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556-2011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

DB34/T 1556-2011 The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ncient and Famous Trees in the Scenic Area of Huangshan Fengxian Park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556-201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12-16
实施日期
2012-01-16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 160.6 2 规划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保护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
起草人:
李金水、桂剑锋、姚剑飞、吴俊、叶要清、汪传友、王昭成、张治国、钱阳平 蒋晓辉、胡心亭、阚陈劲。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

B6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556—2011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11-12-16发布2012-01-1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556—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园林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水、桂剑锋、姚剑飞、吴俊、叶要清、汪传友、王昭成、张治国、钱阳平

蒋晓辉、胡心亭、阚陈劲。

I

DB34/T1556—2011

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山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风景名胜区160.6㎞2规划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的保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B34/T1242-2010黄山风景名胜区景点封闭轮休规范封闭期管理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

3术语和定义

DB34/T1242-2010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树一策

指针对每株古树名木不同的保护等级、生长状况、生长环境、树形和树种特性等因素制定的保护管

理及复壮对策。

3.2

监测

指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生长环境和保护效果采取的观察与检测工作。

3.3

守护

指管理人员采取巡护或24小时看护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排除人为活动、灾害性天气可能对古树名

木造成伤害的因素。

3.4

灾害性天气

1

DB34/T1556—2011

指在不同季节对古树名木有显著影响,易造成较大伤害的恶劣天气。本标准甄选出冻雨、冰挂、降

雪、大风、暴雨、连阴雨、雷电、干旱等8类灾害性天气。

3.5

应急应对

指在灾害性天气条件下,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天气因素对古树名木安全带来的影响或危害而建立的紧

急防护体系。

3.6

名松

指列入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档案,形态奇特、知名度较高的松树。

3.7

名松后备树

指与现有名松神形相似可以作为该名松死亡后的替代树的其它松树个体。

4总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级保护、分株施策”的原则,划定保护等级,依据每株古树名木的保护等级、

生长环境、树形树势等因素制定“一树一策”,分类采取监测、守护、专家咨询、应急应对、围栏与树

干保护、后备树遴选与养护、档案管理等措施,实施保护管理。

5要求

5.1等级划分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分级标准并结合黄山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依据古树名木的树龄、

知名度、景观效益、地理位置等因素,在普查的基础上,将古树和名木划定为特级、一级Ⅰ等、一级Ⅱ

等、一级Ⅲ等、二级、三级6个保护等级。

5.2监测

5.2.1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制定监测工作要求。具体按附录A执行。

5.2.2监测工作内容

5.2.3生长状况:生长势,按DB34/T1242-2010中附录A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判;林业有害生物发生

情况;树体、枝条、叶片出现的异常现象。

5.2.4生长环境:古树名木周边动植物、人为活动及天气动态变化情况。

5.2.5保护效果:树体孔洞、缺刻及伤疤防腐修补、树体加固、围栏保护、透气排水、防雷等保护措

施的实施效果。

5.3守护

5.3.1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制定守护工作要求。具体按附录B执行

5.3.2守护工作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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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及时发现、制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行为。

5.3.2.2实施灾害性天气下的应急应对措施。

5.4专家咨询

5.4.1成立由有害生物防治、植物生理、土壤营养、森林生态、气象学等多学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

员组成的古树名木保护专家组。

5.4.2常规状况下,专家组每年至少一次到现场对重点古树名木生长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

评估意见制定全面的综合保护方案。

5.4.3在特殊情况下,如遇生长势衰退、有害生物危害、出现较为严重的灾害性天气、在实施保护复

壮措施过程中遇到疑难的环节、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建设保护设施及保护范围附近建设非保护设施

等,选择相关专家及适当方式进行咨询。

5.5围栏与树干保护

5.5.1对位于游道、观景台及建筑物附近的所有古树名木均应采取围栏或树干护裙保护,围栏和树干

护裙均应安全、牢固、美观。

5.5.2围栏的材料以石质、木质为主,树干护裙材料以玻纤、竹材为主,不用或少用金属材料。

5.5.3围栏大小、形状应依据实际情况,因树因地制宜,并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5.5.4围栏以埋桩架空为主,不得深挖,以免伤及根系和改变局部地区水、气交换环境。

5.5.5树干护裙应通风透气、松紧度适宜,防止缢束树木皮层影响生长。

5.6名松后备树遴选与养护

5.6.1遴选

依照名松的奇特造型、韵味及景观环境,选取与原树神形相似的松树作为后备树,用以替代枯死或

因其他原因失去原有景观价值的名松。

5.6.2养护

5.6.2.1对选取的后备树进行定向培育,使之逐步形成与原树相似的奇特形态。

5.6.2.2对有碍后备树生长的植物进行清理。

5.6.2.3加强后备树的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防止人为损伤。

5.7档案管理

5.7.1以古树名木普查数据、图文影像资料为基础,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档案。

5.7.2景区业务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收集保护管理、复壮过程的图文影像

资料,并及时整理录入档案;应统一记录册、统一格式,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记录监测与守护工作。

5.7.3档案信息的调阅、公开,实行密级权限管理。

5.7.4逐步提高档案管理科技含量,加快古树名木信息化管理进程。

5.8应急应对

5.8.1预警等级划分与信息发布

5.8.1.1根据灾害性天气对古树名木生长和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灾害性天气的特征、发展态势和紧

急程度,将古树名木的气象预警等级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详见附录C。

5.8.1.2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古树名木气象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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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应对措施

针对不同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操作规范。具体按附录D执行。必要时可会

同专家修订调整应急应对方案。

5.8.3组织管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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