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8101-1994 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建造规程
SC/T 8101-1994 Steel wire mesh cement ocean fishing boat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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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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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系
- 起草人:
- 李士恩
- 出版信息:
- 页数:96页 | 字数:18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8101一94
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建造规程代替SC/z101-82
1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船体强度计算、结构型式、尺寸、配筋及材料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船长L不超过40m的单甲板、单底的横骨架结构的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的建造。
对于其他海洋渔业辅助运输的钢丝网水泥船,也可参照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下列主尺度比值:LID镇14田/D簇3.
291用标准
SC/T8102钢丝网水泥海洋渔船工艺规程
3一般要求
3.1本规程海洋波浪的计算半波高r按表1确定.
表1
船长L<1.202一12.41一,21.82+13.23一气364+41.05
半波高r
3.2具有特殊船型或尺度比的船,其结构设计应取得验船部门的同意,所提供科学试验结果、强度计算
书等亦应经验船部门批准。
3.3钢丝网水泥渔船某一部位与钢、玻璃钢、木质结构混合时,须参考钢、玻璃钢、木质渔船结构有关标
准,对相应部位进行结构设计。
3.4钢丝网水泥船壳,钢骨架混合式渔船,其钢骨架尺度应符合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小型钢质
海洋渔船建造规范》有关渔船船体建造的规定。在计算带钢丝网水泥板的型钢剖面要素时,可将钢丝网
水泥带板的截面积乘以1.1川k为钢丝网水泥板受力向的配筋率,见附录A),折成相当的钢板截面积
计算,其带板宽度取25倍钢丝水泥板材厚度,但不大于骨材间距。
3.5钢丝网水泥渔船的钢质支柱、胭装设备、管系、动力装置、电气设备和干舷、稳性等应符合钢质渔船
有关规范或规定。
4定义
4.1船长L(m):沿设计夏季载重线由首柱前缘量至舵柱后缘的长度;对无舵柱的渔船,由首柱前缘量
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但均不得小于设计夏季载重线总长的96%,
4.2船宽B(m):在渔船的最宽处,由一舷的肋骨外缘量至另一舷的肋骨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4.3型深D(m):在船长中点处沿船舷由中纵剖面处船底板上缘量至强力甲板横梁上缘的垂直距离。
4.4吃水d(m):在船长中点处,由中纵剖面处船底板上缘量至设计夏季载重线的垂直距离。
4.5强力甲板:组成船体等值梁上翼板的连续全通甲板。
4.6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强力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围蔽建筑为上层建筑或称船楼,其他的围蔽
建筑为甲板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一10一0,批准1995一01一01实施
SC/T8101一94
5有关材料与施工的一般规定
5.1钢丝网水泥渔船所使用的水泥、砂、水、钢材等材料质量、施工要求及养护方法等必须遵守
SC/T8102的有关规定。
5.2本规程规定的砂浆成型方法,一般采用高频灌浆工艺,砂浆水灰比不得超过。.36。当采用其他砂
浆成型方法时,须取得验船部门同意,并确保砂浆的设计强度和密实性。
5.3本规程所规定的网为直径。.9-1.0mm的非镀锌冷拔低碳钢丝编织网,网格尺寸为10mmx10
有抗冻要求的水泥渔船须遵守SC/T8102第10.6条的规定,船壳板可不作特别加强。
m5.m4,
5.5船体横向构件,不参加船体总纵弯曲的纵向短构件以及上层建筑骨架的架立钢筋,其直径宜采用
6^-12mm,且不大于该构件受力钢筋的直径。
船体纵向构件,其架立筋直径宜采用8-14mm,且不宜大于该构件受力筋的直径。
5-6船底纵、横构件均应开设流水孔。
