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69-2023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规范

DB6523/T 369-20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23/T 369-2023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16
实施日期
2023-03-10
发布单位/组织
昌吉回族自治州
归口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的办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贾樱丽、王栋、陈小平、胡春华、汪晗、刘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CCSA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69—2023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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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2023-02-16发布2023-03-10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23/T36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王栋、陈小平、胡春华、汪晗、刘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I

DB6523/T369—2023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的术语和定义、职能、流程、要求、档案管理与

查询和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

GB/T31596.2社会保险术语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GB/T34414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1、GB/T3159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保险待遇socialinsurancebenefit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统称。

[来源:GB/T31596.1-2015,6.1]

3.2

发放帐户维护accountmaintenance

由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维护社会保障卡信息的行为。

3.3

参保人theinsured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个人。

[来源:GB/T31596.1-2015,3.1]

3.4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socialinsurancearchiv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

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来源:GB/T31596.1-2015,8.6]

4职能

1

DB6523/T369—2023

4.1受理岗

负责受理并审核现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4.2复核岗

负责复核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准确性。

4.3审核岗

负责审核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准确性。

4.4档案管理岗

4.4.1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

4.4.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5流程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办理流程应符合GB/T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

6要求

6.1申报

6.1.1申报对象

申请维护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的参保人。

6.1.2申报方式

6.1.2.1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参保人可通过登录网站、移动应用等互联网服务渠道(以下

简称“线上服务渠道”)、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或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6.1.2.2维护非参保人社会保障卡信息的:申请人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6.1.3申报材料

6.1.3.1线上申报

申请人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录入信息。

6.1.3.2现场申报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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