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331-202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通则

T/CI 331-2024 Industrial Pollution Source Discharge and Emissions Accounting Factor Guidelines for Development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4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I 33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15
实施日期
2024-04-1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系数制定技术流程、产污系数的制定、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数据及质量控制、结果表示与说明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至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41个大类行业的水、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也适用于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行业中与工业生产活动类似的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0539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两个小类行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上述行业的温室气体、工业固体废物产排污核算系数也可参照本方法制定。本文件不适用于石化行业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罐、装载等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系数的核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甘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四川蓝鲸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白璐、乔琦、张玥、刘景洋、徐夫元、李雪迎、沙莎、周潇云、欧阳朝斌、段宁、谢明辉、许文、孙晓明、庄思源、王赫婧、李瑞娜、刘丹丹、曹兴、王文玲、孙园园、陆志波、杨庆榜、熊文鹏、路超君、宋国龙、黄敏超、毕莹莹、于喆、吕江南、周杰甫、刘晓民、杨耀天、舒鹏
出版信息:
页数:4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

CCSZ00/09

团体标准

T/CI331-202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通则

Generalprinciplesforthedevelopmentofaccountingcoefficientsof

pollutantgenerationanddischargeofindustrialpollutionsources

2024-04-15发布2024-04-15实施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发布

T/CI33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系数制定技术流程........................................................................................................................3

5产污系数的制定............................................................................................................................4

6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8

7数据及质量控制............................................................................................................................9

8结果表示与说明..........................................................................................................................11

附录A(资料性)流程型与离散型行业分类.........................................12

附录B(资料性)实测法核算产排污量说明........................................14

附录C(资料性)物料衡算法核算产污量方法......................................16

附录D(资料性)类比法示例.....................................................21

附录E(资料性)常见治理技术分类..............................................22

附录F(资料性)样本企业调查表................................................24

附录G(资料性)物料衡算法核算产污量方法.......................................33

附录H(资料性)系数结果表示与使用说明.......................................34

附录I(资料性)利用系数法进行产排污量计算方法说明...........................37

T/CI33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甘肃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中心、甘肃省生态环境统计与数据中心、四川蓝鲸智慧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国科联盟(北京)国际信息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璐、乔琦、张玥、刘景洋、徐夫元、李雪迎、沙莎、周潇

云、欧阳朝斌、段宁、谢明辉、许文、孙晓明、庄思源、王赫婧、李瑞娜、刘丹丹、

曹兴、王文玲、孙园园、陆志波、杨庆榜、熊文鹏、路超君、宋国龙、黄敏超、毕莹

莹、于喆、吕江南、周杰甫、刘晓民、杨耀天、舒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T/CI331-2024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

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技术体系,促进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核算系数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针对我国工业行业类别众多,企业工况复杂和中小型企业偏多的具体国情,依据

工业行业生产特征与规律,提出流程型和离散型行业核算环节划分、影响因素组合确定、产

排污核算系数(包括产污系数、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表达与

核算方法、数据及质量控制要求等,是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基本方法。

本文件可为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开展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制修订工作提供规范

化的依据和指导,为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制修订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III

T/CI331-2024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包括系数制定技术流

程、产污系数的制定、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数据及质量控制、

结果表示与说明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至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

41个大类行业的水、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也适用于05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

活动行业中与工业生产活动类似的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和0539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

动两个小类行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上述行业的温室气体、工业固体废

物产排污核算系数也可参照本方法制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石化行业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罐、装载等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系数

的核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accountingcoefficientsofpollutiongenerationanddischarge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系数,包括产污系数、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

3.2

产污系数pollutiongenerationcoefficient

在某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某一污染物的产生量与该段时间内产品产量(或原料消耗量)

的比值。

3.3

治理技术去除率removalrateoftreatmenttechniques

在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某一污染物在使用某治理技术前、后的质量差值与处理前的质

1

T/CI331-2024

量比值。

3.4

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actualoperationrateofpollutioncontrolfacilities

实际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时间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时间的比

率。

3.5

个体产污系数individualpollutiongenerationcoefficient

在某产污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单个企业某一时间段内某一污染物的产生量与该段时间

内产品产量(或原料消耗量)的比值。

3.6

平均产污系数averagepollutiongenerationcoefficient

同一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对某一污染物在不同样本企业的个体产污系数进行加权平均

法或中位数法计算,得到该组合条件下该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3.7

个体治理技术去除率Individualremovalrateoftreatmenttechniques

在某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单个企业某一污染物在经过治理技术前、后的质量差值与处

