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DB3401/T 251-2022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 acceptanc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251-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03
实施日期
2022-11-03
发布单位/组织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电气化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汪劲松、许书萍、秦榛、陈晓明、盛果兴、舒辞、宇亚飞、鲁永久、何世雄、夏祥晶、聂爱梅、谢松洁、王彬、余盖、程泽平、余丽珠、周刚、李祥飞、曾强强、许厚民、罗彬、陈国斌、张桥兵、沈振、徐道颂、孙志鹏、曹敬军、牛奔、崔健、赵晶晶、陈勇、胡小红、陈庆尧、杨承春。
出版信息:
页数:6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1.040.45

CCSP65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51—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22-11-03发布2022-11-0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5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能

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电气化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

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劲松、许书萍、秦榛、陈晓明、盛果兴、舒辞、宇亚飞、鲁永久、何世雄、

夏祥晶、聂爱梅、谢松洁、王彬、余盖、程泽平、余丽珠、周刚、李祥飞、曾强强、许厚民、罗彬、陈

国斌、张桥兵、沈振、徐道颂、孙志鹏、曹敬军、牛奔、崔健、赵晶晶、陈勇、胡小红、陈庆尧、杨承

春。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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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

理的分类与划分、验收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其他制式的轨道交通工程可参

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JGJ/T18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engineering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工程。

注: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等系统。

3.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acceptancemanagementofurbanrailtransit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人员、验收条件、验收程序、验收资料等方面进行规范的行为。

3.3

试运行trialrunn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系统联调结束,通过不载客列车运行或配重方式模拟载客运行的实验性运行。

3.4

预验收pre-acceptance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正式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师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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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项目工程验收projectacceptance

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

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3.6

竣工验收finalacceptance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试运行结束后、初期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

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3.7

缓建工程postponedproject

在竣工验收时,尚未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且不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3.8

缓验工程delayed-acceptanceproject

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尚未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但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

4基本规定

4.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补充相

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4.2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应按JGJ/T185的有关规定执行。

4.3道路、排水等配套工程验收应按CJJ1、GB50268等有关文件执行。

4.4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别参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执行。

4.5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GB50300的规定。各项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

方可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隐蔽验收等环节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应参加。

4.7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

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

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4.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

工程,不应验收。

5分类与划分

5.1工程验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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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子

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2工程验收的划分

5.2.1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5.2.2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2.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b)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

若干子分部工程。

5.2.4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a)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系统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b)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5.2.5各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划分应按附录A执行。

6验收管理

6.1.1验收流程

6.1.2验收流程见图1。

图1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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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检验批验收

6.2.1验收条件

检验批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b)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的规定,

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2验收组织

6.2.2.1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

6.2.2.2检验批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有相关人员参加,隐蔽验收等环节第

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应参加。

6.2.3验收程序

6.2.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报监理单

位申请检验批验收。

6.2.3.2检验批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6.2.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检验批质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现场检验批工序进行实体检查,如

有检验不合格,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并形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2.4验收资料归档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检验批工序质量报验单(表样参见附录B);

b)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C);

c)施工记录;

d)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注:当有隐蔽验收时应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6.3分项工程验收

6.3.1验收条件

6.3.1.1分项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6.3.2验收组织

6.3.2.1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参

加,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专项检测工程师应参加土方开挖分项工程中的

地基验槽。

6.3.3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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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报监理

单位申请分项工程验收。

6.3.3.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项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如不合格应要求施工

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6.3.4验收资料归档

6.3.4.1分项工程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D)。

6.4分部工程验收

6.4.1验收条件

6.4.1.1分部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分部工程的全部内容,因特殊原因的缓建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

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验收;

b)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c)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完成初步整理;

d)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e)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f)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g)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

毕。

注:土建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工序进场施工前完成。

6.4.1.2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抽样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

设计等单位确定,并应考虑以下因素:

a)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设备、设施;

b)观感质量较差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部位;

d)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且经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体检测或试验合格的部位;

e)其他应抽检的部位。

6.4.2验收组织

6.4.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

样参见附录E)和相关质量资料,报监理单位申请分部工程验收。

6.4.2.2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

b)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监理人员;

d)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e)各第三方单位(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安全质量巡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f)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勘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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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可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加验收,道路排水运营、养护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宜参加道路