构件_r_开设的预留孔、空气孔、流水孔等不得截断受力钢筋和架立钢筋,并应使该处钢筋避开孔眼。
板材开孔须裁断钢筋时,应予补强。
5.7凡构件的受力筋与钢丝网水泥板材固定时,必须与该处防挠材或相应构件的受力筋焊接,在固定
处无防挠材时,则在相应部位加一定数量的附加筋或预埋钢板进行焊接牢固。
5.8凡钢质附属部件须与水泥骨架固定时,必须在灌浆前将预埋钢板或附加加强筋与骨架的纵向钢筋
焊接牢固,在灌浆时保证该处的强度、密实和水密要求。
5.9在构件腹板厚度内,纵向筋的布置一般不宜超过两排,其净间距不小于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
10mm,
5.10砂浆保护层厚度(从外层钢丝网外缘或无网时从钢筋外缘算起)一般为每边4^-6mm,不宜过厚
或过薄。
6其他
6.1规程内各构件计算公式的剖面模数,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为连带板的最小要求数值。
6.2规程中如仅规定船中及船端的构件尺寸时,船长较大时中间区域的构件尺寸应逐渐变化。构件中
断处,应有良好的过渡,其受力筋应沿其斜边弯折延伸,或另加与受力筋面积相同的钢筋,且两端须与受
力筋焊牢。
6.3外板、甲板板网层为双数时,平均对称配置于板材中筋;网层为单数时,板材外侧的一边较应多配
置一层。
64表列数值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中间数值可用内插法求得。
构件剖面、钢材截面的尺寸以厘米为单位,有效位取小数点一位,第二位四舍五人。
6.5规程所规定的构件尺寸均系最小值,若能提供强度计算或应力测量等可靠数据证明可减少尺寸
者,经验船部门同意可予以减少。
构件计算依据
7.1一般要求
了.1,1钢丝水泥构件由砂浆、受力筋、架立筋、箍筋等组成骨架,外面至少包一层钢丝网。
7.1.2构件中的砂浆必须密实,其质量符合本标准第10章要求,7.07cm,体试块28天抗压强度应不
低于51.5N/mm',钢筋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N/mm',
了.2构件剖面有关规定及其受力筋
7.2.1规程内各构件的剖面尺寸符号,按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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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6m一
图1
F.一受力筋截面积之和,cm';F'.-架立筋截面积,cm';ho--剖面有效高度,受
力筋彼面!心至带板外缘的距离,cm,h,-腹板高度,腹板外缘至带板内缘的
距离.cm,b,一带板宽度,cm内一带板厚度,cm;b一构件腹板厚度,cm,瓦一构件
面板宽度、若构件剖面成矩形时,6=bm,cm
7.2.2根据本规程规定各类构件的实际剖面模数时,构件的受力筋必须符合公式((1)的要求。
·..·.·..”一””·”·”·”·“·..·……(1)
式中:W—见第8,9,10,13,14,16等章所要求的构件剖面模数,cm';
F-ho—见7.2.1条。
7.2.3剖面腹板高度人:宜按下列范围选取:
4h;<h,簇14h
式中:hh。见7.2.1条。
如果h,>14h;时,应在腹板中部附近增设架立钢筋。
7.2.4受力筋若采用屈服强度‘大于235N/mm,的级纹钢筋或高强钥筋时,上述公式(1)的F。值须
乘以系数赞进行修Ei,但。大于274N/mm',、取274N/mm',
7.3狱筋、锚筋
7.3.1为保证构件的承剪能力,船体构件的箍筋,在一箍筋间距内的截面积,必须符合公式(2)的要求。
了,~。介{W)c____“__.__二_.‘……‘,、
—iV"VO%I-I一to一、.
口、nocI
式中:f,-一一箍筋间距的箍筋(单支或双支)截面积,cm';
a摧筋间距,cm;
W,ho一一见7.2-1,7.2.2条;
1—构件有效跨距,ms
f.—砂浆及网丝承剪截面积,cm'/cm,为0.0047b+a,,(a;为构件包网的垂直钢丝在一箍筋间
距内的截面积,cm'/cm。构件包1网时a,=0.013,包2网时a,=0.025,b为构件腹板厚度,
cm),
曰W,_45时,构件的承剪能力不用按公式(2)计算,而直接根据
当构件的箍筋间距选取a镇120且r飞气V.
邢n‘
7·3·2条的规定配筋。
箍筋一般采用单支或双支。箍筋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的1/4,且不小于4mm.箍筋间距除不大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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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表2的规定外,并应不大于15d(d为受力筋中最小直径)。
表2
构件腹板高h,最大间距@
200以下100
200^.300120
300-500150
7.3.3通常箍筋伸出构件剖面高度以外的部分兼作锚筋。锚筋分刺型和环型两种类型。
刺型锚筋长度1m,取6-10cm。见图2(a);环型锚筋外伸净距1,取与该处联接的板材的公称厚度,
见图2(b).
