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809-2020 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

DB32/T 3809-2020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Evacuation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809-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09
实施日期
2020-12-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

R0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809-2020

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disastermitigationand

emergencyshelterbuildings

2020-09-09发布2020-12-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809-2020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规定..........................................................................5

5电气设计..........................................................................5

6无功补偿.........................................................................11

7电能质量和谐波管理...............................................................11

8电气设备的选择...................................................................12

9电能计量装置.....................................................................15

10负荷管理终端装置................................................................15

11智能网荷互动终端装置............................................................17

12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18

13变电所的布置型式................................................................21

14电缆敷设........................................................................25

15通信和远动......................................................................25

16防雷保护和接地..................................................................25

17建筑部分........................................................................26

附录A(规范性附录)供电方案的主要内容.............................................2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29

附录C(规范性附录)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30

附录D(规范性附录)20kV配电变压器性能参数........................................31

附录E(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32

I

DB32/T380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韩、周慧、顾新华、褚国栋、武锐、徐进、徐婷、国君杰、胡睿、刘辉、田

小晶、吴涛、储国成、许玲玲、韦佳、陈钰、凌美英、王立忠、杨路、李鸣、赵学斐、化雨

II

DB32/T3809-2020

引言

为贯彻执行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受到突发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

提高江苏省防灾避难建筑设计的安全适用性及经济合理性,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

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32/T3809-2020

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灾避难建筑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场地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施设计、平

灾转换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防灾避难建筑的设计。

本标准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受到突发灾害威胁或危

害的人员,提高江苏省防灾避难建筑的安全适用性与经济合理性。

江苏省防灾避难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DGJ32/J122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防灾避难建筑disastermitigation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structure

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为因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产生

的避难人员提供宿住或休息和其他应急保障及使用功能的建筑。

3.2

防灾避难建筑场地shelteringaccommodationsite

灾害条件下与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内部人员的走向、流量相适应,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满足灾时人员

和车辆出入通行要求的出入口。

3.3

主要出入口mainentrance

与电网直接联系的客户端受电变压器。简称主变压器。

3.4

1

DB32/T3809-2020

次要出入口secondaryentrance

用于物资和应急医疗垃圾运送,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出入口。

3.5

避难单元shelteringspaceunit

防灾避难建筑中,根据避难功能、避难人数、设施配置和自然分割等要素所划分的独立成体系的空

间单元。

3.6

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andsafeareaforemergencycongregatesheltering

防灾避难建筑内,用于为人员安全避难服务的应急综合管理、人员安置及应急配套等功能区的建筑

面积。

3.7

应急综合管理emergencycomprehensivemanagement

应急综合管理是收集、传达、分析各种信息,处理、组织应急避难建筑内一切行动的功能,包括应

急管理、应急医疗卫生服务及应急物资存放及供应。

3.8

人员安置staffresettlement

满足避难人员应急宿住、休息等紧急状态下的必要公共活动功能。

3.9

应急配套emergencysupporting

为满足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配置的卫生洗浴、垃圾储运等必要的服务功能。

3.10

避难容量shelteringaccommodationcapacity

与各种设施的容量、数量、用地面积相匹配的可容纳避难人员的数量。

3.11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percapitaeffectivearea

防灾避难建筑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有效避难面积。

3.12

人均宿住面积percapitalivingarea

防灾避难建筑中,单个避难人员宿住或休息的空间在水平地面的人均投影面积。

3.13

2

DB32/T3809-2020

设定防御标准criteriaforscenariodisasterprecention

防灾避难建筑设计所需依据的高于一般工程抗灾设防标准的设防水准或灾害影响水平。用于确定防

灾布局、防护措施和用地避让措施以及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和应急辅助设施的规模、布局及相应防灾措施。

4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防灾避难建筑设计应体现“安全可靠、综合利用、功能完善、便于管理”的原则。

4.1.2防灾避难建筑设计应以当地城乡规划、防灾规划、应急预案的避难要求以及现状条件分析评

估结果为依据。

4.1.3防灾避难建筑设计应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施设计、平灾转换设计等。

4.1.4新建中小学校、体育馆、展览建筑等,应根据城市避难场所规划,建设防灾避难建筑。变电

所的设计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4.1.5防灾避难建筑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防灾避难建筑控制要求

场所防灾避难建筑

保障性能中、长期固定避难

适用范围中小学校、体育馆、展览建筑等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m2)3.0~4.5

最长开放时间(d)100

注:防灾避难建筑的设施配置应满足其最长开放时间的需求。

4.1.6防灾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多层建筑,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及以上的楼层。防洪避

难建筑应为二层及以上。

4.1.7防灾避难建筑应符合抗震、抗风及防洪排涝要求。

4.1.8防灾避难建筑为人员密集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人

员密集场所的有关规定。

4.1.9防灾避难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1.10防灾避难建筑应进行平灾转换设计,在满足平日状态下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灾时

避难的使用要求。采用的平灾转换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且灾时的转换工作量应符合当地

灾时的人力、物力条件。

4.2设防要求

3

DB32/T3809-2020

4.2.1防灾避难建筑,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地震影响不应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

