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

DB61/T 1715-2023 Resource Planning Measuremen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陕西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715-2023
标准类型
陕西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8
实施日期
2023-09-28
发布单位/组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资源和规划领域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工程定线验线测量、管线定线验线测量、规划监督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三维报建、房产测绘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域范围内与资源规划有关的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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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第1页
DB61/T 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第2页
DB61/T 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第3页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有限公司、西安地籍不动产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宝鸡市测绘院、渭南市城乡规划测绘服务中心、延安市规划测绘院、西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
起草人:
张周平、秦宽、常红英、李慧茹、安小鹏、刘忠、解江、刘小强、徐让雄、吴创奇、张春奎、王征强、乔崇康、马西安、石锋、高戈、李志云、李斌、田柏栋、马燕军。
出版信息:
页数:8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7.180.01

CCSN3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surveyingofnaturalresourcesandurban-ruralplanning

2023-08-28发布2023-09-28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T1715—2023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3

5资源规划控制测量.........................................................................................................................................4

6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6

7建设工程定线验线测量...............................................................................................................................13

8管线定线验线测量.......................................................................................................................................14

9规划监督测量...............................................................................................................................................16

10规划竣工测量.............................................................................................................................................17

11规划三维报建.............................................................................................................................................23

12房产测绘.....................................................................................................................................................26

13质量检查与验收.........................................................................................................................................29

附录A(规范性)成果表格及样式..............................................................................................................32

参考文献.............................................................................................................................................................78

I

DB61/T171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需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有限公司、西安地籍不动产勘察测绘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宝鸡市测绘院、渭南市城乡规划测绘服务中心、延安市

规划测绘院、西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周平、秦宽、常红英、李慧茹、安小鹏、刘忠、解江、刘小强、徐让雄、

吴创奇、张春奎、王征强、乔崇康、马西安、石锋、高戈、李志云、李斌、田柏栋、马燕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电话:029-8225695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29号地理信息大厦

邮编:710054

II

DB61/T1715—2023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资源和规划领域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工程定线验线测

量、管线定线验线测量、规划监督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三维报建、房产测绘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

内容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市域范围内与资源规划有关的测绘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26工程测量标准

GB/T17986.1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17986.2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947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T50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T42547地籍调查规程

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8城市测量规范

CJJ/T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100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CJJ/T157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TD/T100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61/T1715—2023

3.1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oordinatesystem2000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原点为包括海洋和大气的整个地球的质量中心;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Z轴

由原点指向历元2000.0的地球参考极的方向,该历元的指向由国际时间局给定的历元为1984.0的初始指

向推算,定向的时间演化保证相对于地壳不产生残余的全球旋转,X轴由原点指向格林尼治参考子午线

与地球赤道面(历元2000.0)的交点,Y轴与Z轴、X轴构成右手正交坐标系。采用广义相对论意义下的

尺度。

[来源:《国家测绘局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公告》(2008年第2号)和《关于印发启用2000国家

坐标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测国字〔2008〕24号)]

3.2

点位中误差rootmeansquareerrorofapoint

表示点位精度的一种数值指标,指真坐标与测量最或然坐标位置的差值平方和的平方根。

[来源:GB/T50308-2017,2.1.28]

3.3

极限误差limiterror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规定的测量误差绝对值的限值。通常以测量中误差的2倍~3倍作为其极限误差。

本文件以测量中误差的2倍作为其极限误差。

[来源:GB/T50308-2017,2.1.29]

3.4

土地勘测定界landsurveyinganddemarcating

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

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来源:TD/T1008-2007,引言]

3.5

管线点surveypointofundergroundpipeline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管线点

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实地可见的管线点,隐蔽管线点是指实地不可见的管线

点。

[来源:CJJ61-2017,2.1.6]

3.6

停车位parkingstall

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式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独立单元,由车辆本身的尺寸

加四周所需的距离组成。

[来源:JGJ100-2015,2.0.14]

2

DB61/T1715—2023

3.7

规划监督测量planningsupervisionsurvey

为验证建设工程形状、位置、高度、四至关系等建设状态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测量。

[来源:CJJ/T8-2011,2.1.14]

3.8

城市三维模型threedemensionalcitymodel

城市地形地貌、地上地下人工建(构)筑物等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

及属性等信息。

[来源:CJJ/T100-2017,2.1.5]

3.9

宗地cadastralparcel

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来源:GB/T42547-2023,3.9]

4基本规定

4.1资源规划测量采用的测绘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资源规划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时间基准;

b)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依法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坐标系统。相对独立的坐

标系统应满足测区内边长投影长度变形不大于25mm/km的要求,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

系建立精密的坐标转换关系;

c)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d)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e)采用合规的测量控制点。

