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23/T 365-2023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规范

DB6523/T 365-2023 The handling specification for work-related medical (rehabilitation) benefit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23/T 365-2023
标准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2-16
实施日期
2023-03-10
发布单位/组织
昌吉回族自治州
归口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的职责、流程、要求、档案管理和查询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申报的办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贾樱丽、陈小平、彭玉芳、胡春华、汪晗、刘敏。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60

CCSA11

6523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标准

DB6523/T365—2023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规范

Processingspecificationformedical(rehabilitation)benefitofwork-relatedinjury

2023-02-16发布2023-03-10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23/T36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新疆简正智信标准化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樱丽、陈小平、彭玉芳、胡春华、汪晗、刘敏。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昌吉市兴昌路475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西路和西外环交界处)。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206673;传真:0994-2206086;邮编:83110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4-2329094;传真:0994-2329094;邮编:831100

I

DB6523/T365—2023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的职责、流程、要求、档案管理和查询及监督评价与改进

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申报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1596.5社会保险术语第5部分:工伤保险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3262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总则

GB/T34414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3术语和定义

GB/T3159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筹资形成基金,对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的,给予职工及其近亲属相应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来源:GB/T31596.5-2015,2.2]

3.2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medical(rehabilitation)benefitofwork-relatedinjury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康复)期间所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总和。

[来源:GB/T31596.5-2015,8.1]

3.2.1

工伤医疗费medicalexpenseofwork-relatedinjury

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来源:GB/T31596.5-2015,8.1.1]

3.2.2

工伤康复费rehabilitationexpenseofwork-relatedinjury

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康复过程中,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费用。

[来源:GB/T31596.5-2015,8.1.2]

3.2.3

住院伙食补助费boardallowanceforinpatienttreatment

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住院康复期间按规定享受的伙食补助。

1

DB6523/T365—2023

[来源:GB/T31596.5-2015,8.1.3]

3.2.4

交通食宿费expenseoftransportationandaccommodation

工伤职工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按规定标准享受的交通、食宿费用。

[来源:GB/T31596.5-2015,8.1.4]

4职责

4.1受理岗

负责受理并审核申报材料。

4.2初审岗

4.2.1负责审核申报资料的政策符合性。

4.2.2负责核定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4.2.3负责编制支付计划。

4.3复核岗

4.3.1负责复核申报资料的政策符合性。

4.3.2负责复核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信息的准确性。

4.4档案管理岗

4.4.1业务部门档案管理岗负责对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提交档案管理科。

4.4.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归档、保存和查询。

5流程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理流程应符合GB/T32621要求,流程图见附录A。

6要求

6.1申报

6.1.1申报对象

6.1.1.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且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的工伤职工所在参

保单位。

6.1.1.2发生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的破产单位老工伤人员。

6.1.2申报方式

6.1.2.1在实现工伤医疗(康复)联网结算的协议机构就医的,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6.1.2.2在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各县(市)社保经办机构

综合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6.1.3申报材料

2

DB6523/T365—2023

6.1.3.1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结算的应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

6.1.3.2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现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a)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收费明细清单、影像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

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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