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03-2012 船舶蓄电池装置

GB/T 13603-2012 Marine battery install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13603-2023 | 页数: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36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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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06-29
实施日期
2012-11-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2/SC 6)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蓄电池装置设计和安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船舶上固定安装使用的蓄电池装置,不适用于移动式蓄电池装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起草人:
陈根、黄建章
出版信息:
页数:7页 | 字数:1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7.020.60

U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13603—2012

代替GB/T13603—1992

船舶蓄电池装置

Marinebatteryinstallation

2012-06-29发布2012-11-01实施

GB/T136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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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3603—1992《船舶蓄电池装置》。

本标准与GB/T13603—1992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删除了对直流系统中使用的充电设备的要求;

b)增补了“4.9”和"4.10";

c)根据CCS规范(2006)的规定,对蓄电池室的通风部分的内容增加了“7.3”、“7.4.1”和

“7.4.3"等;

d)增补了“&蓄电池组型式、位置和维护周期记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丁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电气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O八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根、黄建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603—19920

T

GB/T13603—2012

船舶蓄电池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蓄电池装置设计和安装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船舶上固定安装使用的蓄电池装置,不适用于移动式蓄电池装置。

2蓄电池的类型及结构要求

2.1在船舶上,可用铅酸蓄电池、镉攥碱性蓄电池及经过验证的其他类型的蓄电池。在选用时,应考虑

不同类型的蓄电池的不同用途及其在船舶环境中的适用性。

2.2蓄电池的所有极板应为刚性结构,且其设计应使活性物质的脱落为最少。单体蓄电池的结构应能

防止由于从法线位置倾斜至40°而引起的电解液外溢。充注塞的结构应能防止由于诸如横摇和纵倾等

船舶运动而引起的电解液外溢。

2.3应急蓄电池组的设计和安装,应保证在船舶正浮和横倾达22.5°,或在艄馄方向任何一端纵倾

10°,或在前述各范围内出现的任何组合的倾斜角度时,保证它们仍能以全额定功率供电。

2.4单体蓄电池应组装在结构坚固和采用适当材料制成的箱或托盘内,并具有便于搬运的措施。组装

成的蓄电池组的重量最好不超过100kg。

2.5每个箱或托盘均应配置一个牢固附着的经久耐用的铭牌。铭牌上标明蓄电池的制造厂名、地址、

型号、名称、出厂日期,特定放电率时的安时定额(最好选用5h、10h或20h定额的工况)以及电解液

的比重(若是铅酸蓄电池,则系完全充足电时的比重)。镉牒碱性蓄电池还应标明终止电压。

2.6蓄电池的接线端子应有注明极性的耐久标志,单体电池之间的导体及接线端子的载流量,应与蓄

电池特性确定的最大电流相适应,对具有很高放电率的原动机起动用的蓄电池应予以特别考虑。连接

导体及接线端子应有防止电解液腐蚀的措施。

3蓄电池组的容量

3.1应急电源用蓄电池组和临时应急电源用蓄电池组及通讯、报警电源等用蓄电池组均应配有足够

容量,在规定的供电时间内,该蓄电池组的电压变化应能保持在其额定电压±12%范围内。

3.2用于主机起动用的蓄电池组,应设置独立的两组,其总容量应在30mi内在不补充充电的情况

下,对每台可换向的主机能从冷机连续起动次数不少于12次(对每台不能换向的主机,其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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