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DB37/T 714-2007 DB37/T 714-2007 Aquatic seedling pharmaceutical residue detection sampl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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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714-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10-09
实施日期
2007-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150

B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2007-10-09发布2007-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714-200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秀珍、徐英江、宫向红、邢红艳、刘小静、高继庆。

I

DB37/T714-2007

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定义、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对水产苗种进行渔药残留检测时的样品的抽取。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商品苗

规格已经达到出售要求的水产苗种。

3要求

3.1原则

3.1.1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3.1.2监督抽样应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机构完成。

3.2人员

每个抽样组至少由两人组成,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被抽样品的生态

习性及采样要求,了解样品抽取方法及检验项目对被抽样品的数量、保存和运输要求。抽样人员应携带

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任务书和抽样通知书等证件。

3.3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水产育苗场或苗种暂养池。

3.4工具

根据样品特性,需准备以下工具:直尺、密网鱼勺、天平、样品袋、封样袋(盒)、保温箱、橡胶

手套等。

3.5记录等相关用具

抽样表(单)、记录表或调查表、封条、文件夹、纸笔文具、以及交通图、抽样方位图(育苗场区

域)等。

4抽样方法

4.1组批

同一育苗场内,以同一品种、同期繁育、同一培育条件的水产苗种为一检验批。

4.2抽样时间

除特殊检查外,抽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水产苗种达到商品苗规格时进行。

4.3要求

4.3.1样本应随机选择能代表整批产品群体水平的苗种。

4.3.2根据苗种培育的分布情况,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品。

4.3.3抽样时避免损伤苗种,沥干水分后,装入样品袋内称重。

4.4抽样量

1

DB37/T714-2007

样品的抽样量可根据检测参数数量和检样量来确定。各种参数需要的检样量见表1,多项参数检样

量按表1所列参数的检样量累加,且每批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个个体。检样制备参见附录A。

表1不同参数检测的最小检样量

检样量

检测参数

g

氯霉素25

孔雀石绿25

甲基睾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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