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986-2014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范
DB41/T 986-2014 High-pressure gas underground storage well regular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4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3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10
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986—2014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范
2014-12-30发布2015-03-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986—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2
6定检项目、方法和要求...............................................................3
7安全状况等级评定...................................................................5
8检验结论...........................................................................5
9附则.............................................................................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格式...................................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26
I
DB41/T98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田、娄旭耀、王甲昌、刘建平、王彤、周波、李婧。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秦峰、李俊生、于建华、尹路、苏伟丽、李静、杨俊浩、李东立、李梦颖。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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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以下简称储气井)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检)的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检验前的准备、项目、方法和要求、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结论等。
本标准适用于储气井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SY/T5587.8油水井常规修井作业找串、封串、验串作业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储气井
以储存压缩气体为目的的地下立式管状承压设备。
3.2
套管
从地表下入已钻井眼做衬壁的管子。
3.3
接箍
用于连接两根带螺纹管子并具有内螺纹的圆筒体。
3.4
井筒
由套管、接箍经螺纹连接而成的筒体。
3.5
井口装置
露出地面套管和上下法兰及进排气和排污管口。
3.6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检验周期,在储气井停机时,对储气井的安全状
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4一般要求
4.1使用单位应于储气井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
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及时进行检验。
4.2定期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
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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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储气井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照第7章的规定进行。
4.4储气井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储气井的安全状
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b)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
c)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
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d)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4.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储气井,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a)介质对储气井套管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套管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c)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d)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4.6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储气井,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
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后,可以延期检验,延期期间,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按照TSGR0004-2009中7.8
的规定办理。
4.7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做好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
4.8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储气井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
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检验机构应接受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
5.1资料审查
5.1.1设计资料包括: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技术条件、必要的风险评
估报告等。
5.1.2制造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
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无损检测报告、耐压及气密性试验报告)文
件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固井检测报告。
5.1.3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5.1.4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
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5.1.5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1.1至5.1.2项的资料,在储气井首次定期检验时应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
造、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对储气井进行年度检查时,检验机构应向储气井使用登记机关
反映。
资料审查发现储气井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停止检
验,并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5.2检验前准备工作
5.2.1使用单位储气井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应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
前的安全检查,协助检验工作,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设置明显作业隔离区域,隔断储气井气源,排放、置换储气井内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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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影响定期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c)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
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
d)储气井套管内壁已经清洗完毕,井壁不得有残留油污;
e)场地平整,容许检验车辆及吊车摆放,水、电齐全。
5.2.2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具备防爆防火花功能并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5.2.3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
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6定检项目、方法和要求
6.1宏观检验
6.1.1外观检验:
a)储气井可见部位的腐蚀、裂纹、变形、泄漏等;
b)排液管腐蚀、变形、机械损伤;
c)紧固螺栓损伤、裂纹、松动;
d)防绣漆破损、脱落;
e)储气井冒井、沉井等。
6.1.2结构检验:
a)井口装置型式;
b)井口装置与井筒连接形式;
c)井口可重复拆卸及打开通径;
d)螺纹类型。
6.2壁厚测定
对储气井进行全井筒壁厚测定,对异常测厚点应做详细标记。
6.3材质检查
应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对于材质明确或已进行过此项检查,且已做出明确处理的,不再
重复检验。根据储气井操作条件,必要时进行硬度测定、化学分析、金相检验、光谱分析等检查。
6.4紧固件检查
对主螺栓应逐个清洗,检查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查螺纹及过渡部
位有无环向裂纹。
6.5强度校核
6.5.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强度校核:
a)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b)名义厚度不明;
c)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d)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6.5.2强度校核原则:
a)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b)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校核用压力,应不小于储气井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d)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
e)井筒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
f)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委托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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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压力表的检查
6.6.1检查压力表是否符合TSGR0004-2009中的有关规定。
6.6.2检查压力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6.7缺陷处理
6.7.1井筒检测不合格,应按SY/T5587.8的规定进行修复与更换。
6.7.2储气井检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使用年限达到25年的储气井应予报废。
6.8耐压试验
6.8.1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6.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储气井,定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a)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
b)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c)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d)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储气井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6.8.3耐压试验介质为清水,试验压力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足够时间,经检查无压
降、无渗漏、无异常响声为合格。耐压试验过程应按TSGR0004-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
6.9气密性试验
进行耐压试验的储气井,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介质为干燥天然气,
试验压力应为本次定期检验核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保压足够时间,经检查无压降、无渗漏、无
异常响声为合格。气密性试验过程应按TSGR0004-2009的相关要求进行。
7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7.1安全状况等级根据储气井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等级。
需要改造或者维修的储气井,按改造或者维修结果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储气井不允许投入使用。
7.2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如果材质发生劣化,发现明显应力腐蚀、晶间腐蚀
的,定为4级或者5级;如果劣化程度轻微,能够确认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和检验周期内安全使用
的,定为3级。
7.3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如果有裂纹,应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在允许范围内的,不
影响定级;否则进行应力分析,经过应力分析结果表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定为2级或者3级。
7.4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以及变形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如下:
a)机械损伤、工卡具焊迹和电弧灼伤,打磨后按照第7.3的规定评定级别;
b)变形不处理不影响安全的,不影响定级;根据变形原因分析,不能满足强度和安全要求的,
定为4级或者5级。
7.5有腐蚀的储气井,按照以下要求划分安全状况等级。
a)均匀腐蚀,如果按照剩余壁厚(实测壁厚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强度校核合格
的,不影响定级;
b)局部腐蚀,腐蚀深度超过壁厚余量的,应确定腐蚀坑形状和尺寸,并且充分考虑检验周期内
腐蚀坑尺寸的变化,按7.3的规定评定级别;
c)应力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3级或者4级,裂纹应打磨消除,打磨后形成的凹坑按7.3处理;
如果裂纹无法打磨消除,定为5级。
d)晶间腐蚀,发现裂纹的定为4级或者5级。
7.6属于储气井本身原因,导致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定为5级。
8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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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所有检验项目完成后,应根据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定期检验结论和下次检验周期。
8.2定期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种。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至
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
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综合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
用。
9附则
9.1检验机构应保证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记录,检验后出具报告,报告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检验记录应详尽、真实、准确,检验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得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明确
有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等签字的检验报告必须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方为有效。
9.2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交付使用单位。
9.3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应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三级签字,批准人员为检验机构的主要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技术负责人。
9.4因设备使用需要,检验人员可以在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1)》(见
附录B),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对检验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9.5检验发现储气井存在需要处理的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处理,检验机构可以利用《特种设
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将情况通知使用单位,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出具检验报
告;使用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缺陷处理工作的,检验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检验情况先行出具
检验报告,处理完成并且经过检验机构确认后再次出具报告。经检验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检验机构
也可以采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将情况及时告知使用登记机关。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
有异议,可以向当地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9.6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使用登记机关。凡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储气井存在
影响安全的缺陷或者损坏,需要重大维修或者不允许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逐台填写并且上报检验
案例。
9.7储气井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检验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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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报告编号:
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品种:
设备代码:
使用单位:
单位内编号:
检验类别:□首次□定期检验
检验日期:年月日—月日
(印制检验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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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986—2014
注意事项
1、本报告为依据《高压气地下储气井定期检验规范》
(DB41/TXXXXX-2014)对在用储气井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
论代表该储气井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
2、本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
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书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等签字,以及检验机构的核准证
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
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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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气井定期检验报告目录
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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