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918-201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34/T 918-2019 Construction project d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918-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9-07-01
实施日期
2019-09-01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程德旺 张喜明 蒋 文 王玉恒 詹煜坤 郝向京 商常舟 陈 刚 董燕囡 郝 毅 李 黎 江宏玲 赵 晖 刘淑敏 胡景波 杜修和 闫国华 李 冰 王海波 赵亚鑫 董献国
出版信息:
页数:4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918-2019

代替DB34/T918.1~4-200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2019-07-01发布2019-08-0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Managementspecificationofconstruction

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编号:DB34/T918-2019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19年08月01日

2019合肥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皖

市监函〔2019〕10号)要求,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安徽省地方标准《安徽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34/T918-2009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安徽省近年

来工程资料管理的经验,依据有关工程资料管理的现行国家标准要

求,考虑建筑行业施工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本着“结合实际、删繁

就简、科学管理”的指导原则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原规程四个分册合并为一册;

2、将原规程第1分册“6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7建筑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第2分册“1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第

3分册共6章内容合并为“工程资料”一章,并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

整;

3、增加“4分类与编号”章内容;增加了工程质量承诺书等

作为工程资料内容;增加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增加了电子资料和电

子档案的要求。

4、对原规程条款进行了调整,删掉了编制/填写要求、核查要点。

5、删掉了原第4分册“1室外工程资料”、“2评价标准”章

节及内容。

6、原规程第1分册内表格和第2、3分册附录表格,合并为“附

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7、增加“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规范性

附录)”、“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规范

性附录)”、“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规范性附录)”、“附录E材料

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资料性附录)”、“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

叠(资料性附录)”、“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

交书(资料性附录)”、“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正文共七章,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分类与编号、5工程资料、6组卷、7移交与归档。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不断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结合工

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安徽省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话:),以供今

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淮北市建筑业管理处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监督站

铜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徽路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程德旺张喜明蒋文王玉恒

詹煜坤郝向京商常舟陈刚

董燕囡郝毅李黎江宏玲

赵晖刘淑敏胡景波杜修和

闫国华李冰王海波赵亚鑫

董献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胡耀林雷丽英武朝晖

胡先林丰建国刘林军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分类与编号···································································5

4.1分类·········································································5

4.2编号·········································································5

5工程资料······································································7

5.1建设单位资料·····························································7

5.2监理资料···································································8

5.3施工资料···································································9

5.4竣工图····································································16

6组卷··········································································18

7移交与归档·································································19

附录A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20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35

附录C资料管理清单·······················································45

附录D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51

附录E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261

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357

附录G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369

附录H工程资料案卷编制················································375

本规程用词说明······························································379

引用标准名录································································380

附:条文说明································································381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inologies··································································2

3BasicRequiremengts··························································3

4Classificationanditemnumber············································5

4.1Classification······························································5

4.2Itemnumber·······························································5

5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7

5.1Constructionunitdocument·············································7

5.2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8

5.3Constructingdocument···················································9

5.4As-builtdrawing····················································16

6Filing··········································································18

7Handoverandfiling························································19

AppendixARepositorytable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ation

···································································20

AppendixBPartitionandsymbol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subproject·····················································35

AppendixCBillsfordocumentmanagement························45

AppendixDManagementtableofconstructionengineering

documentation··············································51

AppendixERe-inspectionlistofapproachedcommonconstruction

materials·····················································261

AppendixFModificationandfoldupofas-builtdrawing········357

AppendixGCover,catalog,notetableandhandoverdocumentsof

buildingdocumentarchive······························369

AppendixHDesignationforfilingofbuildingdocument·········375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79

ListofQuotedStandards··················································380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81

1总则

1.0.1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

料的管理。

1.0.3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工程资料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0.2建设单位资料constructionunitdocument

建设单位依法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使用全过程所形成的文字

及影像资料。

2.0.3监理资料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及影像材料。

2.0.4施工资料constru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材料。

2.0.5竣工图as-built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纸。

2.0.6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

的过程。

2.0.7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

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2.0.8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

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9建设工程电子资料projectelectronic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

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

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简称电子资料。

2

3基本规定

3.0.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有相关人员签字;需要

加盖印章的,应有相关印章。

3.0.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质

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具有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资料,应分

别对各自所形成的资料内容负责。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

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和原件存放地点,并有经手人签字,提供单

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和传递。

3.0.6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

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7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应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取得《建设单位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3.0.8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

应当组织到货检验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检测,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检验

合格证明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该质量证明文件和需见证取样复

试的质量证明文件均由施工单位整理和归档。

3.0.9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应形成专业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需要

