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659-2017 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与评定准则

GB/T 35659-2017 Classification and rating rules for trade exhibition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659-2017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7-12-29
实施日期
2018-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8)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分级体系、评分指标体系以及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洁明、陈先进、蔡国枫、陈峰、晏绍庆、唐贵发、马娜、陆韧、顾君剑、顾春霆、彭璐、王媛斌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2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16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659—2017

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与评定准则

Classificationandratingrulesfortradeexhibitions

2017-12-29发布2018-07-01实施

发布

GB/T35659—2017

目次

前in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原则1

5评分指标体系1

6评定程序9

GB/T3565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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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弓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洁明、陈先进、蔡国枫、陈峰、晏绍庆、唐贵发、马娜、陆韧、顾君剑、顾春霆、

彭璐、王媛斌。

I

GB/T35659—2017

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与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分级体系、评分指标体系以及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26165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

GB/T30521-2014经济贸易展览会数据统计

GB/T31082展览会数据审核规则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29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JTGB01公路T程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6165和GB/T30521—201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原则

4.1经济贸易展览会根据其综合评价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卓越品牌展、优秀品牌展和品

牌展。

4.2经济贸易展览会分级的原则包括:

a)以展览会的规模和影响力为主要依据,兼顾展览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b)以客观指标为主要依据,结合部分主观指标。

4.3参与分级评定的展览会主办单位应能提供可信的展览会数据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符合

GB/T26165,GB/T30521-2014及GB/T31082的要求。卓越品牌展应能提供连续3届展览会的数

据审核报告。

4.4展览会应连续举办5届以上,最近3届内不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评分指标体系

5.1总则

5.1.1展览会分级共参考3项综合指标:规模水平、服务水平与管理水平。

GB/T35659—2017

5.1.2各项综合指标满分均为100分。

5.1.3将3项综合指标的得分加权后相加,得到总分,加权系数见表1。

表1各项综合指标加权系数

指标加权前总分加权系数加权后总分

规模水平1000.550

服务水平1000.2525

管理水平1000.2525

总利—1100

5.1.4各级展览会对应的总分要求见表2。

表2各等级展览会的总分要求

等级总分

卓越品牌展80分以上(含80分)

优秀品牌展70分〜80分(含70分)

品牌展60分〜70分(含60分)

5.2规模水平

5.2.1评分方式

5.2.1.1规模水平综合指标共包含展览净面积、参展商数量、观众人数/参观人次/专业观众人数、特装

展位面积比例、境外观众人数比例、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境外参展商展位面积比例等6项量化指标,各

项指标的分值见表3,换算公式见5.2.2〜5.2.9。

表3规模水平评分细则

序号指标分值备注说明

如未统计展览净面积,而采用展览总面积换算时,比例系

1展览净面积20数应选为2.2,即将展览总面积除以2.2作为展览净面积的

估算值加以评分

2参展商数量20—

两项抬标分别评分后,选取分值最高的一项指标作为本项

观众人数

分值;

320

如未统计观众人数,而采用参观人次换算时,比例系数应

专业观众人数

选为1.2,即将参观人次除以1.2作为观众人数的估算值

4特装展位面积比例15—

境外参展商展位面积比例两项指标分别评分后,选取分值最高的一项指标作为本项

515

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分值

6境外观众人数比例10—

总分100如某项指标无统计数据,则该项指标计3分

2

GB/T35659—2017

5.2.1.2各项指标的分数在计算时四舍五入后保留1位小数,计算出总分后四舍五入至整数。

5.2.2展览净面积

5.2.2.1展览净面积应按照GB/T30521-2014的3.3.2进行统计。展览净面积与分值的换算按式(1):

R=4XlogwS(1)

式中:

R——展览净面积得分;

S——展览净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时的数值)。

5.2.2.2展览净面积满分为20分,通过公式换算得分超过20分时,计为20分。

注:展览净面积不小于10万m2时,本项得分为满分。

5.2.3参展商数量

5.2.3.1参展商数量应按照GB/T30521—2014的3.2.2进行统计。参展商数量与分值的换算按式(2):

R=8X(logi()—0.5)(2)

式中:

R一一参展商数量得分;

参展商数量。

5.2.3.2参展商数量满分为20分,通过公式换算得分超过20分时,计为20分。

注:参展商数量不少于1000家时,本项得分为满分。

5.2.4观众人数

5.2.4.1观众人数应按照GB/T30521—2014的3.1.2进行统计。观众人数与分值的换算按式(3):

R=4Xlogl0(3)

式中:

R——观众人数得分;

N——观众人数。

5.2.4.2观众人数满分为20分,通过公式换算得分超过20分时,计为20分。

注:观众人数不少于io万人时,本项得分为满分。

5.2.5专业观众人数

5.2.5.1专业观众人数应按照GB/T30521-2014的3.1.3进行统计。专业观众人数与分值的换算按

式⑷:

R=5Xlog|()N(4)

式中:

R——专业观众人数得分;

N—专业观众人数。

5.2.5.2专业观众人数满分为20分,通过公式换算得分超过20分时,计为20分。

注:专业观众人数不少于1万人时,本项得分为满分。

5.2.6特装展位面积比例

5.2.6.1特装展位面积比例应为所有特装展台的面积之和与展览净面积的比值,按式(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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