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649-2017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规范

GB/T 35649-2017 Specification for emergency response plotting symbo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649-201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的分类与编码、符号样式、符号使用方法及符号扩充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标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起草人:
袁宏永、赵勇、张帆、黄全义、苏国锋、王飞、杨秀中、朱秀丽、陈涛、杨锐、钟少波、宋玉刚、秦挺鑫、陈涛、陈建国、马志芳、李晓燕、刘万增、吴晨琛、赵婷婷、李忠强、邸新丽、张亚京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4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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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49—2017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规范

Specificationforemergencyresponseplottingsymbols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发布

GB/T35649—2017

目次

前言in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的分类与编码2

4.1符号的分类2

4.2符号编码规则2

5符号样式3

5.1点状标绘符号3

5.2线状标绘符号3

5.3面状标绘符号4

6符号使用4

6.1符号颜色4

6.2符号尺寸5

6.3符号定位5

6.4动态标注5

6.5符号透明度5

7符号扩充5

7.1扩充原则5

7.2扩充方法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点状标绘符号样式7

A.1突发事件符号7

A.2危险源符号11

A.3防护目标符号12

A.4应急保障资源符号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线状标绘符号样式17

B.1隔离符号17

B.2道路及基础设施符号17

B.3行动路线符号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面状标绘符号样式19

参考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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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64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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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弓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宏永、赵勇、张帆、黄全义、苏国锋、王飞、杨秀中、朱秀丽、陈涛、杨锐、钟少波、

宋玉刚、秦挺鑫、陈涛、陈建国、马志芳、李晓燕、刘万增、吴晨琛、赵婷婷、李忠强、邸新丽、张亚京。

I

GB/T35649—2017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的分类与编码、符号样式、符号使用方法及符号扩充原则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标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354公共地理信息通用地图符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事件emergency

需要立即采取应对行动的突发、紧急的(通常意外的)事故或事件。

3.2

应急emergencyresponse

为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3.3

标绘符号plottingsymbol

处理突发事件时用以标示和绘制应急管理信息的图形符号。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T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类风险隐患区(点)、事故灾难类危险源、公共卫生类危险源.社会安全类风险隐患区(点)等

四大类。

3.5

防护目标protectedtarget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于面临风险而需要对其进行保护的对象,通常包括重要部位、关键基础设施

及其中人员等。

注:重要部位主要包括:重点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新闻广播机构、国防口标、公众聚集场所、金融机构、重要场

所、监测台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场所、重要生态安全区、在建工程诫T•现场等;关键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通信系

统、公路基础设诫、铁路基础设也、水运交通基础设俺、民航交通设俺、水利设施、电力基础设也、石油天然气设

施、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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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应急保障资源emergencyresource

为有效开展应急活动,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设施、信息、技术等各

类资源的总和。

注:主要包括应急机构、应急人力资源、应急物资与装备资源、应急通信资源、应急运输与物流资源、医疗卫生资源、

应急避难场区、应急财力保障等。

4符号的分类与编码

4.1符号的分类

4.1.1符号几何形态分类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从几何形态应分为点状、线状及面状标绘符号,其中:

a)本标准所涉及的点状标绘符号均为不依比例尺符号,线状标绘符号均为半依比例尺符号;

b)线状及面状标绘符号的主体部分线划长度依比例尺变化,而宽度维持不变;

c)线状及面状标绘符号中包含的非线状要素,如三角形、圆形、开口夹角等,其尺寸不随比例尺

变化。

4.1.2点状标绘符号分类

点状标绘符号宜分为突发事件符号、危险源符号、防护目标符号及应急保障资源符号四大类。

4.1.3线状标绘符号分类

线状标绘符号宜分为隔离符号,交通工具、道路及基础设施符号,以及行动路线符号三大类。

4.1.4面状标绘符号分类

面状标绘符号宜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标识符号。区域标识符号宜包括但不限于警戒区域符号、事故

控制区域符号及事故蔓延区域符号。

4.2符号编码规则

4.2.1编码结构

XXXXXX

匸一第四级,2位阿拉伯数字

第三级,2位阿拉伯数字

第二级,1付阿拉伫数字

第一级,1位大写罗马字符

图1应急标绘符号编码结构

应急标绘符号编码应由6位等长代码构成,结构见图1。

应急标绘符号编码应分为四级,其中:

a)第一级代表符号大类,包括突发事件符号、危险源符号、防护目标符号、应急保障资源符号等,

用1位大写罗马字符(A〜Z)表示,为避免与数字0,1,2相混淆,字母中不出现1,(),Z;

b)第二级代表符号中类,用1位阿拉伯数字(1-9)表示;

c)第三级代表符号小类,用2位阿拉伯数字(01〜99)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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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5649—2017

d)第四级代表符号子类,用2位阿拉伯数字(00〜99)表示,当前为小类符号时,取值“00”。

示例:突发事件编码为A,自然灾害类事件编侷为1,水旱灾害事件编码为01,洪水事件编码为01,则水旱灾害符号

编码为A10100,洪水符号编码为A10101.

