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 213-2014 Urban Green Spac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Guidelin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213-2022 |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13-2014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12-19
实施日期
2015-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40

B61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andmanagementofurbangreenspace

2014-12-17发布2015-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213—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植物养护...........................................................................2

5绿地管理..........................................................................10

6安全作业..........................................................................12

7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4

I

DB11/T21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DB11/T213—2003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3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多个定义(见2003版3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4.1.1.4)

——明确了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保留的安全距离(见4.1.1.3);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时期(见4.1.1.8);

——增加了树木的修剪程序(见4.1.1.9);

——增加了树木修剪的次数和方法(见4.1.1.16和4.1.1.17);

——明确了再生水使用的要求(见4.1.2.6);

——增加了草坪修剪的内容(见4.3.1);

——删除了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见2003版5.4);

——增加了水生植物养护的内容(见4.4);

——增加了绿地管理包括:植物保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的

内容(见5);

——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6);

——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

——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7及附录A)。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弓清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213—2003。

II

DB11/T213—2014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地中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安全作业及其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滨河公园、郊野公园以及风景名胜

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18247.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第7部分:草坪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CJJ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DB11/T672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

DB11/T767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程

DB11/T839—2011行道树修剪规范

DB11/T1090—2014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地养护maintenanceofurbangreenspace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防寒、防风、排涝、

支撑、复壮、防融雪剂等技术措施。

3.2

绿地附属设施affiliatedfacilitiesofurbangreenspace

绿地中休憩、照明、牌示等各类设施。

3.3

生长势growthpotential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

的繁茂程度。

1

DB11/T213—2014

3.4

返青水greenreturnirrigation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5

短截shortcut

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

3.6

回缩retractingpruning

在树木二年生及以上枝条上剪截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7

疏枝(疏干)thinningbranch(thinningtrunk)

将树木的枝条(主干)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8

直立枝uprightbranch

自主枝或侧枝上长出的、生长方向与地面垂直的枝条。

3.9

休眠期修剪pruninginwinter

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0

生长季修剪pruninginsummer

自春初至秋末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

3.11

更新修剪renewalpruning

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疏干和平茬等修剪方法。

3.12

造型灌木plasticshrubs

灌木通过搭架、绑扎、支、拉、撑等手段,创造出优美的造型。

4植物养护

2

DB11/T213—2014

4.1树木

4.1.1修剪

4.1.1.1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

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

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符合并保持观赏要求。

4.1.1.2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通过修剪确保人员、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

全。

4.1.1.3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带,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

稍低于林内树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2.8m;在

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

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CJJ75—1997中第1.0.3.3条和第6.1条执行。

4.1.1.4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按DB11/T839—2011中第5.3条执行。

4.1.1.5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

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对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

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

安全等。

4.1.1.6作业人员应选择适用的工具、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树上操

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

4.1.1.7行道树等需高空作业的修剪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

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

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

4.1.1.8修剪应选择适宜的修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

a)剪除枯死枝、病残枝及抹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b)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

c)月季、紫薇、木槿等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落叶后枝条凌

乱影响观赏效果的可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

d)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

期;

e)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

及时抢险处理;

f)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应在每年的5月上旬至8月下旬之间进行。

4.1.1.9修剪应依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并按“一知、二看、三剪、四拿、

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即:

a)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及目的,知道修剪方案、操作规程、

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b)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做到心中有数;

c)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剪;

d)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

e)五处理:剪下的有病虫害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蔓延;

f)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

3

DB11/T213—2014

4.1.1.10单株种植灌木整形修剪应使树形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灌

木同一种类(品种)多株丛植,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前面低的平衡、匀称的空

间骨架和丰满匀称的灌丛树形。多种类(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协调树种间的关系,

突出主栽品种。

4.1.1.11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4.1.1.12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一般留1cm~2cm

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

法,即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10cm~15cm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1/3至2/5,然后

在锯口前或后5cm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从上至下去除残桩。剪、锯口应平滑,不

得劈裂,直径超过3cm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

4.1.1.13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地(根)蘖,培育新

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不平衡。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4.1.1.14花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应尽早剪除。

4.1.1.15受冻枝条应剪至健康部位,选好芽位短截,保护好剪口芽。

4.1.1.16修剪应保证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不同树种、不同栽植年限及

种植形式年度修剪次数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a)新植树木,栽植后三年内每年休眠期和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栽植三年后至未