(ai(b)
图2
7.3.4所有船体构件均应采用锚筋与船壳板材牢固联接。一般联接方式:在船主体内纵向构件的锚筋
应压住船壳板纵向筋,对于横向构件的锚筋可通过横筋压住板材纵筋;在上层建筑或甲板室构件的刺型
锚筋可以弯入板材网层内。
8船底骨架
8.1肋板
8.1.1船底应在每一档肋骨处设置实肋板,其剖面模数及腹板高度应不小于按公式((3)计算所得之值。
W=C,C,B,(SdB2+17)(3)
h,=50B
式中:W—剖面模数,cm,;
h,—腹板高度,mm;
S—肋骨间距,m;
d—吃水,m{
B—船宽,m;
Bo—船宽修正系数,为B-0.67;
C—系数,鱼舱、盐舱为1.2;机舱为1.3;其他舱为1.。;
C,—系数,随内龙骨数目及舱长1。与船宽B的比值而定;
当有I根内龙骨时,I,IB-<O.7,C,=0.35.
I,IB)O.9,C=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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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3根以七内龙骨时,C2=0.29+0.33(会一1/争1卜式中的lo/。小于0.4时;则取0.4计算;
[SIB大于2.1时,仍取2.1计算。
B-1.2肋板剖面可用矩形或倒L形,但在机舱内的肋板剖面宜采用丁字形。
8.1.3在船中部0.4L区域内、机舱以及斜底部位的肋板腹板高度变化,距纵中剖面((3/8)B处的腹板
高度不得小于纵中剖面处腹板高度的1/2,
8.1.4肋板与肋骨在般部连接处的过渡,应做成肘板形式或呈弧形,过渡区域升高的高度不小于由基
线算起为纵中剖面处肋板高度的2倍,实肋板的受力筋沿过渡区弯折延伸,并与肋骨的受力筋焊接牢
固。
8-2中内龙骨
8.2.1中内龙骨一般应贯通全船
中内龙骨的高度至少应与该处实肋板高度相同,其剖面模数应不少于对该处实肋板剖面模数的
2.6倍计算其箍筋截面积时,其有效跨距L应不小于船宽B,
B-2.2中内龙骨与舱壁相交处,宜采用以下方式连接:
8.2.2门中内龙骨的受力筋应保证在该处连续,若受力筋要在附近接头时,须在舱壁外一档肋距内进
行,在接头处的要求应遵照SC/T8102第8章焊“接和绑扎"的规定予以加强。
8.2-2.2中内龙骨在该处一档肋距内,其腹板高度可逐渐升高至1.5倍,见图3。升高部分的边缘应配
置与受力筋相同的附加筋,该筋两端分别与中内龙骨的受力筋和舱壁扶强材的受力筋(或预埋垫板)焊
接牢固。
中内龙ikl
个用A}
图3
8.2-2.3若中内龙骨的腹板在该处升高受到限制时,可在该处的一档肋距内加一面板,逐渐放宽至舱
壁,其宽度为原面板宽度(无面板时为腹板厚度)的2倍,如图4,其放宽两边的附加筋要求与8.2.2.2
项的附加筋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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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强材
中内龙廿
图4
8-2-3在机舱内,如果机座纵拓在整个舱长内贯通,并在两端舱壁处均设有过渡段,则机舱的中内龙骨
可以省略,但在中内龙骨中断处的机舱内应设置长度不小于两档肋距的过渡段,其受力筋应保持连续,
并随过渡段边缘弯折,在终断处与实肋板焊接牢固,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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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机座
过渡段
舱壁
A-A
过渡段
中内龙竹
月一万
材L舱肋板
图5机舱过渡段平面图
8.3旁内龙骨
8.3-1船宽大于3m时,在船的左右舷应至少设一道旁内龙骨。旁内龙骨与中内龙骨之间的距离应不
超过Zm
8.3.2旁内龙骨的腹板高度至少与该处的实肋板腹板高度相同,其剖面模数应不小于对该处中内龙骨
剖面模数的0.7倍。
计算其箍筋截面积时,其有效跨距与该舱中内龙骨采用的计算跨距相同。
8.3.3旁内龙骨与舱壁处相交,其连接方式与中内龙骨的要求相同,见8.2.2,
84主机座
8.4.1主机座的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通常是由两道纵析及设在每个肋位处的横隔板及横肘
