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627-2009 杨干象检疫技术规程
GB/T 23627-2009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the quarantine of poplar and willow weevil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杨干象寄生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发布历史
-
2009年04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起草人:
- 周茂建、聂谦、聂雪冰、赵宇翔、李娟、邱立新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65.020
B16
蝠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杨干象检疫技术规程
Technicalforthe
regulationquarantine
ofandwillowweevil
poplar
2009-04-27发布
中华厶民共和国国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岩者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仅111
23627--2009
GB/T
目次
前言……………·…………’’……………’’’………
l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一1
4检疫范围…………………··……………’……‘‘2
5产地检疫……………···……………·…………·2
6调运检疫…···……………·……………·……………·………‘‘2
7贮木场、木材加工厂(点)的检疫………··………………·……一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杨干象分类地位、分布及形态特征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杨干象寄主植物…7
附录C(资料性附录)杨千象危害状……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杨干象产地检疫调查表………···9
附录E(规范性附录)杨干象检疫报检单·……………···O
附录F(资料性附录)杨干象检疫处理方法…………·l
附录G(资料性附录)杨于象检疫处理效果记录表…·5
23627--2009
GB/T
刖昌
本标准的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El。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茂建、聂谦、聂雪冰、赵宇翔、李娟、邱立新。
GB/T23627—2009
杨干象检疫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杨干象的检疫方法和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对杨干象寄生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4溴甲烷原药
GB5452
56%磷化铝片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杨干象CryptorrhynchuslapathiL.
一种检疫性的林木蛀干害虫,被列入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分类地位、分布及形态特征参
见附录A。
3.2
检疫quarantine
旨在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人和扩散,确保其官方控制的一切活动,本标准是指对杨干象寄生的林
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3.3
调查survey
在规定时期为确定一个地区某种有害生物种群特性或存在品种而采取的官方程序,本标准是指对
杨干象发生情况的调查。
3.4
检疫检验quarantine
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
规,本标准是指对杨干象寄生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3.5
insite
产地检疫quarantineproducing
对杨干象寄生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其生产地所采取的调查、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6
in
调运检疫quarantineconveyance
对杨干象寄生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调运前、调运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所采取
的检疫检验和检疫处理措施。
3.7
treatment
检疫处理quarantine
包括旨在杀灭或消除有害生物或使有害生物丧失繁殖能力的官方许可的做法,本标准是指对携带
】
GB/T23627--2009
有杨干象的林木及其产品的除害处理。
4检疫范围
包括对杨干象寄生的杨属、柳属植物活体、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参见附录B。
5产地检疫
5.1苗木繁育基地的检疫
5.1.1查阅档案
5.1.1.1查阅苗木繁育基地寄主植物种苗来源的历史记录。
5.1.1.2查阅苗木繁育基地杨干象发生的历史记录。
5.1.2踏查
5.1.2.1凡胸径大于2cm的寄主植物均应进行踏查。
5.1.2.2根据苗木繁育基地种苗的培育方式和整体布局设计踏查的路线,沿踏查的路线对繁育基地的
苗木进行全面调查。
5.1.2.3调查苗木的枝干是否有杨干象的危害状,杨干象危害状参见附录C。
5.1.3标准地调查
5.1.3.1在踏查过程中发现有该虫时,应设标准地或样方进行详查。
5.1.3.2标准地应选设在杨干象发生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5.1.3.3标准地的面积视苗木密度而定,标准地内苗木的数量不应少于30株。
5.1.3.4标准地的数量视寄主植物栽植地的规模而定,标准地的累计面积不少于应施调查面积(数量)
的1%。
5.1.3.5苗木总量在30株以内的应全部调查。
5.1.4检疫检验
5.1.4.1调查苗木枝干表面是否有杨干象的危害状,杨干象危害状参见附录c。
5.1.4.2对具有危害状的苗木枝干进行解剖,取出虫体进行检验,杨干象形态特征参见附录A。
5.1.4.3调查每株样树的虫口数量。将调查数据记人附录D。
5.1.5检疫处理
5.1.5.1在苗木繁育基地发现有杨干象危害的苗木,应拔除销毁。
5.1.5.2对于有虫株率达到15%以上的苗木繁育基地,应及时采取择伐措施,对有虫株率达到30%以
上的,应及时采取皆伐措施,清除虫源。
5.1.6产地检疫结果评定
5.1.6.1经产地检疫,未发现杨干象寄生的苗木,为产地检疫合格;对带有该虫的寄主植物进行了检疫
处理,处理效果达到100%的为产地检疫合格。
5.1.6.2对带有该虫的寄主植物没有进行检疫处理或虽经检疫处理但处理效果没有达到100%的,为
产地检疫不合格。
6调运检疫
6.1苗木、幼树及其他活体林木的检疫
6.1.1抽样
6.1.1.1胸径达到2cm以上的苗木、幼树及其他活体林木均需进行抽样检查。
6.1.1.2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抽检样品。
6.1.1.3抽样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少于30株的应全部检查。
23627--2009
GB/T
6.1.2检疫检验
按5.1.4操作,将检验结果记入附录E。
6.1.3检疫处理
对感染该虫的苗木,应进行销毁。
6.2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
6.2.1抽样
6.2.1.1数量在50m3以上的木材(含原木、椽材、板材、方材、木质包装材),抽取数量不少于木材总量
的5‰,数量在50m3以下的抽取数量不少于木材总量的1%,总量不足5m3的应全部检查。
6.2.1.2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或机械抽样法。
6.2.2检疫检验
6.2.2.1检查木材表面是否有杨干象危害状,杨干象危害状参见附录c。
6.2.2.2发现杨干象危害状,解剖样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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