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 1356-2012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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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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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刘继兵、胡建栋、马宇明
- 出版信息:
- 页数:76页 | 字数:13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义
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释义
JJJJFF11335566--22001122《《重重点点用用能能单单位位能能源源计计量量审审查查规规范范》》释释义义
第一节概述
一、JJF1356一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制定背
景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旨在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
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
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00662
为有效实施《节约能源法》,国家质检总局于年月日修订发
布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自2007年
1月1日实施,将原为推荐性标准变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用能单位配备
合理的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和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于
2010年9月17日审议通过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2号),
2010111
自年月日起施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
作要求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
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审查期间,通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监督检查的实践,普遍感到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审查需要
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审查技术规范与《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配套,以规
20112
范能源计量监督审查工作。由此,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于年月委托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
查规范》),作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主要技术依据。并于2012年
9月3日审议通过了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自
2012113
年月日起施行。
二、《审查规范》的制定过程
20113
年月,按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要求,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
头,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参与,成立了《审查规范》起草小
组。
20116
年月,起草小组完成《审查规范》(初稿)。
20117
年月,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在南京召集起草小组人
员,对《审查规范》(初稿)进行修改。
2011年8月~11月,起草小组将《审查规范》(讨论稿)发到部分省局、
省计量院和重点用能单位征求意见,在江苏、山东、重庆3省市质监系统进
行讨论并不断完善。在黄耀文顾问的悉心指导下,对《审查规范》(讨论稿)
进行修改,形成《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112
年月,将《审查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发给全国法制
31
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委员和全国各大区个省市的计量处、计量院分别征求
5214148
意见。共发出份,先后收到个地区的条反馈意见。起草小组在对
83
意见进行整理后,采纳了条,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查规
范》(报批稿)。
201234
年月~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泰州局对其辖区内年
500020
耗标煤吨以上的家企业,按照《审查规范》要求进行了能源计量
监督检查,检查行业涉及化工、钢铁、电力、纺织、船舶、制药等,对《审
查规范》的实施情况反映总体良好。一是内容上能够满足国家对重点耗能单
位能源计量工作的要求,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也能够满足《审查
规范》提出的要求;二是操作上总体是可行的,从检查的角度,《审查规范》
中设计的审查方式、程序和结果是适用的,审查组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
活应用,并能促进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持续改进,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2012年5月27日在无锡,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17名
专家组成的技术审查组,对《审查规范》(报批稿)进行了技术审查,全票通
20129
过了《审查规范》(报批稿)的技术审查。年月,国家质检总局
审议通过了《审查规范》(报批稿),编号为JJF1356-2012,并于2012年
932012113
月日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三、《审查规范》主要内容
《审查规范》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除引言外,分别为1~3章。
第二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要求。包括能源计量管理(第4章)、能
567
源计量人员(第章)、能源计量器具(第章)、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第
8
章)、自查与整改(第章)内容。
4
第章能源计量管理,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明确能源计量工作领导、能源
计量主管部门、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确定能源
计量目标。
5
第章能源计量人员,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设专
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报废等管理工作,设专人负
责能源计量检测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查、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
应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
第6章能源计量器具,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按GB17167-2006《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等要
求。
第7章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对各种能源分门别类定期
进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记录,规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原则、要求和方式,
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基础和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
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
8
第章自查与整改,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制定能源计量自查方案并组
织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要求。即第9章。从为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开展能源计量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的角度,对能源计量审查原则、审
查组织、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结果处理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部分,附录。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重点用能
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
式)、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四方面工作要求和表格样式。
第二节理解要点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1)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
质;
2)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
质;
