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3690-2009 General rule for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 of chemical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3690-2009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9-06-21
实施日期
2010-05-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张少岩、崔海容、杨一、王晓兵、梅建、汤礼军、车礼东、陈会明、周玮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4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300

A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90—200×

代替GB13690—1992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Generalruleforclassificationandhazardcommunicationofchemicals

(报批稿)

2008年5月15日

××××-××-××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第二修订版

(ST/SG/AC.10/30/Rev.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

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本标准与GB1369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分类;

──本标准按照GHS的要求对化学品危险性公示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化工研究院、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起草人:王晓兵、张少岩、杨一、梅建、汤礼军、车礼东、陈会明、张君玺、周玮。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

0

GB××××—××××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的公示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性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519化学品安全数据表(GB/T17509-2008ISO/DIS11014:2008,IDT)

GB2057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

GB2057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

GB2057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

GB2057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

GB20580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

GB2058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

GB2058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GB2058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

GB2058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

GB2058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

GB2058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

GB2058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GB2058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

GB2058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

GB20590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

GB2059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GB2059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

1

GB××××—××××

GB2059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GB2059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

GB2059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

GB20597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

GB20598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

GB2059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GB20601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GB2060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

GB*****—200*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

ISO11683:1997包装触觉危险警告要求

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环境卫生标准第225号文件“评估接触化学品引起的生殖健康风险所用的原

则”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GHS转化的系列国家标准(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和下列术语及定义

适用于本标准。

3.1

合金alloy

一种金属材料,宏观上同质,由两种或多种元素组合而成,但机械手段不能将它们轻易分开。

为了GHS下的分类目的,合金被认为是混合物。

3.2

BOD/COD

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3.3

化学名称chemicalidentity

唯一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这一名称可以是符合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或化

学文摘社(CAS)的命名制度的名称,也可以是一种技术名称。

3.4

主管当局competentauthority

被指定或被公认负责《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任何国家机构。

3.5

压缩气体compressedgas

加压包装时在-50℃时完全是气态的一种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为≤-50℃的所有气体。

3.6

EC50

引起50%最大反应的物质的有效浓度。

3.7

闪点flashpoint

2

GB××××—××××

规定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校正至标准大气压

101.3kPa)。

3.8

粮农组织foodandagricultureorganizationoftheUNFAO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3.9

全球统一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

chemicalsGHS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统一制度。

3.10

危险类别hazardcategory

每个危险种类中的标准划分,如口服急性毒性包括五种危险类别而易燃液体包括四种危险类

别。这些危险类别在一个危险种类内比较危险的严重程度,不可将它们视为较为一般的危险类别

比较。

3.11

危险种类hazardclass

危险种类指物理、健康或环境危险的性质,例如易燃固体、致癌性、口服急性毒性。

3.12

危险说明hazardstatement

对某个危险种类或类别的说明,它们说明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适合时还说明其

危险程度。

3.13

初始沸点initialboilingpoint

一种液体的蒸气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3kPa),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3.14

标签label

关于一种危险产品的一组适当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为与目标部门相关而被选定,

它们附于或印刷在一种危险产品的直接容器上或它的外部包装上。

3.15

标签要素labelelement

统一用于标签上的一类信息,例如象形图、信号词。

3.16

OECD(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

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

3.17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recommendations

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modelregulations

经联合国经济贸易理事会认可,以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附件“关于运输危险货物

的规章范本”为题,正式出版的文字材料。

3.18

象形图pictogram

一种图形结构,它可能包括一个符号加上其他图形要素,例如边界、背景图案或颜色,意在

传达具体的信息。

3.19

NOEC

3

GB××××—××××

未见效应浓度。

3.20

L(E)C50

LC或EC。

5050

3.21

防范说明precautionarystatement

一个短语(和(或)象形图),说明建议采取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止因接触某种

危险物质或因对它存储或搬运不当而产生的不利效应。

3.22

产品标识符productidentifier

标签或安全数据单上用于危险产品的名称或编号。它提供一种唯一的手段使产品使用者能够

在特定的使用背景下识别该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在运输、消费时或在工作场所。

3.23

信号词signalword

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单词。GHS使用“危险”和“警

告”作为信号词。

3.24

符号symbol

旨在简明地传达信息的图形要素。

4分类

4.1理化危险

4.1.1爆炸物

爆炸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6。

4.1.1.1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

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

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

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品是包含一种或多种发火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4.1.1.2爆炸物种类包括:

a)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b)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

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发热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外产生任何

效应。

c)在上文a和b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4.1.2易燃气体

易燃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7。

易燃气体是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4.1.3易燃气溶胶

易燃气溶胶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8。

4

GB××××—××××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

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

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4.1.4氧化性气体

氧化性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79。

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4.1.5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0。

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

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4.1.6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1。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4.1.7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2。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

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4.1.8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3。

4.1.8.1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

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

的物质和混合物。

4.1.8.2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

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4.1.9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5。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4.1.10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6。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4.1.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自热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4。

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

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

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导致自发燃烧是由于物质或混合物与氧气(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

热没有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度时,自燃便会发生。

4.1.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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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7。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

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4.1.13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9。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4.1.14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0。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4.1.15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1。

4.1.15.1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

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

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a)易于爆炸分解;

b)迅速燃烧;

c)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d)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4.1.15.2如果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

现出剧烈效应,则可认为它具有爆炸性质。

4.1.16金属腐蚀剂

金属腐蚀物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88。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4.2健康危险

4.2.1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2。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小时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h之后

出现的有害效应。

4.2.2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刺激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3。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

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天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

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

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h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4.2.3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4。

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天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组

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天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4.2.4呼吸或皮肤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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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或皮肤过敏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见GB20595。

4.2.4.1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超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

反应的物质。

4.2.4.2过敏包含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某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引起特定免疫记忆。第二阶

段是引发,即某一致敏个人因接触某种变应原而产生细胞介导或抗体介导的过敏反应。

4.2.4.3就呼吸过敏而言,随后为引发阶段的诱发,其形态与皮肤过敏相同。对于皮肤过敏,需

有一个让免疫系统能学会作出反应的诱发阶段;此后,可出现临床症状,这时的接触就足以引发

可见的皮肤反应(引发阶段)。因此,预测性的试验通常取这种形态,其中有一个诱发阶段,对该

阶段的反应则通过标准的引发阶段加以计量,典型做法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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