排水分部工程验收。

注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勘察人员仅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6.4.2.3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a)参与验收的检测单位需携带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测试的相关仪器、设备;

b)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表样参见附录F);

c)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勘察工作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文件,

应盖各单位项目印章(表样参见附录G);

d)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邀请函(表样参见附录H)及分部工程验收方案(表样参见附录I)应盖组

织单位项目印章,于验收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送相关参验单位;

e)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

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采用量测、检查、验证方式的应由项目监理机构

组织实施;采用试验检测方式的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4.3验收程序

6.4.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部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作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b)监理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报告;

d)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报告;

e)第三方单位汇报质量检测、监测及测量情况;

f)进行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

g)参与验收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或问题,并进行书面反馈;

h)监理单位对各方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评定是否合格。

注:如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参会,参会单位发表相应意见。

6.4.3.2监理单位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并确定整改期限,形成分部工程验

收会议纪要;如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6.4.4验收资料归档

分部工程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勘察工作报告等报告文件,分部工程

验收方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纪要、分部工程问题整改报告、分部工程验收签到表(表样参见附录J);

b)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及限界检测资料。

6.5单位工程验收

6.5.1单位工程预验收

6.5.1.1预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预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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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因特殊原因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工程应

由施工单位提出缓验申请,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表样参见附

录K);

c)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d)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

项目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e)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f)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g)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完毕。

6.5.1.2预验收组织

6.5.1.2.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申请单位工程预验收。

6.5.1.2.2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a)建设单位业主代表;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d)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e)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勘察人员;

f)各第三方单位(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安全质量巡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g)不少于3位相关专业专家。

6.5.1.2.3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a)参与验收单位需携带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测试的相关仪器、设备;

b)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勘察工作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文件,

应盖各单位项目印章;

c)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邀请函及预验收方案应盖组织单位印章,于验收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

送相关参验单位;

d)预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记录表。

6.5.1.3预验收程序

6.5.1.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单位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b)监理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报告;

d)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报告;

e)第三方单位汇报质量检测、监测及测量情况;

f)进行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

g)参与验收单位提出验收意见或问题,并进行书面反馈;

h)监理单位对各方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评定是否合格。

注:如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单位参会,参会单位发表相应意见。

6.5.1.3.2预验收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单位工程预验收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形成单位

工程预验收会议纪要。如验收不合格应要求施工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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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预验收资料归档

单位工程预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预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单位工程预验收纪要、单位工程预验收签到表;

b)单位工程预验收问题整改报告。

6.5.2单位工程验收

6.5.2.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施工单位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样参见附录L);

b)完成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不影响试运行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工程应由建设单位

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书面批准后组织验收;

c)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且预验收问题已整改完成;

d)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作质量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监理单位签署

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盖单位公章并已提交建设单位。

6.5.2.2验收组织

6.5.2.2.1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验收。

6.5.2.2.2单位工程验收参加人员应至少包含:

a)建设单位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和业主代表;

b)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等部门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d)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e)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勘察人员;

f)各第三方单位(第三方检测、测量、监测、安全质量巡查、安全风险评估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g)单位工程预验收专家组组长;

h)运营单位相关人员;

i)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j)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相关人员。

注1:道路排水运营、养护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道路、排水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注2:单位工程预验收专家组组长因故未能参会,应由专家组组长指派1名参与单位工程预验收的专家参会。

6.5.2.2.3单位工程验收组应由6.5.2.2.2中规定的a)~h)人员组成。

6.5.2.2.4单位工程验收应准备以下工作:

a)参与验收的单位需携带涉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测试的相关仪器、设备;

b)有关安全性和功能性检测、测试或认证报告;

c)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工作报告、勘察工作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文件,

应盖各单位印章;

d)单位工程验收邀请函、单位工程验收通知单及单位工程验收方案应盖组织单位印章,于验收工

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报送相关参验单位;

e)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验收检查问题记录表。

6.5.2.3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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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1建设单位组织对单位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进行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施工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b)监理单位作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作勘察工作报告;

d)设计单位作设计工作报告;

e)第三方单位汇报质量检测、测量及监测情况;

f)进行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

g)验收组成员提出验收意见或问题,并进行书面反馈;

h)建设单位对各方意见及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包括缓验工程是否影响试运行

安全、运营单位提出的涉及试运行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意见),评定是否合格;

i)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表监督意见。

6.5.2.3.2工程实体检查包括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主要使用功能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形成单

