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39-2022 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指南
DB3204/T 1039-2022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Guide for Market Supervision Branch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2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人:
- 沈文丽、周丹、蒋洁敏、陆岩
- 出版信息:
- 页数:1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00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39—2022
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指南
Guideforstandardizedconstructionofmarket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branchbureau
2022-10-13发布2022-11-13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3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
规则编制。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文丽、周丹、蒋洁敏、陆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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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4/T1039—2022
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简称“市场监管分局”)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
组织机构、人员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范围内县、区级市场监管局下设市场监管分局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809.1应急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建筑物内
《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市监稽发﹝2021﹞35号)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标识使用规范》(市监科财发﹝2022﹞8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市场监管分局market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branchbureau
是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由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依据市场监
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辖区内基础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
序。
4总则
4.1党建引领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加强市场监管分局党组织建设,发挥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牢市场监管分局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4.2依法行政
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行使裁量权,坚持权
责统一、依法行政、执法公正。
4.3规范统一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依法合理划分事权,统一业务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
实现基层执法的规范统一,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4科学监管
坚持强化落实日常综合监管,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有效整合基层市场监管资源,与信用
监管、分类监管联动,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科学监管模式。
2
DB3204/T1039—2022
4.5融合高效
坚持服务大局,推进职能转变,提高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升基层综合监管效
能。
5组织机构
5.1职责
市场监管分局的具体职责应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予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a)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b)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负责市
场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c)按照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授权范围,承担信息公开工作。
d)按照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授权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
法行为查处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e)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f)承办所属县、区级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5.2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部门,制定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设置应规范合
理,体现党的建设与综合监管、专业监管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
示例:某市场监管分局机构设置
——综合科(组)
——监督管理一科(组)
——监督管理二科(组)
——监督管理三科(组)
——执法稽查科
6人员要求
6.1人员配备
6.1.1应由县、区级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分局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数
量、监管执法任务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场监管分局人员数量。
6.1.2设分局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分局长若干名。
6.1.3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事务、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基本工作岗
位,可以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6.1.4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员1名。
6.1.5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市场监管分局现有的人员年龄结构、学科背景和从业经验等综合
考量、优先配置新招录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在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
6.1.6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日常工作。辅助人员不应单独从事行
政执法的立(销)案、受理、调查、审核,不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不应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
止的其他事项。
6.2人员素质
6.2.1分局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市场监管工作经历,应当取得执法证件。
6.2.2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工作能力。其中,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的人员应掌握相应
的法律法规和通用知识,从事专业性强的监管执法业务的人员应符合市场监管执业技术要求,并具
备与从事相关市场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必要专业技能。
6.2.3工作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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