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817-2023 河流( 湖泊) 健康评 价技术规范

DB13/T 5817-2023 River (lake) health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河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5817-2023
标准类型
河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10-25
实施日期
2023-11-25
发布单位/组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20.01

CCSZ0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5817—2023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2023-10-25发布2023-11-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5817—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原则.........................................................................1

5基本规定.........................................................................2

6工作流程.........................................................................2

7评价指标体系.....................................................................3

8评价方法与赋分...................................................................4

9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赋分........................................................14

10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编制...................................................18

附录A(规范性)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表..............................19

附录B(规范性)参考点确定方法....................................................21

附录C(规范性)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22

附录D(规范性)公众满意度调查表..................................................24

附录E(规范性)河流(湖泊)健康赋分表............................................26

参考文献...........................................................................28

I

DB13/T5817—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渠晓东、李娜、徐光、于杰、齐婕、彭帅、张敏、张海萍、余杨、解莹、葛

金金、张宇航、秦增乐、张晓辉、邢云朋、赵伟。

II

DB13/T5817—2023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健康评价的指标、标准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不包括入海河口)、湖泊的健康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SL39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河流(湖泊)健康river(lake)health

河流(湖泊)生态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生态状况包括河流(湖泊)形态结

构、水文、水化学和水生生物状况,用完整性表述良好状况;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流(湖

泊)在具有良好的生态状况基础上,具有可持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

生态流量(水量)ecologicalflow

满足河流(湖泊)基本形态、水环境、水生态等用水所需的水文过程或水量。

4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

4.1.1评价指标应清晰地指示河流(湖泊)健康与环境压力的响应关系,可识别河流(湖泊)健康

状况并揭示受损成因。

4.1.2评价指标设置合理,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评价方法正确。

4.1.3基础数据来源客观、真实,评价结果准确反映河湖健康状况。

4.1.4取样监测应采用统一、标准化方法,能够准确反映河流(湖泊)健康状况随时间和空间的变

化趋势。

实用性原则

4.2.1评价指标体系符合区域河湖特点,为河流(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4.2.2应形成兼顾专业与公众需求的评价成果表述,为河流(湖泊)监管与社会监督提供支持。

可操作性原则

4.3.1可根据评价要求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

4.3.2评价所需基础数据应易获取、可监测。

4.3.3根据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选择效率高、成本适宜的调查监测方法。

4.3.4除必选指标外,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备选指标,也可结合河流(湖泊)自身特点增加自定指

标。

1

DB13/T5817—2023

5基本规定

分级评价

可根据河湖长制或其他河流(湖泊)分级分段管理要求,按照河流(湖泊)级别开展健康评价

工作。

河流分段评价

可将整条(段)河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也可根据河流自然差异特征和分段管理实际,将

整条河流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综合得出河流健康状况。评价河段、监测点位、监测河段与监测断

面设置可参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或SL/T793。

湖泊分区评价

5.3.1分区特征明显的湖泊应根据其水文、水动力、水质、生物分区以及湖泊水功能区区划特征分

区评价,综合得出该湖泊健康状况。湖泊监测点位设置可参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或

SL793。

5.3.2分区特征不明显的湖泊以整个湖泊为单元进行评价。

指标选择

应充分考虑河流(湖泊)特征及功能定位,确定准则层具体指标。

资料收集与调查

5.5.1应根据评价指标,搜集相关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

5.5.2当基础资料不满足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要求时,应通过专项调查或专项监测予以补齐。

生物调查

水生生物调查应包括大型水生植物、浮游植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鱼类等生物类群,可参

考HJ710.7、HJ710.8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

健康评价赋分

应以历史数据资料和专项调查监测数据为依据,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价指标计算赋分,

依据本文件规定的权重对准则层进行计算,对河流(湖泊)健康进行综合评价。

6工作流程

技术准备

确定评价河流(湖泊)、评价河段(湖区),围绕评价河流(湖泊)、评价河段(湖区),开展

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确定河流(湖泊)自然特征及功能定位,根据本文件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

标,自选指标还应研究制定评价标准,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流(湖

泊)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调查监测

组织开展河流(湖泊)健康评价调查与专项监测。

报告编制

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根据本文件对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指标进行计算赋分,评价河流

(湖泊)健康状况,编制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报告。

2

DB13/T5817—2023

图1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流程图

7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见表1和表2。

指标类型包括必选指标与备选指标,“备选”指标可以结合本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社

会服务功能特征及其需求,进行针对性的选择。

表1河流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类型表

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指标类型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备选指标

