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71-2013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DB34/T 1971-2013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ubsurface Coal Mine Supplementary Transport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34/T 1971-2021 |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1971-2013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0-28
实施日期
2013-11-28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煤矿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地面运输、立井提升、平巷运输、斜井(斜巷) 运输、机构与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辅助运输现代化。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的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刘继平、周孟颖、刘尹、韩晓东、刘永平、张勇、孙凯民、孔德才、王韶山、马玉 平、王建文、刘立群、李建、权志平、徐晓琦、张灿明、曹金芳、丁金虎。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10

D0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1971—2013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Auxiliarytransportationmanagementguidelineforundergroundcoalmine

2013-10-28发布2013-11-28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197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煤矿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刘继平、周孟颖、刘尹、韩晓东、刘永平、张勇、孙凯民、孔德才、王韶山、马玉

平、王建文、刘立群、李建、权志平、徐晓琦、张灿明、曹金芳、丁金虎。

I

DB34/T1971—2013

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管理的一般规定、地面运输、立井提升、平巷运输、斜井(斜巷)

运输、机构与职责、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和辅助运输现代化。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井工煤矿辅助运输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679.4矿山机械术语第4部分:矿用运输设备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5663.5煤矿科技术语第5部分:提升运输

GB20181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

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388-2006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设计规范

GB50431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

GB50533-2009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

AQ1030-2007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AQ1037煤矿用无极绳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AQ1038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

AQ2028矿山在用斜井人车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MT388矿用斜井人车技术条件

MT/T468煤矿用机车单轨吊运系统轨道及相关设施

MT491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58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胶套轮/齿轨卡轨车技术条件

MT/T589煤矿用防爆柴油机钢轮/齿轨机车及齿轨装置

MT/T590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卡轨车技术条件

MT/T82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T860煤矿防爆蓄电池胶套轮电机车

MT/T883柴油机单轨吊机车

MT/T886煤矿井下钢丝绳牵引单轨吊车

MT/T887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

MT/T888单轨吊车起吊梁

MT/T989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1

DB34/T1971—2013

MT990矿用防爆柴油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1064矿用窄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技术条件

MT1093煤矿蓄电池电机用隔爆型充电机

MT/T1097-2009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MT/T111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办字〔2004〕42号

《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8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2]

3术语和定义

GB/T7679.4、GB/T15663.5和《煤矿安全规程》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运输coalminetransportation

煤矿生产中煤炭运输和辅助运输的总称。

3.2

煤矿辅助运输auxiliarytransportationofcoalmine

煤矿生产中除煤炭运输之外的各种运输的总和,主要包括材料、设备、人员和矸石等的运输。

3.3

运输环境transportationenvironment

为满足煤矿运输安全要求,对运输线路、巷道断面、顶底板支护等运输条件所做的规定。

3.4

辅助运输系统auxiliarytransportationsystem

地面、立井、平巷、斜井等各运输区段和各运输环节组成的整体。

3.5

辅助运输设备auxiliarytransportequipment

常规辅助运输设备和高效辅助运输设备的总称。

3.6

常规辅助运输设备conventionalauxiliarytransportequipment

提升绞车、斜井提升机、斜巷绞车、机车、矿车、平板车、材料车、人车、矸石胶带机、轨道等设

备的总称。

3.7

2

DB34/T1971—2013

高效辅助运输设备continuationauxiliarytransportequipment

无极绳高效牵引车、卡轨车、齿轨机车、单轨吊车、胶套轮机车、无轨运输车(轮胎式或履带式)

及架空乘人装置等设备的总称。

44一般规定

4.1煤矿辅助运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215、GB50533-2009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购置计划应在机电负责人主持下,由计划、设备、安全、财务、使用等部门相

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

4.3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工艺要求,宜选用通用化、标准化、技术先进、运

输高效、证书齐全的辅助运输设备。

4.4煤矿辅助运输采用新型设备时,在投入使用前,由运输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

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

上岗操作。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4.5新购置的或经大修后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质

量验收及性能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安装,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经审查会签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安装施工

完成后应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清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

4.7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安装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应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方可投入运行。

4.8包机制管理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

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负责。多人使用的设备、公用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多班制使用的

设备,操作人员应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应有运行记录。集中遥控的设备,应设置专职维修人员,负责

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等工作。

4.9对煤矿辅助运输设备运行监控,宜实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

发展。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4.10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维修宜按“属地使用维护”与“专业化检修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维护

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设备检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MT/T1097-2009的规定。

4.11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每天应保证2~4小时;交接班时应有15分钟互检时间;实行四

