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AGS 023-2023 湖南米粉 干米粉

T/HNAGS 023-2023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HNAGS 023-2023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6-05
实施日期
2023-06-15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1围 本文件给出了便于干米粉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规定了原辅料、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米粉中的干米粉,不适用于大米仅经粉碎的加工工序制成的粉状制品; 主要技术内容:原辅料5.1.1大米应符合GB/T 1354或其他执行标准的规定,其中碎米含量不做要求。5.1.2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3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5.1.4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气味具有米香味,无霉味等其他异味取200 g样品,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闻其气味;在自然光下观察样品外观结构;按包装标示的方法烹调后品尝,判断其质地特性和滋味外观结构具有该品种的固有色泽,无明显糠皮斑点,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无霉斑;粉条结构紧实,形态完整,粗细均匀质地特性口感爽滑,不粘牙、不碜牙、不夹生,软硬适中,有嚼劲滋味咀嚼时有米香味,且无异味、无砂质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质量指标项目单位要求检验方法发酵型非发酵型水分—≤15%GB 5009.3酸度°T≤2.0≤1.0GB 5009.239灰分—≤1.2%GB 5009.4复水率—≥200%按附录A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aGB 5009.34a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大于10 mg/kg视为未检出。食品安全指标5.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铅(以Pb计)≤0.16GB 5009.12镉(以Cd计)≤0.2GB 5009.155.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真菌毒素限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2.0GB 5009.225.4.3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 29921中粮食制品的规定。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和允许短缺量的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生产过程的卫生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DBS43/ 0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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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湖南省粮食行业协会、湖南省米粉产业联盟、湖南经纬标准化事务所(有限合伙)、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米粉行业协会、津市牛肉米粉协会、长沙银洲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健米制食品有限公司、津市市绿达米粉有限公司、湖南中糙时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天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夏伯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阳光华利食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永圣、黎望华、江建红、肖学锋、倪小英、何秦凡、王寒彬、杨静、许艳霞、唐刚、尹新利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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