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DB32/T 3768-2020 Harbour engineering structure maintenance,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江苏省地方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8-2020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4-08
实施日期
2020-05-15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工结构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技术状态分类评定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港工结构(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运营期检测与评定工作,其他结构形式可参照执行。
可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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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第1页
DB32/T 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第2页
DB32/T 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翟剑峰、周志木、吉同元、万文智、王坚、徐亮、李鹏飞、丁国庆、刘剑欢、秦网根、陈子祎、徐兴路、胡文高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5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93.140

P67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inspectionandassessment

ofharborengineeringstructure

2020-04-08发布2020-05-1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768—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2

5基本规定..........................................................................2

6定期检查..........................................................................2

6.1一般规定......................................................................2

6.2定期检查内容..................................................................3

7定期检测..........................................................................4

7.1一般规定......................................................................4

7.2高桩码头......................................................................5

7.3重力式码头....................................................................6

7.4板桩码头......................................................................7

7.5直立式防波堤..................................................................7

7.6斜坡式防波堤..................................................................8

8特殊检测..........................................................................8

9技术状态分类评定..................................................................8

9.1一般规定......................................................................8

9.2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分类..........................................................9

9.3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类.........................................................14

附录A(资料性附录)港工结构基本状态管理台账.......................................16

附录B(资料性附录)港工结构检查记录表.............................................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变形观测报告及原始记录.........................................21

I

DB32/T3768—2020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江苏省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剑峰、周志木、吉同元、万文智、王坚、徐亮、李鹏飞、丁国庆、刘剑欢、

秦网根、陈子祎、徐兴路、胡文高。

II

DB32/T3768—2020

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工结构检测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

测、技术状态分类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港工结构(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运营

期检测与评定工作,其他结构形式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S131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235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

JTS239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304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JTS310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港工结构portengineeringstructure

港工结构是指港口内的水工建筑物的总称,主要包括:高桩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直立式

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

3.2

定期检查regularinspection

对港工结构的使用情况、上部结构外观变化和附属设施状况等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3.3

定期检测regulardetection

采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专用工具对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变形、损坏及劣化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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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测specialdetection

根据港工结构的损害情况、检测内容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室内辅助试

验和校核计算等手段,对其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4总则

4.1为规范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工作,科学制定维修养护方案,保证港工结构安全性、使用性

及耐久性,提出相关要求。

4.2港工结构维护、检测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JTS310的规定。

5基本规定

5.1港工结构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及时掌握其技术状态。

5.2港工结构的检测分为定期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其检测项目和周期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应规

定。

5.3港工结构的检测和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a)检查、记录结构当前状况;

b)了解使用条件的变化对港工结构带来的影响;

c)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5.4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可分为五个类别,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较差)、四类(差)和

五类(危险)。

5.5码头系靠船和防护等附属设施的技术状态可分为二类(较好)和四类(差)两个类别。

5.6偶然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港工结构局部较大损坏或严重损坏的,应进行现场调查、检测评定,根

据检测评定结果进行处理;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改变建筑物的功能或使用条件;受地震、

台风、海啸、洪水、爆炸等重大灾害影响致建筑物出现损伤,应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与评估,根

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5.7技术状态为四类和五类的港工结构,应由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和结构甲级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并由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检测评估应按JTS304

执行。

5.8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混凝土结构损伤。

5.9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建立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档案。

5.9.1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建立基本状况及检测评定动态管理台账,台账格式参见附录A;

5.9.2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及竣工图、交、竣工验收资料、

施工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维护工作计划、检查记录、

检测及评定报告、维护工程技术资料、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港工结构管理台账、其

他相关资料)。

5.9.3港工结构维护、检测与评定技术档案应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信息数据库。

6定期检查

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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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定期检查应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组织实施,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以

自行开展定期检查工作;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工作。

6.1.2港工结构定期检查周期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a)使用10年以内,每3个月检查一次;

b)使用10~20年之间,每2个月检查一次;

c)使用20年以上,每1个月检查一次。

6.1.3定期检查宜以观察为主,并应当场填写港工结构定期记录表,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B。当发现