3)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
能工质;
4)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
质;
5)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
源。
【理解要点】
(1)《审查规范》中“范围”的含义
按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范围”主要
叙述规范的适用范围,以明确规范的主题。
(2)《审查规范》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
《审查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通用要求也是必须满足
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定期审查的通用程序和方法。重点用
能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行业规定提出更高要求。
1)《审查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的定期审查,也可以用于第三方为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提供技术指
导与服务的依据,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2)《审查规范》规定了能源计量的种类可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
水、焦炭、煤气、电能、热能、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
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按能源分类计量要求,《审
查规范》对能源的分类如下:
a)电能;
b)固态能源,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型煤、煤粉)、
焦炭、其他焦化产品、其他燃料(煤研石、生物质能、工业废料、城市固体
垃圾)等;
c)液态能源,包括:原油、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
油、渣油)、水煤浆等;
d)气态能源,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炼厂干气等;
e)载能工质,包括:蒸汽、新水、软水、除氧水、压缩空气、鼓风、氧
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电石等;
f)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3)《审查规范》规定了能源计量的对象:
a)输人、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
b)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自产的能源与载能式质;
d)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二、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16-2009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理解要点】
(1)《审查规范》中引用文件的含义
按JJF1071-2012《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引用文件”
是编制规范时必不可少的文件,如不引用,规范则无法实施。也就是说,规
范所引用的文件是编制规范时所依据的文件,也是构成规范全部内容的一个
部分。
(2)《审查规范》的引用文件
a)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制定《审查规范》的主要依据,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76789
的第条规定构建本规范以及能源计量审查章节,依据第、、、、
10条等要求,分别构建了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自查与整改等章节。
b)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该通则是制定《审查规范》的主要依据,依据该通则构建本规范能源
计量器具的管理的各部分内容。
c)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该通则用于重点用能单位对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在《用能单位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推荐性条款中,要求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
用应满足该通则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
d)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该通则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审查规范》中,
有关“用能单位”、“载能工质”的术语,引用了该通则相应的定义。
三、术语和定义
1.能源计量审查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
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
核与检查。
【理解要点】
主要定义了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审查的对象、审查的内容。
能源计量审查的主体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审查的客体是重点
用能单位,是通过技术审查来确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符合性、适宜性
和有效性;能源计量审查是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用能单位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注: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引自GB/T2589-2008《综
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589-2008中,对“用能单位”的定义为: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
单位。其耗能单位的边界是指具有明确热力学边界的,可以进行统计计算的
能量体系。它是从计算综合能耗的角度定义的,理论上只要有确定的边界,
就可以计算综合能耗,是不是独立核算并不影响综合能耗的计算。它涵盖了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用能单
位”和“次级用能单位”。在《审查规范》中的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
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即用能单位应是一个具有一级
法人资质的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审查规范》中对“用能单位”采用该定义,在概念上与《节约能源法》所
指的用能单位是一致的。在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中,虽然没有给出用能单位的定义,但是在适用范围中对用能
单位进行了说明,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
用能单位”,并给出了“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即“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
算单位”。
在《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
南》中关于标准的适用范围指出:作为法人用能单位,显然属于本标准的规
范范围。法人用能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用能单位、机关法人用能单位、事业法
人用能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用能单位。但非法人单位,只要是独立核算的,
与供给单位有贸易关系的用能单位,也在本标准的规范范围之内。
在《审查规范》中,政府审查的对象应是法人用能单位,故而,非法人
单位不应列入《审查规范》的审查范围之内。因此,也与GB17167-2006《用
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所指的用能单位是一致的,指具有
一级法人资质的单位,而二级法人的单位称为次级用能单位。
3.重点用能单位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
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
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重点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来自《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
为:
(l)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
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4.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次级用能单位”采用的定义引自GB17167-2006。
次级用能单位是指用能单位下属的部门、子部门等单位。主要次级用能
单位是指用能量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
5.一次能源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
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一次能源”采用的定义来自《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一次能源是在自然界现成存在的,并没有经过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
也称天然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
