1.3凡属于法令限止的货物,应查验有效证明再予以受理。

5.1.4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易污染、易燃、易爆、易挥发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符合国务院2002

年第344号令的规定。

5.2货物入港

5.2.1客户应到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办理进港手续,然后凭进港手续和业务受理的承运单到内河港口服

务企业报港。

5.2.2调度员根据客户货物到港的报港单和货物情况,将船只停泊在指定泊位。

5.2.3根据承运单和客户要求、仓库库存量、港口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理货作业计划。

5.2.4将理货作业计划下发相应的作业部门。

5.2.5各相应的作业部门的理货员根据理货作业计划要求,做好收货的准备。

5.3货物装卸、入库、堆放

5.3.1装卸

5.3.1.1卸货前理货员应检查船内货物的外观(货物包装完好情况、货物污染和变形等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通知货主,并协同货主处理解决。

5.3.1.2司索工(装卸工)根据理货员下达的作业计划,进行货物的装卸作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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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在作业前,应戴好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对作业现场、船舶停档、汽车归位、吊机起

吊方位、吊索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5.3.1.4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司索工(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5.3.1.5应轻装、轻卸、排列整齐,确保货物的装卸质量。

5.3.2入库

5.3.2.1应制定库(场)管理制度,配备相适应的理货员。

5.3.2.2货物到达后,按库(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交接,核对清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

厂家、数量、重量等,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对货物进行分类与标识。

5.3.2.3对入库(场)的货物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库、建立入库货物的信息记录。

5.3.3堆放

5.3.3.1货物应按规定区域分类堆放、标识、容易识别和查找。

5.3.3.2货物的堆放应符合JT/T706的规定。货物堆放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货物之间的通道

应足够起重设备的通行和货物的堆放作业。

5.4货物出港

5.4.1客户凭业务受理报港单或货物贮存凭证通知发货。

5.4.2调度员根据客户的货物情况(货物的规格、数量、吨位等),安排好承运。

5.4.3调度员根据客户的货物情况,制定发货的理货作业计划。

5.4.4将理货作业计划下发相应的作业部门。

5.4.5库(场)根据需发货的理货作业计划要求,填写出库单,核对出库的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

无误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出库。

5.4.6应及时发货,做到不压车,不压单。

5.5危险货物出、入港

5.5.1客户应提前三天(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危险品货物的报港,并提供正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国家或

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危害、应急措施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正确、完整。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前报港。

5.5.2调度员根据委托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开始24h前,向所在地的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报告,得到进

港、作业许可后,根据码头船舶靠岸情况放行船舶。

5.5.3船舶进港靠码头后,调度员根据货物到港情况通知提货单位验证提货,船方凭装货码单到调度

部门开理货作业通知单。

5.5.4根据调度部门的理货作业通知单进行装卸作业。

6人员及岗位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应着装整洁,礼貌用语,诚信待人,恪守职业道德。

6.1.2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执。

6.1.3应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流程、管理要求和岗位责职,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操作规程。凡有

规定应持证上岗人员,均应持证。

6.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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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0号令的规定,经过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培训,通过考核,取得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6.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作业。

6.2.3宜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3调度员

6.3.1应做好货物进、出港及船舶调度工作。

6.3.2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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