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17/T 245.1-2019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DB4117/T 245.1-2019 Major Forestry Pest Survey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Part 1: General Rules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17/T 245.1-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7-26
实施日期
2019-07-30
发布单位/组织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

DB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4117/T245.1—2019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2019-07-30发布2019-07-30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17/T245.1—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及定义........................................................................1

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2

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3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林业有害生物踏查表..............................................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标准地调查表....................................................6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10

I

DB4117/T245.1—2019

前言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规范》由总则和各分则组成。总则是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

的通用要求,可单独使用;分则是各种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与防控要求,与总则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规范》为第1部分总则,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视情况增

补。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中的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驻马店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驻马店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驻马店市薄山林

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大整,朱洪,崔晓琦,陈元兵,李娟,刘奇,刘少强,邵明春,刘翠鸽,杨

谦,赵来。

II

DB4117/T245.1—2019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驻马店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术语及定义、调查和防控。

本标准适用于驻马店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防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011—2012林业主要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GB/T23617—2009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总则

LY/T1915—2010诱虫灯林间使用技术规范

LY/T1681—2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微生物等

有害生物。

3.2

发生程度

林业有害生物在自然状态下实际或预测发生的数量多少(统计单位有条/株、虫情级、受害株率、

感病指数、头/cm标准枝等)。

3.3

调查

在规定时期为确定一个地区某种有害生物种群特性或存在品种而采取的官方程序。

3.4

踏查

按照调查设定的预定线路调查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和寄主植物种类。

3.5

标准地调查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林地(地段)详细调查某种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

1

DB4117/T245.1—2019

3.6

防控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对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防治,控制其发生危害程度,避免暴发成灾。

3.7

森林植物检疫

森林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

为传播,保障林业安全的措施。

4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

市、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调查辖区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分布情况和危害

程度,长期监测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

4.1踏查

踏查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为导向,通过发现危害来追溯林业有害生物。

4.1.1踏查时间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踏查应选择在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盛期或症状显露期进行。

4.1.2踏查强度

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季节,重点区域每20天踏查一次,一般区域每30天踏查一次,根据林业有害生

物发生规律,可适当缩短踏查时间间隔。

4.1.3踏查路线

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分布及调查目的,在地图上勾绘踏查路线。

4.1.4踏查方法

踏查首先是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状况,按照既定踏查路线实地踏查。在踏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害

时,要初步确定有害生物种类、寄主植物、危害部位、分布范围。每条踏查路线发现的全部有害生物填

入附录A表A.1《林业有害生物踏查记录表》。

4.2标准地调查

根据踏查时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和林分类型,选择有代表性的林地开展标准地调查。

标准地设置标准:对于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人工林标准地累计面积原则上不应少于有害生物寄主面

积的3‰,种苗繁育基地不少于栽培面积(数量)的5%;。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人工林标准地累计面

积原则上不应少于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的3%。同一类型的标准地应尽可能有3次以上的重复,每块标准地

面积3亩左右,标准地内寄主植物至少30株以上,每块标准地随机调查30株,少于30株的全部调查。

4.2.1叶部、枝梢部、果实虫害调查

按照每种食叶害虫或枝梢部调查统计标准,统计虫口密度,或目测叶部害虫危害树冠的严重程度。

结果记入附录B表B.1《叶部、枝梢部、果实害虫标准地调查表》。

4.2.2叶部、枝梢部、果实病害调查

2

DB4117/T245.1—2019

林木病害的发生程度通常以感病率、感病株率或者受害百分率表示。

以枝梢、叶片、果实为单位,每株随机抽取3枝以上的枝条,统计枝梢、叶片、果实的感病率(或

感病株率)。结果记入附录B表B.2《叶部、枝梢部、果实病害标准地调查表》。

4.2.3干部、根部病害和虫害调查

对于树木死亡或生长不良而地上部分又没有明显危害症状的,应挖开根部进行调查。在标准地上,

以植株为单位进行调查,统计健康、感病(受害)和死亡的植株数量,计算感病(受害)株率。结果记入附

录B表B.3《干部、根部病虫害标准地调查表》。

4.3辅助调查

适用于趋光性强和对引诱剂敏感的林业害虫调查。该调查方法不能取代标准地调查,可作为踏查的

补充。辅助调查的结果填入附录B表B.4《诱虫灯(引诱剂)调查记录表》。

4.3.1诱虫灯调查

诱虫灯的布设、开灯时间以及诱捕时段和昆虫收集等具体方法按照LY/T1915—2010以及产品使用

说明书操作。

4.3.2引诱剂调查

根据引诱剂引诱害虫的有效距离,在林间挂放诱捕器(诱捕剂),并在引诱剂的有效期内进行诱捕

害虫数量调查。具体使用方法可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4.4发生面积统计

发生面积以标准地调查的代表面积或实际调查面积进行统计,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发现的小班

面积统计。

4.5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参照LY/T1681—2006中的附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程度标准》和LY/T2011中的8.1.5.3。

4.6成灾标准

参照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标准》(林造发[2012]26号),具体参见附录C。

5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市、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检疫、营林、物理、生物、化学等措施,对辖区内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控。

5.1目的任务

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结合本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防治工作实际,以控制重点区域

主要有害生物为目标,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健康发展。

5.2防治要求

3

DB4117/T245.1—2019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保护环境和森林生态,实施无公害防治,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环境安全要求,科学选择药剂,优先使用植物源和仿生制剂,避免对非防治对象

的影响,杜绝使用中高毒药剂。菊酯类化学药剂,仅可用于局部暴发成灾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防治。

5.3防治措施

5.3.1加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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