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T 918-2019 Construction project d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9年07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程德旺 张喜明 蒋 文 王玉恒 詹煜坤 郝向京 商常舟 陈 刚 董燕囡 郝 毅 李 黎 江宏玲 赵 晖 刘淑敏 胡景波 杜修和 闫国华 李 冰 王海波 赵亚鑫 董献国
- 出版信息:
- 页数:4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918-2019
代替DB34/T918.1~4-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2019-07-01发布2019-08-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编号:DB34/T918-2019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019合肥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
市监函〔2019〕10号)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918-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安徽省近年
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
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
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规程四个分册合并为一册;
2、将原规程第1分册“6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7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第2分册“1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第
3分册共6章内容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
整;
3、增加“4分类与编号”章内容;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
作为工程资料内容;增加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
子档案的要求。
4、对原规程条款进行了调整,删掉了编制/填写要求、核查要点。
5、删掉了原第4分册“1室外工程资料”、“2评价标准”章
节及内容。
6、原规程第1分册内表格和第2、3分册附录表格,合并为“附
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7、增加“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规范性
附录)”、“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规范
性附录)”、“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规范性附录)”、“附录E材料
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资料性附录)”、“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
叠(资料性附录)”、“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
交书(资料性附录)”、“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正文共七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6组卷、7移交与归档。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淮北市建筑业管理处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路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程德旺张喜明蒋文王玉恒
詹煜坤郝向京商常舟陈刚
董燕囡郝毅李黎江宏玲
赵晖刘淑敏胡景波杜修和
闫国华李冰王海波赵亚鑫
董献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胡耀林雷丽英武朝晖
胡先林丰建国刘林军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分类与编号···································································5
4.1分类·········································································5
4.2编号·········································································5
5工程资料······································································7
5.1建设单位资料·····························································7
5.2监理资料···································································8
5.3施工资料···································································9
5.4竣工图····································································16
6组卷··········································································18
7移交与归档·································································19
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20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35
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45
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51
附录E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261
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357
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369
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375
本规程用词说明······························································379
引用标准名录································································380
附:条文说明································································38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inologies··································································2
3BasicRequiremengts··························································3
4Classificationanditemnumber············································5
4.1Classification······························································5
4.2Itemnumber·······························································5
5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7
5.1Constructionunitdocument·············································7
5.2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8
5.3Constructingdocument···················································9
5.4As-builtdrawing····················································16
6Filing··········································································18
7Handoverandfiling························································19
AppendixARepositorytable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ation
···································································20
AppendixBPartitionandsymbol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subproject·····················································35
AppendixCBillsfordocumentmanagement························45
AppendixDManagement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51
AppendixERe-inspectionlistofapproachedcommonconstruction
materials·····················································261
AppendixFModificationandfoldupofas-builtdrawing········357
AppendixGCover,catalog,notetableandhandoverdocumentsof
buildingdocumentarchive······························369
AppendixHDesignation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375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79
ListofQuotedStandards··················································380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81
1总则
1.0.1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
料的管理。
1.0.3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工程资料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0.2建设单位资料constructionunitdocument
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字
及影像资料。
2.0.3监理资料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材料。
2.0.4施工资料constru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
2.0.5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6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
的过程。
2.0.7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
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2.0.8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9建设工程电子资料projectelectronic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
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
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简称电子资料。
2
3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
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质
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
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和原件存放地点,并有经手人签字,提供单
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
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
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7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3.0.8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该质量证明文件和需见证取样复
试的质量证明文件均由施工单位整理和归档。
3.0.9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需要
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
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
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
3.0.10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1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工程资料载
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和保存宜选择电子资料形式;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电子资料;
3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电子资料形式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
4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建档
案信息化建设标准》DB34/T5045-2016相关规定。
3.0.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
原则。
3.0.14工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
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15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
相应的培训合格。
3.0.16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
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
3.0.17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3.0.18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监理单位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
建设单位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工程资料的名称、分类、类别编号、表格编号等宜符合本规
程附录A规定。
4.2编号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
集同步生成。
4.2.2建设单位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
1234
注:1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
开始逐份编号。
4.2.5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
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
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6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2.7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
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初次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填写。
5
4.2.8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
栏中;无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
位置。
4.2.9施工资料应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C。
4.2.10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
6
5工程资料
5.1建设单位资料
5.1.1建设单位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
投标及合同、开工、工程造价咨询、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
5.1.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等。
5.1.3建设用地文件包括: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徽省城镇建设用地批
准书等。
5.1.4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
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
计算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
5.1.5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勘察招投标文件、设计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
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代建合同、第三方质量单位咨询合同、
中标通知书等。
5.1.6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
