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2007 Shandong Peninsula Basin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 676-2007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7-08-03
实施日期
2007-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50

Z6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

inShandongPeninsulaBasin

2007-08-03发布2007-10-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T

附件: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4项标准增加总氮限值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控制总氮排放,改善水环境

质量,现决定在《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4项标准中增加总氮排放浓度限值。

一、时段划分

分三个时段逐步加严总氮排放限值。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12月31日止为第Ⅰ时段,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

日止为第Ⅱ时段,2020年1月1日起为第Ⅲ时段。

二、分区分级控制

(一)《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

-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

-2006)中“重点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6-2007)中执行“一级标准”区域内的企业,应达到表1

相应时段“A限值”的要求。

(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

-2006)和《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

-2006)中“一般保护区”、《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7/675-2007)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676-2007)中执行“二级标准”区域内的企业,应达到表1

相应时段“B限值”的要求。

表1直排企业总氮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第Ⅰ时段第Ⅱ时段第Ⅲ时段

行业

A限值B限值A限值B限值A限值B限值

畜禽养殖业60604040(60)

农副产品加工业20302030

屠宰及肉类加工业20402030

石油炼制业30402030

合成氨工业25352025

制药发酵类制药30502030

1520(40)

工业

其他制药20302020

合成树脂工业20402030

制革工业20501530

毛皮加工业20301520

无机氰化合物工业15301520

除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15201520

注:括号中限值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总氮排放浓度限值。

(三)按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不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原则,部分行业还应达到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表2部分需从严控制的行业总氮排放浓度限值(全时段)

单位:mg/L

行业限值

羽绒工业、电池工业、钢铁工业、麻纺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蜡染行业除外)、

硫酸工业、镁钛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铝工业、陶瓷工业、制糖

工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15

铁矿采选工业除采用浮选工艺外的其他企业

磷肥工业除生产硝酸磷肥、磷酸铵及复合肥外的其他企业

制浆企业15

造纸工业造纸企业

12

制浆与造纸联合企业

乳胶制品企业15

橡胶制品工业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10

三、本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新发布的国家、省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严于本修改单的,按相应的排放标准执行。

DB37/××-2007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尽快恢复山东省半岛流域各主要河流生态功能,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

关规定,结合山东半岛流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环境规划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王秀刚、谢刚、史会剑、彭岩波、沈浩松

本标准于2007年08月首次发布。

I

DB37/××-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半岛流域内70种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半岛流域内一切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8972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9803水质五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T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11890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5水质苯并(α)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11903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6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1

DB37/××-2007

GB/T11907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0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11911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2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13192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3193水质总有机碳(TOC)的测定非色散红外线吸收法

GB/T13194水质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3197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3198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4204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17131水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50水质三氯乙醛的测定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72水质邻苯二甲酸二甲(甲基二丁、二辛)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HJ/T73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74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污水wastewater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废水的总称。

3.2排水量drainagevolume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废水的排放量。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设施。

4技术内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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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国家标准将污染物分成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

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

的有害物质。

4.2标准分级

4.2.1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

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3097-1997

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流域内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

执行4.3.2.2和4.3.2.3的规定。

4.3标准值

4.3.1标准值实施时段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不分时段。山东省半岛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

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的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分为二个时段。流域内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该区域直接

排放污水的单位,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表2时段的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表3时段标准。

4.3.2标准值规定

4.3.2.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所有向半岛流域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水污染

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并按时段符合表2、表3的有关规定。

4.3.2.2GB3838-2002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

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类水域中已设置的排污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并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

除或限期治理。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内的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相应时段执行排

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3.2.3GB3838-2002中Ⅰ、Ⅱ、Ⅲ类水域以及GB3097-1997中一类海域,禁止医疗污水直接排入。

4.3.2.4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1总汞0.0050.01

2烷基汞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3总镉0.050.05

4总铬0.51.0

5六价铬0.20.5

6总砷0.20.5

7总铅0.50.5

8总镍0.51.0

9苯并(a)芘0.000030.00003

10总铍(按Be计)0.0050.005

11总银(按Ag计)0.50.5

12总α放射性1Bq/L1Bq/L

13总β放射性10Bq/L10Bq/L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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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标准)

单位:mg/l(pH、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1pH6-96-9

2色度(稀释倍数)4050

3悬浮物(SS)70100

制浆、制浆造纸4050

造纸工业

造纸2030

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畜禽养殖业60100

味精6080

其他排污单位2030

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

磷农药、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酒精、皮革、化纤100200

浆粕工业、味精、畜禽养殖

木浆漂白、废纸脱墨、草浆本色100150

造纸工业草浆漂白200300

5化学需氧量(CODcr)

其他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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