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 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DB4201/T 637-2020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mediation projects on polluted land in Wuhan City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5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1/T 637-2020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2-14
实施日期
2021-01-14
发布单位/组织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5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5

DB4201

武汉市地方技术标准

DB4201/T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

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environmentalsupervisionintheprocessofcontaminated

sitesremediationofWuhan

2020-12-14发布2021-01-14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1/T637—2020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2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2

6环境监理工作内容..................................................................6

7环境监理机构职责、人员组成与配套设施.............................................10

8环境监理工作方法.................................................................12

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13

附录A(规范性)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流程图.............................16

附录B(规范性)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19

附录C(规范性)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26

附录D(规范性)环境监理文件编制大纲...............................................32

附录E(规范性)环境监理用表示例...................................................35

I

DB4201/T637—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晓煦、胡玲、彭进进、李琳、雷刚。

III

DB4201/T637—2020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

机构职责、人员组成与配套设施、工作方法、工作制度。

本文件适用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风险管控工程可参考执行。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

病性生物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supervisionenterprise

为委托方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具有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环境监理机构environmentalsupervisiondepartment

根据环境监理合同,由环境监理单位派驻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现场,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机构,

也称环境监理部门。

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environmentalsupervisionplan

用于指导环境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性文件。

1

DB4201/T637—2020

3.4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environmentalsupervisionimplementingrule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细化

的操作性文件。

4基本原则

4.1早期介入原则

环境监理须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在编制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之时,

就应介入到修复活动相关文件编制中来,开展前期的准备工作。

4.2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虑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收尾阶段的环境监理需求,以科学

的方法和态度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全过程环境监理。

4.3适时性原则

鉴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施工方案、施工时序,甚至设计的变更,因

此环境监理过程中应根据施工需要,适时调整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与工作内容。

5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见图1。

2

DB4201/T637—2020

图1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3

DB4201/T637—2020

5.2施工阶段工作程序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见图2。

图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4

DB4201/T637—2020

5.3竣工收尾阶段工作程序

竣工收尾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见图3。

图3竣工收尾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DB4201/T637—2020

6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6.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内容

6.1.1现场踏勘

组织踏勘现场,调查地块污染现状、施工条件和周边敏感区域,重点关注地块现状与工程修复方案

描述是否一致。此外还应关注周边其他污染地块或疑似污染地块可能对修复工程造成的影响。现场踏勘

程序和内容参考HJ25.1。

6.1.2资料收集与复核

6.1.2.1环境监理机构需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建设单位与工程各方签订的合同;

b)污染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突发污染事

故应急预案、土壤污染状况复核方案应在编制完成后报环境监理审查备案,环境监理机构依据

HJ25.4、HJ25.6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审核;

c)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技术文件专家意见及行政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d)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6.1.2.2环境监理机构需要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施工单位进场前核查方案边界、布点、检测指标等合理性;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与修复方案的相符性;

c)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6.1.3参加工程设计交底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修复工程设计交底,由修复方案设计单位明确工程各项事宜,并解答环境监理

提出的疑问。会议结果应形成交底记录,由参会各方签字确认。

6.1.4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环境监理机构可在签订合同、收到修复方案后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

制完成后必须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施工前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环境监

理工作方案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的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作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1。

6.1.5监督开展污染状况核查

如施工单位开展地块核查,环境监理机构应开展监督,主要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查方案开展开

挖边界核查,核实采样点位、采样深度以及检测指标全面性。

6.1.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见附录E表E.9)。环境监理重点

审核修复工程规模、修复范围、总平面布置、施工工艺和配套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与修复方案相符性,

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境监理审核工作流程见附录A图A.1。

6.1.7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6

DB4201/T637—2020

对涉及2种及以上修复工艺,且施工时间超过1年的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

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修复工程特点,基于可操作原则编制,重点描述重点修复工艺和分项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处理问题的方式。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2。

6.1.8开展施工前环保和安全宣贯工作

6.1.8.1环境监理机构在施工前应开展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保宣贯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进场前建立

完整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6.1.8.2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合工程监理机构开展施工前安全教育,明确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危险因

素及防护措施,以及预防重大环境影响因素导致的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6.1.9核实工程开工条件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具备开工条件后,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见附录E表E.10),

环境监理机构根据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协助建设单位重点审核施工单位以下工作完成情况:

a)审核修复工程各项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b)施工单位地块污染状况核查工作已完成;

c)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满足环保要求;

d)工程现场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核实地块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生态环境影响范围、程度,判断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评估变

