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DB11/T 776.1-2011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in Roads -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DB11/T 776.1-2022 | 页数:4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776.1-2011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4-28
实施日期
2011-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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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1页
DB11/T 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2页
DB11/T 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4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行业主管部门备注

508.DB11/T768-2010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509.DB11/T769-2010北京市级湿地公园评估标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510.DB11/T771-2010涝峪苔草栽培技术规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511.DB11/T772-2010梨贮藏保鲜技术规程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512.DB11/T775-2021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委员会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

513.DB11/T776.1-2011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

514.DB11/T776.2-2011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2部分:城市道路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

515.DB11/T776.3-20112021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3部分:公路交通委员会

516.DB11/T777-2011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公安局

517.DB11/T778-2011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规范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标准

518.DB11/T779-2011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检验规范北京市公安局

519.DB11/780-201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规范北京市公安局

48

ICS93.080.30

Q84

备案号:30548-2011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Settingguidanceon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Part1:Generalspecifications

2011-04-28发布2011-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776.1—2011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综合设计要求........................................................................3

5交通信号控制设备....................................................................4

6车道灯设备.........................................................................17

7交通警示灯设备.....................................................................20

8可变情报板设备.....................................................................20

9交通违法监测设备...................................................................24

10视频监控设备......................................................................29

11交通流检测设备....................................................................30

12交通量调查设备....................................................................32

13轴载检测设备......................................................................35

14道路气象检测设备..................................................................36

15基础工程设施通用设计..............................................................37

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化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底座及隔板结构图.........................40

参考文献.............................................................................42

I

DB11/776.1—2011

前言

DB11/776《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分为三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城市道路;

——第3部分:公路。

本部分为DB11/7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第4、5、7~1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隋亚刚、张惠民、邹平、袁宏伟、王玲、梁玉庆、王建国、王岚、王世华、

申晓鹏、姜杰、刘金坤、魏然、李巨伟、史岩、范永强、张新城、张荣光、胡建军、单海辉、章长彪、

宋玉宏、刘荣峰、乔梁、王晓峰、李斌、孔涛、张纪升、袁长亮、高增华、刘立勇、黄建玲、汪祖云、

孙宇星、刘文韬、王刚、邹迎、赵静、王家川、王晶晶、李静、张晓亮。

II

DB11/776.1—2011

引言

近年来,北京市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相关研究和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包括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交通运行监测系统等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较高的应用水平,在日常的道

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道路养护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可变情报板、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交

通违法监测等类设备,是交通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需求迫切。

本部分对不同等级的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建设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综合布设、设置要求以

及基础工程等予以规定。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通用技术要求、城市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要求、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三部分组成,为新、改、扩建道路及大型养护工程规划、设计

过程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III

DB11/776.1—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综合设计、各类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主要功能、性能、设置要

求及配套基础工程等。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及道路养护工程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

设计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3453数据通信基本型控制规程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20609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GB/T20999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

GB/T21255—2007机动车测速仪

GB/T2129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GB/T23828—2009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GA47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A/T484—2004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标志

GA/T49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509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A/T652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

GA/T743—2007太阳能黄闪信号灯

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2009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JT/T714道路交通气象能见度检测器

JT/T715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埋入式路面状况检测器

DB11/T384—2009(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

DB11/776.1—2011

DB11/T493—2007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将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等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辅助提供各种交通管理规则

和手段,提高道路交通有序化和规范化,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测、稽查设备的统称。包括:交通信号控

制设备、车道灯设备、可变情报板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违法监测设备、交通流检测设备、轴载检

测设备、道路交通气象检测设备等。

3.2

交通信号trafficsignal

在道路上向车辆和行人发出通行或停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灯色信息。

[GA/T509—2004,定义2.1]

3.3

交通信号灯trafficsignallight

由红色、黄色、绿色的灯色按顺序排列组合而成的显示交通信号的装置。

[GA/T509—2004,定义2.2]

3.4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trafficsignalcontroller

能够改变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根据交叉口和出入口等节点的

交通信号控制、闯红灯违法监测以及交通流信息检测、视频图像记录等功能需求,综合利用节点的前端

探测装置、控制处理单元和通信单元及基础工程设施,以满足节点控制需求的软、硬件设备集成应用设

备。

3.5

车道灯设备lane-usesignalcontroller

能够改变用以指示特定车道是否允许通行的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包含指示信号灯、车辆检测设

