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119-2014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

DB34/T 2119-2014 Sanitation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Guidelines for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119-2014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4-06-01
实施日期
2014-07-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为规范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安全施工企业自查和评价,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利施工企业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和评价。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起草人:
李振标、张东海、章龙文、陈修翔、张晓林、杨广亮、陈媛媛、杨金龙、黄用兵、朱秀密、金其涛、杨晓峰、阚绪祥、朱晓东、张大军、顾群、聂友钊、王锡斌。
出版信息:
页数:8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27.140

P5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119—2014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

TheGuidingPrinciplefor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HydraulicEngineering

ConstructionandSafeProduc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4-06-01发布2014-07-01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11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振标、张东海、章龙文、陈修翔、张晓林、杨广亮、陈媛媛、杨金龙、黄

用兵、朱秀密、金其涛、杨晓峰、阚绪祥、朱晓东、张大军、顾群、聂友钊、王锡斌。

I

目次

1范围······················································1

2术语··························································2

3检查评定项目··················································3

3.1安全管理··················································4

3.2文明施工··················································6

3.3基坑支护与降水············································7

3.4施工围堰与导流············································9

3.5金结制作与机电安装········································10

3.6土石方开挖················································11

3.7疏浚与吹填················································12

3.8施工度汛··················································13

3.9拆除与爆破················································14

3.10起重与吊装···············································16

3.11临时用电·················································17

3.12脚手架···················································19

3.13模板与支架···············································21

3.14机械设备·················································22

3.15防护工程·················································24

4检查评分方法··················································26

5检查评定等级··················································27

附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28

引用标准名录····················································57

条文说明·························································57

1

1总则

1.0.1为规范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

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安全施工企业自查和评价,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水利施工企业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和评价。

2

2术语

2.0.1保证项目

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施工人员生命、设备设施及环境安全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一般项目

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3

3检查评定项目

3.1安全管理

3.1.1安全管理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组织机

构、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费用、职业健康、

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一般项目应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和

较大涉险事故处理、安全标志标牌。

3.1.2安全管理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应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应按计划实施;

8)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

目标;

9)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

10)应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工程项目部应完善组织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件需在有效期内,要做好延期复审;

3)工程项目部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并公示张贴。

3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

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批准;

5)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6)危险性较大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实施,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4安全培训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应明确培训教育的内容和时间

4)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应按照制度定期组织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

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专职安全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每日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6)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每月应有带班检查记录。

6安全费用

1)工程项目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经费;

2)安全经费应单列帐户,专款专用;

3)提取和使用应编制计划,并按程序报批,过程使用应有记录。

7职业健康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工程项目部应完善职业健康治理措施和卫生保健工作。

8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明确专人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

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

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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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进行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

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

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3)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1.3安全管理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

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中的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手续应齐全有效;

4)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2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1)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水利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3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处理

1)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4)应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

4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3)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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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文明施工

3.2.1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布局、临时设施管理、施工场地、封闭管理、消防管

理、现场材料管理和环境保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公示标牌、生活设施。

3.2.2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布局

1)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各功能布局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布设;

3)施工现场拌和站、钢筋场、木工场、预制场等应距主体工程就近设置,布局合理,场地要

硬化;

4)易燃易爆物品的选址应按规定要求设置。

2临时设施管理

1)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2)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的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3)办公区应设置农民工培训场所;

4)宿舍按要求设置床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内不准使用通铺,宿舍内需设置通道,

5)宿舍要采取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措施;

6)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7)宿舍内的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有效的防止扬尘措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

4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预制场、拌和站和较大的单体构筑物,周边应设置围挡,且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

2米;

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

3)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4)应建立门卫值班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班人员;

5)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证件)。

5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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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应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

3)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存放,各种灭火器材及设备布局、配置应合理、有

效;

4)施工现场应有消防水源且能满足现场的消防要求,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6材料管理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及设备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停放;

2)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3)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者采用合理措施处置;

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

7环境保护

1)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固定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措施;

2)工程项目部应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排进河道的有效措施;

3)砼搅拌站周边应设置沉淀池。

3.2.3文明施工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示标牌

1)大门口处应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

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制作的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4)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2生活设施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

7)厕所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8)现场应有充足的卫生的饮用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饮水;

9)项目应按要求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的需求;

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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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坑支护与降水

3.3.1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一

般项目包括: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3.3.2基坑支护与降水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在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规范要求及施工现场的实际工况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编制后,应按照程序上报监理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4)基坑周边的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依据现场工况及时进行调整,并

上报相关审批部门重新进行审批。

2基坑支护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时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2)自然放坡的坡率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报警值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降排水措施

1)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的,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沟;

3)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

4)基坑底四周应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及时排除积水。

4基坑开挖

1)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不得开挖下层土方;

2)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

4)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1)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

坑槽上部边缘以及弃土堆置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安全防护

1)开挖深度2m及其以上的基坑周边,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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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

安全。

3)降水井口应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4.3.3基坑支护与降水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监测

1)项目应按要求对基坑进行工程监测;