板组成,横隔板设在纵析之间,并应尽量升高。横肘板设在纵拓外侧,宽度一般不小于其高度。
8.4.2主机座纵析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该处肋板的剖面模数的3倍。
横9板及横肘板的受力筋与肋板相同并应与机座纵析的受力筋焊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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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胜侧骨架
9.1肋骨间距
9.1.1肋骨间距一般按表3设置,不宜超过600mm,
表3
肋距,mm
船长,m
船中部首部
L成2550045C
25<L蕊35550500
35<L夏40600550
9.1.2尾部肋骨间距应不大于船中肋骨间距。
9-2肋骨
9.2.1主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按公式(4)计算之值。
W=c,czsdl2··‘······················……(4)
式中:W—剖面模数,cm';
S—肋骨间距,m,
d—吃水,m;
l—肋骨跨距,为在舷侧从肋板上缘至主甲板边线间的垂直距离(但不得小于了万),m;
D型深,m;
c,系数,鱼舱、盐舱为1.67,机舱为1.8,其他舱为1.42;
d_
2十;;入u.tit,
一山泞、,」J
C’一}r.}+711.45-L'“
9.2.2尖舱肋骨的剖面模数W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但当船长小于20m时,可按9.2,1的规定计算。
夫4
型深,m0.5123456
d1n提0.65
18192328344253
W(cm')
dID--0.85
18.5212531405270
W(cm')
表中:D为型深(m),d为吃水(m)e
当d/D在。65和。85之间时,W值按内插法求得。
肋骨间距小于550mm时,表列剖面棋数可按比例减小。
9.2.3肋骨与甲板横梁连接处的过渡,应做成肘板形式或弧形。过渡段的高度不小于图6所示。肋骨
的受力筋应沿该处斜边弯折延伸井与甲板横梁受力筋焊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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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9.3局部加强
9.3.1机舱内及机舱开口两端设置强横梁处必须设置强肋骨,强肋骨的间距应不大于4个肋骨间距,
其剖面模数在下段应为机舱肋骨剖面模数的3倍,向上可逐渐减小到2倍,但至少与强横梁相同。
强肋骨的腹板高度h、应不小于该处主肋骨跨距的8%a
强肋骨箍筋计算用的剖面模数取机舱肋骨剖面模数的2.5倍。
强肋骨必须与强横梁和实肋板组成强框架
9.3-2当主肋骨跨距大于2m时,应设置舷侧纵析,舷侧纵朽之间及其与甲板或肋板上缘之间的距离
一般不大于1.5ma舷侧纵析剖面模数应不小于该处肋骨剖面模数的2倍。
在机舱处,舷侧纵析的剖面模数应至少与该处的强肋骨的剖面模数相同。
舷侧纵朽应沿全船两侧设置。
舷侧纵拓与横舱壁连接时,其受力筋应在该处连续,并应在舱壁前后一个肋距内,其腹板高度应逐
渐放宽至1.5倍,沿放宽部分边缘应配置与受力筋相同的附加筋,该筋可穿过舱壁,其两端分别与舱壁
两边的舷侧纵衔的受力筋焊接牢固。
933舷边精沿甲板边线放置,其截面纵向配筋面积应不小于按公式(5)计算所得之值。
F..=0.15CL··········……(5)
式中:F..-一配筋面积,cm};
I.—船长,m;
C—系数,在首部及船中。,4L两舷处,取C=1.3,其他舷边部位取C=1.。。
F.,应遵照12.2.2计入甲板有效纵向钢材截面内。
9.3.4考虑舷侧碰撞时,须作适当加强,在舷侧纵朽以上的主肋骨间可布置中间肋骨,其剖面模数为主
肋骨剖面模数的0.7倍。
10甲板骨架
10.1甲板负荷
10.1.1露天强力甲板计算水柱高度,不小于按公式((6)计算所得之值。
h=0.0072L+d/D一0.16二(6)
式中:人—水柱高,m;
L-船长。in;
d/D—吃水与型深之比,dlDGO.7时仍取0.7.