备、通信设备和控制计算机等。

3.6

视频监控设备videobasedtrafficsurveillancedevice

2

DB11/776.1—2011

利用视频、图像识别等技术,通过自动手段辅助管理者对道路交通进行监测的设备。除具备闭路电

视(ClosedCircuitTelevision,简称CCTV)监测功能外,根据综合监控的需求还可具备事件检测、

流量检测、号牌识别等自动检测功能。

3.7

交通违法监测设备trafficviolationenforcementdevice

利用图像处理、车辆检测技术等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自动监测记录的设备,违法监测设

备的组成根据监测需求而定,至少包括号牌自动识别和图像记录、存储功能。

3.8

交通流检测设备trafficdetectingdevice

具备检测基础交通信息数据,如车流量、车速、车间距、车辆类型、道路占有率等参数的设备。

3.9

道路气象检测设备roadweatherdetectiondevice

具备检测影响汽车行驶的不利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路面干湿度、冰、雪、雨、雾等指标的设备。

气象检测设备能全天候监测道路气象参数随时间的变化情况,为监控中心提供能见度的实时监测数据。

3.10

交通警示灯设备trafficwarninglightdevice

在危险路段、出/入口区域或未设信号控制设备的交叉口区域设置的,通过频闪方式警告出行者注

意潜在危险的一种警示设备。

3.11

交通量调查设备trafficvolumesurveydevice

具备检测不同机动车车型的交通量及平均速度、跟车百分比、平均车头间距、时间占有率等参数功

能的设备。能够检测的车型至少包括: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大型货车、特大型

货车、铰接及拖挂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九类。交通量调查设备以反映路网宏观交通量特征为主,主要

为公路需求预测、路网规划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兼具交通流检测设备的功能。

3.12

轴载检测设备axleloaddetector

具备检测公路断面车辆载重、车辆超限等功能的设备。

4综合设计要求

4.1综合性原则

3

DB11/776.1—2011

4.1.1应根据交通量变化及区域发展水平,采取“总体规划、一次设计”的原则进行智能化交通管理

设施的规划、设计。

4.1.2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防护设施等交通安

全设施进行同步综合设计,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和完整的系统工程。

4.1.3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各类设备单项设计完成之后,应进行综合设计,确保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

性。

4.2安全性原则

4.2.1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不应对交通参与者造成干扰,确保行驶平顺性、安全性。

4.2.2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机柜等所有设备应合理设置,应具备防盗等安全功能。

4.3数据共享原则

4.3.1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均应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并满足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运行管理联网及数据

信息安全要求。

4.3.2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管理部门应具备数据共享与交换的能力及机制,用于共享与交换的数据应

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执法、车辆私人信息等数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4.4标准化原则

4.4.1各类智能化交通管理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测认证,确保能够纳入交通管理及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的系统管理。

4.4.2本标准涉及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中用于超速违法监测、轴载检测等成套设备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并满足国家或北京市检定规程的要求。

4.4.3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涉及到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

动化、市政工程、结构工程、环境工程等多个专业,除符合本部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要求。

4.5经济性原则

4.5.1对暂不设置信号控制或视频监控设备的平面交叉口应预留或预埋满足加装该设备所需的供电、

通信管道(应符合15.5的要求)。

4.5.2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宜充分利用交通标志支撑结构及行人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立交桥、

隧道、收费站等设施作为基础支撑;上下游200m范围内有已建或待建支撑杆件时,宜考虑共用支撑杆

件和综合负载,并确保安全和景观协调。

4.5.3应与附近已建或待建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共用供电、通信设施,应综合确定负载,并预留后续

建设工程的接口。

5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5.1设置要求

4

DB11/776.1—2011

5.1.1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与交通组织、渠化设计等交通工程设计统筹考虑;信号灯组的类型、数量

应根据信号控制需要配置,灯组数量应根据未来信号控制的需求适当考虑预留。

5.1.2对于设置左弯待转区的交叉口,如驶入左弯待转区的车辆不易观察到本方向的信号灯,应在左

弯待转区的停车线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左转辅助信号灯。

5.1.3设有非机动车专用道和人行横道的灯控交叉口应设置专用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过街灯。

