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085-20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DB52/T 1085-2023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085-2023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26
实施日期
2024-01-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7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085—2023

代替DB52/T1085-201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on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programforproductionandprojects

2023-10-26发布2024-01-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08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3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5

7水土保持方案变更...................................................................5

附录A(规范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6

附录B(规范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内容规定..........................................26

附录C(规范性)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类型及条件..........................................29

附录D(规范性)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编制提纲......................................30

附录E(规范性)弃渣场(取土场)变更补充报告书编制提纲..............................32

附录F(资料性)条文说明............................................................33

I

DB52/T108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2/T1085-2016《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与DB52/T1085-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重新界定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原文件包括直接影响区,新文件取消了直接影响区(见

3.2,2016年版的3.2);

b)六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中,取消了原来的扰动土地整治率,增加了表土保护率。表土保护

率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见3.10)。

原来的拦渣率调整为渣土防护率。渣土防护率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

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见3.9);

c)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章节设置,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8章,取消了总则、项目区概况、水土

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总则、项目区概况的内容归并到项目概况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范围整合到综合说明章节,分区整合到水土保持措施章节;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

整合为水土保持管理(见5.1,2016年版的5.1);

d)增加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一章(见第7章);

e)原文件中的7个附录调整为6个,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对附录编辑顺序进行了调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土保持监测站、贵州省水土保持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康、顾再柯、杨静、方启彬、覃莉、袁黎、宋涛、杜迪、刘忠仙、张隆、

宁琪、刘小明、马思烈、赵谊、阮正、周宗敏、杨晓江、吴平、高华端、周国富、杨胜权、吴学义、

孙泉忠、廖章志、付磊、方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DB52/T1085—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52/T1085—202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基本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5043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504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12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T269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

SL32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575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SL773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04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zoning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根据项目组成、平面布置、功能布局、施工组织及水土流失特点等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进行的

区域划分,便于水土保持方案有差异性地进行水土流失分析和防治措施布设。

3.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rangeofresponsibility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

以及其他使用及管辖区域。

3.3

主体工程principalpartoftheproject

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

1

DB52/T1085—2023

3.4

建设类项目constructiveproject

工程竣工后,运营期没有开挖、取土(石、砂)、弃渣(土、石、灰、矸石、尾矿)等扰动地表活

动的项目。

3.5

建设生产类项目constructiveandproductiveproject

工程竣工后,生产期仍存在开挖、取土(石、砂)、弃渣(土、石、灰、矸石、尾矿)等扰动地表

活动的项目。

3.6

设计水平年thetargetyearofdesign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

3.7

水土流失治理度percentageofcontrolledsoilerosionarea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3.8

土壤流失控制比proportionofsoilerosioncontro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每平方千米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

3.9

渣土防护率percentageofblockeddregsandsoi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

总量的百分比。

3.10

表土保护率percentageofprotectedtopsoil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

3.11

林草植被恢复率percentageofrecoveryforestryandgrass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

3.12

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oftheforestryandgrasscoverage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基本规定

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按《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4.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

4.3水土保持方案调查和勘察应符合GB/T51297规定,并提供3个月内现场影像资料,附各主要项目

组成的现场照片。

4.4项目概况应按照主体工程设计内容进行编制。

4.5措施设计应符合GB51018的规定。

4.6设置弃渣(土、石、灰、矸石、尾矿)场应符合GB50433-2018第3.2.5和3.2.6条规定。

2

DB52/T1085—2023

4.7弃渣(土、石、灰、矸石、尾矿)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

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区域的应说明相

对位置关系。

4.8弃渣场设计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应开展弃渣综合利用调查,制定综合利用方案,

明确综合利用途径、方向等。弃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的,应明确交易方式、市场消耗能力。

4.9矸石场、灰场、尾矿库等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4.10注重表土的剥离、堆存、防护和综合利用规划,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和水系的扰动与

损毁,采取措施尽量保护好原地表植被。

4.11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适宜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

5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1一般规定

5.1.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综合说明、项目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

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水土保持管理等8部分进行章节设置。

5.1.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附表、附图和附件应完整有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具体要

求见附录A,条文说明见附录F。

5.2综合说明

5.2.1综合说明应包括项目简况、方案编制依据、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

治目标、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

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结论等内容。

5.2.2综合说明应对方案报告书进行归纳总结,重点反映结论性内容。应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5.3项目概况

5.3.1项目概况应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特性、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与相关项目依托关系、建设任务

与规模、施工组织、工程征占地、土石方平衡、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投资、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自然概况等内容。

