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5/T 33-2019 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DB5305/T 33-2019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ed cultural service centers in villages (communities) in Baoshan Cit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 起草人:
- 艾怀森、穆梓旺、张华、兰军赢
- 出版信息:
-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
A00DB5305
保山市地方标准
DB5305/T33—2019
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建设规范
2019-05-31发布2019-06-01实施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305/T33—2019
DB5305/T33—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艾怀森、穆梓旺、张华、兰军赢。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I
DB5305/T33—2019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保山市作为全国首批国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在2011年至2013年创建示范区过程中,使保山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迈出
了一大步,基本建成了市、县、乡、村四级设施网络;同时,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彰显保山
特色,打造了保山典型经验,在西部地区验收中名列前茅,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了典型示范。村(社区)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提升,为保山广大城乡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
务提供了保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在了全国前列。
随着基层群众对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和新形势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公共文化服务职能逐渐
拓展,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延伸,因此,对当前村(社区)文化建设发展的整体状况、需求和问题,必
须要有相应统一的要求予以规范。根据《保山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保办发
〔2017〕5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政
办发〔2017〕109号)及《“十三五”时期保山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
文广联〔2017〕5号)等相关文件的指导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后续建设中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
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规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从
硬件建设、组织构建、服务内容、科学管理等方面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规范指导,解决
多头指挥、资源分散、职能缺位、效能不高等问题,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
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有利于统筹利用资源,
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充分发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社会主义先进
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为我市村(社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II
DB5305/T33—2019
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站舍建设、文
化阵地服务、宣传教育、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辅导和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群众
业余文化体育团队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是指以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为主体,整合党建、宣传、文化、体育、科技、国土、民政、民宗、
卫生计生、工会、团委、妇联等系统资源,拓展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的场所。
2.2公共文化服务
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
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2.3阵地综合服务
是指服务中心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向群众开展与设施的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如党建活
动、综合便民服务、书报借阅、阅读推广、文艺培训、举办展览、文体活动、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技术
咨询与指导、体育健身等服务。
2.4文化技能
是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从业人员掌握和运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设备技术支持的能力,包括音
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等文艺创作、表演和电脑操作维护、文体活动组织策划及广电设施设备常
见故障排除等技能。
2.5文艺辅导
是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从业人员对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团队所进行的文化艺术知识、排演的教
学和指导,提高其文化艺术水平的活动过程。
2.6广播电视影视服务
是指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从业人员对群众提供“村村通”、“户户通”技术咨询,开展农村数字
电影放映和应急广播的服务。
2.7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
是指以自愿为原则,以业余爱好为基础,以文化、体育活动为表现方式的基层群众文化体育骨干组
织,是活跃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的社会力量。
III
DB5305/T33—2019
2.8文物
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
2.9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
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10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是指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行文化信息的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实现网上
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博物馆等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公共文化发展、文化惠民的文化服务。
2.11服务绩效
是指服务中心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效,包括公共文化资源供给、群众文化生活质
量、便民综合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等指标的评估结果。
2.12健身路径
健身路径是指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一系列体育器械。
3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
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市、
县、乡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主要依托村党组织
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
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连续的基础上,加强服务中心硬件建设,明确
基本功能设置;开展文化阵地服务、宣传教育、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和培训、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
管理及监督、群众业余文化体育团队建设等服务;规范服务中心人员管理,明确经费保障,开展检查、
监督和评估,建设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4组织机构与人员要求
4.1组织机构
4.1.1原则上1个村(社区)设立1个服务中心,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综合文化服
务机构。
4.1.2服务中心由村(居)委员会管理,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工
作指导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等相关文化单位负
责对服务中心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
4.2人员配备
4.2.1服务中心由村(居)委会确定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
等方式解决。推广部分地区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大学毕业
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从事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专兼职工作。统筹建设一支由党组织、村(居)
IV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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