化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若环境影响不可接受,环境监理机构应指导施工单位提出解

决措施,经专家论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f)其他相邻的污染地块与本工程地块边界问题已落实;

g)环保和安全施工宣贯已到位。

6.2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6.2.1主要任务

6.2.1.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核实工程修复

达标情况。监理要点见附录B。

6.2.1.2在施工阶段,由于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时,环境监理机构

应负责修改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和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经环境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6.2.2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进入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召开

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详见9.5节。

6.2.3复核修复区域的现场放样工作

6.2.3.1环境监理机构配合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放样工作,复

核放样范围是否符合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要求。

6.2.3.2施工单位开展修复范围核查后发现原修复范围与修复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出入的,

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见附录E表E.17),由相关单位确认签字后重新确定修复

范围。

7

DB4201/T637—2020

6.2.4核实地块平面布置

环境监理应配合工程监理根据修复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地块复核结果核实修复工程地块

的平面布置,并通过遥感、摄像、摄影等手段留存视频、图片资料。

6.2.5监督工程修复达标情况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判断修复达标情况,基坑开挖到位情况。未

达到修复目标的,环境监理机构应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施工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整改计

划,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环境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直至达

标为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环境检测的,应填报《施工控制检测结果报验单(见附录E表

E.14)》。

6.2.6监督修复后土壤和地下水的处置

6.2.6.1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达标的土壤和地下水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在处置修复达标

的土壤和地下水前应制定实施计划,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核备案。

6.2.6.2土壤和地下水用于地块内时,应重点检查处置位置和处置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涉及土壤

外运或地下水排放时,应重点监督土壤外运地点、外运量、最终填埋位置地理坐标以及地下水排口位置、

排放方式、排放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7监督污染物的运输过程

环境监理机构应监督污染物(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的运输(包括场内

短驳、运输和外运)过程,包括车辆运输资质、转移与运输路线、运输车次和运输量,重点检查每一车

次(或其他交通工具或运输机械)的装运类型和装卸点位置,做好记录并留存视频、图片资料。运输前

由施工单位填报《运输票签单》(见附录E表E.15),由参与运输各方进行签字确认。

6.2.8异地集中式修复

若工程涉及异地集中式修复,环境监理机构应跟踪监督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运输和分类堆放过程,

采集、留存视频、图片资料。环境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污染土壤转运计划,异地修复后的土壤

或地下水应开展检测,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达到修复目标。

6.2.9二次污染控制

环境监理机构应跟踪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若需要开展补充监测,应制定

监测方案,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此外,环境监理机构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各修复设施、辅助设施运

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措施是否按照要求落实。

6.2.10施工过程环境安全管理

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合工程监理机构开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

施;指导施工单位预防和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泄露造成的人员伤亡。

6.2.11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

特殊情况的环境监理主要包括隐蔽工程、防汛期间环境保护相关设计变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

态环境保护舆情处理等情形的环境监理,具体内容见附录C。

8

DB4201/T637—2020

6.2.12整改与停复工

6.2.12.1在施工过程中,若环境监理机构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发送《环

境监理业务整改通知单》(见附录E表E.3),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填写《环保问题处理

意见单》(见附录E表E.11),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施工单

位填报《环境监理整改消项单》(见附录E表E.12)。环境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直至

达标为止。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环境检测的,应填报《施工控制检测结果报验单(见附录E

表E.14)》。整改流程见附录A图A.2。

6.2.12.2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停工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指令,发送《停工

通知单》(见附录E表E.4),施工单位需提出书面的整改计划,填写《环保问题处理意见单》(见附

录E表E.11),报环境监理机构审查通过后,按计划实施整改,完成整改后,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

审表》(见附录E表E.10)。停复工流程见附录A图A.3。

6.3竣工收尾阶段工作内容

6.3.1参加工程预验收

工程预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机构按照HJ25.5的要求核实修复达标情况,核实工程

各项环保措施、设施落实情况。在预验收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送《环境监理整改通

知单》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6.3.2参加工程修复效果评估

6.3.2.1环境监理机构应与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充分沟通,配合其开展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包括阶

段性修复效果评估和竣工修复效果评估。

6.3.2.2由于修复工程施工特性,隐蔽工程和阶段性修复效果评估参考竣工收尾阶段工作程序和内容。

6.4环境监理文件归档

6.4.1资料管理

环境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同

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其施工档案管理工作,在环境监理服务期满后,负责将环境监理档案资料移交建设