5.3.2应依据主体工程设计,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

5.3.3弃渣场应介绍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4级以上弃渣场应叙述地质勘察情况。

5.4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5.4.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应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等内容。

5.4.2应对推荐的工程建设方案总体布局、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渣料场选址、表土堆存等进行合理

性分析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优化和完善项目组成及总体布局。对主体设计中与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相抵

触或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5.4.3选址选线涉及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的,应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

方案,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和标准。

5.4.4傍山道路、渠道等项目应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避免顺坡溜渣,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5.4.5山区光伏电站支架基础宜采用微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宜依山就势采取减少扰动的施工工艺,光

伏阵列区内外应设置必要的截排水措施。

3

DB52/T1085—2023

5.4.6露天开采矿山应采取分区、分台阶开采,分区、分台阶覆土绿化。应明确挖填时序,水土保持

措施特别是拦挡、护坡、截排水措施应在开采中同步实施。

5.4.7应调查占地范围内表土资源情况,明确可剥离范围并附表附图和土壤剖面照片。占地范围内,

厚度10cm以上且成片面积100m2以上的表土应进行有效剥离利用。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区表土资

源利用应充分调查论证,做到应剥尽剥。

5.4.8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内设置弃渣场。

5.4.9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拦挡和截排水工程,应复核其稳定性和过流能力。

5.5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5.5.1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应包括水土流失现状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土壤流失量预测、水

土流失危害分析及指导意见等内容。

5.5.2水土流失现状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

5.5.3依据SL773相关规定分析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5.5.4已开工项目应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对重点水土流失隐患点(如高边坡、高填方、

弃渣场等)进行评估并提出防治指导意见。

5.6水土保持措施

5.6.1水土保持措施应包括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施工要求等内容。

5.6.2防治措施体系应充分借鉴当地类似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经验,并应考虑与周边环境、生态景观

和后期利用方向的协调。

5.6.3措施设计应符合GB50433的规定,注重表土资源保护、雨洪水排导、弃渣防护、边坡植被恢复

等措施设计。

5.6.4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表土保护措施应明确表土剥离范围及面积、厚度、数量、堆存位置和堆置要素,明确堆存的

防护措施,提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

b)植物措施设计应明确树草种选择的理由,覆土厚度应满足植物成活和长期生长基本条件,并

附相应的现场自然生长树草照片;

c)弃渣场应满足整体稳定、安全运行的要求,弃渣场下游或周边应设置拦挡措施,场外来水排

导措施不宜布置在渣体上,如无法避让,应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沉降满足要求,3级以上弃渣场

应进行专项设计,4级、5级弃渣场应对最大堆渣高度、整体稳定性、拦挡措施稳定性进行分

析验算;

d)因工程建设改变原地表水系或汇流方式的区域,应布设截排水沟及沉沙设施并排导至下游自

然河(沟)道;

e)施工结束后应对砂石料开采场、弃渣场、施工迹地进行覆土整治,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恢复

为耕地。

5.6.5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应注意以下几点:

a)道路和管渠施工应先拦挡后堆填,禁止顺坡溜渣;

b)弃渣场拦挡和截排水措施应在弃渣前实施;

c)不再扰动的裸露区域应及时实施植物措施,减少裸露时间。

5.6.6编制水保方案时,依据的主体设计为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只进行典型设计或

引用定型设计,依据的主体设计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满足指导施工要

求。

4

DB52/T1085—2023

5.7水土保持监测

5.7.1水土保持监测应包括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和频次、监测重点、点位布设、实施条件及成果

等内容。

5.7.2监测实施应符合GB/T51240和省级相关规范规定。

5.7.3监测成果应能满足监管和指导施工的要求。

5.8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5.8.1主体工程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按主体工程工程单价列表计算,计入主体已经计列的

措施投资;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措施投资,按《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概(估)算编制规定》及贵州

省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定额(2022版)(黔水建(2022)1号)规定进行计算;已实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

施投资以相关决算或结算资料为依据进行计算。

5.8.2效益分析应符合GB/T50434的规定。

5.9水土保持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应包括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等内容。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6.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包括表格、附件及附图等内容。

6.2附件主要包括简要说明、项目支撑性文件等;附图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总布置平面图、措施总

体布置图、措施设计图等。

6.3方案报告表编制内容规定见附录B。

7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7.1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措施变更报告书和弃渣场(取料场)变更补充

报告书三种形式。

7.2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主体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更的,应编报方案变更报告书,变更条件见附