结构明显损坏、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报告。

6.1.4定期检查应结合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和要求。

6.2定期检查内容

6.2.1高桩码头:

a)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混凝土构件损坏情况;

c)接岸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d)泥面以上部分的桩基损坏情况;

e)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f)接岸结构损坏情况;

g)岸坡断面变化情况;

h)变形缝完好情况;

i)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j)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k)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2重力式码头:

a)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码头迎水面构件损坏情况;

c)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变形缝完好情况;

e)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f)有无漏砂沉降情况;

g)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h)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3板桩码头:

a)面层外观损坏情况;

b)码头迎水面构件损坏情况;

c)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变形缝完好情况;

e)附属设施损坏情况;

f)有无漏砂沉降情况;

g)有无超载使用现象;

h)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4直立式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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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混凝土构件损坏情况;

b)接岸部位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c)防腐蚀措施完好情况;

d)变形缝完好情况;

e)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6.2.5斜坡式防波堤:

a)上部结构缺损、预制构件错位情况;

b)护面块体完好情况;

c)内、外坡面完好情况;

d)变形缝完好情况;

e)接岸部位有无明显沉降位移;

f)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7定期检测

7.1一般规定

7.1.1定期检测应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组织实施,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检测应委托具有交

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和结构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1.2实施定期检测前应收集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港工结构历史资料、检查和维护资料以及现

场考察的资料,具体需要收集的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7.1.3检测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结合港工结构的结构型式、使用年限、泊位等级,综合考虑

水文、气象、安全等因素的现场检测作业条件、结构损伤情况、近期作业安排、委托方现场可利用的条

件等,编制定期检测计划和方案,并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报备。

7.1.4港工结构定期检测周期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a)构件外观检查,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3年1次;重力式

码头、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5年1次;

b)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检测周期为使用5年内,每年1次;使用5年后,1~3年1次;

c)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回淤或冲刷严重区域检测周期不宜超过0.5年;其他区域不宜超过1

年;

d)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高桩码头、板桩码头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3年1

次;重力式码头、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5年1

次;

e)其余参数高桩码头、板桩码头为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3年1次;重力式码头、

直立式防波堤、斜坡式防波堤投产5年后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周期为5年1次。

7.1.5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照港工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基本资料对其符合性进行核查;

b)检测构件的破损情况及程度,判断损害原因,提出维修建议;

c)对难以判断损害程度和原因的,提出特殊检测的建议;

d)对严重损坏、危及安全使用的,提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建议等。

7.1.6定期检测项目可分为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

a)共性项目:

1)构件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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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

3)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4)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

5)变形缝检测;

b)个性项目:

1)高桩码头: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接岸结构检测、

岸坡检测、轨道检测、附属设施检测;

2)重力式码头: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后方回填工程

检测、轨道检测、附属设施检测;

3)板桩码头: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钢结构检测、后方回填工程检测、轨道检测、附

属设施检测;

4)直立式防波堤: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地基与基础检测;

5)斜坡式防波堤:地基与基础检测、护面块体安放。

7.1.7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TS131和JTS

235等的有关规定;其他指标检测方法和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TS239和JTS304的规定。

7.1.8定期检测后应提交检测评定报告,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应跟踪检测,报告应详细反映检测结果及

分析、评定结论。检测评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评定内容、检测评定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结果及分析、评定结果、技术状态分类及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7.2高桩码头

7.2.1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氯离子含量);

d)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表面涂层);

e)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f)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外观)

g)接岸结构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冲刷和淘空);

h)岸坡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i)变形缝检测;

j)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k)附属设施检测;

l)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2.2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钢筋腐蚀电位、混凝土桩身完整性)。

7.2.3内河1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

d)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e)地基与基础检测(桩身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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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接岸结构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基础冲刷和淘空);

g)岸坡检测(外观检查、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h)变形缝检测;

i)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j)附属设施检测;

k)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2.4内河1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下);

b)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氯离子含量、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钢筋腐蚀电位);

c)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表面涂层);

d)地基与基础检测(混凝土桩身完整性)。

7.2.5其他吨级泊位检测指标可结合所处环境、功能、运营状况等参照选取。

7.3重力式码头

7.3.1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氯离子含量);

d)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表面涂层);

e)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f)地基与基础检测(基床与基础的冲刷、淘空);

g)后方回填工程检测(回填料流失);

h)变形缝检测;

i)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j)附属设施检测;

k)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3.2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钢筋腐蚀电位)。