单位。

6.4.2环境监理归档文件内容

环境监理归档工作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环境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b)管理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c)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d)环境监理会议纪要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e)监测资料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f)相关单位往来函件、收发文件台账记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g)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和阶段报告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h)环境监理日志、巡视、旁站等工作记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i)环境监理工作用表单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9

DB4201/T637—2020

j)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按时间或编号顺序整理归档;

k)环境监理工作视频、图片资料,电子文档等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7环境监理机构职责、人员组成与配套设施

7.1环境监理机构职责

负责环境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合同的沟通。负责完成现场环境监理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下的环境应急处理的工作指导。

7.2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7.2.1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应包括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员,且专业配套,数

量满足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各级监理人员应明确监理职责,熟悉

污染地块相关资料。

7.2.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7.2.2.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担任过2项及以上工程的环境监理工程师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评

估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修复工程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

不得超过3项。《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见附录E表E.1)。

7.2.2.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a)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环境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c)指导环境监理工程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环境监

理人员,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调整环境监理人员;

d)主持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e)组织编写并签发环境监理月报、季报、总结报告;

f)签发环境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申请;

g)提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变更建议和处理意见;

h)主持或参与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i)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j)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预验收、修复效果评估;

k)组织整理环境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7.2.3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

7.2.3.1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2项及以上工程的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时,应配备总环境监理工程

师代表。

7.2.3.2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10

DB4201/T637—2020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担任过环境监理工程师或参与过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7.2.3.3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主要职责:

a)获得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b)负责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

7.2.3.4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总环境监理工程师代表:

a)确定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审批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环境监理机构规章制度;

c)调换、调整环境监理人员;

d)除“业务联系单”和“整改意见单”外,签发环境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审核签署施工单位

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申请;

e)主持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f)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7.2.4环境监理工程师

7.2.4.1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或中级以上环保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b)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c)合同签订之日5年内具有环境监理从业经验。

7.2.4.2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a)参与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组织、指导和监督环境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c)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修复工程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文件,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报告;

d)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自检数据及结果。

e)定期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汇报和请示;

f)负责项目环境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组织编写环境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

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7.2.5环境监理员

7.2.5.1环境监理员应经省级以上培训取得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7.2.5.2环境监理员主要职责:

a)参与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b)复核或从工程现场直接获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c)开展旁站、巡查工作,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环境监理工程师报告;

d)负责编制环境监理日志和有关环境监理记录,参与编写环境监理月报、环境监理季报、环境监

理总结报告;

e)核实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相关原始记录;

f)环境监理员也可由环境监理工程师担任。

11

DB4201/T637—2020

7.3环境监理设施和设备

建设单位应提供合同约定的满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环境监理机构

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设施,在完成环境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环境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

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土壤、环境空气、水质、噪声等常规监测设备和工具。

8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8.1核查

依照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通过资料核对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在工程各个阶段对修复达标和二

次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8.2巡视

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区域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8.3旁站

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环境监理机构旁站监督

土壤环境监测采样按照HJ25.2要求进行。

8.4会议

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理会议,包括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环

境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会议由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工程师主持,相

关单位派人员参与。

8.5监测

为掌握日常施工造成的二次污染情况,环境监理机构可通过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进行修复过程现场

环境监测,辅助环境监理工作。较复杂的环境监测内容可按合同约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

8.6培训

环境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施工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

8.7记录

包括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巡视记录和环境监理旁站记录。

8.8文件

环境监理机构采用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环境监理停工通知单以及环境问题

返工或复工指令单等文件形式进行主体工程实施情况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环境监理

业务联系单》见附录E表E.2,《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见附录E表E.3,《环境监理停工通知单》见

附录E表E.4,《环境监理复工通知单》见附录E表E.5,《环境监理业务回复单》见附录E表E.16。

8.9跟踪检查和资料闭合

环境监理机构对其发出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后,完成资料闭合。

12

DB4201/T637—2020

8.10报告

包括环境监理定期报告、专题报告、阶段报告和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报告应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9.1工作记录制度

9.1.1环境监理日志

环境监理人员应针对每日的工程概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人员应逐项认真填

写,重点记录现场施工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往来信息、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及相应处理措施等工

作情况。环境监理日志是环境监理机构重要管理文件,必须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环境监理日

志》见附录E表E.6。

9.1.2现场巡视和旁站记录

环境监理机构应记录巡视和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状况、二次污染控制状况、发现的问题、

发出的环境监理指令和建议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见附录E表E.7,《环境监理见证取样记录》见