2)基坑监测的项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基坑监测的时间间隔应符合监测方案要求,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4)项目应按照设计要求提交内容完整的监测报告。

2支撑拆除

1)基坑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机械拆除作业时,施工荷载不得大于支撑结构承载能力。

3)人工拆除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4)采用非常规拆除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3作业环境

1)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上下垂直作业时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3)在各种管线范围内挖土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

4应急预案

1)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支护变形、漏水等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的不利因素编制应急

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储备符合应急预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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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施工围堰与导流

3.4.1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导流程序、导流时段划分、堰体材料及结构设计、堰体和

堰基稳定、抗渗及防冲措施。一般项目包括:挡水标准、土方填筑、围堰平面布置、围堰拆除。

3.4.2施工围堰与导流的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在周密分析水文、气象、地形、地质、枢纽布置及施工条件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划分导

流时段、选定导流标准、确定导流设计流量、选择导流方案及导流建筑物的形式,确定导流建筑物的布

置、构造及尺寸、拟定导流建筑物的修建、拆除等措施,编制施工围堰及导流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

安全、质量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2)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围堰及导流工程,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施工围堰及导流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指导现场施工。

2导流程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应采用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挡水建筑物与泄水建筑物,然后进行

河道截流修筑围堰。

3导流时段划分

1)按导流程序划分的各施工阶段的延续时间——挡水时段、施工时段。

2)导流时段划分考虑因素:河道水文特征,枢纽类型、导流方式、施工总进度及工期等。

4堰体材料及结构设计

1)防渗体所采用的材料、压实度、渗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围堰结构设计遵照有关坝工设计规范要求;

3)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5堰体和堰基稳定

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Ⅲ级,K大于或等于l.20;

——Ⅳ~Ⅴ级,K大于或等于l.05。

6抗渗及防冲措施

1)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堰基抗渗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围堰两端与岸坡结合部位应采取抗渗处理;

3)围堰堰坡迎水面应采取有效的防冲刷措施。

3.4.3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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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时段等选定,应当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土方填筑

1)施工机械必须执行进场验收制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挖土机作业时,严禁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回旋半径内;

3)围堰填筑时,具备碾压条件后,应分层填土、碾压,对围堰加高培厚应严格按方案执行,

严格控制分层厚度和碾压质量。

3围堰平面布置

围堰的位置应不影响主体工程的基坑开挖和主体建筑物施工;围堰尽量与主河道垂直,以便于

减少工程量。

4围堰拆除

1)围堰拆除应严格按方案执行,宜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防止边坡和挖土机下的土体滑动,

作业人员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作业面;

2)选择拆除时机,做好基坑内安全防护,避免对建筑物造成不利影响。

3.5金结制作与机电安装

3.5.1金结制作与机电安装工程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金属结构制作、金属结构安装、金属防腐涂装、

水轮发电机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桥式起重机安装、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运行;一般项目应包括:作业

平台、水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安装、施工用具及专用工具。

3.5.2金结制作与机电安装工程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结构制作

1)消防设施配置应齐全;

2)氧气、乙炔瓶安全间距应符合要求;

3)起重吊装应按规定进行作业;

4)施工用电按要求配置;

5)产品存放支垫稳定,有防倾倒措施。

2金属结构安装

1)安装前应制定详细安装专项方案;

2)大件运输前应做好道路勘测;

3)金属结构吊装按照起重规程进行。

3金属防腐涂装

1)各类有毒有害材料,有专用库房,各种材料分开设置;

2)涂装现场无焊接作业、明火;

3)喷涂作业氧气、乙炔和喷枪三者安全间距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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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轮发电机安装

1)水轮机、发电机主要部件吊装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制动闸耐压试验在无压力下进行;

3)机组盘车时通讯信号明确;

4)机组清扫、喷漆时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5电气设备安装

1)电气设备安装就位应有专人指挥;

2)电气设备带电试验应有两人进行;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

3.5.3金结制作与机电安装工程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平台

1)作业平台安装搭设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作业平台上进行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

3)作业平台拆除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2桥式起重机安装

1)设备安装前书面告知当地质监部门;

2)桥机轨道末端设置了极限位置限制器或夹轨器;

3)设备吊装符合相关规定。

3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运行

1)模拟实验的故障处理已做好安全隔离措施;

2)负载运行执行操作票制度。

4水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安装

1)调速试验工程,工作人员坚守岗位;

2)管路循环冲洗有专人监护;

3)管路压力试验已制定详细地专项方案。

3.6土石方开挖

3.6.1土石方开挖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地下管线设施及地质、爆破安全管理、坡顶

和坑边荷载、边坡与支护;一般项目应包括:土石方开挖、环境及监测、临边防护、道路及运输。

3.6.2土石方开挖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土石方开挖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2)开挖深度5m及以上基坑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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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方开挖需要爆破的应编制专项爆破设计;

4)石方开挖爆破作业环境或规模需要专家论证的,应组织专家论证;

5)土方开挖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签字齐全;

6)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能够有效的指导现场施工;