4.2.2编码扩充规则

应急标绘符号编码扩充应遵循以下规则:

a)本级分类采用1位数字表示时,如果分类不超过10,首先是采用数字1〜9表示,不够表示时,

采用字母A〜Z扩充(即:1,2,3,4,5,6,7,8,9,A,B,C,・・・,);

b)如果分类采用两位表示时,如果分类不超过100,则用两位数字表示,如果超过,则顺次添加字

母(即:99,9A,9B,9C,9Y,Al,A2,…,AY,Bl,B2,…,),有特殊说明除外。

5符号样式

5.1点状标绘符号

点状标绘符号样式见附录A。点状标绘符号由外框、符号主体以及标识文字(非必备要素)构成,

其中:

a)外框的形状分为圆角正方形(代表突发事件符号)及直角正方形(代表危险源符号、防护目标符

号、应急保障资源符号);

b)符号主体表示符号所属的具体小类;

c)标识文字表明符号对应其所属小类中的特定对象,文字标识区域应限制在符号外框下部四分

之一范围内,标识文字数量限定为2〜4个汉字;

d)根据符号所属类型,对于不需要文字说明即可明确表示其含义,且不会导致二义性的点状标绘

符号,可不包括标识文字(如:新闻广播机构符号);

e)应按照附录A中的文字标识要求进行。其中,“符号样式”内标识文字代表当前符号所属小

类。需要标识相应子类符号时,应使用“子类文字标识”一栏中相应子类名称作为文字标识。

点状标绘符号的构成示例见表lo

表1点状标绘符号构成示例

符号构成示例

符号名称

外框符号主体标识文字点状标绘符号

生产安全□

危险源符号SI

5.2线状标绘符号

线状标绘符号样式见附录B。线状标绘符号由线条主体及辅助元素构成,其中:

a)线条主体包括直线、折线及曲线,线条形态可为实线或虚线;

b)辅助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箭头、圆形、短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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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状标绘符号的构成示例见表2。

表2线状标绘符号构成示例

符号构成示例

符号名称

线条主体辅助元索线状标绘符号

通信光缆线路

5.3面状标绘符号

面状标绘符号样式见附录C。面状标绘符号应由闭合的符号主体及各类辅助元素构成,其中:

a)符号主体包括由直线、折线或曲线构成的闭合图形;

b)辅助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箭头、圆形、短线等。

6符号使用

6.1符号颜色

6.1.1色彩模式

本标准所涉及标绘符号,均采用三原色红、绿、蓝(记作RGB)色彩模式,按色阶(256色阶)记数

设置。

6.1.2符号颜色设置

点状标绘符号颜色应按照表3中的要求设置。线状及面状标绘符号显示颜色应为红色(R:255,G:

0,B:C)o

表3点状标绘符号缺省颜色设置

符号类别颜色R值G值B值色块示例

突发事件符号红25500■

危险源符号黄2552550

防护目标符号蓝00255■

应急保障资源符号绿0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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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符号尺寸

6.2.1点状标绘符号的尺寸

点状标绘符号应符合以下最小尺寸设置要求:

a)点状标绘符号大小:32X32像素

b)基础图形边框粗细:1像素;

c)圆角矩形圆角半径:

5像素;

文字标识区域大小:,

d)8X32像素;

e)标识文字字体:黑体

f)标识文字字号:7pt,bold(加粗)。

注:本标准对尺寸的规定基于可视分辨率,与比例尺无关。

6.2.2线状标绘符号的尺寸

符号线划粗细、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以本标准附录B中要求为准。一般情况下,

线状标绘符号线宽应不小于2像素。

6.2.3面状标绘符号的尺寸

面状标绘符号边线宽度应不小于2像素。

6.3符号定位

符号定位要求应符合GB/T24354的规定。

6.4动态标注

标绘可采用引线标注的方式,针对当前标绘对象(如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的动态演变,对其状态实时进行说明。动态性标注文字的具体要求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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