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143-2018 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方法

DB34/T 3143-2018 The method for monitoring and evaluat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gas (oil) boiler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143-2018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8-08-08
实施日期
2018-09-0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能效级别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 0.5 t/h 至 35 t/h,且蒸汽压力不大于 2.5 MPa 的燃气(油)工业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小于 0.35 MW 的燃气(油)工业热水锅炉。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李洋、朱永满、范子奕、斯锋、郭金国、赵静波、王科、夏永刚、杨鹏、李斌。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010

F01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143—2018

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方法

Energyefficiencyoperationalmonitoringandevaluationmethodologyfor

gas(oil)-firedboiler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8-08发布2018-09-0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3143—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洋、朱永满、范子奕、斯锋、郭金国、赵静波、王科、夏永刚、杨鹏、李斌。

I

DB34/T3143—2018

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检查内容、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

能效级别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0.5t/h至35t/h,且蒸汽压力不大于2.5MPa的燃气(油)工业蒸

汽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小于0.35MW的燃气(油)工业热水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10180-2017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基本要求

3.1被监测燃气(油)锅炉应在稳定工况下运行。

3.2被监测锅炉监测期间热工况应保持稳定,热工况稳定应符合GB/T10180-2017中第7.1条的要求。

3.3仪器仪表应能满足监测测试项目的要求,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3.4监测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填写《燃气(油)锅炉能效运行监测与评价报告》(见附录A)。

4检查内容及测试项目

4.1燃气(油)锅炉热效率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照GB/T10180的规定进行。对于新装(未做

能效定型测试)、技术改造及大修后的燃气(油)锅炉应进行热工性能试验。

4.2企业所提供的热效率报告应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依据,热效率测试

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

4.3锅炉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4.4锅炉运行记录应详细齐全。

4.5监测项目包含以下5项指标:

a)排烟温度;

b)过量空气系数;

c)一氧化碳含量;

d)炉体外表面温度;

e)锅炉水处理指标。

1

DB34/T3143—2018

5测试方法

5.1监测应在锅炉运行稳定时开始。监测时间为1h,监测项目每10min读一次数,各项指标应分

别取其算术平均值,并做详细记录。

5.2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锅炉尾部最后一级受热面后1m以内的烟道中心处,测温仪表插入处应密

封,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5.3过量空气系数测点与排烟温度测点相同,烟气成份分析与排烟温度测试应同步进行。

5.4一氧化碳含量测点与排烟温度测点相同,可用气体检测管测定,也可用烟道气测试仪来测量。

5.5炉体外表面温度测试,一般在0.5m2~1.0m2内布置一个测点,在燃烧器、蒸汽主管道出口及排

烟口附近300mm范围内不应布置测点。多点测量表面温度时,其结果应选取各个测点的平均值,且测

点温度极差值应小于10℃。

5.6锅炉水处理指标通过现场取样检验,按照GB/T1576的规定判定。

6能效级别评价

6.1燃气(油)锅炉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a)排烟温度占35分,排烟温度每增加10℃,扣3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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