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07/T 9-2019 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DB3707/T 9-2019 The standard for rural grassroots party building in Weifang city is as follow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
- 起草人:
- 都焕德、刘冠迎、董卫安、韩兆峰、刘福顺、赵红红、 赵 振、岳静宜、杨全勇、林庆刚、韩春波、王少平、杨 璐、赵晓雯、徐永亮、陈永亮、李曰良
- 出版信息:
- 页数:13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60
CCSA00
DB3707
潍坊市地方标准
DB3707/T9—2019
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2019-04-03发布2019-05-03实施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07/T9—2019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DB3707/T9.1—2019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1
DB3707/T9.2—2019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换届................................................9
DB3707/T9.3—2019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其他各类组织建设与运行.............................16
DB3707/T9.4—2019党群服务体系建设...................................................24
DB3707/T9.5—2019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32
DB3707/T9.6—2019党的组织生活.......................................................41
DB3707/T9.7—2019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50
DB3707/T9.8—2019驻村第一书记选派...................................................56
DB3707/T9.9—2019党员队伍建设.......................................................69
DB3707/T9.10—2019党员积分制管理....................................................75
DB3707/T9.11—2019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82
DB3707/T9.12—2019村党组织星级评定..................................................89
DB3707/T9.13—2019阳光议事日........................................................96
DB3707/T9.14—2019党务村务财务公开.................................................100
DB3707/T9.15—2019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103
DB3707/T9.16—2019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109
DB3707/T9.17—2019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114
DB3707/T9.18—2019村级组织运转保障.................................................118
DB3707/T9.19—2019党建信息化.......................................................121
DB3707/T9.20—2019党建责任落实.....................................................124
I
DB3707/T9—2019
前 言
DB3707/T9-2019《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分为20个部分:
——第1部分: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
——第2部分: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第3部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其他各类组织建设与运行;
——第4部分:党群服务体系建设;
——第5部分: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第6部分:党的组织生活;
——第7部分:支部生活日(主题党日);
——第8部分:驻村第一书记选派;
——第9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10部分:党员积分制管理;
——第11部分:党员全员进党校培训;
——第12部分:村党组织星级评定;
——第13部分:阳光议事日;
——第14部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
——第15部分: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建设;
——第16部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17部分: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
——第18部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
——第19部分:党建信息化;
——第20部分:党建责任落实。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都焕德、刘冠迎、董卫安、韩兆峰、刘福顺、赵红红、赵振、岳静宜、杨
全勇、林庆刚、韩春波、王少平、杨璐、赵晓雯、徐永亮、陈永亮、李曰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707/T9—2019
引 言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
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
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
层延伸,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我们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等纲领性文件,在广泛吸收农村基层党建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标准化理念,编
制形成了《潍坊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
该系列标准包括20项具体标准,涵盖农村基层党建基础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既着眼于打牢党建基
础,将规定性动作做实做细;又通过总结潍坊市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经验,以标准
为载体,实现可复制可推广。通过系列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运作依标准、
过程可监控、结果能评估、效能易考核、改进有目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
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全面提升。
标准实施后,如果上级对有关事项有新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上级新的精神和要求执行落实。本标准
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III
DB3707/T9.1—2019
乡镇党委设置与运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的组织设置、职责任务、换届选举、运行
机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党委的设置与运行。
2组织设置
2.1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2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受乡镇党委领
导(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
2.3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
2.4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
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
3职责任务
3.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
决议。
3.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
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
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3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3.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
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
3.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
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3.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4换届选举
4.1基本要求
1
DB3707/T9.1—2019
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2换届流程
4.2.1换届筹备
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乡镇党委成立乡镇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乡镇党委向县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乡镇党委向下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代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村党组织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包括:
召开代表大会目的、意义的教育;
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
实行差额选举重要意义的教育。
4.2.2换届选举
换届选举流程主要包括:
——推选产生乡镇党代会代表;
——组织酝酿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上级党委审查;
——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大会正式会议议程、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名单等;
——召开乡镇党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差额直接选举(或差额预选、等额选举)党委委员;
——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
4.2.3选举后续工作
4.2.3.1向县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的书
记、副书记,应报县级党委批准。
4.2.3.2做好党代表大会工作总结及资料归档工作。
5运行机制
5.1会议制度
5.1.1党委会
5.1.1.1时间要求
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乡镇党委书记召集并
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1.1.2会议内容
乡镇党委会主要研究决定本乡镇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乡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
——研究部署本乡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党建重要问题;
——研究决定本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
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2
DB3707/T9.1—2019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
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扬等事项;
——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
出意见;
——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
的重要问题;
——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5.1.1.3会议流程
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通知:
党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
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可以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会前酝酿:
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
有关党委委员酝酿;
会前酝酿不应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会议讨论:
党委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
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
——进行表决:
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委
委员进行表决;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应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
研究;
——形成纪要:
党委会应由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
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决议实施:
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间
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委汇报;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委会决定。