形态结构完整性岸线自然指数必选指标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必选指标

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必选指标

水文完整性流量过程变异程度备选指标

河流断流程度备选指标

水质优劣程度必选指标

化学完整性

底泥污染指数备选指标

河流健康状况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必选指标

生物完整性鱼类保有指数必选指标

水生植物群落指数备选指标

防洪达标率备选指标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必选指标

3

DB13/T5817—2023

表2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类型表

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指标类型

湖泊连通指数备选指标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必选指标

形态结构完整性

岸线自然指数必选指标

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必选指标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必选指标

水文完整性

入湖流量变异程度备选指标

水质优劣程度必选指标

化学完整性湖泊营养状态必选指标

底泥污染指数备选指标

湖泊健康状况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完整性指数必选指标

鱼类保有指数必选指标

生物完整性

浮游植物密度必选指标

大型水生植物覆盖度备选指标

防洪达标率备选指标

供水水量保证程度备选指标

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备选指标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备选指标

公众满意度必选指标

8评价方法与赋分

形态结构完整性

8.1.1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价,有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有过鱼

设施且能正常运行的,不在统计范围内。赋分标准见表3,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

表3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赋分标准表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单位:个/100km)00.250.51≥1.2

赋分1006040200

8.1.2湖泊连通指数

8.1.2.1根据环湖主要入湖河流和出湖河流与湖泊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评价。按照公式(1)计算。

NsCISQ

n1nn

CIS························································(1)

NsQ

n1n

式中:

CIS——湖泊连通指数赋分;

Ns——环湖主要河流数量,单位为条;

CISn——评价年第n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

3

Qn——评价年第n条河流实测的出湖或入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a);

N——环湖河流的序号。

8.1.2.2对于每个出湖或入湖河流连通性确定CISn时,应根据评价年该河流的闸坝建设及调控状

况(断流阻隔按月统计,阻隔天数应折算为月后进行统计)、评价年出湖入湖水量与出湖入湖河流

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的比例,分别确定顺畅状况,取其中的最差状况采用线性插值方法确定每条

4

DB13/T5817—2023

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环湖河流中以行洪、排涝、输水、灌溉等功能为主,兼具生态保护功能的运

河、沟渠等人工开挖河道,可不纳入统计。赋分标准见表4,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

表4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标准表

年出湖或入湖水量占出湖或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

连通性阻隔时间(月)赋分

(%)

顺畅070100

较顺畅16070

阻隔24040

严重阻隔41020

完全阻隔1200

8.1.3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采用评价年湖泊水面萎缩面积与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的比例评价,按照公式(2)计算。历

史参考年宜选择20世纪50~80年代与评价年水文频率相近年份的湖泊面积,也可参考相关规划中确定

的湖泊面积。赋分标准见表5,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

AC

ASI1100······················································(2)

AR

式中:

ASI——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AC——评价年湖泊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AR——历史参考年湖泊水面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表5湖泊面积萎缩比例赋分标准表

湖泊面积萎缩比例(%)≤泊102030≥0面

赋分1006030100

8.1.4岸线自然指数

8.1.4.1岸线自然指数包括河(湖)岸稳定性和岸线植被覆盖度两个方面。

8.1.4.2河(湖)岸稳定性按照公式(3)计算,赋分标准见表6。

SASCSHSMST

BSrrrrr······································(3)

r5

式中:

BSr——河(湖)岸稳定性指标赋分;

SAr——岸坡倾角分值;

SCr——岸坡植被覆盖度分值;

SHr——岸坡高度分值;

SMr——河岸基质分值;

STr——坡脚冲刷强度分值。

8.1.4.3自然或近自然河流(湖泊)评价应包括河(湖)岸稳定性指标5项参数;岸坡硬化河段评

价时可根据总体特征描述进行评价。赋分标准见表6。

表6河(湖)岸稳定性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特征稳定基本稳定次不稳定不稳定

分值10075250

河(湖)岸结构有松河(湖)岸松动裂痕发河(湖)岸重度冲

近期内河(湖)岸不会

动发育迹象,轻度冲育趋势明显,一定条件刷,随时可能发生大

总体特征描述发生变形破坏,无冲刷

刷,但近期不会发生下可导致变形和破坏,的变形和破坏,或已

迹象。

变形和破坏。中度冲刷。经发生破坏。

5

DB13/T5817—2023

表6河(湖)岸稳定性赋分标准表(续)

河湖岸特征稳定基本稳定次不稳定不稳定

岸坡倾角(°)(≤)15304560

岸坡植被覆盖度(%)

