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95-1995 油锯 手传振动测定方法

GB/T 5395-1995 Portable chain saws—Measurement of hand-transmitted vibration

国家标准 中文版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T 5395-2014 |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395-1995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1995-12-08
实施日期
1996-06-30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
段德植、赵尘、李云成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泊星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油锯手传振动测定方法GB/T5395一1995

Portablechainsaws-Measurement代替GB5395-85

ofhand-transmittedvibration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7505:1986《林业机械—链锯—手传振动测定》。

1主巨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油锯手传振动的测量和数据处理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油锯手传振动的测量。

2引用标准

GB3241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11523手传振动测量规范

3测f仪器

3.1振动测量仪器可采用设有符合附录A(补充件)计权特性网络的手传振动专用测量仪器,直接读取

计权加速度,也可采用由加速度传感器、滤波器、均方根值检波器、指示器及磁带记录仪组成的测量系统

对振动信号进行测量与分析。

3.2频率响应范围

测量仪器的频率响应范围至少为5-1500Hz.

3.3加速度计

测量一个位置的加速度计的总质量(不包括电缆),不得大于50g。其横向灵敏度应小于10000

3.4滤波器

振动分析用1/3倍频带或1/1倍频带滤波器。滤波器应符合GB3241的规定。

3.5转速计

使用非接触式转速计,转速计的精度应在读数的士2.5%以内。

3.6磁带记录仪

磁带记录仪的回放误差应小于士3.5%.

3.7测量仪器的检定与校核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检验,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及校

核。

4测f条件

4.1油锯

供测定用的油锯必须是制造厂正常生产的、装有标准导板和锯链的油锯。测定开始前应做好下列准

备: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一12一08批准1996一06一30实施

泊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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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磨利锯链;

b.按产品说明书调整化油器和点火正时;

c.试运转并预热发动机;

d.对链锯和导板进行充分润滑;

e.将燃油箱至少装满半箱燃油,燃油为油锯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燃油;

f.将润滑油箱装满润滑油。

4.2试验用木材

a.含水率为so%-V70%的新鲜桦木或栋类硬杂木;

b生长良好的实心材;

c.非冰冻木材;

d.锯切部位无节疤;

e.试验用木材规格见图1,木材宽度B为导板有效长度的70%^'80%;

f.试验用木材应水平放置并稳定地固定在钢性支架上,其支承高度应有利于油锯手的造材作业。

图1试验用木材规格

4.3测量位置及测量方向

在油锯的前、后把手或左、右把手的手握处,测量X,Y,Z三轴向振动的计权加速度。

4.4加速度计的安装固定

4.4.1加速度计的安装位置

加速度计的安装位置及测量方向见图2。加速度计的重心位置距把手截面(前把手由z和x线确

定,后把手及高把锯由z和Y线确定)的最大距离为20mmo

如果图中尺寸25mm不能保证,加速度计应置于把手握持部位的右侧。

如果图中尺寸80mm不能保证,加速度计应置于把手握持部位的后端。

泊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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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加速度计的位置

4.4.2加速度计的固定

对于刚性把手,加速度计要刚性地固定在把手上。

对于装有弹性减振层(例如橡胶垫)的把手,可以使用合适的加速度计支座,将加速度计安装在弹性

减振层表面。也可将加速度计刚性地固定在把手上,但须记录弹性减振层的类型、厚度、物理性能及振动

衰减程度。

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必须注意加速度计支座的尺寸、形状及安装对于振动向手的传递不应有显著的

影响。在安装加速度计时应使其在三个轴线方向上的传递函数能平直达到1500Hz,

4.5测量工况

测量在下列转速下进行:

a.怠速转速:制造厂推荐的怠速转速;

b.满负荷(锯切)转速:制造厂推荐的最大功率时的转速;

c高速转速:制造厂推荐的最大功率转速的1.33倍或最大转速,按其中较低转速进行振动测量。

测定期间,转速应保持在规定值的士210r/min范围内。

转速计的安放位置应既便于操作者监控发动机的转速,又不影响其操作油锯。

4.6油锯操作

4.6.1怠速

发动机空载稳定运转,锯链不随动。

4.6.2满负荷

a.在节气门全开状态下,操作者以通常的造材作业姿势锯木(见图3)i

b.锯木过程中要使导板保持水平且垂直于试验用木材轴线,

c.用进锯力调节发动机转速,使其控制在第4.5条规定的转速范围内;

d.锯切过程应避免发动机与试验用木材接触,必要时可卸下插木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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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锯到试验用木材高度的1/3时,开始测量。

试牲用水材中心线

地平线

图3锯切时油锯的位置

4.6.3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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