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35-2001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5-2001 Non-pollution meat chicken breeding veterinary drug usage guidelines

行业标准-农业 中文简体 被代替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 5035-2001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农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01-09-03
实施日期
2001-10-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中兽药的使用准则,允许使用的兽药品种、剂型、用法与用量及休药期。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肉鸡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起草人:
郭文林、刘智宏、王乐元、欧阳林山、聂严、段文龙、叶妮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1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5035-2001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2001一09一03发布2001一10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5035-2001

月U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文林、刘智宏、王乐元、欧阳林山、聂严、段文龙、叶妮。

NY5035-2001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中兽药的使用准则,允许使用的兽药品种、剂型、用法与用量及

休药期。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肉鸡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6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5038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兽药veterinarydrugs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

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血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

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3.1.1

抗菌药antibacterial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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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drugs

能够驱除或杀灭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药物,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1.3

疫苗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1.4

消毒防腐剂disinfectorand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1.5

药物饲料添加荆medicatedfeedadditive

为了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

生长类等

3.2

休药期,ithdrawal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3

最高残留限fmaximumresiduelimit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

示为mg/kg,或ug/kg,ug/I)。

4使用准则

肉鸡饲养者应供给动物适度的营养,所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NY5037的规定,饲养环境应符合NY/T388的规定,按照NY/T5038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减

少应激,增强机体自身的免疫力;应严格按照NY5036的规定做好预防,防止发病和死亡,及时淘汰病

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的使用。必须使用兽药进行鸡病的预防和治疗时,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应

先确定致病菌的种类,以便选择对症药品,避免滥用药物。所用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

规定。所用兽药应产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

许可证》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4.1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应符合NY/T5038的规定。

4.2应使用疫苗预防肉鸡疾病,所用疫苗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4.3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中收载的适用于鸡的中

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4.4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

量标准》中收载的营养类、矿物质和维生素类药。

4.5允许使用国家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微生态制剂。

4.6允许使用附录A中所列药物,注意事项如下:

4.6.1使用表A.1所列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应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

4.6.2允许在兽医指导下使用表A.2所列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但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

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休药期。

4.6.3两表中未规定休药期的药物,为保证屠宰后鸡组织中的兽药残留符合限量规定,应停药28天后

再屠宰供食用

NY5035-2001

4.6.4使用两表所列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抗球虫药应以轮换或穿梭方式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4.7建立并保存鸡群免鹰mI序,患病与治疗记录:包括所用疫苗的品种、剂量和生产厂家,发病时间及

症状,治疗用药的商品名称和有效成分,治疗时间、剂量、疗程及停药时间等。记录应在清群后继续保存

z年。

4.8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49禁止使用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兽药。

4.10限制使用某些人畜共用药,主要是青霉素类和唆诺酮类的一些药物。

4.11禁止使用影响动物生殖的激素类或其他具有激素作用的物质及催眠镇静类药物。

4.1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NY5035-2001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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