7550250

(≥)

岸坡高度(m)(≤)1235

河岸基质(类别)基岩岩土黏土非黏土

坡脚冲刷强度无冲刷迹象轻度冲刷中度冲刷重度冲刷

8.1.4.4岸线植被覆盖度按照公式(4)计算,赋分标准见表7,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

nLA

PCvcici100(4)

r···················································

i1LAai

式中:

PCr——岸线植被覆盖度;

2

Aci——岸段i的植被覆盖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2

Aai——岸段i的岸带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Lvci——岸段i的长度,单位为千米(km);

L——评价岸段的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i——岸段的序号。

表7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标准表

河湖岸线植被覆盖度(%)说明赋分

0-5几乎无植被0

5-25植被稀疏25

25-50中密度覆盖50

50-75高密度覆盖75

>75极高密度覆盖100

8.1.4.5岸线自然指数指标赋分按公式(5)计算,河(湖)岸稳定性与岸线植被覆盖度权重赋分

见表8。

BHBSrBSwPCrPCw··············································(5)

式中:

BH——岸线自然指数赋分;

BSr——河(湖)岸稳定性赋分;

PCr——岸线植被覆盖度赋分;

BSw——河(湖)岸稳定性权重;

PCw——岸线植被覆盖度权重。

表8岸线自然指数分指标权重表

序号名称权重

1河(湖)岸稳定性0.4

2岸线植被覆盖度0.6

8.1.5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

8.1.5.1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综合考虑了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布

局合理程度和河(湖)“四乱”状况,计算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各指标权重可参考表9。其中,入

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为备选指标。

6

DB13/T5817—2023

表9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指标赋分权重表

序号名称权重权重a

1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0.20.4

2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0.2

3河(湖)“四乱”状况b0.60.6

a当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不参评时的权重

b河(湖)“四乱”状况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8.1.5.2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是指已按照规范化建设

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比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现入河(湖)排污

口“看得见、可测量”的目标,其中包括:对暗管和潜没式排污口,要求在院墙外、入河(湖)前设

置明渠段或取样井,以便监督采样;在排污口入河(湖)处树立内容规范的标志牌,公布举报电话

等举报途径;因地制宜,对重点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强化对其排污情况的监管和信息共享。

如出现日排放量>300m3或年排放量>10万m3的未规范化建设的排污口,该项得0分。指标赋分值按

照公式(6)计算。

N

Ri100······························································(6)

GN

式中:

RG——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赋分;

Ni——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单位为个;

N——入河(湖)排污口总数,单位为个。

8.1.5.3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评价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及水环境影响程度,赋

分标准见表10。

表10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合理程度赋分标准表

分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情况赋分

1河(湖)水域无入河(湖)排污口。100

2有入河(湖)排污口,但不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80

有入河(湖)排污口,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但影响时间长度小于等于年内监测频次

360

的20%。

4有入河(湖)排污口,影响邻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影响时间长度大于年内监测频次的20%。0

8.1.5.4河(湖)“四乱”状况。无“四乱”状况的河段(湖区)赋分为100分,“四乱”扣分时应

考虑其严重程度,扣完为止,赋分标准见表11。河湖“四乱”问题及严重程度分类见附录A所示。

表11河(湖)“四乱”状况赋分标准表

河(湖)“四乱”问题扣分标准(每发现1处)

类型

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重大问题

乱采-5-25-50

1)临水边界线以内,-25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乱占-5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

-10-30

1)临水边界线以内,-25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乱堆-5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

-10-30

1)临水边界线以内,-251)临水边界线以内,-50

乱建-5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2)临水边界线以外,且河湖管理范围以内,

-10-30

水文完整性

7

DB13/T5817—2023

8.2.1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

8.2.1.1对于已批复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的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可直接采用批复成果,

采用生态流量达标天数比例或全年生态水量与基本生态水量之比计算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

最高得分为100分。

8.2.1.2对于未批复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的河流,计算6月~10月及11月~次年5月最小月

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月均流量的百分比,赋分标准见表12,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取

二者的最低赋分值为河流生态流量(水量)满足程度赋分(针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河流汛期应

首先服从防洪调度的需要,调度期间的月均流量可不计入最小月均流量占比)。也可参考SL/Z712

计算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值。

表12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11月至次年5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3020105<5

赋分1008040200

(6~10月)最小月均流量占比(%)≥50403010<10

赋分1008040200

8.2.2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宜选择规划或管理文件确定的限值,或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

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等确定。赋分标准见表13,最终赋分采用线性插值方法得到。

表13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表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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