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36-2023 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规范

DB33/T 1336-2023 Post-closur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1336-2023
标准类型
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1-05
实施日期
2023-12-05
发布单位/组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30.99

CCSZ68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336—2023

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ofmunicipalsolidwastelandfillaftersite

closure

2023-11-05发布2023-12-05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336—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

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

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英达、柯瀚、葛恩燕、元妙新、王德锋、胥东、陈红英、李洵、项显超、黄

知广、王丰、詹良通、张帅、胡杰、魏小飞、唐素琴、占升、陈欢、邓铭庭。

I

DB33/T1336—2023

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的基本要求、常规评估、专项评估和评估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77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86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51220—20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

CJJ133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150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17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SL386—2007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封场landfillsiteclosure

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堆体整形、不同功能材料覆盖及生态恢复的过程。

3.2

垃圾堆体refusedump

垃圾填埋场中将各种单体形态、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集合起来,掩埋覆盖形成的堆体,是垃圾填埋

场的主体组成部分。

3.3

填埋库区compartment

1

DB33/T1336—2023

垃圾填埋场中用于填埋生活垃圾的区域。

4基本要求

4.1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价分为常规评估和专项评估。常规评估应包括设施状况评估、环境状况

评估和运行管理评估;专项评估包括填埋场稳定性专项评估、填埋气体专项评估及渗滤液专项评估等。

4.2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首次常规评估应在封场竣工验收和环保验收完成后3年内进行,之后宜每

3年进行一次。

4.3封场后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工作程序应包括评估计划制定、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取样、分析评

估、报告编制等。

4.4资料收集阶段,管理单位应提供以下内容:

a)填埋场建设工程与封场工程资料;

b)填埋场运维管理资料;

c)填埋场封场后的安全和环境监测资料,并有1年以上的完整监测数据;

d)填埋场垃圾堆体特性、垃圾堆体中的主水位及上层滞水位、填埋气体特性。

4.5现场取样应符合GB/T18772、CJJ176的规定。

5常规评估

5.1一般要求

5.1.1设施状况评估应包括垃圾坝、边坡与挡墙、垃圾堆体、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洪与地

表径流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收集与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封场覆盖系统、监测设

施等内容。

5.1.2环境状况评估应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渗滤液、填埋气体等内容。

5.1.3运行管理评估应包括运行记录、档案资料等内容。

5.2评估开展

5.2.1常规评估内容及评估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2常规评估方法包括资料审阅、现场踏勘、抽样检测、人员访谈等。

5.3评估处理

5.3.1常规评估应按第7章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5.3.2常规评估显示填埋场存在失稳、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安全隐患或环境风险问题等,应进行专项评

估。

6专项评估

6.1填埋场稳定性专项评估

6.1.1一般要求

6.1.1.1填埋场稳定性专项评估的对象应包括地基和填埋库区边坡、垃圾坝、挡墙、垃圾堆体、封场

覆盖系统等。

2

DB33/T1336—2023

6.1.1.2地基和填埋库区边坡安全等级确定应符合GB50330的规定;垃圾坝和挡墙安全等级确定应符

合GB50869的规定;垃圾堆体边坡工程应按照坡高及失稳后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按照CJJ176

的相关规定确定安全等级。

6.1.1.3当填埋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启动相应的稳定性专项评估:

a)当地基和填埋库区边坡出现SL386—2007的4.2中列举的失稳迹象时,应进行地基及库区边

坡稳定性专项评估;

b)当垃圾坝和挡墙的水平位移连续3d超过2mm/d时,应进行垃圾坝和挡墙的稳定性专项评估;

c)当垃圾堆体主水位达到或超过CJJ176规定的警戒水位,或表面水平位移连续2d的位移速率

超过10mm/d时,宜增设深层水平位移和垃圾堆体表面沉降监测,并应进行垃圾堆体稳定性专

项评估;

d)当封场覆盖系统部分区域草皮卷曲、覆盖土层出现大面积开裂或滑移、阻隔层的土工膜裸露、

排水层局部撕裂时,应进行封场覆盖系统稳定性专项评估。

6.1.1.4稳定性专项评估工作完成后,应按第7章的要求编制评估报告。

6.1.2评估开展

填埋场稳定专项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填埋场地基边坡稳定的计算方法应符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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