某些能源所含的能量间接来自太阳能,由太阳能自然转换而成,并不通过人
工形成,也属于一次能源。
6.二次能源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
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二次能源”采用的定义来自《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实施指南》。
二次能源也称“次级能源”或“人工能源”,是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
换得到的其他种类和形式的能源,包括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
油、电力、蒸汽、热水、氢能等。一次能源无论经过几次转换所得到的另一
种能源,都被称作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的裕压、余热,如锅炉烟道排放
的高温烟气,反应装置扫卜放的可燃废气、废蒸汽、废热水,密闭反应器向
外排放的有压流体等,也属于二次能源。
7.载能工质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
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蒸汽、热水等。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载能工质”采用的定义引自GB/T2589一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耗能工质”的定义。载能工质也称为耗能工质。
载能工质本身不是能源,但取得它必须消耗能源,是生产和取得过程需
要直接消耗较多能源的工质。载能工质主要包括:水(新水、软水、除氧水)、
气(压缩空气、氧气、氮气、二氧化碳气、氢气、氯气、氢气等),乙炔、电
石等。哪些载能工质需要纳人能耗计算范围,需要根据生产和工艺特点而定。
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8.能源计量器具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能源计量器具”采用的定义引自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器具是以能源的量为测量对象的计量器具。能源的量值具有多
样性,如能源的实物量值、能量的当量值、能源的等价值等。用于测量能源
量值的所有计量器具都属于能源计量器具。由于能源的量存在形式的多样性
和能量转化过程的复杂性决定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复杂性。有用于测量能源实
物量的衡器、电能表、流量计等;有用于测量能源热力当量值的温度仪表、
压力仪表、传感器等;有用于测量煤燃料单位质量发热量的化验仪器等。
9.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
的计量器具数量。
【理解要点】
在《审查规范》中,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采用的定义引自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被称为能源计
量器具配备率。以前也被定义为:实际的装备计量器具数量占应当安装计量
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作
为强制性要求,因此,实际运用时对“理论需要量”的正确把握非常重要。
10.能源计量目标
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
体要求。
【理解要点】
目标是指组织在某一方面所追求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组织的相
关职能和层次分别规定该方面的目标。
能源计量目标是指用能单位在能源计量方面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
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能源计量是能源管理的基础,重点用能单位在制定能源计量目标时应与
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要求》中“能源目标”相适应。
四、能源计量管理
(一)总则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
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理解要点】
《审查规范》“4.1总则”是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
规定而构建。
总则是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的能源计量管理的总体要求,也是重点用能
单位在能源计量管理上要达到的最低的要求,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1)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能源管理体系或计量测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重点
用能单位自身在能源计量管理上的要求,在能源计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
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满足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行计量的要求,做到按
章办事;
(2)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人员,明确各级
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做到各尽其责;
(3)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达到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的目的。
这三项总体要求是衡量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是否有效的基本准则,需贯穿
于能源计量管理的各环节。
重点用能单位在建立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
应当包含能源计量管理总体要求的内容,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规定。
(二)组织与管理
1.组织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
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
关系。
【理解要点】
(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也可称为组织结构,通常指一个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等)
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行政组织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行政组织机构反映的是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的行政级别和层次、管理部门和生
产经营单位的构成、纵向上下之间隶属关系、横向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机构反映的是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能源计量的管理层
次、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的构成、纵向能源计量管
理的上下之间关系、横向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审查规范》的要求,以文件的形式来明确能源计量
管理的组织:
a)要明确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分管能源计量工作负责人、能源计量主
管部门和能源计量各岗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的职责、权限和上下隶属关系。并
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反映出来。
b)要以有效的文件形式进行内部发布,以确定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分管
负责人,包括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
c)要合理设置能源计量的工作岗位。能源计量岗位的设置,应包括能源
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
计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岗位设置应适应重点用能单位的用能规模和管理需
要。能源计量岗位的实际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花名册以及技术档案,并在用
能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包含组
织机构框图。
(2)组织机构设置框图的编制
用能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应包括行政组织结构框图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
构框图。它是以图示的形式表示,用于能源计量审查时的单位组织机构情况
介绍。
行政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应能表明用能单位行政组织结构、组成部门、
4-1
组织层次和行政隶属关系。用能单位的行政组织结构框图如图所示。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的编制应能表明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组织
结构、管理层次、职能部门和上下隶属关系,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框图如
图4-2所示。
2.管理职责
4.2.2.1最高管理者
1)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
2)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3)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4)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5)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4.2.2.2分管负责人