5.1.1.4会议要求
3
DB3707/T9.1—2019
5.1.1.4.1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
大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和重大问题决策,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5.1.1.4.2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
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5.1.1.4.3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
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5.1.1.4.4乡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乡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
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会议议题涉及的乡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
人、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普通党员旁听。党委扩大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
5.1.2党政联席会议
5.1.2.1时间要求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5.1.2.2参会人员
会议由书记或镇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如工作需要,其他相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5.1.2.3会议内容
乡镇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内容包括:
——讨论研究全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制订全乡镇经济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方案并上报党委会审议;
——讨论通过向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讨论通过镇长代表乡镇政府所做的工作报告、讲话;
——审议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制订的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通报党委、政府有关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月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通报乡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通报和研究其他需要列入党政联席会的事项。
5.1.2.4会议流程
乡镇党政联席会应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协商确定,领
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填写书面议题单,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
——征求意见:
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应做好政策协调,广泛征求意见;
凡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应先行协商;
重大问题决策,分管领导应带头调查研究,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
出评估;
——会前酝酿: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酝酿不成熟的议题不应提
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决策。会前酝酿不应以任何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决策;
——会议通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天通
知到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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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应有应到会的3/4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会议讨论:
党政联席会议事,应充分发扬民主;
在讨论议题时,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发言;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
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
党政联席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
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
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
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
表决;
——情况通报:
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
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及时公布;
——决策实施:
乡镇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由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实
施工作负总责;
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乡长)同意后,
可在党政联席会上复议。
5.1.2.5会议要求
5.1.2.5.1乡镇党政联席会应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
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应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
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
5.1.2.5.2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乡长)
签发。关于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会议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5.1.2.5.3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
联席会报告。
5.1.2.5.4乡镇党政联席会讨论事项,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5.1.2.5.5乡镇党政联席会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未经批准公开时,参会人员不应以任何形式泄漏。
5.1.2.5.6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2理论学习制度
5.2.1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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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9.1—2019
5.2.1.1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
员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
5.2.1.2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学
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
完善学习制度等。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5.2.1.3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
5.2.1.4学习秘书可由乡镇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草拟学习计划
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
写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5.2.1.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应报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备案。
5.2.2学习内容
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推进现代化强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
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
——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5.2.3学习要求
5.2.3.1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应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学习
计划。学习计划经乡镇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备案。
5.2.3.2理论学习中心组应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法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
活动。
5.2.3.3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
时补学。
5.2.3.4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
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容。
5.2.3.5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应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及时报送学习情况。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应当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5.2.3.6不能以工作会议或其他活动代替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能以党员集体学习代替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
5.3民主生活会
5.3.1时间要求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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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组织流程
5.3.2.1会前准备
5.3.2.1.1制定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以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学习
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材料。
5.3.2.1.2围绕确定主题,乡镇党委应以召开党内外座谈会、与所在支部党员代表谈话、发放征求意
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5.3.2.1.3由党委书记带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话,沟通情况,交流意见。谈心谈话应一
对一,面对面。
5.3.2.1.4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并由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主题认真准备个人发言提纲,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
5.3.2.2会议召开
5.3.2.2.1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
5.3.2.2.2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5.3.2.2.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领导班
子成员逐人发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5.3.2.2.4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批评意见建议转
告缺席人员。
5.3.2.2.5由出席会议的上级领导视情况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点评。
5.3.2.3会后整理
5.3.2.3.1针对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清单。整改清单应在会后15
天内完成。
5.3.2.3.2会议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材料,汇报会议相关情况,同时报送上级
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5.3.2.3.3民主生活会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在一定范围内用适当的方
式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
5.4党员干部联系点制度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别联系1个先进村和1个后进村,经常到村指导,帮助解决问题,促进
村级发展。乡镇党委书记任期内应走遍自然村。
5.5请示报告制度
5.5.1乡镇党委应当每年向上一级党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
大决定应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执行上一级党委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5.5.2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的,应临机处
置并迅速报告。
5.6公文运行制度
5.6.1以乡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其中涉及本乡镇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