5.1.4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备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流检测、闯红灯监测、视频记录、牌照识

别等功能。

5.1.5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DB11/T493—2007中的信号控制设备设置要求。

5.2设备功能

5.2.1控制功能

5.2.1.1一般要求

5.2.1.1.1支持的控制类型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是采用开放式通信协议的集中协调式信号控制设备,应具备手动控制、时间表控

制、无电缆线协调控制、感应控制、动态方案选择控制、自适应控制、中心强制手动控制和路段行人过

街协调控制等功能。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可应用于控制交叉口、出入口、路段行人过街,具备同时控制两个交叉口或行人

二次过街的功能。

应根据不同控制类型、不同日期和时段的需求,设置不同的控制模式及控制参数。

5.2.1.1.2信号时间、闪动频率、转换过渡要求

信号持续时间调节步长不大于1s。

黄闪信号频率每分钟55次~65次,其中信号亮暗时间比1:l。

绿闪信号频率、信号亮暗时间比同黄闪信号。

在控制方式转换、配时方案变化时,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实现平滑过渡,平滑过渡应在(0~5)个

信号周期内能根据需要选择设定。

5.2.1.1.3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与信号灯启动要求

a)信号控制设备启动时序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通电开始运行时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自检后按如下时序启动:

——各信号相位应先进入黄闪信号;

——黄闪信号结束后,各信号相位应进入全红相位;

——全红结束后,信号控制设备按预设置的方式运行。

b)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启动时序设置

启动时序应能根据需要设定。

黄闪信号时间应能根据需要设定,范围:0s~20s,缺省值:6s。

全红时间应能根据需要设定,范围:0s~30s;缺省值:6s(全红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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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776.1—2011

5.2.1.1.4信号转换

a)机动车、非机动车信号转换序列如下:

1)红à绿à黄à红(含全红);

2)红à绿à绿闪à黄à红(含全红);

3)红à红黄à绿à绿闪à黄à红(含全红);

4)红à红黄à绿à黄à红(含全红)。

b)行人信号转换序列如下:

1)红à绿à绿闪à红(含全红);

2)红à绿à红(含全红);

3)红à绿à红闪à红(含全红)。

c)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信号转换序列应同时具有,并可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信号间任

意组合设置及调用。

d)信号转换持续时间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灯色转换持续时间可设置(0s~255s),调整步长:1s,缺省值:黄灯

4s、全红2s。

2)行人的灯色转换持续时间可设置(0s~255s),调整步长:1s,缺省值:绿闪3s、全红2s。

5.2.1.1.5控制模式转换

从一种控制模式转入另一种控制模式时,信号状态不应发生突变,各相位信号保持转换时刻的状态,

并从当前信号状态开始以进入的控制模式进行工作。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从自动控制模式转入手动控制模式时,手动开关作用以后,应保持原有相位的最

小安全时间,最小安全时间根据控制点实际情况设定。

从手动控制模式转入自动控制模式时,信号状态不能突变,各相位信号应保持转换时刻的状态,并

从当前信号状态开始以自动控制方式运行。

自动控制模式间的转换应实现平滑过渡。在平滑过渡中,交通信号应保证在交叉口内等候的车辆能

够安全驶离交叉口。

5.2.1.1.6控制容量

a)相位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有不少于16个相位,并能够扩展到32个。每个相位应至少对应一个独立驱动

端子组。

应能根据需要设定每个相位连接接线端子组的数量,设置范围为零至信号控制设备配置的最大端子

组数。

每个相位连接端子组在驱动时间上可实现早断、晚启、晚断、早启功能。

应能根据需要设置相位参数,主要参数包括最大绿灯时间、最小绿灯时间、单位延长时间、绿闪时

间、黄灯时间、全红时间等,设置范围:0s~255s。

行人过街绿灯时间参数应能根据需要设置多组(3组以上),通过配时方案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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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776.1—2011

b)独立驱动端子组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有不少于16个独立驱动端子组,可扩展到32个。

端子组的每个端子应依据信号类别或信号灯色,用文字或代码、编号进行标识。

每一个端子组可任意设定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驱动。

5.2.1.1.7时钟校准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有系统时钟校准功能,时钟校准周期不大于24h,控制设备时钟同步精度应