7)方案应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和被底人的签字。

2地下管线设施及地质

1)地下管线、设备及工程地质资料应在开施工前收集齐全;

2)动工前应对杆管线的详细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3)应将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3爆破管理

1)爆破作业应按专项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应按爆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点炮前应用警笛示警或广播;

5)应设专人负责使现场的人员隐蔽、撤离。

4坡顶和坑边荷载

1)积土、料具堆放距坑、槽边距离应不小于设计规定;

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应符合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开挖前坡顶浮动的土块、石块以及杂特应及时清除;

5边坡与支护

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2)特殊支护的作法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

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和加固;

4)高边坡作业时上下不得交叉作业;

5)坡面上松动土石块应及时清除。

3.6.3土石方开挖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石方开挖

1)施工机械进场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应有验收人员的签字;

2)挖土机作业时人员严禁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3)挖土机作业位置平稳牢靠,不得在易塌易陷区域内作业;

4)特种机械驾驶人员应持证作业,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5)作业时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违章作业;

6)相临作业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

2环境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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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边坡、滑坡体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安全监测;

2)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等环境不得在边坡上进行作业;

3)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或停放设备。

3临边防护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2)临边及其它防护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3)临边部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4道路及运输

1)运输机械及车辆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有验收人员的签字;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3)施工道路应符合施工现场道路规范要求;

4)严禁运输车辆酒后驾驶和违章行驶。

3.7疏浚与吹填

3.7.1疏浚与吹填安全检查保证项目包括: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船

舶、交通船、水上作业安全防护。一般项目包括:安全活动、作业环境、其他要求。

3.7.2疏浚与吹填安全检查保证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许可

项目开工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

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方案

1)疏浚与吹填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审批;

2)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能指导施工;

3)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3施工船舶

1)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2)施工船舶的适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

以保证船舶安全运行的合格持证船员;

3)施工船舶应按照船检与海事部门核定的航线行驶,按照核定的载重线装载,严禁超载;

4)施工船舶应配备至少2部不同频道的高频电话(VHF);

5)船舶上必须按照额定数量配备救生衣、救生圈;

6)船舶上的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配置,并合格有效;

7)船舶上的各种信号灯齐全,有效,船籍港、船舶号必须清晰、醒目,不得涂改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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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船

1)交通船船员应有适任证书;

2)交通船标定乘员额定人数,不得超员;

3)交通船应配备足够救生器材;

4)交通船严禁存放或搭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5水上作业安全防护

1)水上作业平台必须按规定搭设,平台四周安装符合要求的栏杆,做好防滑;

2)人员上下通道搭设符合要求,并设置防护栏杆,跳板要固定;

3)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4)冬季施工船甲板边缘采取防滑措施;

3.7.3疏浚与吹填安全检查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活动

1)每月应定期对救生、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2)应按期组织安全活动,并进行记录;

3)施工前应对水上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

4)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

2作业环境

1)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不得任意抛入水中,应设置垃圾筒,靠岸后定点处理;

2)船舶上的油污必须安装分离处理装置,不得直接抛入水中。

3其他要求

1)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高频电话(VHF)并约定固定频道,能随时与船舶联系;

2)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或安排专人与当地海事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相关要求;

3)水上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4)围堰拆除的弃土应按要求运至指定区域。

3.8施工度汛

3.8.1施工度汛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度汛方案、组织体系、物资准备、应急抢险预案;一般项目

包括: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值班管理、天气汛情收集、汛情检查记录。

3.8.2施工度汛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度汛方案

1)应按防汛要求编制度汛专项方案;

2)方案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应有审核、审批人签字;

3)方案应有针对性,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能有效的指导现场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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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按照方案组织落实人员、物资及专项资金等;

5)方案应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和被底人的签字。

2组织体系

1)应按要求建立施工度汛组织体系;

2)施工度汛组织体系设置应符合要求。

3物资准备

1)应按设计要求配备度汛物资,且度汛物资应就近存放在施工现场处;

2)任何度汛物资均不得挪作他用;

3)度汛物资应设专人进行看管,不得丢失。

3.8.3施工度汛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抢险预案

1)应制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2)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3)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练人员应与方案相符,并应有演练记录;

4)应对应急救援演练进行评价以及修正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2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1)应按照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抢险队伍;

2)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配置。

3人员值班

1)防汛期间应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且保证通讯设施畅通;

2)应制定度汛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

4天气汛情收集

1)应做好天气预报的收集记录工作;

2)应对上下游汛情、水位作好记录,随时掌握洪峰位置行程;

3)上下游汛情、水位记录应及时准确。

5汛情检查记录

1)汛情检查应制定交接班制度,并应有交接班记录;

2)应做好汛情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员签字;

3)检查记录应及时、规范并交由值班人员汇总整理。

3.9拆除与爆破

3.9.1爆破工程工程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爆破器材仓库、爆破器材管理、拆除爆破、水下爆破、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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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洞口和爆破作业管理。以上评定项目均应按保证项目进行检查评定。

3.9.2拆除与爆破工程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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