应经乡镇党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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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07/T9.1—2019
5.6.2经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文件,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
书记签发。
5.6.3根据乡镇党委授权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发,其
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5.7日常管理制度
5.7.1规范公务活动制度,乡镇党委应当统筹安排党委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5.7.2健全值班带班制度,乡镇党委委员轮流在岗带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应保证联络畅
通。
5.7.3完善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委员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离开本地,应提前3天向党委书
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党委委员因私离岗应向党委书记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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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设置与换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党组织(村指行政村)设置与换届的要求及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党组织的设置与换届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0号)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
3组织设置
3.1党支部
3.1.1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3.1.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3
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
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3.1.3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应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应有1
名正式党员),设党小组长1人。
3.1.4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录A)。
3.2党总支
3.2.1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
部。涉及村庄合并的行政村一般设党总支,所辖自然村可设党支部。
3.2.2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3.2.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3.3党委
3.3.1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委,下设若干党
支部;村党委受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3.3.2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3.3.3组织设置后应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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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职责
村级党组织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
决议。
——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
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
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
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
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
章程履行职责。
——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
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
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
工作。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
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5设置程序
5.1党总支、党支部
5.1.1向镇(街道)党(工)委提交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汇报。请示汇报的内容包括:
——本村的人口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等简要情况;
——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
——所建党总支、党支部的性质;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5.1.2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镇(街道)党
(工)委批准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后,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规程进行选举:
——党总支、党支部设委员会的,酝酿产生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
(工)委审核后,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党总支、党
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
接选举产生;
——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酝酿产生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工)委
审核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5.1.3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书记、副书记人选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等。
5.1.4上级批复。镇(街道)党(工)委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研究并发文。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收
到上级批复后开始履行职责。批复和选举结果由镇(街道)党(工)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1.5根据工作需要,镇(街道)党(工)委可以直接做出在村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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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见附录B。
5.2党委
5.2.1向镇(街道)党(工)委提交建立党委的请示汇报。请示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
——本村党员人数、分布情况;
——设立党委的理由;
——计划下设党总支、党支部数,设立党委委员的人数。
5.2.2接受镇(街道)党(工)委的考察。镇(街道)党(工)委在接到新成立或调整组织设置村的
请示报告后,应对申请村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
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5.2.3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党(工)委会应审查村的情况是否属实;
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党(工)委会通
过后应报县级地方党委批准,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5.2.4镇(街道)党(工)委下发设立党委的批文。批文内容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形式和党委组成人员
名额。
5.2.5申请村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
5.2.6报告选举结果。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工作情况和选
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批复和选举结果由镇(街道)党(工)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2.7经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批准后,展开工作。
5.2.8党委设置程序见附录C。
6换届要求
6.1换届工作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
号)、《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2018〕40号)、《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提醒督促机制》(潍组通字〔2017〕3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6.2村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
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换届,
由县(市、区)根据上级要求作出安排。
7换届程序
7.1党支部
7.1.1换届筹备
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
——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起草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草拟换届选举办法。
7.1.2换届选举
选举流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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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纪律
要求等;
——镇(街道)党(工)委派员主持召开由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
推荐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镇资格联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候
选人预备人选;
——村党支部对候选人预备人选通过党员大会研究后,向镇(街道)党(工)委写出书面请示,经
批复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其中:
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书记(副书记)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7.1.3选举后续工作
7.1.3.1向镇(街道)党(工)委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和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
果的报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
7.1.3.2做好党员大会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7.1.3.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镇(街道)党(工)
委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7.2党委、党总支
党委、党总支换届参照党支部换届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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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党组织信息
1.党组织名称(填写全称):
2.党组织书记:
3.党组织联系人:4.联系电话:
5.组织类别(参照《组织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6.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与上级党组织相同□
法人单位□
联合支部□
(备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指本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与上级党组织所在的法人单位相同,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所在单位信息不用填写;“联合支部”指本党组织为多个单位共建的联合党支部,如勾选
此项,则以下应填写多个所在单位信息,不够可另附页。)
所在单位信息
7.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8.单位类别(参照《单位性质类别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9.单位建立党组织情况(参照《单位建立中共组织情况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10.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一般为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信息采集员(签字):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基层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软件系统中信息齐全的,此表可直接从软件系统中导出打印,再交由党支部(党总支、党委)
初核,基层党委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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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党总支、党支部设置程序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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