sC/T8101一94
10-1.2其他情况的甲板水柱高度按表5选取。
表5
甲板载荷种类计算水柱高度,m
首垂线。.巧I.以前的露夭强力甲板按露天强力甲板h值增加20
按甲板货实际负荷加。.3m,且不小于露天强力甲板的h
露天强力甲板装甲板货区域
值
h=0.72X甲板间高,二,但不小于1.5m,当货物比重大于
平台甲板及上层建筑内甲板载货时
0.72时按比例增加
平台甲板及上层建筑内甲板用作居住及堆放杂物时取露天强力甲板h值,但不大于1.0m
取dlD=0.7时露天强力甲板h值的80%,若有两层以上
上层建筑甲板或甲板室甲板
时依次减20%,但不小于。.4m
注甲板机械处、桅杆座和吊座等按实际负荷选取。
10.2甲板横梁
10-2-1甲板横梁(全梁或半梁)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7)计算所得之值。
w=CShl'……。二。·…。二。...····。…(7)
式中:w—剖面模数,cm';
S横梁间距,即肋骨间距,m;
h—水柱高,m,按10.1.1选取;
L横梁计算跨距,m,取甲板纵彬之间,舱口围板与甲板纵析之间、舱口围板或甲板纵朽与横
梁肘板水平边中点之间的最大距离,此数值不得小于1/3B;
C—系数,强力甲板取11,其他甲板取7.
10-2.2强力甲板横梁必须有梁拱。梁拱不少于B/50m.
10-2.3机舱口两端以及按9.3.1条设置强肋骨处应设置强横梁。
强横梁的剖面模数与10.3.1条对甲板纵衔的要求相同,此时式中的Z指强横梁跨距,b指该强横梁
所支承的甲板部分长度。
10.3甲板纵朽
10-3.1甲板纵析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8)计算所得之值。
W=Cbhh(8)
式中W—剖面模数,cm';
b—甲板纵析支承面积的平均宽度,m;
h—水柱高,m,按本标准10.1条选取;
2—纵析跨距,m,即支柱与舱壁,或舱壁与舱壁之间的距离;
C—系数,对强力甲板、上层建筑甲板、甲板室甲板取6.6,其余甲板取4.5.
2甲板的舱口围板同时作为甲板纵衔的舱口甲板纵朽,其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9)计算所得
Z10e.3.e
W=9.8hbl'…(9)
式中:w一剖面模数,cm,;
h,b,l,同10.3.1条。
汁入剖面模数的范围为甲板以下的纵析剖面,而甲板以上的舱口围板按12.2.4条配筋。
sC/T8101一94
10.3.3甲板纵精的腹板高度不宜小于该处横梁腹板高度1.5倍。
管系和电缆等须要在甲板纵精腹板上穿过时,必须在开口处预埋钢板予以加强。
10-3.4甲板纵析一般应连续设置。在舱壁处交错布置或与横舱壁相交时,应在舱壁处两边延伸一个肋
距,并做成肘板形式,肘板的高度即为甲板纵析腹板原高度的1.5倍。甲板纵彬的受力筋、架立筋应通过
横舱壁与舱壁扶强材受力筋焊接固定。
10-3.5甲板纵析高度大于该处横梁高度2.5倍时,甲板纵拓应设置防倾肘板,当毛板纵析剖面为对称
型材时,应每隔4个肋距于腹板两边设置防倾肘板;当纵拓为非对称剖面时,应每隔2个肋位设置单侧
肘板防倾肘板应伸至纵拓面板,肘板边缘应配置不小于横梁受力钢筋直径的附加钢筋,并与横梁和纵
析受力筋焊接牢固。
11外板
11.1一般要求
们飞.飞船底板系指般部圆弧上端至主甲板的外板。外板所用的板材锅丝网层数不少于3层。
11-1.2外板上开设舷窗或其他开口时,必须在开口处预埋钢板予以加强,并与其围边的水泥板材钢筋
焊接牢固:若开水孔、空气孔时,对截断的钢筋须适当予以加强,在开口、开孔处液浆必须保证其强度密
实及水密要求。
11.1.3装置锚链管处及其下方的外板,应覆盖适当尺寸的钢板,以免受锚及锚链的磨损及碰撞。
11-1.4外板的配网、配筋和厚度根据板材单位宽度内纵向钢材截面积辞矩M,板材横向钢材截面积
静矩M',板材纵向钢材截面积F和板材横向钢材截面积F'确定,在附录A(补充件)中列出了各种配