4.2资源规划测量成果,应符合所在市资源规划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入库要求,并满足完整性、一致

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4.3资源规划测量成果的计量单位、取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面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角度应取位至1″,距离和坐标应精确至0.001m,平面和高程控制测

量成果应精确至0.001m;

b)规划用地测量、实测测量的成果单位应以平方米(m²)或亩为单位,采用亩时应保留小数点

后3位,采用平方米(m²)时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

c)房产测绘的房屋边长以米(m)为单位,取位至0.001m;同种量测工具二次量测的读数较差

应满足|△D|≤0.005m;房屋产权面积计算采用的边长数据应取位至0.01m;产权面积计算以平

方米(m²)为单位,精确至0.01m²;

d)土地勘测定界中面积量算取位至0.0001公顷(hm²)。

4.4资源规划测量成果表格,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

4.5测量成果资料应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成果资料内容应完全一致。原始

观测数据、计算过程数据、检查验收记录及成果资料应归档保存。

4.6当项目测量成果有保密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保密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能提供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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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资源规划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实行两级检查及一级审查、一级验收制度,质检合格后方

可提供使用。两级检查及一级审查、一级验收应按本文件第13章的规定执行。

4.8测量工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定。使用的软件,应通

过验证鉴定后使用。

4.9资源规划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量精度的标准,并应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5资源规划控制测量

5.1一般规定

5.1.1控制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5.1.2资源规划测量应布设平面控制网与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应起算于城市一级或一级以上精度

等级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网应起算于四等或四等以上精度等级的高程控制点。

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起算点数量应不少于3个,并应覆盖测区范围。

5.1.4外业观测记录宜采用电子手簿记录,也可采用手工记录;电子手簿记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电子数据文件中的原始观测记录不得更改;手工记录应使用铅笔,书写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转抄。

5.1.5外业观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观测记录手簿;各项观测限差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内业

计算及下一步工作。

5.2平面控制测量

5.2.1平面控制测量宜采用卫星定位测量或导线测量方法。

5.2.2卫星定位测量宜采用网络RTK法,也可采用单基站RTK法。

5.2.3卫星定位测量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卫星定位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相邻点间点位中误差边长相对起算点基准站距离

等级方法测回数

距离(m)(mm)中误差等级(km)

一级≥500≤50≤1/20000网络RTK————≥4

网络RTK————

二级≥300≤50≤1/10000≥3

单基站RTK四等及以上≤6

网络RTK————

三级≥200≤50≤1/6000四等及以上≤6≥3

单基站RTK

二级及以上≤3

注1:一级平面控制点布设应采用网络RTK法;

注2:网络RTK测量可不受起算点等级、流动站到基准站间距离的限制,但必须保证网络RTK测量在CORS网的有效覆

盖范围内;

注3: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离可缩短至表中规定的2/3,边长较差应不超过20mm。

5.2.4动态RTK测量应至少检核一个不低于三级精度的平面控制点,平面坐标较差应不大于50mm。

4

DB61/T1715—2023

5.2.5采用动态RTK测量施测的平面控制点应至少有一个通视方向,并应进行边长、角度或导线联测

检核,检核比例不低于30%,检核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动态RTK测量施测平面控制点检核的技术要求

边长检核角度检核导线联测检核

等级测距中误差边长较差相对测角中误差角度较差角度闭合差边长相对

(mm)中误差(″)(″)(″)闭合差

一级≤15≤1/14000≤5≤14≤16n≤1/10000

二级≤15≤1/7000≤8≤20≤24n≤1/6000

三级≤15≤1/4000≤12≤30≤40n≤1/4000

注:n为测站数。

5.2.6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布设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导线控制网的技术指标

平均导线全方位角测距测角测回数测距

附合导线长度

等级边长长相对闭合差中误差测回数

(km)26

(m)闭合差(″)(mm)(单程)

一级≤3.6300≤1/14000≤±10n≤15242

二级≤2.4200≤1/10000≤±16n≤15131

三级≤1.5120≤1/6000≤±24n≤15121

注1:n为测站数。

注2: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0.7倍;

注3: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的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0.13m;

注4:特殊情况下,附合导线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但不应超过表中规定长度的1.5倍,但其全长闭合差不应大于

0.26m;

注5: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宜大于1:3;

注6:当附合导线的边数超过12条时,测角精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注7:控制点布设困难时,可采用支导线方法,仅限于三级精度需求的控制点测量,支导线总边数不应多于3条边,

总长度不应超过500m,最大边长不应超过规定长度的2倍。

5.3高程控制测量

5.3.1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

5.3.2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5

DB61/T1715—2023

表4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附和或环线闭合差(mm)检测已测测段

每公里高差全中误差路线长度附和或环线

等级平原高差之差

(mm)(km)观测次数山区

丘陵(mm)

