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4337-2023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4/ 4337-2023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 4337-202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1-05
实施日期
2023-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家具协会。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40.40

CCSZ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4337—2023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furnituremanufacturingindustry

2023-01-05发布2023-03-01实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4/433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家具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红、钱靖、汪水兵、洪星园、朱森、李平、吴蕾、秦志勇、杨鹏、卫尤文、

王馨琦。

本文件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3日批准。

I

DB34/4337—2023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

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文件。

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文件是安徽省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文件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

的,执行国家标准。

II

DB34/4337—2023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定制

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为家具制造企业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文件的相

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33372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3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经、甲烷和非甲烷总经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1153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1180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1

DB34/4337—2023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家具制造业furnituremanufacturingindustry

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

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制造。

[来源:GB/T4754-2017,5]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来源:GB37822-2019,3.16]

新建企业newfacility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7]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经(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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