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1705-2008 庆阳市气象灾害标准

DB62/T 1705-2008 DB62/T 1705-2008 Qingyang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Standard

甘肃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2/T 1705-2008
标准类型
甘肃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2-01
实施日期
2008-03-01
发布单位/组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7.060

A47

BAH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1705—2008

庆阳市气象灾害类别与分级

MeteorologicalDisasterStandardofQingYangCity

2008-02-01发布2008-03-01实施

发布

DB62/T170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局、提出。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

局、庆阳市气象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位泰张天峰李宗赵小强赵天虎

DB62/T1705-2008

庆阳市气象灾害类别与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省庆阳市主要气象灾害的类型与分级的术语及定义、总则、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庆阳市境内主要气象灾害类别术语与分级的应用要求,包括气象及农业、

林业、水利、交通、民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预警预报发布、天气气候分析、顺应天时趋利避

害、防灾减灾和气象灾害评估及灾情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国气象局气候发第273号文件(2003)天气现象、空气温度和湿度、

风向风速、降水、日照和地温定义。

农业气象观测规范(上卷)中国气象局气候发第1号文件(1994)作物和土壤水分分册。

生态气象观测规范(试行)中国气象局(2005)第三编第一部分:农田生物要素。

生态气象监测指标体系(试行)中国气象局(2006)农田生态部分。

气候影响评价业务规定中国气象局(2004)干旱评价降水距平指标。

中短期天气预报质量检验办法(试行)中国气象局第109号文件(2005)天气类别与强度。

天气预报等级用语业务规定(试行)中国气象局(2005)天气等级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气象灾害

是指因干旱、暴雨、冰雹、连阴雨、大风、沙尘暴、大雾、春寒、倒春寒、霜冻、高温、干热

风、雷电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

灾害。

3.2次生气象灾害

是指由气象因素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道路结冰、森林草原火灾、酸雨、大气污染、

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3.3重大突发公共安全灾害天气事件

是指较小地理范围内短时间突发的接近或突破历史气象记录的某种重大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等造成毁灭性灾害。

3.4对农业生产的灾害影响

是指气象灾害或次生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林果等的播种出苗困难、生长发育受

阻、产量减少、品质降低等非良性作用。

3.5重大气象灾害

3.5.1因突发灾害天气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气象灾害。

3.5.2因持续性灾害天气事件造成农业生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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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1705-2008

4总则

4.1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科学评估决策指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4.2灾害性气象资料的观测、处理、分析和传播受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审核。

4.3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甘肃省气象条例》和中

国气象局相关规定。

4.4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农业、林业、牧业、环境、交通、建筑、水利、国土资源和公共安全等部门

在处置防范和评估工作时,应参照本标准。

4.5各级气象台站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时,应与有关部门衔接,在应用有关部门资料的基础上,

深入灾害现场开展实际调查,对气象灾害资料进行必要的补充,做出比较准确的灾害影响评估,提

出合理的对策和建议。

5灾害类别与分级

5.1干旱

因长期无降水或降水偏少,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水源匮乏、作物和林果等生长发育受阻

的气候异常现象。

5.1.1干旱类别

干旱分类与指标如表1。

表1干旱类别与指标

干旱类别指标

12月上旬~次年2月下旬,降水距平百分率比同期平均值偏少40%或以上,且

冬旱连续30d以上基本无降水(总降雪量≤1.0mm且无积雪或总降雨量≤5.0mm)。

造成冬小麦和油菜等地表层失墒、根系缺水,部分越冬死亡。

4月上旬~5月上旬,降水距平百分率((R-R)/R×100%,下同)比同期平

春旱均值偏少40%或以上,且达到连旱标准。影响冬小麦、冬油菜等正常发育,影

响大秋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和幼苗生长。

5月中旬~6月中旬,降水距平百分率比同期平均值偏少40%或以上,且达到连

春末初夏旱旱标准。影响冬小麦、冬油菜等生殖生长的正常发育,影响大秋作物和经济作

物的营养生长。

7月中旬~8月中旬,降水距平百分率比同期平均值偏少40%或以上,或达到连

伏旱续10d内降水距平≤50%以上,且连续15d无≥10mm有效降水出现。影响大秋

作物正常生长、小秋作物复种和麦茬地收墒。

9月上旬~11月下旬,降水距平百分率比同期平均值偏少40%或以上,且达到

秋旱连旱标准。影响冬小麦播种、大秋作物成熟收割和林果品质及产量。

11月~次年3月任意连续30d以上基本无降水(总降雪量≤1.0mm或总降雨量

≤5.0mm)作为旱期统计;4月~10月任意连续20d内基本无降水(总降水量

连旱≤10.0mm),作为旱期统计;40d内总降水量<30.0mm,41~60d内总降水量<

40.0mm,61d以上总降水量<50.0mm;在以上旱期内无≥10.0mm以上的有效降

水过程。对农作物、经济作物和林果造成持续性危害,明显影响产量和质量。

2

DB62/T1705-2008

5.1.2干旱等级

干旱等级与指标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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