报审报验的资料交由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报

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批。

专业承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后交给总承

包施工单位,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

3.0.10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11工程资料按载体不同分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工程资料载

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和保存宜选择电子资料形式;

2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记录等资料宜采用电子资料;

3其他工程资料可采用电子资料形式或纸质载体,但不宜重复;

4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建档

案信息化建设标准》DB34/T5045-2016相关规定。

3.0.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所形成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应遵循不重复

原则。

3.0.14工程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划分要求,相关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可由建设

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3.0.15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

相应的培训合格。

3.0.16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工程质

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

永久性标识现场彩色图片,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归档保存。

3.0.17涉密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3.0.18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监理单位

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单位不同,分为:

建设单位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工程资料的名称、分类、类别编号、表格编号等宜符合本规

程附录A规定。

4.2编号

4.2.1工程资料应有资料编号,资料编号应与工程资料的形成、收

集同步生成。

4.2.2建设单位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名称和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4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

1234

注:1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顺序号(至少3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

开始逐份编号。

4.2.5同一类别中的施工资料应按不同的工程资料名称分别编号;

同一名称的工程资料应按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使用表格相同

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不同检查项目、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4.2.6对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

子分部工程代号可填写“00”。

4.2.7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及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

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初次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

工程代号填写。

5

4.2.8有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

栏中;无专用表格的工程资料,其编号应填写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

位置。

4.2.9施工资料应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清单。资料管理清单格式宜

符合本规程附录C。

4.2.10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

6

5工程资料

5.1建设单位资料

5.1.1建设单位资料可分为: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

投标及合同、开工、工程造价咨询、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其他文件。

5.1.2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

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有关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等。

5.1.3建设用地文件包括: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和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徽省城镇建设用地批

准书等。

5.1.4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

单、验线合格文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设计

计算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

5.1.5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勘察招投标文件、设计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监理招投标文件、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

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代建合同、第三方质量单位咨询合同、

中标通知书等。

5.1.6开工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和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等。

5.1.7工程造价咨询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文件、设计概算文件、施

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清标及工

程计量与支付及合同价款调整文件、竣工结算审核文件和工程造价

经济纠纷鉴定文件等。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编制、表格样式和归档备

案应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1948-2013)的要求。

5.1.8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7

综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

明书、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等。

5.1.9其他文件包括:工程开工前原貌竣工后照片、工程开工、施

工、竣工的录音录像资料、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建设工程概况(建

筑工程类)表、第三方质量咨询报告、工程建设各方授权书、承诺

书及永久性标识图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基本信息表等。

5.2监理资料

5.2.1监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及现行安徽省现行各相关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见本

规程附录A。

5.2.2监理交底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施

工单位进行交底,形成监理交底记录。

2交底记录可用交底记录表或会议纪要形式记录。

5.2.3见证取样和送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见证人员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并按相关规

定形成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2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

的检测试验计划后编制完成。

3见证项目、频次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行业管理要求。

4见证记录由见证人及时填写,并有施工单位取样员签字。

5.2.4监理旁站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

程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制定旁站方案。

2旁站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旁站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3旁站记录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填写。

5.2.5监理日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2日志内容应包含当日气象、监理工作、施工情况、当日存在

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2.6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2竣工预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程C9-5表格。

3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2.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

5.3施工资料

5.3.1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标准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

量、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

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等9种,类别编号为C1~C9。具体内容见本规程

附录A。

5.3.2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过程中

报监理审批的各种报验报审表、施工试验计划及施工日志等,其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

认。

2施工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查。

3施工日志应专人负责,逐日记载,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复

杂程度进行综合记录或分专业记录。

4相应资料上已有监理单位签字栏的,不再单独填写报审报验

单;相应资料上按规定无监理单位签字栏的,应按本规程规定的格

式填写报审报验单。

5.3.3施工标准管理资料包括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工程施工标准

配置清单检查表、工程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点条文配置清单、

9

标准宣贯培训记录表、标准宣贯培训记录清单、施工标准实施交底

记录、工程施工标准实施交底记录表、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表、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项目标准化工作情况评价表、标准

员履职情况评价表等项资料,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

行)》DB34/T5028等标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1项目标准员应及时更新本项目标准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自

查,形成项目标准员配置清单。

2工程项目应按需配置项目标准规范,应对施工标准、工程施

工标准强制性条文及重点条文配置每月进行一次自查,生成对应表

格。

3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及时填报标准宣贯培训记

录表。

4项目部应落实各项标准实施交底,及时填报标准实施交底记

录表。

5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执行情况检查,项目部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及评分,形成工程施工标准执行

情况检查表和工程施工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6项目部收集标准问题与建议,形成标准问题与建议反馈清单,