在1s之内。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有其他备用授时模块,当网络中断时,利用备用授时模块为信号控制设备进行

对时,时钟的误差范围:24h内小于1s(以北京时间为基准),保证系统中信号控制设备之间的协调运

行。

5.2.1.1.8现场设置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能通过操作面板或手持终端在现场进行控制方式的设置、信号参数的调整和读

取数据的操作,并按设置的控制方案正常运行。现场操作面板或手持终端应设置密码保护。

5.2.1.1.9断电数据保存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采用无电池技术,使之具有在断电情况下的数据保存功能,数据保存期限不小

于30d。

5.2.1.2本地控制模式及要求

5.2.1.2.1本地手动控制

以手动方式进行信号转换、黄闪控制。

所有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均应预留遥控手动接口。

手动控制可采用步进式或选择式,推荐选择式。

手动控制放行序列应能根据需要定义及调用,具有区别于自动放行序列的选择。

5.2.1.2.2本地时间表控制

设置时段包括年、月、周、日、时、分。

日时段划分不应低于16个,方案数不应少于32个。

设置内容应包括事件、控制模式、控制方案和节假日方案等。

5.2.1.2.3无电缆线协调控制

支持根据时钟同步,通过设定相位差实现的无电缆线协调控制,日时段划分应不低于16个,方案应

不少于32个,能设定不同方案的相位执行顺序。

5.2.1.2.4感应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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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776.1—2011

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应具备本地半感应/全感应控制功能、请求调用功能(含行人请求和车辆感应请

求),可设置感应控制参数。

感应控制支持锁定和非锁定请求。非锁定申请能根据需求设定感应请求有效和失效阈值时间(用于

确认感应请求的有效性),设置范围:0s~255s。

同一感应请求信息应能根据需要设定为绿灯调用请求或绿灯延长请求。

控制逻辑应包含下列功能:

——感应相位有车辆申请时按设置时间延长绿灯,绿灯时间可延长至最大绿灯时间;

——感应相位无车辆申请时可执行相位跳越(PhaseSkip)或执行最小绿灯时间,上述两种方式可设

置;

——具备线协调感应控制功能。

5.2.1.2.5动态方案选择控制

可根据系统控制需求选择该功能。根据检测的交通信息、从本地方案库中调用适宜配时方案,方案

数不应少于64个。

5.2.1.2.6自适应控制

可根据系统控制需求选择该功能。根据交通流状况、实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控制参数,以适应交通流

变化的控制方式。

5.2.1.2.7路段行人过街协调控制

a)人行横道控制过街方式

1)行人一次过街方式:即对上下行的机动车信号进行同步控制,上、下行的机动车信号采用

相同的相位差进行协调。

2)行人两次过街方式:适用于道路较宽有行人安全等待空间的行人过街控制。即对上行和下

行的两个方向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各自控制,上、下行的机动车信号应用不同的相位差进

行协调。

b)人行横道的控制方式

1)定周期控制方式:行人与机动车周期性轮流放行,此方式下可设置机动车相位差。

2)定周期下的行人请求控制方式:在行人提出过街请求后,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根据运行情况

决定行人放行的时刻。如果没有请求,保持原有运行状态。在此方式下,可设置机动车相

位差。

3)全感应控制方式:根据行人请求和路面机动车的流量进行运算,决定行人优先放行的时刻。

c)行人过街信号控制设备至少支持四个触发信号。

d)能识别车辆检测器、行人过街按钮、优先控制或特殊请求等输入信号。

5.2.1.3中心控制模式及要求

5.2.1.3.1时间表控制

可运行中心协调控制方式下的时间表控制。

8

DB11/776.1—2011

设置时段包括年、月、周、日、时、分。

日时段划分不应低于16个,方案数不应少于32个。

设置内容应包括事件、控制模式、控制方案和节假日方案等。

5.2.1.3.2感应控制

可根据中心控制指令运行感应模式。

5.2.1.3.3动态方案选择控制

根据检测的交通流信息,从系统方案库中调用适宜配时方案,方案数不应少于64个。

5.2.1.3.4自适应控制

根据交通流状况、实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控制参数,以适应交通流变化的控制方式。

5.2.1.3.5中心强制手动控制

接受中心强制手动控制命令。

5.2.1.3.6路段行人过街协调控制

根据中心协调控制指令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