7.3.3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

d)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e)地基与基础检测(基床与基础的冲刷、淘空);

f)后方回填工程检测(回填料流失);

g)变形缝检测;

h)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i)附属设施检测;

j)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3.4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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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混凝土氯离子含量)。

7.3.5其他吨级泊位检测指标可结合所处环境、功能、运营状况等参照选取。

7.4板桩码头

7.4.1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氯离子含量);

d)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表面涂层);

e)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f)后方回填工程检测(回填料流失);

g)变形缝检测;

h)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i)附属设施检测;

j)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4.2沿海100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钢筋腐蚀电位)。

7.4.3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

b)码头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

d)钢结构检测(钢结构锈蚀、钢结构防腐蚀措施);

e)后方回填工程检测(回填料流失);

f)变形缝检测;

g)轨道检测(外观检查、轨距测量、轨顶标高、同一截面两轨高差);

h)附属设施检测;

i)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4.4内河500吨级以上泊位(含本级)可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下);

b)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混凝土氯离子含量)。

7.4.5其他吨级泊位检测指标可结合所处环境、功能、运营状况等参照选取。

7.5直立式防波堤

7.5.1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b)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

度、氯离子含量);

d)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措施检测(表面涂层);

e)地基与基础检测(基床与基础的冲刷、淘空);

f)变形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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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5.2可检指标: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抗氯离子渗透性能、钢筋腐蚀电位)。

7.6斜坡式防波堤

7.6.1必检指标:

a)构件外观检查(水上、水下);

b)结构整体变形与变位测量(水平位移、垂直位移);

c)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表观劣化情况);

d)地基与基础检测(基床与基础的冲刷、淘空);

e)护面块体安放;

f)变形缝检测;

g)水深和冲淤变化情况。

7.6.2可检指标:

钢筋混凝土性能参数检测(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内部缺陷)。

8特殊检测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8.1.1定期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

8.1.2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的;

8.1.3遭受特殊灾害或事故造成结构及主要构件损坏,可能危及结构安全的。

8.2特殊检测应由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和结构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8.3特殊检测应根据港工结构的损害情况、检测内容和性质,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

室内辅助试验和校核计算等手段,对其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

8.4特殊检测前应收集并掌握必要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历次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资料以及维修记

录等。并应编制检测计划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

8.5特殊检测应根据需要,对下述问题提出结论性意见:

8.5.1结构材料损坏和劣化状况:包括材料物理、化学性能退化及原因的测试分析,结构整体性能和

功能状态评定;

8.5.2结构承载能力:包括强度、稳定性检测、试验,分析结构承载能力,提出结构和构件维修加固

建议;

8.5.3结构继续使用的安全性:包括继续使用年限、使用条件、荷载标准。

8.6结构构件损坏和劣化状况的检测,可根据结构构件损坏部位、材料劣化的类型,选择表面测量、

无损检测和局部取样等方法。试样应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

8.7结构承载能力试验和验算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9技术状态分类评定

9.1一般规定

9.1.1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分类评定应由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组织进行。

9.1.2港工结构的技术状态分类评定应根据定期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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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分类

9.2.1港工结构技术状态类别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9.2.2个别、少量、大量为描述结构损坏或劣化数量的用语,根据损坏和劣化数量对结构功能的影响,

按下列百分比掌握:

a)当出现损坏或劣化的数量按构件数量比例统计时:

1)个别为小于构件总数量的10%;

2)少量为构件总数量的10%~20%;

3)大量为构件总数量的20%以上。

b)当出现损坏或劣化的数量按占所在面积或所在构件长度比例统计时:

1)个别为小于所在面积或构件长度的10%;

2)少量为所在面积或构件长度的10%~20%;

3)大量为所在面积或构件长度的20%以上。

9.2.3轻度、中度、严重是描述结构损坏或劣化程度的用语,根据损坏和劣化的程度对结构功能和耐

久性的影响程度规定如下:

a)对于桩、梁、板、沉箱、扶壁等构件裂缝:

1)轻度为一般裂缝,裂缝宽度小于0.3mm;

