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T 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DB3203/T 1040-2023 Enterprise casting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3/T 1040-2023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29
实施日期
2024-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铸造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教育培训、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其他铸造工艺企业可参 照执行。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起草人:
王洪华、刘磊、李颖超、张满意、刘玉、彭杰、邵曙光、李鑫、王玉龙、肖仕 兵、仝小雷、彭扬。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CSC72

3203

徐州市地方标准

DB3203/T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forsafetymanagementoffoundry

2023-12-29发布2024-02-01实施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

DB3203/T104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一般要求............................................................................2

5安全生产职责........................................................................2

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

7安全教育培训........................................................................4

8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

9作业安全管理........................................................................6

10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8

11隐患排查治理.......................................................................9

12应急管理...........................................................................9

附录A(资料性)XX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示例....................................11

附录B(资料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示例.......................................12

附录C(资料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示例...........................................13

附录D(资料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示例...........................................29

参考文献.......................................................................30

I

DB3203/T10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徐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洪华、刘磊、李颖超、张满意、刘玉、彭杰、邵曙光、李鑫、王玉龙、肖仕

兵、仝小雷、彭扬。

II

DB3203/T1040—2023

企业铸造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铸造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

教育培训、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铸造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其他铸造工艺企业可参

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5611铸造术语

GB/T5959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10067.1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T12265.3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5706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GB/T16754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

GB/T23583.1钢液浇包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GB/T23583.2钢液浇包第2部分:技术条件

GB25491造型机安全要求

GB25683钢液浇包安全要求

GB/T25714.1铁液浇包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

GB/T25714.2铁液浇包第2部分:技术条件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39800.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

GB504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AQ701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B/T3260LT系列铁液罐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7688.5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Q0002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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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061冶金渣罐技术条件

YB/T4175冶金用钢水罐

DB32/T3614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基本规范

DB32/T3616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指南

DB32/T4264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DB32/T453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56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铸造foundry

熔炼黑色金属,制造铸型(芯),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

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3.2

金属熔融melting

通过加热使黑色金属由固态转变为液态,然后进行成分调节和精炼,使其纯净度、温度和成分达到

要求的过程和操作。

4一般要求

4.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其他负

责人按照各自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负责人在部门业务范

围或者生产区域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2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3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应优先用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4.4企业应为涉及金属熔融和浇注作业的从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5企业应划定金属熔融、转运和浇注作业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应采取物理防护隔离措施限制人员进

入,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6企业应根据GB39800.1和GB39800.3为铸造生产过程的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并

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5安全生产职责

5.1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与铸造生产过程相关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从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5.2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负责;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负责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负责关注当班作业人员心理状况、情绪变化,发现作业人员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应及时疏导,

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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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设备设施检查和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

程,正确使用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负责组织实施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进行现场处置,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落实预防措施。

5.3作业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参与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岗位风险管控措施,负责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接班时应对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条件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发现设备设施、控制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故障或上报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方可从事作业

活动;

——发现违章行为或其他从业人员行为、心理异常及时汇报;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5.4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考核情况应向全体从业人员公示。

6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1安全管理制度

6.1.1企业应至少制定并实施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1.2规模较小企业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安全管理制度。

6.1.3铸造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材料等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企业应及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

6.1.4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适用性进行评估或修订。

6.2安全操作规程

6.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DB32/T3616制定铸造生

产过程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2.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作业范围内容;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c)作业前准备,例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检查相关设备状态、作业人员要求(培训教育情况、

应取得的资格证书和职业禁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等要求);

d)作业操作方法,例如正常作业和异常现象的安全操作方法、设备检维修、开停车和交接班等;

e)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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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熔融安全操作规程;

——熔融金属转运安全操作规程;

——浇注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设备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6.3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或修订后,应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岗位作业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

6.4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到岗位人员,宜将规程的主要内容制成目视化看板、展板(宜采用图表或流

程图形式展现)等放置在作业现场,或提供其他便于岗位人员及时获取途径。

7安全教育培训

7.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

7.2安全培训应包括安全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涉及铸造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

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铸造生产过程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符合DB32/T4530

的规定。

7.3从业人员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经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

7.5从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叉车驾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6铸造过程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岗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分析。

7.7铸造过程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作业现场工作环境特点;

