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试验
65 农业
77 冶金
  • T/GDHR 0015-2025 粤港澳调解员能力培训指南 现行
    译:T/GDHR 0015-2025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mediator competency training guidelines
    适用范围:本文件提供了调解员基本职业能力培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培训目的及目标、培训组织、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完善与评价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民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以及相关活动,其他领域和地区的调解员培训相关活动可参照执行。 总体原则:合法性与合规性、专业性与标准化、协同性与融合性。 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承担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 培训目的及目标:设立对粤港澳三地调解员培训的目的,以及完成培训任务后对培训对象预期达成的能力提出培训目标。 培训组织:包括培训资质、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管理制度。 培训师资:提供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两大模块的师资要求参考。 培训对象:提出招募培训对象条件的建议。 培训内容:提出调解员培训课程内容的建议。 培训考核:提出培训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的建议。 培训完善与评价:提出培训组织完成评价与改进的建议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03.080.20公司(企业)的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83船舶工业工程
    发布单位或类别:(CN-TUANTI)团体标准 | 发布时间: 2025-09-08 | 实施时间: 202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