四等≤10≤15单程±20L±25L±30L

工程≤15≤8单程±30L±30L±30L

注1:L为附合或环线线路长度(km),当长度小于1km时按1km计;

注2:山区指路线中最大高差大于400m的地区。

5.3.3卫星定位高程控制测量应在高程异常模型覆盖区域内进行,高程异常模型内符合中误差应不大

于20mm,高程异常模型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30mm。

5.3.4静态测量可适用于四等及以下等级高程控制测量,动态高程测量可适用于四等以下高程控制测

量。

5.3.5静态高程控制测量应至少联测一个不低于四等的已知高程点进行检核,检核高程较差应不大于

40mm;网络RTK高程控制测量前,应至少检测一个不低于四等的高程控制点,检核高程较差应不大

于60mm。

5.3.6静态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10%的外业检测,网络RTK高程控制点成果应进行100%的外业检

测,且外业控制点高差检测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高程控制测量点检测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采用等级检测高差较差(mm)

水准测量四等及四等以上≤30L

三角高程—≤30L

注:表中L为水准线路长度,单位为km。

5.4成果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a)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位概略图,应注明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测量方法、等级、测量日期;

b)仪器检定资料;

c)起算成果资料,标明等级和成果年代、来源;

d)外业观测记录、检测记录、概算与验算资料;

e)内业计算和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表格及成果资料;

f)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6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

6

DB61/T1715—2023

6.1土地勘测定界

6.1.1一般规定

6.1.1.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a)符合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的规定;

b)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c)符合规划控制线;

d)充分利用既有地籍资料;

e)对成果资料进行有效性检核。

6.1.1.2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在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相应资质且在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备案的勘测单位承担。

6.1.2测量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主要内容应包括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

计算用地面积、编绘勘测定界图、汇总面积量算表、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1.2.1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永久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

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绘于工作底图上,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现场调查。

6.1.2.2平面控制点和界址点精度指标

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不低于二级导线精度;界址点精度应不低于一级界址点精度。

6.1.2.3界址点测量

测定界址点坐标相对于相邻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在±50mm范围内。两相邻界址点间距离丈量中

误差控制在±50mm范围内,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100mm范围内。

6.1.2.4面积计算和汇总

采用椭球面积计算。各量算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之间的误差称闭合差,在小于1/200误差范围内可

根据面积的大小,按比例平差。平差后的面积,再自下而上逐级汇总。面积量算取位至0.0001hm²。

6.1.2.5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mm

的圆圈表示;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用直径0.3mm、点间距1.5mm的点线表示。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

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土地分类、面积。

6.1.3成果编制

成果编制内容应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表、面积表、用地范围略图、界址点成果

表、勘测定界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应标注项目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勘测定界单位名称;应标注报告

完成时间(指内外业的完成时间);

7

DB61/T1715—2023

b)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施测单位及日期;勘测定界外业调查情况;

勘测定界外业测量情况(包括测量方法及采用的坐标系统等);勘测定界面积量算与汇总情况

等;

c)勘测定界表的内容要求:应标注用地单位全称(即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则填户主姓名、

用地单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主管部门、项目用地土地用途、用地座落、项目文件、勘测定

界图分幅图号、勘测定界单位签注;

d)面积表:勘测面积表、土地分类面积表;

e)用地范围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用地范围线;四邻单位名称,村镇名称、地类等;地块所占图

幅号并绘制图幅分幅线;标注测量者、计算者、检查者和日期;

f)界址点成果表:应标注点号、坐标、界址边长;测量者、计算者、检查者和日期。

g)勘测定界图要素包括:用地界线、界址点、用地总面积;用地范围内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地类符

号或名称;用地范围内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各权属

单位的界址线、地类界线、文字注记、数学要素、套用的基础库信息和坐标系类型;

h)勘界图制作要求: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可不小于1:10000);保持现势性,与实

地不一致的要进行补测;界址点编号由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编号;

i)作为报地审批的勘测定界报告应附有各区县分局验收意见。

6.1.4成果提交

6.1.4.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应保持一致。

6.1.4.2由测量单位以目录、文件形式对电子版文件进行刻盘存储,文件名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号+

项目名称”命名。

6.1.4.3过程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检查记录应存档。

6.1.4.4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勘测定界报告内容与格式要求

纸质提供

资料内容纸质存档件电子存档及格式

建设单位件

封面√√√(*.wps或*.doc)

目录√√√(*.wps或*.doc)

测量单位资质证书√√√(*.wps或*.doc)

勘测定界技术说明√√√(*.wps或*.doc)

勘测定界表√√√(*.wps或*.doc)

勘测面积表√√√(*.wps或*.doc)

