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151-2023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指南

DB3210/T 1151-2023 Digital Government Project Acceptance Guideline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10/T 1151-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1-29
发布单位/组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人:
朱勇、顾友红、黄玉国、韩义森、陈传庚、何玮文、彭华林、李强、徐旻政、 陈可云、刘林、任鹤元、陈鹏宇、丁健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5.240.99

CCSL73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151—2023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指南

Guidelinesforthe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e-governmentprojects

2023-12-29发布2024-01-29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0/T1151—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流程...............................................................1

5验收流程...........................................................................2

附录A(资料性)数字政府项目验收申请表...............................................5

附录B(资料性)项目网络安全情况表...................................................6

附录C(资料性)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材料清单.............................................8

附录D(资料性)项目实施报告目录编制要求.............................................9

附录E(资料性)项目总结报告目录编制要求............................................10

附录F(资料性)系统功能检查记录表..................................................11

附录G(资料性)数字政府项目验收评估报告............................................12

附录H(资料性)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材料归档函..........................................13

I

DB3210/T115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大数据管理局、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勇、顾友红、黄玉国、韩义森、陈传庚、何玮文、彭华林、李强、徐旻政、

陈可云、刘林、任鹤元、陈鹏宇、丁健。

II

DB3210/T1151—2023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扬州市数字政府项目的验收流程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明确要求建设并纳入数字政府项目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系统软硬件

建设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和运维服务类项目)。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其他使用上级、本级

财政性资金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532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

GB/T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00.4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41部分:开发方、需

方和独立评价方评价指南

GB/T25000.5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

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T2505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28035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T2844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2844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28827.1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8827.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30428.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验收

GB/T33850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GB/T3978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50462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政府项目e-governmentprojects

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上级、本级财政资金新建、续建、改建等用于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信息化项目。

4验收流程

1

DB3210/T1151—2023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流程一般包括提出验收申请、组织验收评估、召开验收会议三个阶段。具体流程

见图1。

图1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流程

5验收要求

提出验收申请

5.1.1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可向数字政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

目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录A中表A.1):

a)系统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取得备案证明,系统定级符合GB/T22240、GB/T25058

的要求;

b)系统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得分超过70分),测评工作符合GB/T28448、GB/T28449

的要求,取得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c)系统实施工作全部完成,系统上线试运行满3个月且未出现重大故障,系统运行过程应符合

GB/T28827.1的要求,系统故障应急处置符合GB/T28827.3的要求;

2

DB3210/T1151—2023

d)系统验收前完成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得分超过60分,且无高危风险项),评估工作符合GB/T

39786的要求;

e)系统验收前10个工作日,填写《项目网络安全情况表》(格式见附录B中表B.1),汇编表

中所涉及的测评、评估工作的佐证材料,报网信主管部门;

f)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类项目验收符合GB/T28035要求;机房、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类项目验

收符合GB50462要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验收符合GB/T30428.6要求;运维服务类

项目在服务期满后,通过项目建设部门(单位)的考核。

5.1.2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应对照GB/T33850提出的安全性、可靠性、响应性、有形性、友好性等

要求,对承建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总结,编制项目实施报告(格式见附录D)、项目总结报告(格

式见附录E)。参照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材料清单(清单参考附录C中的表C.1)准备本项目的验收材料,

包括项目采购阶段、实施阶段及运维售后阶段材料,运维服务类项目可酌情缩减。软件测试报告由具备

相应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提供,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对系统功能逐一检查确认并填写系统功能检查记录

表(格式见附录F),测试和检查过程应符合GB/T15532、GB/T25000.41、GB/T25000.51的要求。

5.1.3项目若采购监理服务,应参照GB/T19668.1-2014的附录A和附录B要求,提供项目监理有关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报审材料、试运行报审、验收报审、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

及监理阶段性总结报告等。

5.1.4若部分验收材料因项目施工建设及部署环境的特殊性而无法提供,应出具情况说明,经项目建

设部门(单位)、监理单位(未采购监理服务不需要)盖章确认后,随其他验收资料一并提交。

组织验收评估

5.2.1数字政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评估并形成报告(格式见附录G中表G.1),报

告作出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决定。必要时,对验收评估未通过的项目,按相关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2.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a)项目验收材料完整性;

b)项目变更情况;

c)项目功能设计情况;

d)项目硬件基础设施整合情况;

e)项目数据共享情况;

f)项目对接融合情况;

g)项目网络安全保障情况;

h)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召开验收会议

5.3.1会议筹备

5.3.1.1项目建设部门(单位)通过项目验收评估后,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由数字政府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3.1.2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应补充完善验收材料(清单参考附录C中的表C.1)并胶装成册。

5.3.2会议流程及要求

5.3.2.1项目建设部门(单位)汇报项目总体情况、建设情况、试运行情况、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经

费使用情况、竣工情况、验收评估情况等;监理单位汇报项目监理内容及监理情况;邀请用户代表对使

用情况进行说明;承建方对系统进行现场演示。

3

DB3210/T1151—2023

5.3.2.2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阅验收资料,经质询讨论形成专家意见。

5.3.2.3验收专家组在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中明确给出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与验收不通过。

5.3.2.4验收会后,项目建设部门(单位)完善验收材料,填写《数字政府项目验收材料归档函》(格

式见附录H),提交至数字政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归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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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资料性)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申请表

数字政府项目验收申请表见表A.1。

表A.1数字政府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建设单位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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