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885-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DB41/T 1885-2019 DB41/T 1885-2019 Rule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Metallic Ordinary Pressure Tanks for Liquid Dangerous Goods Cargo Vehicles in Road Transportation (English Translation)

河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T 1885-2019
标准类型
河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9-30
实施日期
2019-12-30
发布单位/组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3.020.20

J74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885—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2019-09-30发布2019-12-30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1885—2019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监督检验要求......................................................................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样式)..8

附录B(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样式)..9

附录C(资料性附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证书(样式).....10

I

DB41/T188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会丽、史龙潭、刘振刚、李宏彬、白天祥、乔慧芳、王淑芳、杨一、刘洁琼、

史佳玉、张照彤、耿亚鸽、弋明涛、刘红征、杜少旭、林保军、吴彩、古洪杰、张亚格、黄强。

II

DB41/T1885—2019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监督检验(以下简称

监检)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监检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18564.1—2016附录A中规定的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

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的监检。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的监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JB/T4734铝制焊接容器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检

在罐体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3.2

监检机构

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3.3

液体

在50℃时蒸汽压不大于0.3MPa(绝压)或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在

0.1013MPa(绝压)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不大于20℃的货物。

3.4

液体危险货物

1

DB41/T1885—2019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

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

3.5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罐体内装运液体危险货物,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

3.6

罐体

由筒体、封头、人孔、接管和装卸口等构成的封闭容器。

3.7

安全附件

安装于罐体上的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和排

放系统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及导静电装置等能起安全保

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

4一般要求

4.1受检单位的义务

受检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a)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的制造质量负责;

b)在罐体制造前,约请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c)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

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

d)确定监检联系人员,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到场;

e)对《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

见附录A),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

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

4.2监检机构职责

监检机构应按TSGZ7001核准的范围从事罐体监检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a)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罐体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b)向受检单位提供监检工作程序以及监检员资格情况;

c)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发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

罐体监督检验意见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录B),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

部门;

d)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监检员进行培训,考核,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当行为。

注:严重问题,是指监检项目不合格并且不能纠正;受检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严重失控;对《监检联络单》提出

的问题拒不整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问题。

4.3监检员职责

监检员应具备TSGZ8002规定的资格,并履行以下职责:

a)按受检单位的生产安排,及时对报检的产品进行监检,并且对监检结论负责;

b)妥善保管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并且负有保密的义务;

2

DB41/T1885—2019

c)发现受检单位罐体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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