呈现衰老症状前,每年休眠期修剪不少于1次,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2次。衰老阶

段,休眠期每年修剪1次,2~3年进行1次回缩更新修剪,促进更新;

b)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

度疏剪;

c)绿篱及色块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3次。

4.1.1.17不同树种、不同种植形式及不同生长阶段修剪方法不同,具体修剪方法为:

a)乔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行道树修剪规范DB11/T839—2011执行;

b)灌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观赏灌木修剪规范DB11/T1090—2014执行。

4.1.1.18藤木的修剪方法为:

a)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

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

b)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

修剪,强壮树势;

c)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d)成年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

4.1.1.19绿篱、色带及色块的修剪方法为:

a)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侧面垂直或上窄下宽;

b)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

c)修剪后残留绿篱面及地上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1.2灌水与排涝

4.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根系呼吸代谢等情况,适时适量进

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墒情(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

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

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4

DB11/T213—2014

4.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

延长灌水年限。

4.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

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4.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应用高压

水流冲毁树堰。

4.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4.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按照DB11/T672执行。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

充土壤水分。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浇灌。

4.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产

生涝害。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h。

4.1.3施肥

4.1.3.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树木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

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4.1.3.2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

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肥料不应裸露。

4.1.3.3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

整场地。

4.1.3.4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4.1.3.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4.1.4中耕除草

4.1.4.1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掉的杂草

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4.1.4.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4.1.4.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4.1.5更新、调整、补植

4.1.5.1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

4.1.5.2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

4.1.5.3植株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

4.1.5.4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

4.1.5.5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

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

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4.1.6病虫害防治

4.1.6.1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

及时、有效。

4.1.6.2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

剪除病虫枝等。

5

DB11/T213—2014

4.1.6.3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

少喷药次数。

4.1.6.4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

4.1.6.5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

4.1.7防寒

4.1.7.1应适时浇灌冻水,并浇足浇透,并在土地封冻前完成。

4.1.7.2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a)对雪松等耐寒性、耐旱性、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

b)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的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涂白、裹无纺布、加绕草绳等

防寒措施;

c)对月季等株形低矮、耐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d)不耐寒的树种应注意秋后控水。

4.2花卉

4.2.1修剪

4.2.1.1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当叶片过于茂

密影响开花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部分生长过密叶。

4.2.1.2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期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2.1.3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残枝和枯叶。

4.2.2灌水与排涝

4.2.2.1原则、水质和方式见第4.1.2条。

4.2.2.2浇水应避免直接冲刷花叶。

4.2.2.3应及时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

小时。

4.2.2.4宿根花卉应及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

4.2.3施肥

方式、方法见第4.1.3条。

4.2.4中耕除草

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

4.2.5补植

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齐。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2.6病虫害防治

4.2.6.1原则、方法见第4.1.6条。

4.2.6.2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

4.2.7防寒

不耐寒的宿根花卉应采取覆土等防寒措施。

4.3草坪

6

DB11/T213—2014

4.3.1修剪

4.3.1.1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

边缘整齐。

4.3.1.2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

1/3。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见表1。

表1北京常用草坪植物的剪留高度

剪留高度(单位:cm)

草种

全光照树荫下

野牛草4~6

结缕草3~56~7

高羊茅5~78~10

黑麦草4~68~10

匍匐翦股颖3~57~9

4~5

(3、4、5、9、10、11月)

草地早熟禾8~10

8~10

(6、7、8月)

小羊胡子8~108~10

大羊胡子8~108~10

4.3.1.3草坪植物的修剪次数依不同的草种、不同的管理水平和不同的环境条件来确定:

a)野牛草:全年修剪不少于3次,自5月至9月,最后一次修剪不晚于9月上旬;

b)苔草、麦冬:基本上可以不修剪,为提高观赏效果一年可修剪2~3次;

c)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

4.3.1.4修剪前草坪草应保持干爽,阴雨天不宜修剪。

4.3.1.5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

4.3.1.6修剪机具的刀片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

4.3.1.7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4.3.1.8修剪前24h不宜浇水,修剪完成后次日方可浇水。

4.3.1.9修剪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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