1)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2.3主管部门
1)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
规定要求;
3)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2.4能源计量岗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
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并明确其职责。
【理解要点】
管理职责泛指管理者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指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中所负责的管理或工作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包括完成效果等。
(l)最高管理者是指在用能单位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用能单位生产经营等
活动的一个人或一组人。一个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得好坏,与最高管理者
对能源计量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所以,本规范明确了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
者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负总责,并要求其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
配置,以此来保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
本规范规定了最高管理者的基本职责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可视本单位能
源计量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要求
的内容。
(2)分管负责人是指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对用
能单位分管能源计量工作履行组织、指挥职能。
分管负责人可以是组织的最高层人员兼任,也可以是组织的中层负责人,
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单位规模自行确定。
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在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
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中十分重要,是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关键岗
位。本规范只是规定了分管负责人的基本职责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还可以根
据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计量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
责,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的要求。一般来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分管负
责人除了本规范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包括:
a)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计量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和能源计量管理
制度;
b)根据最高管理层的决策,组织制定与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节能
计划、节能技术进步措施、能源消耗定额、节能奖惩办法等规章;
c)组织新增用能项目的合理用能评价,参与本单位增购用能设备的审
查;
d)组织考核监督用能单位的单位能耗定额执行情况,确定节能奖金的
使用方案;
e)组织用能分析、节能测试,协助节能管理工作部门完成节能监测,
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f)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培训,进行节能信息交流,组织应用节能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g)组织编写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规定
定期报告工作。
(3)主管部门是指重点用能单位负责能源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
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落实和协调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能源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并非需要单独成立,用能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机
构设置的实际情况,以职能不交叉为前提自主确定。如有些单位把能源计量
管理的职能归人能源科、装备部门等,也有些单位将其归人计量科等,那么
这些部门就是能源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
当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后,对
目标及制度的执行就至关重要,能源计量的主管部门就是具体执行者。本规
范中只规定了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要求,而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管部
门来说只完成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还应做好以下的工作:
a)组织编制和修订计量网络图、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图等技术性文件,计
算、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并定期进行评审;
b)对自行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计量标准建标。
重点用能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的开展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要求,制
定能源计量主管部门的责职要求,但至少应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4)岗位泛指职位,是一个组织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组织要求个体完成
的一项或多项责任以及为此赋予个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的总和。能源计量
岗位有多种形式,如:从事管理工作的能源计量管理员岗位、从事能源计量
器具检定/校准的计量检定员岗位、从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能源数据抄表
员岗位等。
按《审查规范》的要求,设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规范设置岗位的要求是原则
性的,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设
置相应的岗位,但应至少包括规范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
应因事设岗,如果某项工作不涉及就不需设置该岗位。如重点用能单位
对能源计量器具不自行开展检定/校准的,就可不设置能源计量检定员岗位。
能源计量岗位要按照能源计量分类、分级、分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职责
并形成文件。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各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到人。
(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3.1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
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3.2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3)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4)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5)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6)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理解要点】
(1)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作用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节能相关
的能源计量领域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体化描述,约束和规范重
点用能单位与节能和能源计量相关的部门及成员在日常用能过程中的计量行
为。
建立和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节约能源的基础工作。为
了使能源计量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制度来规范用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能源计量行
为,避免随意性和人为性;按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工作,