理前的质量比值。

3.8

平均治理技术去除率averageremovalrateoftreatmenttechniques

同一影响组合条件下,对某一污染物在不同样本企业的个体治理技术去除率进行加权平

均法或中位数法计算,得到该污染物经采用该治理技术的去除率。

3.9

实测法fieldmeasurementmethod

对污染源企业实地监测或实测模拟等方式获得的数据,也包括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

据、监督性监测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进行产排污核算系数计算的方法。

3.10

物料衡算法materialbalancemethod

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利用物料数量或元素数量在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的平衡关系,计算

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的方法。

3.11

类比法analogymethod

通过选择相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的相似产污过程进行类比,获得污染物产生量及产污系数

调整系数的方法。

3.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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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单元accountingunit

可独立生产运行的某一个或多个生产工序的集合(也可称为工段)。

3.13

流程型行业process-orientedindustries

以连续或分批的方式通过物理、化学或(和)生物等方法对原材料进行加工,使其产品

增值的工业生产性行业。

3.14

离散型行业discrete-orientedindustries

将零部件经过一系列不连续的工序加工组装成产品的工业生产性行业。

3.15

产污节点pollutiongenerationnode

工业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的点位。

3.16

排污节点pollutiondischargenode

工业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的点位。

3.17

正常工况normalsituation

工业企业处于非停炉(机)、非设备检修保养时期,工艺设备运转正常且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正常的状况。

3.18

影响因素组合combinationofinfluencingfactors

对污染物产生排放有显著影响的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等因素组合。

4系数制定技术流程

产排污核算系数制定的主要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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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系数制定技术流程图

5产污系数的制定

5.1核算单元的划分

5.1.1流程型行业核算单元的划分

流程型行业依据可测性、现实性和合理性等原则,将生产流程拆分为若干核算单元,独

立核算各核算单元的产污系数。流程型行业见附录A。

核算单元划分原则如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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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性:划分后的核算单元应具有实际运营的企业或独立运行的车间;不产生污染

物的工艺过程不用单独形成核算单元,划分后的核算单元小于或等于工艺过程数;

——可测量:划分后的各个核算单元应具备污染物采样和监测的条件;

——合理性:划分后的核算单元应具有独特特征,与其他核算单元能够明显区分;核算

单元不应划分过细,若企业只有一个工艺过程则为一个核算单元;

——对于已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可参考技术规范中“主要生产

单元、主要生产工序、主要产污环节”等内容。

5.1.2离散型行业核算单元的划分

离散型行业依据目的性、全面性和灵活性等原则,将生产过程拆分为若干核算单元,独

立核算各核算单元的产污系数。离散型行业见附录A。

核算单元划分原则如下:

——全面性:将离散型行业涉及的所有生产环节和工段全部纳入筛选范围,以保障所有

的产品均有适用核算单元进行产污系数核算;

——共同性:离散型行业各类产品生产涉及的所有核算环节,按照产污量大、环境影响

大、涉及产品多等共性特征进行筛选,确定离散型行业的共性核算单元,如表面处理、涂装、

焊接、注塑等;

——灵活性:不同离散型行业可按照生产流程,对各核算单元进行组合和拆分,实现各

类产品生产过程的灵活组合;

——对于已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可参考技术规范中“主要生产

单元、主要生产工序、主要产污环节”等内容。

5.2影响因素组合的确定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识别对污染物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如“原料”“燃料”“产品”“工

艺”“生产规模”等,各项影响因素依据一定规律组合,即对该污染物产生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组合。同一影响因素的不同要素,如对污染物产生量影响较小可合并为一类因素。

各行业提出的所有影响因素组合的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应覆盖本行业污染物产生量

或排放量的90%以上。

5.3产污系数表达方式

产污系数的表达方式包括数值表达、函数表达以及混合表达三种。

1)数值表达法是指产污系数为单一数值。

2)函数表达法是指产污系数通过相关参数的函数来表达,见公式(1)。

……………(1)

式中:

��=�(�1,�2,�3,…,��)

——产污系数;

Rx——与污染物的产生量存在函数关系的相关参数,且须为企业能够实际填报或者便于

ai5

T/CI331-2024

获取的参数。

3)混合表达法是指数值法和函数法的混合表达。

同一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部分情况产污系数可采用数值法表达,部分情况产污系数可采

用函数法表达。

5.4产污系数计算方法

5.4.1获取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产生量可通过实测法、物料衡算法、模型模拟法和类比调查法等获取。