网、配筋和厚度的钢丝网水泥板材的要素表,以供选用。
11-2船底板和船侧板
11.2.1船底板在船中部0.4L范围内其M,M'值和F值应不小于按公式((10),(lll,(2)计算所得之
值。
M=M。一23.66Nm:{{:
M护=11.52一23.66Nm
。fly……(12)
r=48(厂二a)-
式中:M—纵向锅材截面静距,cm'/m;
M'横向钢材截面静距,cm'/m;
F—纵向钢材截面积,cm'/m;
Mo—系数,根据内龙骨间距1与肋距S之边长比按表6选取
N一系数,为z卉下;
诬’'""""’'Sh+1
S肋距m;
L-船长,M;
h-d+r,m。当吃水d与半波高之·和大于型深。时,以D+2d+r代替d十一
Q—修正系数,根据船宽B,型深D计得的系数b及a=B/D按表7决定,但当b=0时,夕取
1;
d
7—修正系数,根据方型系数Cb、吃水d及型深D计得,为Cb,万;
a,b—分别表示船中剖面舷侧倾斜和底部升高的系数(见图7)e当a或b大于。污时,船底板和
船侧板的配筋应专门考虑,并经验船部门同意。
当船长L小于20m时,可不考虑F值。
SC/T8101一94
卜
-}d}
专。州2LB
图7
表6
l/S1.01.11.21.31.41.51.61.71.81.9妻2.0
M17.5217.9118.4918.9919.3119.6719.9020.0720.1620.2020.25
表7
b0.050.10.20.30.40.5
a=1.51.171.331.702.122.593.14
-2.01.141.261.612。012.503.06
9a=2.51.131.251.551.942.422.98
-3.01.101.231.521.892.352.92
a=3.51.091.211.481.852.302.86
们.2.2全船的船侧板的M,M值和FI值都不应小于按公式((13),(14),(15)计算所得之
M二20.25一23-66N.……“(13)
M,二M一2.73……(14)
F二0.06297BL”。二。二。二。二。.·.·……“(15)
式中:M纵向钢材截面静矩,cm'/m;
洲—横向钢材截面静矩,cm'/m;
尸—横向钢材截面积,cm丫m;
B—船宽,m;
其他符号同11-2.1条。
当船长L小于20m时,可不考虑F'值。
11.2.3在股部处、或与平台交接等外板,可以在该处局部区域内采用较粗的特设纵向钥筋加强,此时
特设纵向粗钢筋的截面积按公式(16)折算成,计人F值中:
_F....……。二。..…。……(16)
凸尹=二-二,二
1.tin
式中:AF—折算钢筋截面积,cm'/m;
F,—特设纵向粗钢筋的截面积总和,cm%
11.2.4在容易搁浅、攘底或碰撞的部位:中内龙骨处的船底板应予以适当加强;水线以上部分的船侧
板应加设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木质或钢质或钢丝网水泥护舷材。
11.2.5主机座下面的船底板的M,M值不应小于对中部。.4L范围内的船底板的要求。
SC/T8101一94
11.2.6在拖网或围网渔船网架安装处的船侧板的M,M值‘和F'值应在适当范围内较按11-2.1条各
式计算所得值适当增加,并增设防摩擦板,防止外板磨损。
21甲板
211一般要求
211.1本章系指钢丝网水泥甲板上不铺设木甲板,或只铺可拆卸板条的甲板。若铺有固定于钢丝网水
泥甲板上的木甲板,则甲板上缘保护层可减薄至3^-4mm,
甲板板所用的板材钢丝网层数不少于3层,板材中筋间距不得大于100mm,
2.11.2组成机舱、深舱顶部的甲板,必须保证该处的水密要求。
2.12甲板
212.1船中部。.4I.范围内大开口(鱼舱口、机舱口等)每边甲板内有效纵向钢质材料截面积A'(见
2.12.2条)应不小于根据船长L和船宽B按公式(17)决定的每边甲板内钢质材料截面积的值。
A=0.0129#oYBL'·..·.·..……,’(17)