——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训练;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隐患排查、事故预防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急器具的使用与急救训练。

7.8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效果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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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8铸造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8.1设备管理基本安全要求

8.1.1不应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危及生产安全的金属熔融、转运和浇注等设备设施、工

艺。

8.1.2企业采购设备设施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

说明等出厂文件。

8.1.3设备设施安装后应由企业进行安全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

用。

8.1.4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安全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8.1.5生产设备设施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设备设施当前的使用状态;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

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1.6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有效屏蔽或隔离。

8.1.7安全设备不应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性安全防范措施,检维

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8.1.8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标准,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持设

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性能良好。

8.1.9专用设备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人员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

8.1.10造型、熔融、转运、浇注等主要设备的检维修应制定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风险辨识、防范措

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8.1.11检维修过程中应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涉及吊装、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

业的,应执行相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

8.1.12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

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8.1.13设备设施的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拆除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制

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

8.2设备管理安全技术要求

8.2.1造型设备

8.2.1.1造型机的采购和验收应符合GB25491、GB15706、GB5083等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

8.2.1.2造型机安装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造型机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8.2.1.3造型机宜备有光电式安全装置或其他等效替代安全装置。

8.2.1.4造型设备的电气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符合GB5226.1和GB/T16754有关要求。

8.2.1.5铸造型砂气力输送系统中的贮气包、汽水分离器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TSG21有关要求,应设

有安全阀、减压阀和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8.2.2中频炉及其他熔炼设备

8.2.2.1中频炉采购和验收应符合GB5959、GB/T10067、DB/T4264等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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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中频炉投入使用前,应至少满足以下安全条件:

——感应线圈进水管应设有自动或手动控制快速切断阀,控制点应设置在炉台上便于人员操作的

位置;

——设置感应线圈冷却水进水压力、进出水流量差、每个回路的出水温度等检测报警装置,报警

装置应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装置联锁,报警信号设置在炉台上易于观察的位置,检测报警系

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应设有炉体冷却应急备用水源,当正常冷却水供应中断时,应能自动转换;

——炉台两端或后方应设置不少于二处符合逃生要求的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炉台周边应设置

高度不低于1.05m护栏。

8.2.2.3中频炉开炉前,应检查炉盖、感应线圈、炉架、传动装置、水冷系统等,并确保完好有效。

8.2.2.4中频炉运行期间,倾动机械应设置零位锁定和倾动限位,并具备应急倾动功能。

8.2.2.5应设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8.2.2.6熔炼设备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各种仪表、仪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等均应设置合理。

8.2.2.7其他熔炼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

8.2.3高温金属熔融转运和浇注设备

8.2.3.1熔融金属罐和浇包采购及验收,应符合GB25683、GB/T25714.1、GB/T25714.2、GB/T23583.1、

GB/T23583.2、YB/T4175、YB/T061、JB/T3260等技术标准的安全要求。

8.2.3.2应对吊运熔融金属罐或浇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吊钩、熔融金属罐体(浇包)耳轴等零

件定期探伤检查。

8.2.3.3耳轴出现内裂纹、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10%,吊钩出现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以及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报废处理。

8.2.3.4熔融金属浇包应设置安全卡,安全卡应转动灵活、焊接牢固,确保安全可靠。容量小于5t

包体至少应设置单侧安全卡,容量5t以上的包体应在两侧分别设置安全卡。

8.2.3.5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验收和使用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TSGQ0002和JB/T7688.5等标准的安全要求,并应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

——上升极限位置设置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应设置超速保护装

置;

——宜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8.2.3.6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电动葫芦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8.2.3.7使用燃油车辆转运熔融金属的,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确保油箱、油管的隔热措施完好,并

按指定路线行驶。

8.2.3.8使用车辆转运熔融金属的,车辆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车辆

驾驶位与罐(包)之间应设置防喷溅措施,车辆不应使用空心轮胎。

8.2.3.9浇包的运动设备与固定构筑物的净距,应大于0.5m;浇包回转台应配置安全制动与停电事故

驱动装置。

9作业安全管理

9.1一般安全要求

9.1.1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自救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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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及应急处置方法等。

9.1.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正确穿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1.3在工作前应检查人员状态、作业现场的环境状态、设备设施的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

