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3/T 11-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规范

DB3403/T 11-2022 The standard for managing the archives of office space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3/T 11-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16
实施日期
2022-12-16
发布单位/组织
蚌埠市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01.140.30

A14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标准

DB3403/T11—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规范

2022-11-16发布2022-12-16实施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3/T1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蚌埠市市直机关房产管理直属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祝峰、戴树玲、李占兵、马筱曼、朱焕密、单凤霞、程宁。

I

DB3403/T11—202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的管理职责、档案库房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配备、归档要求、

归档流程、档案保管、档案利用、档案鉴定销毁、档案信息化、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工作,县区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62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JGJ25-2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案卷file

办公用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资料组合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2

立卷filing

将办公用房业务资料按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

3.3

办公用房档案archiveofofficepremises

权属统一登记在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的办公用房,在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

等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

3.4

权属档案ownershiparchive

办公用房在权属登记、调查、测绘、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

权权属来源、变更情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3.5

建设工程档案constructionprojectarchive

办公用房在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改造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6

使用管理档案archiveofofficepremisesmanagement

办公用房在分配、调整、维护、使用及处置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

DB3403/T11—2022

4管理职责

4.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应设置档案管理部门(以下根据需要简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以下根据需要,简称“办公用房档案”或“档案”)的接收整理、统一保管、

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建立办公用房档案总台账,制定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

协调档案业务主管部门。

4.2办公用房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分存、利用工作。

5档案库房要求

5.1库房设计应执行JGJ25-2010中4.2条档案库的规定。

5.2档案库房的设置应当避开低洼地带,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

的地段。

5.3档案库房应当与其他技术用房及办公室加以区隔,位置宜设置在建筑物各楼层平面的中间。

5.4档案库房净高不应低于2.60m,当有梁和通风管道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

5.5档案库房应当坚固耐用。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不小于5kN/m2(约500kg/m2),采用

密集架时,应不小于8kN/m2(约800kg/m2)。档案库房设置于既有建筑物时,档案及相关设施的总载

重,应不超出其楼地板设计载重。如超过地板设计载重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结构补强。

5.6档案库房的墙壁及地板应做防潮处理,库房内不应设置消防以外的给水点,顶部应避免水管等管

线通过,上下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档案库房相邻的内墙上。

5.7档案库房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及甲级防火门窗,其地板材质应当具备防火功能。但档案库房

设置于既有建筑物,在改建隔墙、防火门时,应当加强防火设施。

5.8档案库房墙壁、门窗及楼地板不能留有缝隙、孔洞,库房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应大于5mm。

5.9档案库房应当减少外窗的装设;必须装设的,应当加装窗帘、遮阳板等遮阳设备。

5.10档案库房应当配置应急灯。

6档案管理人员配备

6.1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数量多少核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原则上为在职

在编人员。

6.2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6.3档案管理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掌握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熟悉办公用房管理和档案管理

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能灵活运用档案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利用。

7归档要求

7.1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