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09/T 002-2023 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DB2309/T 002-2023 Guidelines for the Revision of Local Standards in Qitahe City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09/T 002-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2-18
实施日期
202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由七台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
起草人:
朱铭、薛雅君、孙洪艳、李金娜、杨金香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120

CCSA00

DB2309

七台河市地方标准

DB2309/T002-2023

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2023-12-18发布2023-12-31实施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DB2309/T002-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台河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铭、薛雅君、孙洪艳、李金娜、杨金香。

本文件首次发布。

I

DB2309/T002-2023

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总则、项目征集、立项申请、标准立项、标准起草、征

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复审以及涉及专利的管理等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由七台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

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B/T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制修订地方标准工作总则

4.1制修订地方标准原则

4.1.1遵循开放、透明、公开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

进、经济上合理。

4.1.2利用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的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

竞争的行为是禁止的。

4.1.3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4.2制修订地方标准范围及要求

4.2.1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

技术要求的,可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4.2.2已发布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涉

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复审结论

为修订的市级地方标准可进行修订。

1

DB2309/T002-2023

4.2.3已发布实施的市级地方标准,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

进行增减时,可使用修改单修改地方标准。

4.3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见附录A)

5项目征集、立项申请、标准立项

5.1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面向全市以公文形式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5.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根据征集项目通知向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地

方标准立项建议。

5.3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提出申报的项目进行归集、审查、协调后,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报送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材料。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a)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录B);

b)七台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见附录C);

c)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具有较完整的标准结构,包括章、条、标题和规范性要素的技术内

容。

5.4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对

立项申请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进行审查。根据调查、论证评估结果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

立项的决定,并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以公文形式下达本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地方标准立

项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归口部门、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时限等。

6标准起草

6.1立项计划下达后,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起

草工作。

6.2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制定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标准名称和确定的范围;

b)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c)工作安排和计划进度;

d)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法;

e)标准起草工作组人员组成与内部分工;

f)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

g)其他同标准制修订有关的工作。

6.3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起草工作,在完成调查分析、实验和论证工作基础上,确认标

准草案的内容和结构,编写标准草案应符合GB/T1.1-2020、GB/T20000(所有部分)、GB/T20001(所

有部分)、GB/T2000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见附录D)。

6.4起草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2

DB2309/T002-2023

a)充分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达成各方协商一致;

b)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c)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d)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能够进行检验检测或评价。

6.5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组织相关方进行充分研讨,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正完善,经标准起草工作组集体

讨论修改后形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7征求意见

7.1根据标准涉及范围,起草单位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等

利益相关方发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录E),广泛、充分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市级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7.2起草单位还应结合实际通过以下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a)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召开会议;

b)网络: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公认的权威网站进行公布;

c)函件: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相关单位或个人。

7.3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收回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经分析研究后,按以下四种情况逐条提

出处理意见:

a)采纳;

b)部分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

c)未采纳,对此应说明理由或根据;

d)由标准审查会决定。

7.4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意见采纳情况修改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并将意见处理情

况填入《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F)

8技术审查

8.1技术审查形式

技术审查形式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两种。

8.2提交申请

起草单位应向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技术审查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

a)地方标准(送审稿);

b)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见附录D);

C)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见附录E)

d)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F);

e)其他相关资料。

8.3成立技术审查专家组

8.3.1技术审查实行专家负责制。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技术审查专家组,开展地方标准技

术审查。

3

DB2309/T002-2023

8.3.2技术审查专家组由标准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

院所、大专院校或学术团体等利益相关方的专家代表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消费者或用户代表列席。

8.3.3审查专家组人数为单数,不应少于5人,专家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与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权威性,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不得作

为审查专家。审查专家组组长宜具有标准审查工作经验。

8.3.4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提前5日将地方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和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

处理表送达参会人员,并按本文件8.2的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同时备齐地方标准(送审稿)涉及的规范

性引用文件。

8.4召开审查会议

8.4.1会议议程

标准技术审查会议包括以下议程:

a)介绍技术审查专家成员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参会人员,确定技术审查专家组组长;

b)介绍技术审查工作要求;

c)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说明标准起草情况;

d)技术审查专家组对标准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e)技术审查专家组进行表决,做出审查结论。表决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应回避;

f)形成会议纪要(见附录G)。

8.4.2审查内容

审查专家组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a)标准是否达到立项的要求与目的;

b)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c)标准编制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注重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d)标准的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标准相关各方意见是否协调一致;

e)标准结构是否合理、完整;

f)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g)文本编写的规范性;

h)标准表述是否清楚、准确、无歧义;

i)存在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审查与被采用标准一致性程度界定是否恰当,与被采用标

准指标的一致性程度情况。

8.4.3审查结论

8.4.3.1审查结论包括:返回征求意见阶段、重复技术审查阶段、终止项目或审查通过进入报批阶段。

审查专家组四分之三以上人数同意方视为审查通过。

8.4.3.2按照附录G给出的样式形成审查会议纪要。审查会议纪要应由审查专家组组长及全体成员签

字。现场宣布标准审查结论。

8.5函审

4

DB2309/T002-2023

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现场审查会议的,可向技术审查专家发放《地方标准函审意见表》(见附录H)

定制服务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