充分发挥计量工作的管理基础作用,可以完善能源基础性管理工作,确保能
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为能耗成本的分级核算与考核创造条件;通过科学合
理的配备、检定/校准、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不断地提高计量人员的素质,
以保证仪器、仪表安全运行,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种有关能源数据,
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
(2)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审查规范》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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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制度。也就是《审查规范》第章至第章所列的各条款的规定。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包含这些规定,除非某项条款对用能单
位不适用,如能源计量器具自行检定、校准等条款。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一个总体策划的过程。重点用能单位需按照
《审查规范》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
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分析和
整体设计,并提出实施方案。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包括:确定能源计量目
标、规定和落实能源计量职能、分析能源计量需求、配备和保持能源计量职
能所需的资源、确定能源计量过程、管理制度的文件化等环节。
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指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保
持和改进其有效性。
(3)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
按《审查规范》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形成文
件。
制定管理制度是管理体系文件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的类型、
规模、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同,以及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同,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可以采用各种形式表达,可以以管理体系文件的形式表达,
也可以以管理规章的形式表达等。
《审查规范》对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最基本的
要求,而不强求建立健全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其制定依据是《能源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虽然《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构成形式未作具体要求,但
是从我国重点用能单位的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构成情况来看,大部分重点
用能单位生产规模较大,年综合能耗达上万吨标准煤以上;职工较多,基本
上都达到上千人;计量管理水平较高,基本上都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或计量
检测体系。因此,这样规模的重点用能单位有能力,也有必要建立文件化的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把握好以下要点:
a)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任何管理都要按章办事,这“章”就
是制度的文件化,能源计量管理也是如此。为了保证能源计量管理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用能单位必须建立文件化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所谓“形成文件”是指管理制度应正式发布,使之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因此,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应是授权批准发布的正式文件,并
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承载媒体方式。使用纸张、
计算机软盘、电子媒体等,或是其他形式的组合都是允许的,但文件应受控
以确保其现行有效性。
b)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工作中的各个相互作用
的过程和活动及其要求的具体规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常包括
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和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如何对活动进
行控制和记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能源计量采集活动应明确使用什么计量器
具、采集方法等内容。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可按管理事项而制定,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人员培训、能耗定额管理、奖罚规定等。
c)用能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原则,以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
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为目的,制定适应用
能单位实际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关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的法规和技
术标准文本,应作为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依据。
《节约能源法》、《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审查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
家标准等技术规范是制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
编制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把握好以下要点:
a)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形式。能源计量管理是能源管理的
基础,也是计量检测体系的构成部分,因此,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可以是能源
管理体系或计量检测体系的子系统或构成要素。另外,能源计量管理是计量
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计量管理又是质量体系的重要要素,因此,能源计量管
理也可以是质量体系的构成要素。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可以是独立的体系,也可以是用能单
位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或测量管理体系(GB/T19022)或计量
检测体系(JJF1112)或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等体系的组成部分。
体系的构成形式是编制体系文件的框架,重点用能单位在确定能源计量
管理体系的构成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到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之
间的内在联系,本着管理职能不交叉、管理手段相协调、管理事项不重复、
管理效能最高效等原则,进行优化设计,合理确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构成
形式。
b)正确选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结构。建立清晰的能源计量管理体
系文件结构,有助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方针目标、管
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记录等种类,形成分层结构。体系文件
之间存在内在的有机联系,各层次文件之间可以相互引用,除方针目标外,
上层文件可包括或者引用下层文件。如计量管理手册可以包括或引用程序文
件,程序文件可以包括或引用作业指导文件、记录等。
通常情况下体系文件分为以下层次:
管理手册属第一层次的文件,管理手册应规定方针、目标和总体要求,
描述管理体系的过程、要素的要求、职责和途径。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说,
它是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各项活动的纲领和指南,其详细程度和格式编排形式
受到重点用能单位的组织形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在编制管理手册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程序文件属第二层次的文件,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
径,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程序文件应规定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
的活动是做什么、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等要求。
作业指导文件属第三层次的文件,作业指导文件指某项技术运作活动的
操作指导性文件。应规定技术操作过程及资源,规定如何操作,有什么技术