1)实测法

利用实测法获得污染物产生量,实测法的适用条件、核算方法、数据规范性要求等见附

录B。

2)物料衡算法

利用物料衡算法获得污染物产生量,物料衡算法核算的要求见附录C。

3)模型模拟法

通过建立模型对生产过程污染物形成、产生、排放等行为进行模拟,从而对污染物的产

生量进行预测。

4)类比调查法

当无法通过资料调查、现场监测等方法取得污染物产生量数据时,可通过同行业或不同

行业相似产污过程类比的方法获得污染物产生量数据。

类比调查法获得污染物产生量:

……(2)

式中:��=��×�

——某行业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克、千克、吨等(g、kg、t等);

��——同行业或不同行业相似产污过程的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克、千克、吨等(g、

kg、�t等�);

l——污染物产生量类比系数。

类比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示例见附录D。

5.4.2计算个体产污系数

个体产污系数计算方法见公式(3):

………………(3)

式中:�

��=�=1��×(��/��)

——某一污染物的个体产污系数,单位一般为千克/吨-产品(或原料)(kg/t);

��——生产某一批次产品的污染物产生量,单位为千克(kg);

��——某一批次样本采集时间内产品总量(或原料消耗总量),单位一般为吨(t);一

般按单��位时间(或调查时间)内的产品产量,或单位时间原料使用量,不同行业可根据其特

6

T/CI331-2024

征或传统表达方式来表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来决定,可以是长度、质量、体积、面积等;

——不同批次样本量产污系数的权重。若不同批次样本量数据来源不同(实测数、历

史实测��数、模拟数据),则权重可由不同来源数据的原始样本数目比例、数据差异性和质量

保证等确定。各批次权重之和为1,n为批次数。

5.4.3计算平均产污系数

个体产污系数和平均产污系数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RaRG

图2个体产污系数与平均产污系数关系图

平均产污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计算方法见公式(4):

……………(4)

式中:�G=�=1��×��

——某一污染物的平均产污系数;

��——不同样本企业个体产污系数的权重,权重可根据数据质量及行业特征自定,权重

之和为��1;

——不同样本企业的个体产污系数。

�2)�中位数法

中位数法计算方法见公式(5)和公式(6):

当a为奇数时:

………………(5)

当为偶数时:

a�G=�(�+1)/2

…………(6)

其中,,,,按从小�到G=大[的�顺�/序2排+序�。�/2+1]/2

2…

3)函数R法1RRa

7

T/CI331-2024

函数法计算方法见公式(7):

………(7)

式中:�G=�(�1,�2,…,�i,…,��)

与污染物产生量存在函数关系的相关参数。

xi——

6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确定

6.1主要污染治理技术识别

根据行业发展及污染物产生和治理情况调研,识别和确定该行业污染物治理的主要设施、

治理技术、去除率,以及设施实际运行情况等,为污染物排放量影响因素的确定提供依据。

针对水和大气污染物治理,通过调研了解本行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工艺的使用占比情

况,确定各类产污组合条件下所采用的主要污染治理工艺(技术)。常见的治理技术见附录

F。

6.2污染治理技术个体去除率确定

6.2.1废水治理技术去除率

废水治理技术去除率计算方法见公式(8):

()()…(8)

式中:�w=Qw,i×Cw,i−Qw,o×Cw,o/Qw,i×Cw,i

——废水治理技术去除率,%;

�w治理设施进口废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

Qw,i————治理设施出口废水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3/d);

Qw,o——治理设施进口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Cw,i——治理设施出口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6.2.2Cw废,o气治理技术去除率

废气治理技术去除率计算方法见公式(8):

…(9)

C

式中:�g=�×(Qg,i×Cg,i−Qg,o×Cg,o)/(Qg,i×Cg,i)

——为废气治理技术去除率,%;

�g——治理设施进口废气流量或标准状态下气体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Qg,i——治理设施出口废气流量或标准状态下气体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Qg,o——治理设施进口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g,i——治理设施出口大气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Cg—,o—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如无组织颗粒物或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对该污染

ηc8

T/CI331-2024

物的收集效率,%。

6.3污染治理技术平均去除率确定

通过对样本企业的个体污染物治理技术去除率数据进行加权平均或中位数法得到该组

合条件下某项污染物经该污染治理技术的平均去除率。具体加权平均算法和中位数算法参照

5.4.3平均产污系数的算法。

6.4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运行率核算方法确定

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运行率:

………………(10)

式:

�=�(�1,�2,�3,…,��)

k——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运行率,%,;

——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存在函数关系0的≤相�关≤参1数,且须为企业能够实际填报或者便