5.1.7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施
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清标及工
程计量与支付及合同价款调整文件、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和工程造价
经济纠纷鉴定文件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编制、表格样式和归档备
案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1948-2013)的要求。
5.1.8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7
综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
明书、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等。
5.1.9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竣工后照片、工程开工、施
工、竣工的录音录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概况(建
筑工程类)表、第三方质量咨询报告、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承诺
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5.2监理资料
5.2.1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现行安徽省现行各相关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见本
规程附录A。
5.2.2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
工单位进行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2交底记录可用交底记录表或会议纪要形式记录。
5.2.3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
定形成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
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3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单位取样员签字。
5.2.4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
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当日存在
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2.6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竣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C9-5表格。
3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5.3施工资料
5.3.1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标准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
量、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9种,类别编号为C1~C9。具体内容见本规程
附录A。
5.3.2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
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其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
认。
2施工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3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
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4相应资料上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
单;相应资料上按规定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
式填写报审报验单。
5.3.3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工程施工标准
配置清单检查表、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点条文配置清单、
9
标准宣贯培训记录表、标准宣贯培训记录清单、施工标准实施交底
记录、工程施工标准实施交底记录表、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表、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项目标准化工作情况评价表、标准
员履职情况评价表等项资料,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
行)》DB34/T5028等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1项目标准员应及时更新本项目标准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自
查,形成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
2工程项目应按需配置项目标准规范,应对施工标准、工程施
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点条文配置每月进行一次自查,生成对应表
格。
3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及时填报标准宣贯培训记
录表。
4项目部应落实各项标准实施交底,及时填报标准实施交底记
录表。
5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执行情况检查,项目部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及评分,形成工程施工标准执行
情况检查表和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6项目部收集标准问题与建议,形成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
反馈给相应的机构。
7工程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项目标准员履职评价,填写表格时应
填写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应符合规定。
5.3.4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
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记录等,其内容
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安徽省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规定
报批后实施。
2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
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技术
10
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与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
业汇总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4规定必须经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和“四新”(新材料、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经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5.3.5施工测量资料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
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
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
±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
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
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测量,并填写基槽
平面及标高测量记录。
3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
轴线及边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
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4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层
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
标高实测记录。
5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1.000m)标
高线,填写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6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
全高进行测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7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观测,应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观测并形成报告。
5.3.6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
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
11
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
输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
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
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
齐全。
2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
可的应有相应文件。
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4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
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不合格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须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表
C5-44》,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各种物资外观检查、质量证
明文件核查和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
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常用的建筑材料见附录E《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5.3.7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
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5.3.8施工记录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
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
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构件灌浆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
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
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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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记录的部位和工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
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5.3.9施工试验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回填土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
混凝土(砂浆)性能、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
机电系统运转测试、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
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报告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
要求。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应有处理记录。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表C7-1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评定周期、检验批容量、采用的
评定方法和评定结果等均应在资料中列明。
5.3.10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化设计文件包含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
工制作详图等。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部品和配套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3施工记录包括部品及配件安装记录、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
接连接的施工记录、外窗、外墙淋水试验检查记录等。
4施工试验记录包括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灌
浆工艺检验报告、装配式钢结构外围护系统性能试验报告、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座浆材料强度
试验报告、饰面砖(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等。
5.3.11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5.3.12过程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13
范的规定。
5.3.13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批容量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填写数量、重量、面积、
构件个数、流水段或区域部位等。
2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由检验批验收人员填写并签字,其格式
可采用本规程表C8-2,宜采用电子图纸直接标注的方式记录。
3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
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4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实际抽样数量”,应按照对应于专业
验收规范中验收项目所要求的“检查数量”填写。
5检验批验收记录中“施工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有关
施工、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也可填写企业标准、工法等,需要
时也可填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名称与编号。
6检验批验收记录中“验收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验收
规范;当无相关规范时,可填写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
认可的验收文件。
7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批可采用C5-44填
写。
5.3.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应
符合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
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2“检验批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
数量。
3“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
容量”逐一填写。
4“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14
5.3.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
和“子分部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
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3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
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
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5.3.1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C9)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
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
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概况表等,其填写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3.1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的基础上填写。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5.3.18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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