事项和要求。这类文件是对管理手册或程序文件的补充。例如:
规范―阐明具体要求的文件;
规程―阐明操作程序和要求的文件;
指南―声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的文件;
图样―给出操作依据或指明过程、物流、信息流等流向的文件等。
记录文件属第四层次的文件,记录是为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
观证据的文件。记录文件按其内容属性可分为:计量记录、管理记录、技术
记录等。
计量记录―指阐明计量活动及所取得的结果的文件,应规定所完成计量活动
的证据内容。管理记录―指阐明管理事项或活动及所取得的结果的文件,应
规定所完成管理事项或活动的证据内容。
技术记录―指进行检定/校准/试验等技术活动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累
积,应指明检定/校准/试验等技术活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或
规定的过程参数等。
c)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管理体
系有关的文件,无论是内部生成的文件,还是来自外部的文件都应加以控制。
要制定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包括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
更改、作废和回收等管理事项。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文件发布之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的、适宜的;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
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记录文件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其记录格式也应按文件控制的要求进
行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记录控制的程序,对记
录的标识、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规定,
使之符合有关要求。
(4)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审查规范》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保持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
理制度,保证其有效性。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适宜性问题关系到用能单位的
能源计量管理组织能否有效施行。故此,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要针
对具体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一般情况下,三年评审一次为宜。评审的目的
在于获得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宜之处,以便识别更改
的需要。发现文件需要进行更改时,应对更改的内容和更改可能导致的影响
进行评估和预测,如有必要,应及时与受文件更改影响的部门取得联系,尽
量在协调沟通之后再行修改。文件修改应采用合适的方法,避免不必要的混
乱,尽量做到修改有标识并可以追溯。经修改后的文件还应得到重新批准,
而后发放至使用场所并收回旧版本,防止误用。
(5)贯彻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按《审查规范》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传达至
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有关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应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a)应采用各种可能的方式进行宣贯和培训,例如,采用派员接受外部培
训、组织内部培训、文件宣贯、技术业务交流等方式。
b)应保留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贯、培训的记录,以证明其接受培训的情况
和掌握的技术业务知识或具备的能力。
c)应确保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使用者获取适用的制度文件。能源计量管
理制度或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是用于执行的,要达到按章办事的目的就需
要使用者获取适用、有效的制度文件。使用者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者和管理者。所谓“获取”可通过文件的领用、内部网络浏览、使用场所上
墙公布等手段,让使用者获得相应的文件。
d)应确保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并能提供实施的记录。建立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关键在于有效地贯彻执行,按制度进行实施的过程以及
执行的结果一定要有记录,以形成客观证据来证明实际管理工作的符合性和
有效性。
(6)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内容要求
《审查规范》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制定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6项,这是对重点用能单位在管理制度最基本的要求。由于各重点用能单位
在生产规模、用能种类等差距很大,所以,各重点用能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
的规模、管理方式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的
内容至少要包括本规范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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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对本规范要求的个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只停留在
形式上,在内容上也应有一定的要求以便能真正起到能源计量管理的作用:
a)能源计量管理职责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是指针对能源计量管理事项所规定的有关岗位的工作
职责。职责的确定应遵循责任、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确保管理事项
有效实施。管理职责可在描述管理事项时反映出来,也可在描述岗位的工作
职责时反映出来,如果两者都有所反映应一致,避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
b)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保存、运输、维护、使用、修理、更
换、改造、封存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
要求。
c)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有关能源计量的量值溯源的规定,应明确能源计量器具(包括自行
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或定期校准计划和执行方式或方法,
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
d)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岗位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岗位任职条件、专兼职规
定等;应明确技术业务培训、考核的管理部门和培训、考核的方式或方法,
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
e)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范围、数据采集人员(岗位)、数据采集的
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应明确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报告等)
的职能部门和数据管理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应明
确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汇总、上报等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数据统计、
分析、应用的方式或方法,并符合《审查规范》的要求。
f)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自查等工作的管理部门、自查计划、自查的
具体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改进的要求和方式或方法,包
括识别改进的机会、制定改进措施、评定改进效果等,并符合《审查规范》
的要求。
能源计量工作的改进包括管理上的改进和计量技术手段上的改进,通过改进
以提高工作效能或更好地为节能降耗服务。改进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必要的测
量或监控活动。
(四)能源计量目标
4.4.1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
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
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4.4.2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
要求;
2)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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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22904-2008 纸浆、纸和纸板 总氯和有机氯的测定 20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