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14.1-2021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DB3206/T 1014.1-2021 DB3206/T 1014.1-2021 Basic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Judicial Scientific Examination Institutions Part 1: Forensic Class Scientific Examination Institution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06/T 1014.1-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8-09
实施日期
2021-08-20
发布单位/组织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南通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通市司法局、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起草人:
黄春飞、张燕、邹彩霞、郑银兵、朱林玲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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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标准

犇犅3206/犜1014.1—2021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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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发布20210820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犇犅3206/犜1014.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206/T1014《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的第1部分。DB3206/T1014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本文件由南通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通市司法局、南通三院司法鉴定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春飞、张燕、邹彩霞、郑银兵、朱林玲。

犇犅3206/犜1014.1—2021

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

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法部(司规〔2021〕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司法鉴定犼狌犱犻犮犻犪犾犲狓狆犲狉狋犻狊犲

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

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2

司法鉴定人犼狌犱犻犮犻犪犾犪狌狋犺犲狀狋犻犮犪狋狅狉

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专业技术鉴定的人员。

3.3

司法鉴定机构犼狌犱犻犮犻犪犾犲狓狆犲狉狋犻狊犲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

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4

法医类鉴定机构犳狅狉犲狀狊犻犮犻犱犲狀狋犻犳狔犻狀犵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狊

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3.5

授权签字人犪狌狋犺狅狉犻狕犲犱狅犳犳犻犮犲狉

由鉴定机构任命,经资质认定(认可)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鉴定文书技术审核和签发的司法鉴

定人。

犇犅3206/犜1014.1—2021

3.6

质量负责人狇狌犪犾犻狋狔犱犻狉犲犮狋狅狉

由鉴定机构任命,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人员。

3.7

技术负责人狋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犱犻狉犲犮狋狅狉

由鉴定机构任命,负责机构的技术运作并提供相应资源的人员。

3.8

鉴定材料犐犱犲狀狋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犲犿犪狋犲狉犻犪犾

开展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

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3.9

资质认定狇狌犪犾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犮狅狀犳犻狉犿犪狋犻狅狀

国家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

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认可。

4总体要求

4.1机构基本建设应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窗口为目标,做到布局合理、职能强化、建设规范、

保障有力。

4.2机构基本建设应遵循依法合规、立足实际、功能齐备、有效履职、服务群众的原则。

4.3机构应当按照本文件提出的规范进行调整和建设。

5基本要求

5.1机构应通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5.2从事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鉴定业务的,应通过相应的检测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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