2)中度为顺筋裂缝,裂缝宽度在0.3mm~1.0mm之间,无结构裂缝;

3)严重为涨裂性顺筋裂缝或网状裂缝,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有贯穿性裂缝。

b)对于方块、胸墙、墩台等构件:

1)轻度裂缝为裂缝宽度小于0.5mm;

2)中度裂缝为裂缝宽度在0.5mm~3.0mm之间;

3)严重裂缝为裂缝宽度大于3.0mm。

c)对混凝土构件表面剥落露石:

1)轻度为个别处剥落露石;

2)中度为少量剥落露石,深度未超过钢筋保护层;

3)严重为大量剥皮露石,深度超过钢筋保护层或形成空穴;

d)对混凝土表面破损:

1)轻度为破损深度较小或深度不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

2)中度为破损深度较大或超过钢筋保护层厚度或局部外层钢筋暴露;

3)严重为破损深度或面积较大或钢筋暴露;

e)对砌体:

1)轻度为砌体微细裂缝或松动;

2)中度为砌体明显裂缝或松动;

3)严重为有局部断裂或崩塌;

f)对抛筑体:

1)轻度为护面块体少量稀疏或松动;

2)中度为护面块体有明显松动和下滑拔缝;

3)严重为局部崩塌。

g)对混凝土面层和铺砌面层:

1)轻度为有一般裂缝或表面缺陷;

2)中度为有浅坑槽或板块断裂;

3)严重为有普遍坑洼或严重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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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港工结构技术状态分类

技术技术

评定标准

类别状态

①重要部位及构件完好;

②次要部位及构件个别轻度损坏;

一类好

③结构基本无沉降、位移或变形;

④承载力不低于设计值

①重要部位及构件有个别轻度损坏;

②次要部位及构件有少量中度损坏;

二类较好

③结构无明显沉降、位移或变形;

④承载力不低于设计值

①重要部位及构件有少量中度损坏或出现轻度功能性损坏,但发展缓慢,尚能维持正常使用;

②次要部位及构件有大量中度损坏或少量严重损坏,功能降低,进一步恶化将不利于重要构件

三类较差的安全或正常使用;

③结构有沉降、位移或变形,不影响整体稳定;

④承载力不低于设计值

①重要部位及构件有大量中度损坏或劣化,或出现功能性损坏,但发展缓慢,尚能维持使用;

②次要部位及构件有大量严重损坏或劣化,功能明显降低,不利于重要构件的安全或正常使用;

四类差

③结构沉降、位移或变形较大,影响整体稳定;

④承载力低于设计值

①重要部位及构件有大量严重损坏或劣化,出现功能性损坏且发展迅速,不能维持使用;

②次要部位及构件有大量严重损坏或劣化,失去应有功能;

五类危险

③结构沉降、位移或变形严重,整体不稳定;

④承载力低于设计值

注1:完好---表示结构或构件没有出现损坏或劣化;损坏---表示构件表面的可见破损;劣化---表示结构材料性能

退化。主要为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能等;

注2:第四、第五类中发生其中一种定为该类别;

注3:表2~5表示的损坏和劣化解释同本表注。

9.2.4高桩、重力式及板桩码头的技术状态类别划分应符合表2~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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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3768—2020

表2高桩码头技术状态分类

技术状态

项目

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较差)四类(差)五类(危险)

结构沉基本无沉降、无明显沉降、有明显

无明显沉降、位沉降、位移较大,影响沉降、位移严重,整

降、位移,位移,整体稳位移,不影响整体稳

移,整体稳定整体稳定体不稳定

整体稳定定定

差异沉降过大,漏砂、

交接平顺,无交接欠平顺,有轻有差异沉降,局部有有明显差异沉降、局部

接岸结构塌陷范围较大,严重

差异沉降度差异沉降轻微塌陷塌陷,影响使用

影响使用

小于10%的板块10%~20%的板块有裂

完好,或板块20%以上的板块有严重

有龟裂,变形缝局缝、剥落、浅坑槽,

面层有轻微龟裂,剥落、破损;变形缝严—

部损坏;不影响使变形缝普遍损坏,影

变形缝完好重损坏;严重影响使用

用响使用

混小于5%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