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DB12/T 725-2017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Dust Monitoring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725-2017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05-03
实施日期
2017-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地下铁路建设及未封闭的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其他产生扬尘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张骥、 孙猛、高翔、刘佳泓、徐媛、张丽红、 郑涛、 蒙海涛、 赵吉睿、 刘茂辉、 陈 曼丁、 展先辉、张震
出版信息: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13

Z1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andoperationofdustonlinemonitoringsystem

2017-05-03发布2017-06-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725—2017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系统组成与要求....................................................................1

5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2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3

7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及代码定义......................................6

附录B(资料性附录)通讯过程报文示例...............................................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14

I

DB12/T72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骥、孙猛、高翔、刘佳泓、徐媛、张丽红、郑涛、蒙海涛、赵吉睿、刘茂辉、陈

曼丁、展先辉、张震。

本标准于2017年5月首次发布。

II

DB12/T725—2017

引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现扬尘污染连续

在线监测,由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文件,在认真研究拆迁工地、建筑工地、

地下铁路建设及未封闭的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与方法,充分考虑扬尘污染监测的

实际需要和全面总结天津市扬尘在线监测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经反复论证后定稿。本标准的实施为进

一步提高扬尘污染监测能力和科学评估文明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

理、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所指扬尘为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为国内首次提出。

III

DB12/T725—2017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

理、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地下铁路建设及未封闭的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其他产生扬尘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扬尘dust

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3.2

1小时平均1-houraverage

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小时值。

3.3

24小时平均24-houraverage

指1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3.4

有效数据率validdateefficiency

1

DB12/T725—2017

指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的百分数。

4系统组成与要求

4.1系统组成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由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监控平台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

成。

4.2扬尘在线监测仪

扬尘在线监测仪由样品采集、流量控制、扬尘实时监测终端组成。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

求。

表1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

指标技术要求

测量范围0mg/m3~400mg/m3(可选)

最小显示单位1μg/m3

时间分辨率≤10s

准确度与手工监测法比对,相对误差≤±15%,相关系数≥0.85

平行性≤10%

自动除湿具有自动除湿功能

校零具备自动校零功能

浓度报警可在全测量范围内灵活设置

防护等级IP65

数据类型分钟值、小时值(以起始时间计)

数据存储时长一年以上

运行环境-10℃~50℃,10%RH~95%RH,无冷凝

4.3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系统

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处理系统采集、存储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定时向后台服务器

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工作状态。

4.4监控平台

监控平台用于扬尘等各类监测数据的信息存储,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别、检查、存储、统计分析与

处理的信息化系统。

4.5其他辅助设备

其他辅助设备包括现场显示屏幕、供电电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基础等。

5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

2

DB12/T725—2017

5.1点位设置要求

5.1.1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及地下铁路建设点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1每个建设工地设置1至2个监测点。

5.1.1.2点位设置在车辆进出口、施工作业区等敏感点,可与视频监控点相结合。

5.1.1.3当与其他建设工地相邻时,应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5.1.2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点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5.1.2.1根据占地面积确定监测点数量,监测点数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工业企业散体物料堆场监测点数量设置

占地面积/m2监测点数量

≤5000≥1

5000~1万(含)≥2

1万~10万(含)≥4

在10万m2最少设置4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m2最

>10万

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万m2的部分按10万m2计)

5.1.2.2监测点设置于围挡外侧,与围挡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0m。

5.1.2.3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沿围

挡外侧设置。

5.1.2.4当与其他散体物料堆场相邻时,应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5.1.3监测点距离任何反射面原则上应大于3.5m,扬尘在线监测仪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3m~5m

范围内。

5.2设备安装要求

5.2.1施工现场应做好扬尘在线监测仪的地基及护栏建设。

5.2.2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仪所需电源,技术指标按GB50194和JGJ46的相关要求。

5.2.3施工现场应落实现场责任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5.2.4监测点设备防雷应符合GB50348、GB50343、GA/T670和JGJ/T16的相关要求。

6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

6.1数据采集与传输

6.1.1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应满足多台在线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通讯协

议数据结构及代码定义见附录A、通讯过程报文示例见附录B,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见附录C。

6.1.2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6.1.3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管理要求上报在线监测数据。

6.2数据存储与处理

6.2.1数据存储

扬尘在线监测仪现场端在线监测原始数据(分钟值和小时值)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监控平台在线

监测原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6.2.2数据有效性要求

3

DB12/T725—2017

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连续运行至少90天,有效数据率不低于85%;

b)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

c)每日至少有20个小时平均浓度值或采样时间;

d)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份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6.2.3数据取值有效位数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精确至1μg/m3。

6.2.4异常值取舍

6.2.4.1对于低浓度未检出或为负值的在线监测数据,取监测仪器最低检出限的1/2数值,作为监测

结果参加统计。

6.2.4.2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标注为无效数据;在线监测仪校零和校跨期间的监测数

据均为无效数据。

6.2.4.3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均标注

为无效数据。不得人为擅自断电。

6.2.4.4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示符,不参加统计,但应在原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6.2.5自动报警

可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设定自动报警限值,当监测点扬尘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报警限值,监控平

台自动报警,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7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7.1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期应与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及地下铁路建设的施工周期及工业企业散体物料

堆场的使用期同步。

7.2日常巡检

7.2.1加强扬尘在线监测仪日常巡检工作,日常巡检间隔不超过7天;

7.2.2检查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7.2.3检查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7.2.4检查数据传输情况;

7.2.5检查地基、护栏、电源线铺设完整情况;

7.2.6检查箱体及密封圈完好情况;

7.2.7巡检应填写巡检记录。

7.3日常维护保养

7.3.1每月应维护保养一次,检查各部件耗损情况,包括线缆、接插件、密封件、固定件等,必要时

进行更换,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

7.3.2更换监测仪器主要装置后,应重新调试校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7.4比对测试

7.4.1每台出厂设备应提供平行测定报告,三台(套)仪器平行性≤10%。

4

DB12/T725—2017

7.4.2按照HJ/T194中相关要求对扬尘在线监测仪与手工监测法进行年度比对测试。比对测试期间,

在线监测仪与手工监测法的相关系数应≥0.85,连续10对平行测定样本的平均相对误差应≤±15%。测

试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7.5定期校零

具有自动校零功能的监测仪器,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7.6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24h内,每一次测试时间点流量变化±10%设定流量,

24h平均流量变化±5%设定流量。超过允许误差应校准。运行维护过程及结果应记录,备查。

5

DB12/T725—2017

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及代码定义

A.1通讯包结构组成

通讯包结构组成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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