于获取��的参数。

7数据及质量控制

7.1样本企业及样本量的确定

7.1.1样本企业抽取

样本抽取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即在特定组合条件下分层抽样。综合考虑样本企业在

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治理技术、投产年限、开工情况等各类影响因素的代表性,应充

分考虑企业的区域分布差异,样本尽可能覆盖具有明显区域特征的地区。优先选择能够代表

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生产现状的企业,同时覆盖企业集中地区。

7.1.2样本量确定

应根据不同影响因素组合下样本企业污染物产生量占该组合下企业污染物产生总量比

例确定产污系数核算的样本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率核算所需的样本量应根据该设施在行业

内应用数量的占比情况,合理分配样本量。

7.1.3样本企业的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按照优先序依次包括监测数据(历史数据、现场实测数据、实验模拟数据)、

模型模拟数据、其他数据(如文献数据)等。应明确本行业调查所需样本总量,以及各类数

据样本量的个数(或比例)。

样本企业的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关数据应优先采用监测数据,当调查对象缺乏或不具备

监测条件、能力时,若具备实验或模型模拟条件(例如实验模拟挥发性有机物的挥发过程),

可采用实验或模型模拟数据。

7.2调查方案制定

7.2.1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在开展实地调研之前,制定详细有效的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包括核算系数所需的数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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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关信息,以及数据的时点,获取途径,数据可用性评估等内容,针对不同的数据来源设

计不同的数据调查表。

7.2.2历史数据调查表

历史数据调查表应包含调查样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核算单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

产品产量、原料投入量、生产工艺、规模、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末端治理技术设备,

以及产排污数据对应的时点等。

7.2.3现场调查与实测调查表

现场调查与实测调查表应包含调查样本企业的产污影响因素组合信息、污染治理设施、

涉及污染物种类(指标),以及实地监测/采样点位(污染物产生、排放节点),监测/采样项

目,监测/采样频次、时间,采样与分析方法等。样本企业调查表见附录G。

7.2.4实验模拟调查表

实验模拟调查表应包含实验模拟的方法,实验模拟条件,数据评估(或校正)方法及结

果等。

7.2.5其他数据调查表

其他数据调查表应包含所采集数据的时点、数据生成和适用条件、设计参数、文献来源

等。

7.3系数校核验证

随机抽取非样本企业的数据,采用样本分割法和交叉验证等方法,开展系数合理性和适

用性评估。

——样本分割法,选取系数核算样本之外的其他样本,通过统计学分析,验证产污系数

在这些样本中的符合性。

——交叉验证法,随机将相同条件下的样本进行分组,通过不同组之间的计算比较,预

测系数的偏离程度。

依据上述验证结果对系数数值进一步修订、确认。

7.4产排污核算系数不确定性分析

产污系数、治理技术去除率和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数据获取与核算过

程中的各种影响因素,但对一些非重点、非特征的产排污环节难以覆盖全面,类比、模拟等

方法存在一些误差,系数核算时应予以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包括:

1)产品类别及型号规格、原辅材料及成分、产污工艺类型、治理技术种类众多,样本

分布的不均匀或样本采集过程的代表性不足,导致系数制定存在一定偏差;

2)监测数据、历史数据和模拟数据等不同来源数据,受采样、实验室分析、模拟设备

等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误差和不确定性;

3)工业生产中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观因素如环境管理水平、生产管理水平和员工

的操作技能等,对产污系数和治理技术去除率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10

T/CI331-2024

4)产污系数代表了在特定组合条件下,污染物产生强度的行业平均水平,具体到某一

个企业,污染物产生量的核算可能存在偏差,同理治理技术去除率也可能存在偏差。

7.5产排污核算系数代表性说明

产排污系数计算之后,应从样本量的选取、样本数据来源、个体产污系数和平均产污系

数个数等方面对系数的代表性予以说明,例如对于某一影响因素组合下,该系数制定过程中

所选取的样本量占该行业(或某一区域该行业)总样本量的比例。不同影响因素组合条件下

个体产污系数、平均产污系数个数计算见附录G。

8结果表示与说明

系数结果的表示见附录H,系数使用说明见附录I。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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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流程型与离散型行业分类

根据生产工艺、加工方式等的不同,可将工业行业划分为流程型行业和离散型行业。对

于流程型或离散型行业生产工艺流程中所涉及的通用的、共性的生产环节/设备,例如供电、

供热等环节,为避免重复性核算工作,共性工艺进行单独核算和制定系数,其他涉及相关工

艺的行业直接引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0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至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按流程型和离散型行业分类如下。

表A.1流程型与离散型行业分类

流程型行业离散型行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

06煤炭开采与洗选业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草制品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1家具制造业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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