录C,编制提纲参照附录A,将附录A第1.1.1条第a)款“项目建设必要性”调整为“项目变更情况说

明”。

7.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报措施变更报告书,变更条件见

附录C,编制提纲见附录D。

7.4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新设取

料场取料量超出10万立方米的,应编报弃渣场(取料场)变更补充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录E。

5

DB52/T1085—2023

附录A

(规范性)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A.1综合说明

A.1.1项目简况

A.1.1.1项目基本情况

A.1.1.1.1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说明项目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所属行

业、所属企业的意义。

A.1.1.1.2简述基本情况:说明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域(点型工程地理位置介绍到村级,线型

工程介绍到乡级),明确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主体设计及方案复核后的项目组成(应包括取

土(石、砂)场和弃渣(土、石、矸石、灰、尾矿)场数量)、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

施改(迁)建情况、主体设计及经方案复核后的工程占地(明确工程总占地、永久及临时占地面积)、

主体设计及经方案复核后的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设计开

采量、剥采比、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项目总投资与土建投资、开工与完工时

间、建设总工期等。分期建设项目还应明确分期实施情况。技改、整合等项目应补充场地利用关系等介

绍。

A.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说明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

制和审查审批情况,方案的编制过程和存在依托关系的关联工程水保方案编报审批和验收情况等。已开

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施工图设计情况、主体设计方案变化情况及变更

手续完善情况等。

A.1.1.3自然简况

简述项目区地质、地形地貌、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水文、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

水土保持区划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

况。

A.1.2方案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

关依据在报告书相应章节说明。

A.1.3设计水平年

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和措施初步发挥效益等综合确定水土保持方案

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上半年完工(投产)的设计水平年一般为完工后的当年,下半年完工(投产)的

可为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

A.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

DB52/T1085—2023

按县级行政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

任范围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

辖区域。应提供完整的防治责任范围对应图和表。

A.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A.1.5.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目标应说明执行等级及其理由。

A.1.5.2依据GB50433和GB/T50434相关规定确定项目水土保持流失标准执行等级。同一个项目涉

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区域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分区分段确定防治标准等级,对应确定设计水平年防

治指标值。

A.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A.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和解决方案。

A.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明确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和解决方案。简述包括对建设方案、空间布局、经方

案复核后的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和弃渣(土、石)场选址与设置、施工方法与工

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主体工程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明确措施的类型、数量和投资)的分

析评价结论和解决方案。

A.1.7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明确征占地面积与扰动地表面积、扰动时间、弃渣量、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

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水土流失的主要危害。已动工项目应补充相关水土流失及危害调

查结论。

A.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分主体和方案新增介绍,明确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及主要工程量。工程措施应明确实施时段、布

设位置、结构形式、名称和工程量(主要统计拦挡措施的长度、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

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植物措施应明确实施时段、布设位置、植物类型和工程量(主要统计面积);

临时措施应明确实施时段、布设位置、结构形式、名称和工程量(拦挡长度、排水长度及苫盖面积等)。

A.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明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点位布设及监测点位布置以及监测人员配置和监测工作量等。

生产建设类项目生产期也应开展监测工作。

A.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A.1.10.1明确水土保持总投资(应分主体及新增投资)以及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监测措施

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应分县计列)。

A.1.10.2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和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

水土流失量。

A.1.11结论与要求

7

DB52/T1085—2023

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的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并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

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施工、验收和建设管理提出的要求。

综合说明后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格式内容要求样式见附录A.1。

A.2项目概况

A.2.1地理位置

说明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行政区域。点型工程介绍到乡(村)级,线型工程说明起点、走向、

途经县(或乡)名称、主要控制点和终点,以及周边交通道路情况,并附地理位置图。

A.2.2项目特性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目的与性质、工程任务、等级与规模、投资及土建投资、建设

工期等,并附工程主要技术指标表。若与其它项目有依托关系,还应做出说明。对矿山类项目,除了介

绍境界范围、资源与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及接替计划外,还应介绍首采区的情况。

A.2.3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A.2.3.1项目组成

以主体工程设计文件为基础,列表介绍项目的组成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包括单项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等。并附项目总体布置图(反映项目组成的各项内容,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

图)。

A.2.3.2工程布置

A.2.3.2.1介绍各单项工程的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情况。介绍供电系统、给排水工程、项目内外交通

等。改扩建及分期建设项目还应说明改扩建及分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已建工程的关系、场地利用

