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976-2007 商品条码受理服务规范

DB37/T 976-2007 Barcode accept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976-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4-28
实施日期
2008-05-15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01

A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976-2007

商品条码受理服务规范

2008-04-28发布2008-05-1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976-2007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泰安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强、杨扬、朱茜蕾、冯磊、颜晶晶、米爱娟。

I

DB37/T976-2007

商品条码受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条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商品条码受理工作流程以及质量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的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本标准中商品

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3.2

厂商识别代码

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申请人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3.4

系统成员

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

统成员证书》)的申请人。

4基本要求

4.1服务环境

4.1.1服务区域内保持宽敞、明亮、整洁。

4.1.2服务标识悬挂整齐,布局合理。

4.1.3在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服务内容、服务示意图、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4.2设备设施

4.2.1配备微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

4.2.2微机应与互联网相连。

4.2.3配有供申请人填写登记表的座椅,座椅应干净、摆放整齐。

4.2.4开展条码打印服务的提供方,应配有条码打印机。

4.3人员资质

1

DB37/T976-2007

4.3.1受教育程度

服务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商品条码技术专业培训。

4.3.2道德规范

服务人员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

——遵守社会公德;

——尊重申请人;

——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4.3.3服务技能

服务人员应关注申请人的需求,学习先进适用的服务理念和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主要包括:

——具备商品条码技术专业能力,熟练掌握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技能;

——具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商品条码知识的能力;

——掌握工作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内容;

——掌握商品条码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和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方法;

——掌握服务时的礼仪、礼节;

——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

4.4服务要求

4.4.1仪表仪容

4.4.1.1上岗应着工作装,服饰整洁、得体。

4.4.1.2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姿态端庄,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4.4.2语言

4.4.2.1应讲普通话。

4.4.2.2语言文明礼貌,简明、通俗、清晰。

4.4.3态度

4.4.3.1礼貌待客,微笑服务,热情亲切,真诚友好,耐心周到,主动服务。

4.4.3.2对申请人一视同仁,以礼待人。

4.4.3.3服务过程中做到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迅速、准确。

4.4.3.4如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时,应耐心解释原因。

5商品条码受理工作流程

5.1受理内容

5.1.1商品条码注册

标准版商品条码中的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系统成员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的注册。

5.1.2商品条码续展

《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包括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办理续展手续。

5.1.3商品条码变更

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办理变

更手续。

5.1.4商品条码注销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办理注销手续。

5.2受理范围

山东省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5.3工作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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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商品条码注册程序

申请人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三份(见附录A),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

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和汇款单复印件三份可通过各市条码工作机构上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山

东分中心(以下简称山东分中心)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人的材料和数据上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经中国物品编码

中心审核合格后获得《系统成员证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3.2商品条码续展程序

系统成员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三份(见附录B),并提供《系统成员证书》和

汇款单复印件三份可通过各市条码工作机构上报到山东分中心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人的材料和数据上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经中国物品编码

中心审核合格后获得《系统成员续展证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3.3商品条码变更程序

系统成员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登记表》三份(见附录C),并提供工商或主管部门有关

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可通过各市条码工作机构上报到山东分中心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人的材料和数据上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经中国物品编码

中心审核合格后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通知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3.4商品条码注销程序

申请人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三份(见附录D),并交回《系统成员证书》可通

过各市条码工作机构上报到山东分中心进行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人的材料和数据上报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经中国物品编码

中心审核合格后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通知书》。

――对初审不合格的,山东分中心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质量保证

6.1质量要求

6.1.1向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文本说明清晰明确。

6.1.2协助申请人完成相关登记表的填写,保障信息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6.1.3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障初审的真实性、可靠性。

6.2服务时限

6.2.1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受理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2.2各市条码工作机构自收到《系统成员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系统成员证书》发放给系统成

员。

6.3记录存档

6.3.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

记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登记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及时汇总,分类归

档。

6.3.2归档的记录应标识准确,资料完整,便于查阅。

6.3.3存储在计算机里的记录资料应及时备份。

6.4顾客投诉及处理

服务提供方应当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投诉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并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

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应给予答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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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商品条码注册登记表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注册登记表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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