附录E表E.8。

9.1.3会议/会商记录

会议记录应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其它相关要求等。

9.1.4监测记录

环境监理机构对修复过程开展二次污染控制监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采样、监测、结果和分析记录

等。

9.2文件审核制度

环境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修复工程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文件中环境保护技术要

求进行审核。

9.3报告制度

9.3.1环境监理定期报告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情况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月报、季报或年报等定期报告。定期

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主体工程概况;

b)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c)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d)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e)建议。

注:环境监理定期报告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3。

9.3.2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13

DB4201/T637—2020

当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

的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及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9.3.3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应对已经完成的修复工作进行总结,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环境监理机构

应根据下列工程节点编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a)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涉及到多地块时,单独地块完成修复工作时;

b)污染地块修复工程采用连续性技术组合时,单独一项修复技术实施完毕时;

c)其他修复工程重要节点。

9.3.4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在开展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前,环境监理机构应对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环境监理

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内容可参照附录D中D.4。

9.4函件往来制度

环境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等形式,

通知建设单位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环境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

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施工现

场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致函给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机构应做好函件往来的

台账记录。

9.5会议制度

9.5.1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

9.5.1.1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召

开第一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由环境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作交底,明确环境监理的关

注重点与监理要求。环境监理就会议结果形成交底记录,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三方签字

确认。第一次工地会议还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向环境监理单位告知各自的环境保护负责人,便于工作

沟通。

9.5.1.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建设单位或代表就其施工期间的工程管理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成员名单进行说明,对施

工期间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b)环境监理机构介绍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就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和环

境监理程序进行说明;

c)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施工期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进行说明;

d)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期主体工程计划和二次污染控制措施,并对所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进行说明;

e)修复效果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方案交底,明确工程阶段性和竣工后修复效果评估程序,以及工程

实施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需配合的工作内容。

9.5.2环境监理例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环境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例会,并由环境监理机构

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例会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a)检查前阶段施工事项的落实情况,总结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14

DB4201/T637—2020

b)检查分析修复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施工进度目标、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主体工程质量和二次污染控制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e)其他有关事宜。

9.5.3现场协调会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或环境监理工程师可根据修复工程情况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会议对具体施工活动进行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9.6人员培训制度

开展环境监理现场培训工作,制度化地实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单位人员污染地块修复相

关培训工作。

9.7质量保证制度

为保证和控制环境监理的工作质量,环境监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环境监理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环境监理应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并对工程期间发生的各种

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环境监理相关报告应执行内部多级审核制度。

9.8应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是环境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应采取的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环境监理应

开展修复工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审核。发生应急事故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以及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行

政主管部门等事项,并应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9.9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分类、归档等方面予

以规定,对环保信息进行及时梳理和分析,指导和规范现场工作。

15

DB4201/T637—2020

附录A

(规范性)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工作流程图

图A.1给出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境监理审核工作流程图图示;图A.2给出了问题整改处理流程

图图示;图A.3给出了停复工流程图图示。

图A.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境监理审核工作流程

16

DB4201/T637—2020

图A.2问题整改处理流程图

17

DB4201/T637—2020

图A.3停复工流程图

18

DB4201/T637—2020

附录B

(规范性)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表B.1给出了土壤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内容;表B.2给出了土壤原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内容;表B.3给出了地下水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内容;表B.4

给出了地下水原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内容;表B.5给出了常用修复技术环境监理要点内容。

表B.1土壤异位修复环境监理要点

修复模式异位修复(土壤)

环境监理关键环节修复主体工程环境监理要点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影响监理要点

产生的粉尘及其监测、控制和处理;

产生的有机污染气体和气味及其监测、控制和处理;

必要的基坑降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及其监测、控制和处理;

土壤清挖

产生的噪声及其监测、控制和处理;

挖掘后基坑形状、尺寸和方量。

产生的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及其控制和处置;

环境监理关键环节所用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环保要求。

及要点监督车辆按指定路线转移至处理区域;运输车辆的密封性,严禁跑冒滴漏;

土壤短驳或运输环节

运输车次和运输量。所用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环保要求。

暂存场或暂存库的构建过程;

暂存场地底部防渗和表面防雨措施的落实;

污染土壤的分类堆放情况;

土壤暂存环节污染雨水的收集处理;

暂存场或暂存库构建环保材料(如HDPE膜、土工布等)

所用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环保要求。

数量和质量。

19

DB4201/T637—2020

表B.1(续)

修复模式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