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834-2015 “三清人家”农家乐经营服务评定规范

DB36/T 834-2015 "Three-clean-homestay operating service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江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834-2015
标准类型
江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5-01-23
实施日期
2015-03-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0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834—2015

“三清人家”农家乐经营服务评定规范

2015-01-23发布2015-03-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6/T834—201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定义和术语........................................................................2

4经营服务基本要求..................................................................2

5“三清人家”评定和标志管理........................................................4

6评定条件..........................................................................4

7评定规则..........................................................................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三清人家”农家乐服务标准与评定................................8

I

DB36/T834—2015

前言

本标准由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晓平、诸立、査奇智、谢华杰、胡伟勋、方新国、崔永昇、王志源、饶国华、

刘战军、姜浩、纪永盛、朱汉年、张丽银。

II

DB36/T834—2015

“三清人家”农家乐经营服务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清山风景区“三清人家”农家乐的定义和术语,经营服务基本要求,“三清人家”

评定和标志管理,评定条件、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三清山风景区各种形式的“三清人家”农家乐经营服务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6766旅游业基础术语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LB/T013-2011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WS205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3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术语和GB/T16766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36/T834—2015

农家

指地域在乡村的居民户和农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农家。

3.2

农家乐

指利用乡村所特有的庭院、果园、花园、堰塘、农场、山林等田园景观和自然生态、乡村人文、农

耕文化、养殖放牧等资源吸引旅游者,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赏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

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娱乐、住宿、餐饮、购物、农事体验等服务的农家经营户和以工商业主投资

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简称农家乐。

3.3

“三清人家”农家乐

指在风景区乡村所在地范围,农家利用所属的庭院、果园、花园、堰塘等田园景观,结合乡村自然

生态,乡土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吸引游客,为游客提供具有三清山地域特色的观光休闲、住宿餐饮、

农特产品购物、农事体验等活动,展示三清山传统民俗、具有鲜明的三清山文化特点,授予“三清人家”

称号的农家经营服务单位。简称“三清人家”农家乐。

4经营服务基本要求

4.1经营的基本条件

4.1.1总则

4.1.1.1农家乐的经营和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1.1.2按规定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证等。

4.1.1.3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民族尊严,尊重客人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护客人的

合法权益。

4.1.1.4明示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注重实效,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4.1.1.5经营人员应进行健康体检,取得至少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1.2环保要求

4.1.2.1空气质量符合GB3095标准规定。

4.1.2.2噪声指标符合GB3096和GB12348标准规定。

4.1.2.3污水排放符合GB8978标准规定。

4.1.2.4油烟排放符合GB18483标准规定。

4.1.2.5环境整洁干净,无散放垃圾,无污水或其他污染物;家禽、家畜无疫情,并有圈养设施;各

项设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扰民。

4.1.2.6庭院整洁、优雅、有绿地或绿色植物。

4.1.3消防要求

4.1.3.1消防安全符合GA654标准相关规定。

4.1.3.2室内装修,装饰采用天然、难燃防火材料。

2

DB36/T834—2015

4.1.3.3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配备相关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定期对消防设

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1.3.4建筑物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4.1.3.5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存储和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1.3.6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4卫生要求

4.1.4.1水源及生活饮用水质符合GB5749和GB3838标准相关规定,二次供水应符合GB17051标准规

定。

4.1.4.2食品卫生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4.1.4.3厨房卫生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

4.1.4.4餐具使用,食品制作及储存符合GB14930.2和GB14934标准规定。

4.1.4.5禁止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制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肉类及其制品;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浓度农药或使用农药未超过安全期的蔬菜、水果及其它可食农产

品。

4.1.4.6住宿场所卫生符合GB9663标准规定。

4.1.4.7提供游客的用品应符合WS205标准相关规定。

4.1.5安全要求

4.1.5.1认真执行公安、卫生、交通、安全、质监、旅游等方面的安全法规和标准。

4.1.5.2房屋建筑坚固、安全,农家乐内搭蓬设施应坚固安全、可靠。

4.1.5.3住房设施的窗户、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

4.1.5.4电力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电气设备运转正常,无隐患。

4.1.5.5娱乐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完好。

4.1.5.6重要部位有应急疏散图、应急照明灯和家用小型灭火器。

4.1.5.7客人入住手续规范,入住者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4.1.5.8农家乐显著位置应贴有“应急措施”和救助电话号码。

4.2经营服务质量要求

4.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2.2服务人员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着装统一规范,佩带服务标志。

4.2.3服务人员站、坐、行姿势规范,主动服务,表情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

4.2.4服务用语文明、简洁、清晰,熟练使用普通话。

4.2.5建立健全服务人员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2.6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4.2.7有熟知三清山景区及周围旅游景点和乡村民俗风情及乡土特产的服务人员。

4.2.8设立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5“三清人家”评定和标志管理

5.1“三清人家”农家乐,是一种品牌认定,不分等级。“三清人家”农家乐的标志和证书有效期均

为3年,3年到期后需重新复核评定。有效期内,定期按评定标准进行抽检。

5.2“三清人家”农家乐标牌由“三清人家”字样加logo符号共同构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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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标志牌由“三清人家”农家乐评定领导小组统一设计、制作并由“三清人家”农家乐评委会颁发。

标志牌制有“三清人家”中、英、韩三国文字及颁发单位、编号。

6评定条件

6.1环境

6.1.1房屋建筑布局合理,外观富有三清山地域特点,内部整体装修装饰体现三清山文化特色,室外

装置安全、牢固,周边可视范围环境协调,景色优美。

6.1.2农家乐接待建筑面积可满足相应接待需求,接待区域地面全部硬化处理。

6.1.3生态环境良好,庭院内种植乡土特色绿植和花卉,具有浓郁的三清山乡村风情。

6.1.4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具有乡土风情特色。

6.1.5设施、设备安全、方便并养护良好。

6.1.6有适应当地气候的取暖和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7农家乐名称采用规范的中文表示,有单独的Logo和宣传标识,建立有与名称相符的预订系统、

网站和微信宣传平台。指示用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2894、GB13495、GB/T10001.1和

GB/T10001.2标准的规定。

6.1.8供餐场所环境优美,有特色。

6.2服务设施

6.2.1厨房

厨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a)布局流程合理,加工区域整洁、卫生,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区分离;

b)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配套,安有纱门、纱窗等设施;

c)配备有效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必要的防鼠、防蝇、防尘、污水排放、存放废弃物设施;

d)餐(饮)具洗涤池、清洁池、消毒池设置合理,墙壁应有1.5m以上的瓷砖墙裙,易于清洗;

有足够有效的冷藏设施,满足生熟食品存放的要求,有冰箱、微波炉、消毒柜等。

6.2.2餐厅

餐厅应符合如下要求:

a)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整洁,用餐环境干净、卫生,设有服务台;

b)餐厅墙壁悬挂的三清山风景或农家民俗图片精美,有特色;

c)有适合本地气候的冷、热空调;

d)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e)桌椅、餐具配套齐全、造型美观、数量足够、无破损,卫生且干净;

f)提供的食品、茶品具有浓郁的三清山农家风味特色;

g)能制作具有三清山特色的名菜、名点。

6.2.3客房

客房应符号如下要求:

a)至少可提供20人以上住宿的客房;

b)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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