式中:A—每边甲板钢材截面积,cm};
L—船长,m;
B-船宽,m;
风—修正系数,根据船宽B与型深D比值和肿剖面底部升高系数b决定(如图7),当b<0.3B/
D=3-3.5时渭。取1.02,其他情况取1.0;
Y—见11.2.1条。
当截面积A'不能满足上式要求时,可以增加舷边析钢筋、舷边钢质甲板板条或舷边粗钢筋予以加
强。
12.2.2每边甲板的有效纵向钢材截面积A'=A,+Az+A,,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钢丝网水泥甲板板材内的纵向钢材截面积A,(cm')全部计入:
A,=FB,
式中:F—所用甲板板材内的纵向钢材截面积,cm'/m,见附录A(补充件);
B,—大开口一侧的甲板宽度,m。
b.贯通的钢丝水泥纵析(包括舱口围板在甲板以下的部分)的纵向钢筋截面积、贯通的钢质甲板
板条截面积、舷边析的纵向钢筋截面积和舷边粗钢筋截面积经折算为截面积A,(cm')计入:
A}
儿=而
式中:Aa纵向钢筋和钢板的总截面积,cm%
c.钢质护舷材底板截面积、钢丝网水泥护舷材内的纵向钢材截面积以及长度超过船中部。.4L
范围的钢质舱口围板或钢丝网水泥舱口围板中的纵向钢筋截面积经折算为截面积A,(cm')计入:
A}
A,=丁厄
式中:Ao钢板和纵向钢筋的总截面积,cm'o
12.2.3甲板板材的钢材截面静矩M值应不小于用甲板荷重的相当水头高度h(按10.1.1^}10.1}2
条决定)。代替d十Y按11-2.1条公式(10)计算所得的M值。此时系数M。根据甲板纵拓间距L与肋距
S之边长比按表6选取。
SC/'r8101一94
当船长小于20m时,可不考虑甲板板材的M值。
12.2.4舱U可设钢质围板,舱n高度应符合《小型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的有关规定长度大于两倍
型深的舱日,如采用匆质围板,围板上缘应绕以半圆材或能保证围板具有足够刚性的其他结构型式,围
板厚度不小于6mm;如果采用钢丝网水泥围板,甲板以上部分围板内的受力钢筋应尽可能靠近围板上
缘,其总截面积应不小于按公式(18)计算所得之值
h.l2h、
月,=1.6fi!1+二二}.··(18)
0]\」,]
式中:A.-一甲板以L部分舱口围板钢材总截面积,cm};
A—按12-2.1条公式(17)决定的舱口一边甲板内的钢质材料截面积,cm';
h,舱门围板在冲板上表面以上的高度,m;
1)-一型深,m;
H;舱口一边的甲板宽度,m,
钢丝网水泥围板的顶缘宜设置钢质板条;如果板条与围板有可靠的连接,板条截面积可以计入本条
公式总截面积A,之中。
12-2.5设TLP'tA的舷边钢质板条或钢持舱U转板时,应保证钢板与钢丝网水泥甲板有可靠的连接。护
舷材也应J‘船体有可靠的联接。
导向滑轮、起锚机、桅杆、带缆桩及其他设备下方
12.2,6在网台、拖网绞车、围网绞车、网板架、底网架、
之甲板板与甲板构架应予以适当加强。
12-2.7甲板上所有开孔角隅应为圆角,圆角的半径不得小于开口宽度的1/10.舱口角隅和开口周围
应用钢丝网、钢筋或钢板予以补强。
12.2.8L层建筑及甲板室与甲板的连接处应设置舷边析、围槛等予以加强。
13水密舱壁
13.1一般要求
13.1.1水密舱壁的布置应符合“海船抗沉性规范”的有关规定。
..2防撞舱壁沿设计满载水线至梢柱前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05G,___
13-1.3杭#9AIi后舱壁、鱼舱壁、,。尖舱(不装液体〕舱壁均应为水密舱壁,装液体的尖舱舱壁须满足
深舱壁的要求
13.1.4全船水密舱壁的总数不得少于4。水密舱壁必须通到主甲板。
舱壁垂直扶强材的间距,防撞舱壁宜为600mm,其他舱壁处不宜大于900mm,
13.1-5
当舱壁高度小于1.1m时,可不设舱壁垂直扶强材。
63..11
对纵向水密舱壁的要求与横向水密舱壁相同。
231
舱壁垂直扶强材