班作业的,应确保一班检修。

4.12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制定设备性能检修检查表,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大修的要求是:

a)日常检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

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

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b)一般检修: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

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

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c)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

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

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

按设备出厂或相关设备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4.13国家及行业要求有检修许可证的煤矿辅助运输设备,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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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971—2013

4.14设备管理应按“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物相符”原则,建立各级台账,宜推广使用计算

机管理,实行动态核对。

4.15煤矿辅助运输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其属性,应使用图表、牌板、计算机管理。

5地面运输

5.1地面运输环境

5.1.1地面运输线路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沿线两侧应无长期积压矿车,有符合规定

的照明系统。

5.1.2矸石山轨道两侧、矸石胶带输送机走廊两侧应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和检修通道。

5.2地面运输设施

5.2.1地面机车主要运输线路应设置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栅栏,实行封闭管理。

5.2.2地面主要道口、弯道、车场及人员密集地点,应设置机车运行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醒目的警

示标志和减速慢行的标志。主要道口应增加防止人员和车辆误入的防护装置。架线机车运行的汽车道口

应设置自动升降架线的装置。

5.2.3地面井口入井处的轨道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绝缘装置。

5.2.4矸石山排矸系统应有以下设施:

a)翻车机房操作台、翻车机、地下道漏斗等应设直通电话;

b)宜安装视频监视系统或移动视频监视系统;

c)机车与卸矸漏斗联锁信号应具备清晰的声光功能;

d)放矸闸门的操作应采用远距离控制方式;

e)矸石山架头轨道前端及外侧应填实;

f)架头轨道最前端应装设可靠的阻车装置;

g)卸矸架头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防雷装置。

5.2.5矸石胶带输送机排矸系统的相关设施应参照5.2.4的要求,并应具有声光报警、联锁、视频监

视等设施。

5.3地面运输设备

地面机车、绞车、翻车机等设备的选型应符合4.3和4.4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4地面运输运行

5.4.1机车运行

5.4.1.1地面运行列车的连接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4.1.2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区域的机车应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

5.4.1.3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或车间大门时,机车司机应发出警号,加强瞭望。

5.4.2矸石山提升

5.4.2.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

5.4.2.2更换或移动翻车机、卸矸架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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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1971—2013

5.4.2.3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矸石漏斗下的地下道。清理地下道矸石杂物、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检修

时,绞车应停止作业。

5.4.3矸石胶带输送机排矸

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矸石粒度,装载时应减小对输送带的冲击和磨损。

5.5地面运输管理

5.5.1应制定运输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

5.5.2应完善矸石山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5.5.3应按照检修要求、设备完好标准,组织督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行。

5.5.4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在环境安全的状态下作业。

5.5.5应按规定对地面运输进行监管。

6立井提升

6.1立井上下口环境

6.1.1上下口及打点室、等候室应整洁、卫生,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无杂物,盖板应稳固、齐全。

6.1.2井口作业区的照明应符合相关要求,灯具应防爆、安装整齐。

6.1.3电器开关上架、挂牌应按规定的方式标注,小型电器上板、管线应安装整齐。

6.1.4冬季井口房和井筒应按规定进行保温,防止上冻、结冰。

6.2立井上下口设施

6.2.1上下口安全门、罐位、摇台、提升信号联锁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6.2.2推车机、托罐装置与罐笼应有联锁装置。

6.2.3上下口出车侧应有反向阻车器。

6.2.4上下口进出车侧应有声光接车报警信号。

6.2.5上下口抵车作业时应有预报警信号。

6.2.6立井提升应有视频监视系统,并具有回放查询功能。

6.2.7井口房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3立井提升设备

6.3.1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提升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中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

6.3.2提升机的技术性能应符合MT/T1097-2009中3.1条的要求。

6.4立井提升运行

6.4.1立井提升运行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中第二节的规定。

6.4.2应避免人与物混合提升。

6.4.3井上口应有检身人员,上下口应有专职把钩工,不应超载提升人员或物料。

6.4.4入、升井人员应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服从井口工作人员指挥。

6.5立井提升管理

6.5.1应制定井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悬挂井口明显位置处。

5

DB34/T1971—2013

6.5.2应制定井口运输大件物品的安全技术措施。

7平巷运输

7.1平巷运输环境

7.1.1平硐大巷、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石门、采区车场、装载点、卸载站等巷道和硐室的设计应符

合GB50533-2009中第13章的要求。

7.1.2巷道净断面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7.1.3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1.4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7.1.5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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