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

DB34/T 4009-2021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underwater culvert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009-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03
实施日期
2021-10-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适用范围
-
可选服务
1,提供正版标准批量采购服务,为企业合规性保驾护航,提供标准文件翻译服务,专家翻译,权威可靠
2,标准数据定制化,可定制企业云端标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标准查询下载以及更新推送服务,实时了解标准时效更新动态
3,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依托最新最全的标准数据库为您提供在线标准时效性核查服务,并开具权威性的标准时效性核查报告(点击查看详情
4,服务定制咨询联系电话:15102855502(微信同号),QQ:469517676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第1页
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第2页
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第3页
免费预览已结束,剩余8页可下载查看或在线预览全文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CCSP58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fortechnicalmanagementofunder-canalculvert

2021-09-03发布2021-10-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00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剑安、张义峰、蔡瑜、董吉英、邓亚静、徐海、张敏、党政西、黄娟、李艳

婷。

I

DB34/T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渠下涵工程的运行控制、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工程保护和技术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级别为1、2、3级的渠下涵,4、5级渠下涵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289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L75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230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DB34/T1742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渠下涵under-canalculvert

从输水渠道下部穿越的具有封闭形断面的过水建筑物。

4运行控制

4.1进口设置控制段建筑物的渠下涵运行应执行批准的调度方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并记录。

4.2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渠下涵承担的任务和工程运行条件对渠下涵进行运行控制,其进口

控制段的水闸运行控制应符合SL75及DB34/T1742的规定。

5检查观测

5.1检查

5.1.1分类

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5.1.2经常检查

5.1.2.1检查内容:工程各部位完好情况、周边堤防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观测设施、环境卫生状况

及违章情况等。

1

DB34/T4009—2021

5.1.2.2检查频次:安全防护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违章情况应每日进行巡查;工程各部位完好情况、

周边堤防情况、观测设施每月不少于1次。

5.1.3定期检查

5.1.3.1检查内容:

a)汛前检查:

重点检查岁修、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防汛组织、物料储

备等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对渠下涵及周边堤防各部位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置,对影响安全度汛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制定度

汛应急方案。

b)汛中及灌溉期检查:

重点检查渠道高水位运行及渠下涵大流量过水时,渠下涵涵身及进出口挡土墙、消能防

冲设施及周边堤防等出险情况;

若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护,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c)汛后检查:

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水毁情况,特别是渠下涵水下工程部分的进口铺盖、涵身、出口消

力池、海漫、防冲槽水毁情况及上下游河床冲淤情况;

根据渠下涵整体水毁损坏程度制定岁修计划。

5.1.3.2检查频次:每年汛前、汛后应各检查1次,汛中及灌溉期不应小于2次,遇特殊情况宜适当

增加检查频次。

5.1.4特别检查

渠下涵超标准运行、遭遇地震或发生突发事故后,应进行特别检查。

a)超标准运行:

重点检查渠下涵下游消能设施冲刷情况、上下游河道冲淤情况;

b)强烈地震:

重点检查渠下涵主体结构、进出口挡土墙、涵身周边堤防等有无损坏以及损坏程度;

c)突发事故:

应对渠下涵事故影响范围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

5.1.5检查资料

渠下涵检查应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并填写检查记录表。经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及特别检

查记录表见附录A~附录C。

5.2观测

5.2.1观测内容为渠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