2311
舱壁垂直扶强材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19)计算所得之值。
W=CAP……,··……(19)
式中:W一一剖面模数,cm';
h一一在纵中剖面处由扶强材计算跨距的中点到舱壁甲板的垂直距离,m,当h<2时,仍应取2;
1跨距,包括肘板在内的扶强材长度,m,当设有水平析时,为扶强材末端与水平彬之间,或
水平彬之间的距离;
C—系数,按表8选取。
SC/T8101一94
表8
尾尖舱、机舱、鱼舱、
扶强材两端固定情况防撞舱壁其他舱壁
盐舱舱壁
二端有肘板2.82.32.1
一端有肘板3.73.02.8
二端无肘板4.83.83.5
当舱壁扶强材跨距较大时,可按14-2.2条设置水平朽加强,但其水柱h应在纵中剖面处由水平梢
到舱壁甲板的垂直距离,m;系数C应为表8系数值的2.2倍。
13-2.2舱壁垂直扶强材两端若做成肘板形式时,肘板的高度与宽度应不小于扶强材跨距的1/12,且
一般不小于扶强材高度2.5倍。两端肘板应分别延伸到舱壁附近的横梁或肋板,并与其粗钢筋焊接牢
固。若扶强材跨距小于3m时,可不按此延伸,其两端肘板伸出的受力筋应与纵向析材受力筋焊接牢
固。
13.3舱壁板
13.3门水密舱壁板材的M值,应不小于按公式(20)计算所得之值:
M=M一MeN(20)
式中:M钢材截面静矩,cm'/m;
Nm一系数,为言石兴下;
口J刁0州rl
S—扶强材间距(对矮舱为舱壁高度HO,M;
H}—舱壁高度,m,为在舱壁中心线处自船底上表面至甲板下表面的距离;在舱壁周边设有加
强框时,上、下边框高度可以扣除;
M.,Mb—系数,按表9规定:
表9
~.厦~扩vA1ll首尾尖舱、鱼舱、盐舱、机舱一般干货船矮舱(月0<1.1m)
M.15.0811.4414.23
M,21.5117.4817.48
13.3.2为了保证舱壁与船壳联接的整体性,舱壁的周边宜设加强框予以适当加强。
13.3.3舱壁开口及水密门应按照下列规定:
a.防撞船壁上不准开设任何门或开口。
b.舱壁上要开水密门须为两面均可操纵的滑动式门。门框须设预埋钢板,并保证其与钢丝网水
泥壁板联接强度、密度和水密要求。
。.在舱壁上开设管子、电缆等通道孑L'a寸,必须预埋钢板,并应保证该处的水密要求。
14深舱和活鱼舱
14.1一般要求
14.1.1深舱为装载水及其他对水泥无腐蚀的液体等液体舱柜;活鱼舱为专设养活鱼的深舱;水冰舱的
要求与本章规定相同,但施工应遵守5.4条规定。
14-1.2深舱隔壁的垂直扶强材间距不宜超过700mm,
14.2横舱壁
SC/T8101一94
14-2.1舱壁垂直扶强材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按公式((21)计算所得之值
W一q‘Sh12··。······。·········,,···……〔别)
式中:W—剖面模数,CM';
S—一扶强材间距,m;
2—跨距,包括肘板在内的扶强材长度,m,设有水平拓时,为扶强材末端与水平析之间或水平
相之间的距离;
h一一计算水柱高,m,由扶强材中点量至:a.深舱顶至溢流管顶的1/2处.或b.满载吃水线间
的垂直距离,取其大值;
CC}—系数,按下列情况选取:
活龟舱、水舱:G=2.2C(按表8的鱼舱壁的C值选取);
活鱼舱:('2=0.03-0.211;
水舱:C2=1-
扶强材两端固定方法参照13-2.2条。当设有水平朽而垂直扶强材要穿过时,必须保证该交接处的
强度和整体性。
14-2.2当舱壁扶强材跨距较大时,应设水平衍加强,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m,该水平拓的剖面模数应
不小于按公式(22)计算所得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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