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2596-2014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山药操作指南
DB37/T 2596-2014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Exporting Yam: Operational Guideline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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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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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080.01
B3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96—2014
良好农业规范出口山药操作指南
2014-09-05发布2014-10-05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T259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化技术委员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潍坊市植物保护站、莱芜市植物保护站、高密市植物保护
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洪奎、嵇俭、于晓庆、宋姝娥、安洁、吕华、王民庆、张颖鑫、毕桂梅、刘
三伟。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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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出口山药操作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山药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和和各生产环节的监控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山药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21.1~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18407.1农产品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
使用农药后,在农产品品及环境中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
转化化)产物。
3.2
有害物质malfeasance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hazardassessment
对影响响产品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systemoftracetothe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IPMintegratedpest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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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安全间隔期preharvestinterval
经残留试验确证的试验农药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
4生产档案
种植者应保留山药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求,从
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生产档案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质量要求
5.1感官要求
肉质根顺直完整,无病虫斑,无损伤,并符合一定的粗度和和长度。
5.2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安全质量标准要求(附录B)。
6基地选择与管理
6.1基地选择
6.1.1宜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和和排水良好的砂质壤土。基地环境条件符合GB/T18407.1的要求。
6.1.2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连片面积宜在3hm2以上。
6.1.3填写《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附录A.1)。
6.2基地管理
6.2.1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检测,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
变化化有可能影响响产品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测,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化学成分检测结果表》(附录A.2)、
《基地灌溉水质检测结果表》(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测结果表》(附录A.4)。
6.2.2基地档案
每个山药生产地块(棚室)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m2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
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制度。
6.2.4平面图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制定轮作计划和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m2以上。
6.2.6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包装和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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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隔离防护
基地周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
7整地施肥
7.1土壤耕翻
7.1.1旋耕
将土杂肥、饼肥或化化肥撒施后精细旋耕,深度20cm~25cm。
7.1.2开沟
宜采用山药开沟机。沟深80cm~100cm、宽20cm~25cm,沟间距70cm~80cm。
7.2基肥
7.2.1基肥质量符合NY/T496要求。结合整地撒施腐熟农家肥3m3/667m2~5m3/667m2,饼肥1500
kg/667m2~3000kg/667m2,复合肥(15-15-15)40kg/667m2~50kg/667m2。
7.2.2基肥施用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附录A.5)。
8播前准备
8.1品种选择
客商有要求的,按照客商的要求选定品品种。客商未指定品品种的,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
商品品性好的品品种,并保留购种发票。
8.2种块质量
选用休眠后的山药嘴子,长度7cm~10cm,无腐烂、无病斑、无虫蛀、无损伤,种块粗细重量整
齐一致。植物检疫合格。
8.3种块处理
8.3.1晒种
播种前前3d~5d进行。晒种时种块下铺草,将种块排成一层,避免互相挤压。严禁将种块放在水泥
地上晒种。
8.3.2药剂浸种
浸种3min~5min,取出晾干待种。填写《基地种苗处理记录表》(附录A.6)。
9播种技术
9.1播种期
清明前前后5cm地温稳定在9℃~10℃,即可播种。
9.2播种密度
行距70cm~80cm、株距30cm~35cm,密度3000株/667m2~3500株/667m2。
9.3播种方式
9.3.1开沟播种,沟深10cm~15cm,将种块顺垄排种沟内,种时将种块上端朝向一致,覆土6cm~
10cm,覆土后拍平。
9.3.2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附录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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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田间管理
10.1扎架整枝
10.1.1扎架
蔓长30cm~50cm时,用竹竿每3根~4根交叉在上部捆成一束扎架,架高1.0m~1.5m。
10.1.2整枝
每株只留一条强壮主茎,及时扶蔓上架,拔除多余茎枝,剪剪掉侧枝。
10.2肥水管理
10.2.1浇水
播前前浇足底水。苗高不足1m不灌水。茎叶旺盛生长期(出苗后40d~50d)浇发棵水,现蕾前前浇
水促茎叶,现蕾后30d浇第三水促块茎生长。全生育期及时排涝。
10.2.2施肥
10.2.3发棵期追肥1次~2次,每次施尿素15kg/667m2。现蕾开花期施肥一次,复合肥(15-15-15)
40kg/667m2~50kg/667m2或磷酸二氢钾10kg/667m2~15kg/667m2。收获前前30d~40d最后一次
追肥,复合肥(15-15-15)20kg/667m2~30kg/667m2。每次施肥后浇水。
10.2.4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附录A.5)。
11生产投入品管理
11.1农药采购与储藏
11.1.1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品表》(附录A.7)和和《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附
录A.8)。
11.1.2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的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并配有急救药箱、配制制量具等,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1.2肥料采购与储藏
11.2.1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
——无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批准文件的肥料;
——无产品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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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品表》(附录A.7)。
11.2.2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品存放在一
起。
12水源管理
12.1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一次水质检测。
12.2灌溉系统
12.2.1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并配有防护设施。
12.2.2宜建立水源灌溉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灌溉设备等。
13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3.1种植者
种植者应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员指导下按照本标准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员应获得国
家植保员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员档案表》(附录A.9)。
13.2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桃生育期,分阶
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化学农药。严格农药安
全间隔期用药。
13.3防治措施
13.3.1农业防治
13.3.1.1清洁田园
山药收获时,将遗留在田间的病残体、杂草、腐烂茎集中烧毁或者带到到田外深埋。
13.3.1.2合理轮作
每2年~3年与玉米、小麦、萝卜、西瓜等作物轮作1次;常年栽培山药的老区,宜隔年轮作1次;亦
可水旱轮作。
13.3.2生物防治
采用植物源农药如苦参碱、藜芦碱、印楝素等和和生物源农药如齐墩螨素、农用链霉素、新植霉素等
防治病虫害。
13.3.3化学防治
13.3.3.1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
种药剂剂施用不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
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符合GB/T8321.1~7要求,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动记录表》
(附录A.5)。
13.3.3.2用药方案见附录C。
13.4施药器械
13.4.1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13.4.2对除草剂剂和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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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施药前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准。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3.5剩余药液处理
剩剩余药液和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法规允许的休耕地中,并填写《剩剩余药液或
清洗废液处理情况记录表》(附录A.10)。
13.6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剂稀释或按剩剩
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刺破,然后集中处理。
14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14.1收获
客商有要求的,根据客商要求的规格采收。客商无要求的:用于食品品加加工,1年~2年采收;药用3
年以上采收。9月底至10月中旬或次年春萌芽前前采收。采收前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品进行农药残留
检测,并填写《样品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表》(附录A.11)。
14.2包装物
包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包装物品品,应清洗干净,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14.3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5劳动保护
15.1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化学品品的人员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员档案表》(附录A.9)、《生产基地人员员登记表》(附录A.12)。
15.2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5.3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5.4卫生
所有包包装和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制设施。
16环境保护
制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附录A.13),将农事活动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响降到到最低限度。
17批次管理
同一地块采用同一种植管理模式在同一天采收的同一品品种为1个生产批次。以1年为1个流水周周期编
号,共三位数。产品品批次号为采收日期(yymmdd)+流水号+基地所在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
+基地名称拼音首字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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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记录结果表
表A.1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基地名称基地编号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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