及共用系统等。

A.2.3.2.2存在依托关系的项目,应明确依托工程建设工期、距离、土石方、水保手续等相关情况。

A.2.3.2.3公路(包括场内外施工道路)、铁路、输配水工程等线型项目应有平纵(断面)图,高填深

挖剖面图。风电塔基、输变电塔基和光伏项目应有基础图件。

A.2.3.2.4对于火电、化工冶炼、大型采矿等用水量和排水量大的项目宜补充介绍水资源论证成果,

介绍取水、退水情况。

A.2.3.2.5涉及灰场、尾矿库等建设内容的工程应重点介绍其组成和专项设计文件编审情况。

A.2.3.2.6已动工项目应说明项目布置、建设现状。

A.2.4施工组织

A.2.4.1施工生产生活设施

介绍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置位置、数量。

A.2.4.2施工交通

介绍施工道路布置位置、长度、宽度。

8

DB52/T1085—2023

A.2.4.3施工供水、供电

介绍施工用水水源、供水、供电工程布置。

A.2.4.4取土(石、砂)场的设置

介绍取土(石、砂)场的数量、布置位置、地形地质条件、取土(石、砂)量、剥采比、取土(石、

砂)方法与工艺。对外购土(石、砂)料的,应明确数量、来源及其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取土(石、

砂)场应在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的地形图上标明位置。

A.2.4.5弃渣(土、石)场的设置

介绍弃渣(土、石)场的数量、布置位置、地形地质条件、容量、弃渣(土、石)量、弃渣(土、

石)方法与工艺。应在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上标明弃渣场的位置,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地形图应满

足弃渣场汇水计算的要求,并能反映下游不小于1公里范围内的地形地物情况;遥感影像图应反映下游1

公里范围内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

A.2.4.6施工方法与工艺

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修筑、管沟挖填、围堰拆除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方

法、时序与工艺。

A.2.4.7生产工艺

对建设生产类项目需简要介绍项目的生产工艺,明确项目生产原料的来源及产生废弃渣情况。

A.2.5工程征占地

依据主体设计文件资料,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划分别说明占地面积、性质(永久、临时)、土

地利用类型等。

A.2.6土石方平衡

依据主体设计文件资料,介绍各项目组成或分(区)段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借、废弃量,

以及主体设计的各项目组成或分(区)段工程之间的土石方调配情况。介绍主体设计是否考虑对表土的

保护利用,如有则说明表土剥离、堆存和后续利用方案。

A.2.7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应介绍拆迁(移民)规模、安置规划、专项设施

改(迁)建的内容、数量和改(迁)建方案,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专项复建及集中安置区一般

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分散安置不纳入,专项复建及集中安置区另行立项(备案)的,不纳入方案防治

责任范围。

A.2.8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应说明主体工程总投资、土建投资、资金构成及来源等。不同行业的土建费用构成有所不

同:煤炭工程包括主体设计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

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

项目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

A.2.9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9

DB52/T1085—2023

进度计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

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

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情况。已开工补报方案的,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

A.2.10自然概况

A.2.10.1地形地貌

介绍项目区地形特征和地貌类型,说明项目建设区地面坡度、高程(最高点及最低点)和地表物质

组成等情况。

A.2.10.2地质

介绍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可明确至第四级地质构造单元)、地质构造,项目建设区的

地层岩性、覆盖层、岩溶发育情况、地下水类型、地下水埋深、地震烈度和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不良

地质情况。

A.2.10.3气象

介绍项目所处区域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10℃的积温、多年平均降水量、雨季时段及长度、

无霜期及主要气候灾害情况。应说明资料来源和序列。

A.2.10.4水文

介绍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流域水系,主要河流、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情况等,涉及河(沟)

道的,应介绍相应河(沟)道的设计洪水(水位、水量)与建设场地(弃渣场)的关系及防洪规划等的

相关情况。如取用地下水,还应说明地下水量,取水深度,退水及对周边影响等。需附项目区水系图,

水系图既要反映出项目建设区与周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水系间的关系,又要反映出项目建设区周

边支流、溪沟情况及取水、退水口位置。

A.2.10.5土壤

简述项目建设区土壤类型、表层土壤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pH值,定性说明土壤的其它理化性

质,并附土壤(表土)调查的现场照片。

A.2.10.6植被

包括项目区域的植被类型、主要乡土树草种和林草覆盖率等。

A.2.10.7水土保持敏感区

明确项目征占地是否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

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河湖管理范围以及重要湿地等,涉及的应说明与

本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并附图。

A.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A.3.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