反馈给相应的机构。

7工程项目标准化评价和项目标准员履职评价,填写表格时应

填写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应符合规定。

5.3.4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

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四新”技术应用记录等,其内容

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安徽省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规定

报批后实施。

2技术交底记录应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技术交底资料包括:

施工组织总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技术

10

交底、施工作业交底等。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与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按专

业汇总整理,并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

4规定必须经过论证的专项方案和“四新”(新材料、新产品、

新技术、新工艺)技术应用应经专家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5.3.5施工测量资料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

记录、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建

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变形观测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

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楼座定位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建筑物

±0.000标高的控制点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部门出

具的测绘成果确定,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2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及电

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测量,并填写基槽

平面及标高测量记录。

3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完成后应测量建筑物基础标高,对墙柱

轴线及边线、集水坑及电梯井坑边线进行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

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4每层结构完成后应测量楼层标高及平面控制点位置,对楼层

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并填写楼层平面放线及

标高实测记录。

5楼层结构具备条件后应抄测楼层+0.500m(或+1.000m)标

高线,填写楼层平面标高抄测记录。

6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应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

全高进行测量,填写建筑物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7规范和设计有要求或工程需要由第三方进行的变形观测,应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变形观测并形成报告。

5.3.6材料、构配件、设备资料包括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及构配件

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设

11

备安装使用说明书、材料的进场复试报告、预拌混凝土(砂浆)运

输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质

量证明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应根据产品标准和产品特性确定,并应符

合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同一物资有多种质量证明文件时,宜收集

齐全。

2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

可的应有相应文件。

3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4强制认证产品应有产品基本安全性能认证标志(CCC),认

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5不合格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须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表

C5-44》,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各种物资外观检查、质量证

明文件核查和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

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建筑工程常用的建筑材料见附录E《材料进场检验项目一览表》。

5.3.7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

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5.3.8施工记录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接检查记录、地基

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记录、桩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混凝

土养护测温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构件灌浆记录、预应力筋张拉记

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

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要求。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12

3施工记录的部位和工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

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

5.3.9施工试验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回填土试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钢筋连接、埋件(植筋)拉拔、

混凝土(砂浆)性能、饰面砖拉拔、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及水暖、

机电系统运转测试、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筑

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报告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试验资料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的

要求。施工试验不合格时,应有处理记录。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记录(表C7-1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强度检

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评定周期、检验批容量、采用的

评定方法和评定结果等均应在资料中列明。

5.3.10装配式建筑工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深化设计文件包含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

工制作详图等。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部品和配套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

3施工记录包括部品及配件安装记录、钢筋套筒灌浆、浆锚搭

接连接的施工记录、外窗、外墙淋水试验检查记录等。

4施工试验记录包括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钢筋套筒灌

浆工艺检验报告、装配式钢结构外围护系统性能试验报告、装配式

混凝土结构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座浆材料强度

试验报告、饰面砖(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等。

5.3.11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5.3.12过程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13

范的规定。

5.3.13检验批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验批容量应按照检验批的划分,填写数量、重量、面积、

构件个数、流水段或区域部位等。

2现场检查原始记录应由检验批验收人员填写并签字,其格式

可采用本规程表C8-2,宜采用电子图纸直接标注的方式记录。

3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最小抽样数量”仅适用于计数检验,

非计数检验项不填写。

4检验批验收记录中的“实际抽样数量”,应按照对应于专业

验收规范中验收项目所要求的“检查数量”填写。

5检验批验收记录中“施工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有关

施工、工艺标准的名称及编号,也可填写企业标准、工法等,需要

时也可填写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名称与编号。

6检验批验收记录中“验收依据”栏应填写国家、安徽省验收

规范;当无相关规范时,可填写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

认可的验收文件。

7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检验批可采用C5-44填

写。

5.3.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应

符合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总工程量,当分

项工程内检验批种类不同无法计算总工程量时,该栏不填写。

2“检验批数量”应填写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各类检验批的总

数量。

3“检验批容量”应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检验批

容量”逐一填写。

4“部位/区段”应填写每个检验批所在的部位或流水段。

14

5.3.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部工程不包含子分部工程时,不填写“子分部工程名称”

和“子分部工程数量”。

2分部工程包含子分部工程时,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用分部

工程验收记录填写。

3分部工程验收时,涉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

验结果”和“观感质量检验结果”项时,可依据相关检查结果只填

写检查数量和结论。

5.3.1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C9)包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

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

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概况表等,其填写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3.1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验收签字人员应具有相应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2应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检查记录”已经按照要求完成的基础上填写。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加盖各方法人单位公章。

5.3.18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表中的项目和资料名称及各部分资料形成的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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