状态,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并如实记录;发现不安全状态,应及时排除或通知

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

9.1.4设备设施保养和维修时,应关闭所有动力源,并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对动力源进行锁定。

9.1.5作业结束后,应对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

如实记录。

9.2原材料处理安全作业

9.2.1应对原材料进行分选,拣出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于发现的放射性、废武器和弹药及不明

物质的密闭容器应由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并进行妥善处置,现场应设置应急设备设施。

9.2.2原材料装卸作业时,电磁盘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

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原材料装卸作

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

9.2.3原材料配料作业处应设置遮雪雨设施,潮湿和锈蚀严重的原材料未经处理不应入炉。

9.2.4原材料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

9.2.5不应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辅材材料。

9.3造型安全作业

9.3.1工作前应确认砂箱、模型、型板等设备安全可靠。

9.3.2使用砂箱时应用螺栓把牢,扣箱时应卡紧。

9.3.3起重设备吊运砂箱时,人员不应在吊起的物件下面通行或操作。

9.3.4翻箱时,周围不应有人及障碍物,应根据砂箱大小及形状确定翻箱方法。

9.4熔炼生产安全作业

9.4.1开炉前应对熔炼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

9.4.2熔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水时,应立即停止熔炼作业,并采取处理措施。

9.4.3熔炼期间和出钢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防止高温熔融金属烫伤。

9.4.4中频炉熔炼过程中使用金属工具取样、测温、扒渣等作业时,应切断熔炼炉电源,作业人员应

穿戴绝缘鞋或在站立区域铺设绝缘材料。

9.4.5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检查作业时,应通知控制室停止熔炼,挂牌后方可检查作业。

9.4.6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停炉处理:

——熔炼炉工作时有漏电、漏气或漏炉报警信号;

——熔炼炉电柜水压、水温有异常信号;

——熔炼炉炉体水压、水温、流量有异常信号。

9.4.7熔炼炉炉下及周围等区域,不应存在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5高温熔融金属转运和浇注安全作业

9.5.1吊运钢、铁水之前应检查验证起重机制动器的可靠性。

9.5.2熔融金属罐、浇包等应执行相应的烘干曲线等工艺安全要求进行烘干。

9.5.3转运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专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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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转运行走区域不应设置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人

员积聚场所;转运过程中,人员不得在转运区域通过、逗留。

9.5.5在出钢和转运过程中禁止添加物料。

9.5.6吊运熔融金属需副钩配合倾翻作业时,禁止提前挂副钩。作业完成后,应先落副钩再退小车,

副钩摘除后方可运行主起升机构。

9.5.7盛装熔融金属时,液面与罐(包)沿应留有一定的余隙高度,余隙高度应符合GB/T23583.1

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的规定。

9.5.8起重机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时,严禁行走机构与起升机构同时动作。

9.5.9熔融金属转运及浇注区域不应存在积水。

9.5.10建(构)筑物有可能被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应有隔热、绝热保护措施。

9.5.11转运和浇注危险区域及其附近的地面与地下,禁止设置水管、氧气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

和电线电缆等管线;如必须设置,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9.5.12浇注区域不应设置油罐、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

9.5.13浇注过程应加强通风等技术措施,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积聚。

9.5.14浇注大型铸件时,底部应确保良好通气。

9.5.15严禁在吊起的砂箱、铸型或型芯下修型;合箱时严禁伸手或探头到砂箱中修理、观察。

9.5.16金属型在浇注前、浇注过程中应进行加热和保温。

9.5.17离心铸造浇注前应做空车旋转检查,熔融金属应定量和匀速注入铸型。

9.5.18浇注过程中发生熔融金属泄漏,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用熔剂或沙土挡住流出的液体,

防止熔融金属流入电、气、水、油等管沟(空间)。

10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

10.1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按照DB32/T3614的要

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安全风险公示,并持续改进。

10.2企业应建立包含造型、金属熔融、转运、浇注等重点岗位在内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

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见附录A给出的示例。

10.3企业应建立铸造生产过程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定期报告并持续更新。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清单

见附录B给出的示例。

10.4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级风险的管控层级。不同等级安

全风险管控级别见表1,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风险管控层级进行增加或压缩。

表1安全风险管控级别

安全管控级别

风险等级标示颜色

公司(厂)级车间(职能部门)级班组(工段)级岗位级

重大风险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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