震影响,且不应低于7度地震影响。

4.2.2防风避难建筑的设定防御标准所对应的风灾影响不应低于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对应的风灾

影响,防风避难建筑设计应满足临灾时期和灾时避难使用的安全防护要求,龙卷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

低于3h,台风安全防护时间不应低于24h。

4.2.3位于防洪保护区的防洪避难建筑所设定防御标准应高于当地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淹没水位,该

场地的地面标高应按该地区历史最大洪水水位确定,且安全超高不应低于0.5m。

4.2.4对于非防洪和非防风避难建筑,应根据其范围内的江、河、湖水体的最高水位以及水工建筑

物、构筑物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标高等,综合考虑上下游排水能力和保证措施,保证避

难功能区不被水淹。

5场地设计

5.1选址要求

5.1.1选址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防灾避难场

所设计规范》GB51143的相关标准要求,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道路畅通、场地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抗

震防灾的区域。并应符合如下规定:

1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

位错的部位等危险地段;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

2防灾避难建筑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

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有关要求;

4避开地震主断裂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5.1.2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存在液化土层地基时,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小于0.10g的地区,应按7度(0.10g)要求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27度(0.10g)、7度(0.15g)、8度(0.20g)、8度(0.30g)地区应分别按7度(0.15g)、8度(0.20g)、8

度(0.30g)、9度进行液化判别,并采取处理措施;

3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馅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

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

5.1.3防灾避难建筑场地的设计应统筹各功能区配置,确定出入口、道路系统、各专业工程管线系

统、应急保障设施的位置及规模等,并作出综合布置。

5.2一般规定

5.2.1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宜选择其外部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

场所有安全疏散通道联系的区域。

4

DB32/T3809-2020

5.2.2防灾避难建筑场地中可供应急避难或临时搭建工程设施的空旷场地为有效避难场地。

5.2.3防灾避难建筑场地的设计应统筹各功能区配置,确定出入口、道路系统、各专业工程管线系

统、应急保障设施的位置及规模等,并作出综合布置。

5.2.4有效避难场地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5m2/人。

5.3应急交通

5.3.1应急出入口要求

1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内的应急出入口宜分为: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

2主要出入口应与城市道路相连;其位置应与灾害条件下应急交通与人员的走向、流量相适应,并根

据避难人口规模、救灾活动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或缓冲区;

3至少设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人行道与车行道应分开布置,专门的应急医疗垃圾宜单独出入;

4防灾避难建筑场地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m,并,并符合不小于1m/千人的规定。

5.3.2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内的应急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5.3.3有效避难场地内应设置救护车辆停放区,宜临近医疗卫生救护站;应设置应急物资储备车辆

停靠及物资装卸区,并靠近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设置供水车停车区,宜临近宿住区;配套应急垃圾

收集点或应急垃圾储运区,宜设置在下风位,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区。

5.4竖向设计

5.4.1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内的竖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的规定。满足排水、车辆和人员通行、防洪排涝和景观效果等要求。

5.4.2防灾避难建筑场地内可依据自然地形坡度,采用平坡、台阶或混合式布置;当自然地形坡度

小于8%时,可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高度宜为1.5~3.0m,台

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操作电源。

6建筑设计

6.1功能设置及避难单元划分

6.1.1防灾避难建筑的功能设置应满足综合管理及人员宿住的需求,应结合建筑平时功能及现状条

件,设置应急综合管理、人员宿住及应急配套功能。

6.1.2避难单元的划分

1防灾避难建筑应划分避难单元,每个避难单元容纳人数不宜超过800人;

2防灾避难建筑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3.0m2,用于长期避难时,不宜小于4.5m2。

5

DB32/T3809-2020

6.1.3避难单元设置的应急综合管理、人员宿住及应急配套功能,应根据具体功能要求设置为相对

独立的区域或房间。

6.2应急综合管理

6.2.1应急综合管理功能包括:应急管理、应急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存放和供应。

6.2.2应急管理功能设置要求

1防灾避难建筑应设置一处集中的应急管理中心,宜靠近主要出入口设置,面积不宜小于50m2;

2每个避难单元宜设置一处应急管理用房或区域,可兼做应急管理人员的休息,面积不宜小于40m2;

3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宜设置应急救灾演练、应急功能演示或培训设施。

6.2.3应急医疗卫生设置要求

1防灾避难建筑内应设置1处医疗卫生救护站,可单独设置,也可结合其中一个避难单元设置,应靠近

救护车辆出入和停放区,方便救护人员出入。每个避难单元应设置1处医疗卫生服务点;

2医疗卫生救护站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应分为两间,隔墙设门连通,每间分别设1个洗手盆,其

中一间还应设1个消毒池。避难单元的医疗卫生服务点面积不宜小于30m2,应设置1个洗手盆;

3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救护站宜单独设置卫生间和医护人员淋浴设施。

6.2.4应急物资存放和供应设置要求

1防灾避难建筑应设置一处集中的应急物资储备用房,位置应便于应急物资储备车辆停靠及物资装卸,

并与人员宿住区的物资供应区有便捷的运输通道。应急物资储备用房面积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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