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6.5.2.3.3档案资料检查包括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形成单位工

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5.2.3.4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并在问题整改

报告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后应由监理单位整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单位

工程验收问题整改报告,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

单位返修或返工处理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6.5.2.4验收资料归档

单位工程验收应形成以下验收资料:

a)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勘察工作报告、单位工程验收方

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实体和档案资料检查问题记录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单位工程问题整改报告、单位工程验收签到表;

b)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

6.6项目工程验收

6.6.1验收条件

项目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对不

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b)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c)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如空载试运行安

全评估证书等);

d)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e)在正式进行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可组织参建单位分段开展项目工程预验收,形成预验收意见。

6.6.2验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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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1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

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可邀请土建、机电、供电、通信信号、运营等专业专家参加,

组成验收组。

6.6.2.2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6.6.2.3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6.6.2.4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6.6.3验收程序

6.6.3.1项目工程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a)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各验收小组分专业(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轨道、供电、通信信号)实地查验工程

质量,复查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c)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

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6.6.3.2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项目工程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试运行工作条件。

6.7竣工验收

6.7.1验收条件

项目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d)已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6.7.2验收组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

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可邀请土建、机电、供电、通信信号、运营等专业

专家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的监督。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b)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

c)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分为若干专业验收组;

d)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6.7.3验收程序

6.7.3.1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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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

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b)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c)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

题的整改情况;

d)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e)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f)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g)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6.7.3.2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备案机关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提供备

案相关文件,可依照《合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办事指南》办理工程验收备案

手续。

6.7.3.3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材料归档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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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工程划分表

A.1车站单位工程划分按表A.1执行。

表1车站单位工程划分表

子单位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

工程工程工程

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灌注桩,钢板桩,预制混凝土板桩,型钢

水泥土搅拌桩,咬合桩,土钉墙,锚杆,水泥土搅拌桩,高压

支护工程

喷射注浆,钢筋网喷混凝土,混凝土冠梁、混凝土支撑、钢支

撑,降水与排水,锚索、冠梁,管棚,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

地基基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粉

础与支煤灰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土

护工程地基处理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

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

地基

桩基础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桩,锚杆静压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沉井与沉箱

砌体基础砖基础,毛石基础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

防水工

/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毯防水层、防水层保

护层、细部构造

土建工

程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预应力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

砌体结构

石砌体

钢结构焊接,钢结构连接,钢结构制作,紧固件连接,零部件

钢结构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主体结钢结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网架及索膜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结构

劲钢(管)

劲钢(管)柱加工制作,劲钢(管)柱安装,混凝土

混凝土结构

衬砌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背后回填注浆

卷材防水屋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建筑屋面

面涂膜防水屋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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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单位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

工程工程工程

刚性防水屋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金属板屋面金属板屋面,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玻璃屋面玻璃屋面,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西部构造

隔热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接地网/接地装置安装

附属土

(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同主体土建工程

建工程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

装,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电气设备试

电气动力验和试运行,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

敷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

绝缘测试,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

建筑电装,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导管敷设,电缆敷设,管

气电气照明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缘测试,

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建筑

车站设

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安装

不间断电源装置及应急电源装置安装,导管敷设安装,电缆敷

工程(含备用和不间

设,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线路绝

临近半断电源

缘测试

区间)

防雷及接地接地装置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

送风系统

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

通风与

排风系统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安装,系

空调系

统调试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

防排烟系统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烟风阀(口)、常闭正压风口、

防火风管安装,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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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单位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

工程工程工程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

舒适性空调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风机盘管、

系统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

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地下人防通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系统

风系统调试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管道冲洗,管道、设备绝热,系统压力

冷凝水系统

试验及调试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管道、

空调(冷、

设备防腐,冷却塔与水处理设备安装,管道、设备绝热,系统

热)水系统

压力及试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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