土地分类面积表√√√(*.wps或*.doc)

用地范围略图√√√(*.dgn或*.dwg)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wps或*.doc)

勘测定界图√√√(*.dgn或*.dwg和shape文件)

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JPG或*.PDF)

6.2规划用地测量与用地实测

6.2.1一般规定

8

DB61/T1715—2023

6.2.1.1规划用地测量应依据规划用地审批文件和审批图纸,顾及用地周边规划用地定点情况,严格

进行用地接边,做到用地边界不重叠、不留缝隙、不留边角地、不留畸零地等。应现场实地测量用地范

围的边界、围墙、道路等,以及与用地范围有关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河流、绿地、高压走廊及重要管线

等,并根据测量结果、该地块历史资料以及周边规划用地定点情况,出具用地范围、道路、绿地等类别

的用地面积资料。

6.2.1.2若出现接边矛盾,应请示规划用地审批部门,按照审批部门的意见处理接边等遗留问题,并

在测量成果备注栏中简要备注用地定点历史情况。

6.2.1.3当审批文件不全时,可按照规划用地定点测量技术要求进行规划用地实测,出具实测成果。

6.2.1.4规划用地测量、用地实测宜现场测量,界址点均应现场测定。

6.2.1.5界址点编号应自左向右、自上而下顺时针顺次编号。

6.2.2测量内容

6.2.2.1规划用地测量工作内容应包括资料收集、平面控制测量、外业现场实测、内业计算、资料整

理和质量检查验收等。

6.2.2.2规划用地定点测量前应收集以下资料:

a)规划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定点审批文件和审批图;

b)有效期内的规划控制线图、道路变化审批资料;

c)地块周边既有规划用地定点资料和土地资料等;

d)待测区域范围周边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6.2.2.3用于规划用地测量的平面测量控制点应不低于二级精度;采用已有控制点时,应校核控制点,

并做好记录。

6.2.2.4根据规划用地批文要求,在现场实地标定用地边界点,并判断用地边界点与已有历史用地资

料符合情况。

6.2.2.5规划用地成果表应按用地分类,逐块计算各地块的面积,并分类汇总用地总面积;规划用地

界址点应顺序编号,不重复。

6.2.2.6规划用地成果附图应分类、分块区分表示各拟测用地地块,并注明各个地块编号名称、界址

点点号,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拟测用地周边已有用地信息(单位名称、边界、用地测定日期、批文编号);

b)拟测用地周边各类规划控制线、尺寸。

6.2.2.7用地实测成果包括用地实测成果表和附图,其内容要求参照6.2.2.6。

6.2.2.8应表示拟测地块周边围墙、道路、建(构)筑物等现状信息,并标注与其之间的距离。

6.2.3技术要求

6.2.3.1测定的用地边界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大于50mm。

6.2.3.2现场测设的用地定桩点应进行校核,校核限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校核限差

检测角与理论角较差实测边长与设计边长较差的检核坐标与理论坐标计算的点位较差

(″)相对误差(mm)

301/400050

9

DB61/T1715—2023

6.2.3.3规划用地测量拨角边长小于30m时,实测边长与设计边长误差应不大于±10mm;规划用地测

量拨角边长小于50m大于30m时,应不大于±20mm。

6.2.4成果提交

6.2.4.1规划用地测量和用地实测资料分为用户资料(测量成果表和附图)和存档资料(包括用户资

料、审批文件和审批图件、原始记录、计算和质检过程资料等),以上资料的纸质件应与电子版内容完

全一致。

6.2.4.2成果资料的样式见附录A。

6.2.4.3提交资料内容与格式详见表8

表8规划用地定点测量成果资料内容与格式要求

序号资料内容电子版纸质存档件纸质提供建设单

(文件格式)位件

1成果封面×√√

2目录×√√

3检查、验收记录表×√×

4规划用地定点测量成果表√(*.dwg或*.dgn)√√

5规划用地定点测量成果表附图√(*.dwg或*.dgn)√√

6准备报表资料√(*.dwg或*.dgn)√×

7内业计算√(*.dwg或*.dgn)√×

8原始观测记录手簿×√×

9规划道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0规划用地定点测量审批图件×√原件×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dwg或*.dgn)×

注1:√应有资料,×可无资料。

注2:以上资料电子件格式版本不宜太高,具体要求如下:*.dwg不高于CAD2004,*.dgn不高于MicrostationV8,

*.doc、*.xls不高于Office2003。

6.3不动产权籍调查

6.3.1一般规定

6.3.1.1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6.3.1.2土地权属调查应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标

志,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

6.3.1.3地籍测量应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并

应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和等级等基本情况。

6.3.2资料收集与核实

测量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不动产档案资料和数据,

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或出具证明。

6.3.3土地权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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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